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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论正-〈谋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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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攻篇
  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一〕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二〕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三〕攻城之法:修橹、轒辒,其器械,三月而止也;距、闉,又三月然后已。〔四〕将不胜心之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五〕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破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钝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六〕
  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守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七〕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强,辅隙则国弱。〔八〕故君之所以患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军中之事,而同军中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任,而同三军之权,则军士疑矣。军士既惑既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九〕
  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胜。知众寡之用,胜。上下同欲,胜。以虞待不虞,胜。将能而君不御,胜。此五者,胜之道也。〔十〕故兵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十一〕 
【返回目录】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
   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
   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破伍...。”
  三本皆作:“孙子曰: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 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唯《会注本》、《 孙校本》之“夫”字作“凡”。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钟会传〉:“‘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用兵 之令典。”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 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全伍为上,破伍次之。全国为上,破国次之。”
  〈通典.兵一〉:“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卒 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昭明文选.卷四十.阮嗣宗〈为郑冲劝晋王笺〉〉:“东诛叛逆,全军独克。禽阖 闾之将,斩轻锐之卒,以万万计,威加南海,名慑三越。”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 用兵之法,全军为上,破军次之。”
  〈昭明文选.卷二四.曹子建〈又赠丁仪王粲〉〉:“权家虽爱胜,全国为令名。” 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用兵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
  〈昭明文选.卷二十.潘安仁〈閞中诗〉〉:“守有完郛,战无全兵。”李善注引《 孙子兵法》曰:“凡用师,以全兵为上。”
  〈龙筋凤髓判.卷二.兵部〉:“古之用兵,全军为上。”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 。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正文:
  由〈作战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军争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 ”及〈九变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可知,此处之“用兵之法”前应是“凡”字 ,而非“夫”字。当然,两字都是发语词,无义。而由〈国语.齐语〉:“卒伍整于里, 军旅整于郊。”可见“卒伍、军旅”至《国语》已复合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亦即“卒伍 ”与“军旅”的类义正在于等级的差距上,此由本文之排列即可知之,不赘言。 二.“是故,
   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
   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墨子.亲士〉:“太上无败,其次败而有以成,此之谓用民。”
  〈管子.兵法〉:“故至善不战,其次一之;破大胜强,一之至也。”
  〈六韬.龙韬.军势〉:“上战无与战,故争胜于白刃之前者,非良将也;设备于已 失之后者,非上圣也。”
  〈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谈〉:“十万之师出,费日千金,□□□□,□□□,故百战百胜,不善者善...善者善者也。”
  〈群书治要.尉缭子.兵谈〉:“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
  〈鹖冠子.武灵王〉:“武灵王问庞暖曰:‘寡人闻飞语流传曰:“百战而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愿闻其解?’庞焕曰:‘工者,贵无与争,故大上用计谋,其次因人事,其下战克。...昔夏广而汤狭,殷大而周小,越弱而吴强,此所谓“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
  马王堆帛书《昭力》:“上征卫兵,师弗用...不战而盛(胜)之谓也。”两汉时期:
  〈汉书.赵充国传〉:“臣闻帝王之兵以全取胜,是以贵谋而贱战。战而百胜,非善之善者也。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
  〈法言.问道〉:“狙诈之家曰:‘狙诈之计,不战而屈人兵,尧、舜也。’曰:‘不战而屈人兵,尧、舜也。沾项渐襟,尧、舜乎?炫玉而贾石者,其狙诈乎?’”魏晋时期:
  〈淮南子.说山〉:“得万人之兵,不如闻一言之当。”高诱注:“当谓明天时、地利、知人之言,可以不战屈人之兵。” 
  〈刘子.兵术〉:“战百胜,非用兵之善也。善用兵者,不战而胜,善之善也。”
  〈三国志.魏书.陈泰传〉:“兵法贵在不战而屈人。”
  〈后汉书.杨赐传〉:“此孙子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庙胜之术也。”
  〈后汉书.王霸传〉:“今闭营休士,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后汉书.皇甫嵩传〉:“百战百胜,不如不战而屈人之兵。”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太宗曰:‘兵法,孰为最深者?’靖曰:‘臣常分为三等,使学者当渐而至焉。一曰道,二曰天地,三曰将法。...’太宗曰:‘然。吾谓不战而屈人之兵者,上也;百战百胜者,中也;深沟高垒以自守者,下也。以是校量,孙武著书,三等皆具焉。’”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通典.兵一〉:“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
  〈太白阴经.卷一.实有阴经篇〉:“故兵有百战百胜之术,非善之善者也;不如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不战而屈人之兵者,善之善者也。”正文:
  由先秦时期《尉缭子》、《鹖冠子》之引文可见(按:帛书《昭力》之语亦应引自于此。),古本〈谋攻篇〉此句应作“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如此则句式、句意均对称。而“不战而屈人之兵”与“不战而胜”其意无别,但两者中又以“不战而胜”更易明了、概括更大,且与其前文之“百战百胜”更是一有一无之对照,故从之。推今本之所以将此句误作“不战而屈人之兵”,应是承下文之“屈人之兵而非战也”一语而来。又“百战百胜”是“破”胜,而“不战而胜”则是“全”胜。正与前文五项之先言“全”后言“破”之文相回环,此亦孙子之文理也。 三.“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其下攻城。”
  四本皆作:“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唯《孙校本》“其下 攻城”作“下政攻城”。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鹖冠子.武灵王〉:“武灵王问庞暖曰:‘寡人闻飞语流传曰:百战而胜,非善之
善者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愿闻其解?’庞焕(暖)曰:‘工者,贵无与争,故大
上用计谋,其次因人事,其下战克。用计谋者,荧惑敌国之主,使变更***俗,哆恭憍恣而
无圣人之数,爱人而与,无功而爵,未劳而赏。喜则释罪,怒则妄杀,法民而自慎,少人
而自至,繁无用蓍龟占,□□高义下合意内之人。所谓因人事者,结币帛,用货财,闭近
人之复其口,使其所谓是者尽非也,所谓非者尽是也。离君之际,用忠臣之路,所谓战克
者,其国已素破,兵从而攻之。因句践用此,而吴国亡;楚用此,而陈蔡举;三家用此,
而智氏亡;韩用此,而东分。今世之言兵也,皆强大者必胜,小弱者必灭。是则小国之君
无霸王者,而万乘之主无破亡也。昔夏广而汤狭,殷大而周小,越弱而吴强,此所谓不战
而胜,善之善者也。此阴经之法,夜行之道,天武之类也。今或僵尸百万,流血千里而胜
未决也。以为功计之,每已不若。是故,圣人昭然独思,忻然独喜。若夫耳闻金鼓之声而
希功,目见旌旗之色而希陈,手握兵刃之枋而希战,出进合斗而希胜,是襄王之所破亡也
。’”
  《风后握奇经》:“上兵伐谋,其下用师。弃本逐末,圣人不为。” 两汉时期:
  〈汉书.江充传〉:“则是所谓‘上兵伐谋,其次伐交。’者也。”服虔注:“谋者 ,举兵伐解之也。”颜师古注:“此说非也。言知敌有谋者,则以事应之,沮其所为,不 用兵革,所以为贵耳。知敌有外交连结相援者,则间误之,令其解散也。” 魏晋时期:
  〈三国志.蜀书.马谡传〉:“(诸葛亮)以谡为参军,每引见谈论,自昼达夜。” 裴松之注引〈襄阳记〉曰:“夫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 ”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故上兵伐谋(曹操注:“敌始有谋伐之易也。”),其 次伐交(曹操注:“交将合也。”),其次伐兵(曹操注:“兵形已成。”),下政攻城 (曹操注:“敌国已收其外粮城守,攻之为下。”)。”
  〈通典.兵十四〉:“上兵伐谋。”
  〈通典.兵十一〉:“上兵伐谋,其次伐交。”杜佑注:“敌始有设,谋伐之易。” 又注:“不令合。”笔者按:“前注指伐谋,后注指伐交。”
  〈昭明文选.卷四七.陆士衡〈汉高祖功臣颂〉〉:“伐谋先兆,挤响于音。”李善 注引孙子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
  〈长短经.攻心〉引孙子曰:“攻心为上,攻城为下。”笔者按:“此孙子指孙膑, 《御览》引《战国策》略载此事,但今日之《战国策》已逸此事,幸赖赵蕤保存,得见其 全,是亦其功。”
  〈太白阴经.卷一.实有阴经篇〉:“夫太上用计谋,其次用人事,下用战伐。” 正文:
  “上兵”对“下政”文正相称,且不重出,然由竹简之文及文意层次观之,则可知此 必后人所为,旨在用词之工整耳,故不从。攻城乃用兵也,此既谓之政,则试问两“其次 ”究应属“兵”或应属“政”?又此为一层次明矣,故若“攻城”为“政”则“伐谋”亦 应为“政”矣,如此则“上兵伐谋”合该作“上政伐谋”,今则不然,故知其误。又“上 兵”之“兵”实乃此四句之共同主词,此法为孙子文理之一,故知以“其下攻城”为确, 而文理之用例则可见〈论正.十一〉,不赘言。又此四句历来有两解:一种将“伐谋”解 为“攻击敌人尚在谋画”时,“伐交、伐兵”之解同。一种则是将“伐谋”解为“以谋伐 ”,“伐交、伐兵”之解同。何以知后者为确?其理有三:
  一.上文言“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若依第二种解法 ,则正符合其旨。此由四者之层次即可知之,即“其上”为“不战之伐谋”,“其次”为 “可战可不战”的“伐交”,又“其次”才轮到“或战或不战”的“伐兵”这种可能导致 “百战百胜”的“破”胜,“最下”才轮到“必战必久”的“攻城”这种连“破胜”都难 以达到的策略。
  二.“其下攻城”的“攻城”是指我方所用的“方法”,前三句与此句为同一句式, 故其解法亦同,即“谋、交、兵”皆是一种“方法”。若以前一种解法解之,则“城”是 一目标物,而“谋、交、兵”则是一种状态,不合。
  三.“其下攻城”下接“攻城之法”,审后文则有“用兵之法”之语,故可知“用兵 之法”一段正为“伐兵”之论述。故可见“伐谋、伐交、伐兵”与“攻城”都是就“方法 ”而言。
  据此三点,故知第二种解法才是正解。然则何以孙子不作“上兵谋伐,其次交伐,其 次兵伐,其下攻城”?推测其主要的原因有二:一是“谋伐”是指“谋略、策划攻击”的 意思,如〈左传.桓公二年〉:“杞侯归,乃谋伐之。”;〈左传.桓公十六年〉:“谋 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十六年,春,正月。会于曹,谋伐郑也。夏,伐郑。”; 〈左传.僖公三年〉:“秋,会于阳谷,谋伐楚也。”;〈孟子.梁惠王下〉:“诸侯将 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及〈吕氏春秋.重言〉:“齐桓公与管仲谋伐莒,谋未发而闻 于国。”等即是其例,同理可知“交伐、兵伐”其意不通!第二个原因可由〈春秋.桓公 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公羊传》:“战不言伐,围不 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及〈春秋.庄公十年〉:“夏,六月。齐师 、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公羊传》:“其言次于郎何?伐也。伐其言次何? 齐与伐而不与战,故言伐也。我能败之,故言次也。”得知,即“析言之”“伐、战”有 别,且“伐”“不一定战”,所以“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用“伐”不用“战 ”,故有〈吕氏春秋.应同〉:“治,则为利者不攻矣,为名者不伐矣。凡人之攻伐也, 非为利则因为名也,名实不得,国虽强大者,曷为攻矣?”之言,至于“攻、战、伐”等 字之关系,请详〈论正.七〉,不赘言。 四.“攻城之法:修橹、轒辒,其器械,三月而止也;
   距、闉,又三月然后已。”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攻〕城之法:脩橹...三月而止...□距闉,有(又)三月然...。”
  三本皆作:“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唯《曹注本》、《武经本》之“闉”字作“堙”。征引资料类:先秦时期:
  〈六韬.武韬.发启〉:“全胜不斗,大兵无创,与鬼神通,微哉微哉!与人同病相救,同情相成,同恶相助,同好相趋。故无甲兵而胜,无冲机而攻,无沟堑而守。”
  〈六韬.虎韬.军略〉:“若攻城围邑,则有轒辒临冲。”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陈泰传〉引兵书云:“脩橹,三月乃成;拒、堙,三月而后已。”隋唐时期:
  〈艺文类聚.居处部.橹〉引《孙子兵法》曰:“攻城之法:修橹、枌 ,其器械,三月而后成。”
  〈通典.兵十三〉:“下政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闉,又三月而后已。”
  〈太白阴经.卷四.攻城具篇〉引孙武子曰:“具器械,三月而后成;拒城闉,三月而后已。”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八〉:“下政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橨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闉,又三月而后已。”正文:
  竹简“攻城之法”下无“为不得已”四字,从之。盖上文之“凡用兵之法”与下文之“故用兵之法”其后皆直言“用兵之法”,且十三篇之用例亦皆如此,而若再由十一家注中之此句仅张预有注一事观之,是亦可知“为不得已”四字实为后人所衍也。
  “脩橹...□□三月而止”竹简小组云:“十一家本作‘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简文‘三’字上仅存残划,似非‘器械’二字。简本‘脩橹’二字在简尾,‘三月而止’在一残片上,当属下一简。据今本‘脩橹’至‘三月’之间当有五字,残片位置据此定。但此段文字,简本与宋本有出入,现在安排的位置可能与实际情况不合。”又“□距 有三月然”竹简整理小组云:“十一家本作‘距闉又三月而后已’,紧接于‘三月而后成’句后。简文‘闉’作‘ ’。‘印’、‘垔’音近,疑‘ ’即‘闉’之异体。‘有’、‘又’古通。上文‘□□三月而止’句与‘□距 有三月然...’句分别在二残片上,断处不紧接,此二残片之间也可能尚有缺字。”由这两段话可知,要复原此处之文,以现在贫乏的兵学资料是无法做到的,犹其此处所涉及的是春秋末期之“攻城之法”,亦即即使参考其它兵书所载之“攻城之法”亦是有所不能,因为《孙子兵法》正是目前可见最早也最“完整”的兵书。不过此处仍依竹简之残文对今本稍作修改,待日后又有相关资料出土时,再行论正。
  “距、闉”乃二物,正与“修橹、轒辒”相称。此由〈韩非子.八说〉:“干城距冲,不若堙穴伏橐。”即可知“距、闉(堙)”实为二物之理。而由下文所引之颜师古之注文:“距以为坚而能拔取之,皆言其手掣之力。...今人犹言拔爪之戏,盖拔距之遗法。”,除可证此说之无误外,是亦可见“距”之用途也。又“拒、距”古通,见〈九地篇.论正.卅二〉,不赘言。而“闉、堙”两字古亦通,今取前者,其理有二:
  一.竹简之 亦从门旁,〈军争篇〉:“围师遗阙”之“阙”及〈九地篇〉:“敌人开阓”之“阓”亦皆是从“门”旁,此绝非巧合。(按:此须另着一书方可说详,故不赘言。)
  二.〈说文解字.闉〉:“闉阇,城曲重门也。”段玉裁注:“城曲,各本作‘城内’,今依诗〈正义〉正。〈郑风〉曰:‘出其闉阇。’〈传〉曰:‘闉,曲城也。阇,城台也。’〈正义〉曰:‘〈释宫〉云:“阇谓之台。”阇是城上之台,谓当门台也。’阇既是城之门台,则知闉是门外之城,即今之门外曲城是也。故云:闉,曲城;阇,城台。按毛分言之,许并言之者,许意说字从门之恉也,有重门,故必有曲城,其上为门台,即所谓城隅也,故闉阇字皆从门。而《诗》曰:‘出其闉阇。’谓出此重门也。城曲,曲城意同。”而再由〈左传.襄公六年〉:“甲寅,堙之环城,傅于堞。”杜预注:“堙,土山也。”〈疏〉:“〈正义〉曰:‘兵书,攻城有为堙之法。’〈宣.十五年〉《公羊传》曰:‘子反乘堙而窥宋城。’是堙为土山,使高与城等,而攻之也。”可知堙之方法是“为土山,使高与城等”,此正与许慎所释之“曲城”义有所交集。
  故今作“闉”。所谓“闉”者,“筑土”高与城等,用以攻城也。故〈尉缭子.兵教下〉:“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阨;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有“筑大堙以临之”之语,而〈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庄王围宋,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于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窥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何休注:“堙,距堙,上城具。”,其言“上城具”则正如“云梯”之既可为“攻城之具”同时亦可为“窥敌虚实之具”之理同也。
  而由〈尉缭子.战威〉:“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之语则又可知“闉(堙)”实为“攻城之工事”,如此则“发机”之“机”必为“攻城械”,且既用“发”字,故知是“投石机”也,〈汉书.甘延寿传〉:“投石拔距绝于等伦。”应劭注:“投石,以石投人也。拔距,即下超逾羽林亭楼是也。”张晏注:“《范蠡兵法》:‘飞石重十二斤,为机发,行二百步。’延寿有力,能以手投之。拔距,超距也。”颜师古注:“投石,应说是矣。拔距者,有人连坐相把据地,距以为坚而能拔取之,皆言其有手掣之力。超逾亭楼,又言其趫捷耳,非拔距也。今人犹言拔爪之戏,盖拔距之遗法。”此亦足见春秋末期即有以“投石机”攻城之法,〈六韬.武韬.发启〉:“故无甲兵而胜,无冲机而攻,无沟堑而守。”其“冲机”,《尉缭子》一作“蒙冲”、一作“冲笼”(按:详下文。),故知“机”确应为“投石机”也。〈汉书.扬雄传〉:“欃枪为闉,明月为候。”孟康注:“闉,斗战自障蔽如城门外女垣也。”此说以〈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一语观之,则亦应无误,如此则闉可为攻城之工事,亦可为加强城防之工事也。(按:“发机”一语,〈势篇〉亦有之,即“节如发机”,而〈九地篇〉亦有之,即“发其机”,然此三者俱不相同。盖〈势篇〉之“机”因与“***”并举,故知是指“***机”,而〈九地篇〉之前言则为“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故知是指“事机、机密、机要”之义,而此处之“发机”既与攻城械并举,故知确是指“投石机”而言,此三者各用其专用或引伸之义,不可相混也。)
  又《艺文类聚》之“枌 ”与《太平御览》之“橨辒”,皆即今本之“轒辒”,其相通假者盖其音相近也。然则何谓“轒辒”?〈六韬.虎韬.军略〉:“凡三军有大事,莫不习用器械。若攻城围邑,则有轒辒临冲;视城中,则有云梯飞楼。三军行止,则有武冲大橹。”,故知其为一种“攻城器械”。〈汉书.扬雄传〉:“砰轒辒,破穹庐。”应劭曰:“轒辒,匈奴车也。”王先谦补注:“沈钦韩曰:‘此言以轒辒攻车,破匈奴之穹庐也。〈六韬.军略〉:“攻城围邑,则有轒辒临冲。”〈墨子.备城门篇〉:“攻者,轒辒、轩车。”〈孙子.谋攻篇〉注:“轒辒,四轮其下,四轮从中,推之至城下。”’案:〈明史.朱燮元传〉所云吕公车也,应(应劭)以为匈奴车,非。先谦曰:‘轒辒为中国或匈奴之物,史传并无明征,《文选》作“碎则为匈奴车矣。”此皆望文生义,非有确见。’”王先谦所言是矣!且不论孙子、墨子之时不言“匈奴”,只说匈奴乃游牧民族一事即可知应绍之误矣,盖游牧民族重在“速战速决”,至于“攻城围邑”非其所长也,故知所谓“匈奴车”非也!而由其“吕公车”之解,亦可知所谓“轒辒”或应为姜太公“吕尚”所发明,又或讬名于其人,如此,则《孙子兵法》、《墨子》、《六韬》皆有“轒辒”之言,即合情合理矣。
  又今本“具器械”,《艺文类聚》引作“其器械”,从之。盖“其器械”正是指“修橹、轒辒”而言,而依“具器械”之解,则“修橹、轒辒”既属“器械”,自然必在“具器械”之中,而如今又再言“具器械”,则是将之判然分而为二,此即不合条理,且上引之〈军略〉:“莫不习用器械...若攻城围邑,则有轒辒临冲”之语(按:先说器械,后举实例。),亦可为证,而其所以误者盖形近之故也,如〈鹖冠子.王鈇:“□昭穆具。”陆钿注:“(具)或作其。”即是其例,故从《艺文类聚》之文。而由此亦可知所谓的“修橹”之“修”并非动词“修治”之意,而是形容词“长”的意思,如〈道德经.四十四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淮南子.人间〉作:“《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修久。’”后世所言之“修长”正是同义结构复合词组,只不过“修”的“长”义并非引伸义而是通假义。
  又所谓的“长橹”可有二解,一为“楼车”之属,一为“蒙冲”之属,前解如〈左传.宣公十五年〉:“登诸楼车。”杜预注:“楼车,车上望橹。”及〈史记.五宗世家〉:“私作楼车、镞矢。”〈集解〉注引应劭曰:“楼车,所以窥看敌国营垒之虚实也。”之“楼车”又称“楼橹”,其说可见〈作战篇.论正.九〉,故云可解为此。而后解如〈尉缭子.武议〉:“古人曰:无蒙冲而攻,无渠答而守,是谓无善之军。”而〈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谈〉:“...国可□也,无冲笼而攻,无...”作“冲笼”,其“蒙、笼”皆与“橹”之用途近,而“橹”为大盾之义,故知“长橹”应即“蒙冲”之属。
  而又由孙子将“修橹、轒辒”置于一处之事可推知,“修橹”应与“轒辒”有同一种用途,即皆为“攻城器械”,且《六韬》中但言“大橹、小橹”,如〈六韬.虎韬.军用〉:“法用武卫大扶胥三十六乘...武翼大橹矛戟大扶胥七十二乘...提翼小橹扶胥一百四十四乘...大黄参连***大扶胥三十六乘...大扶胥冲车三十六乘,螳螂武士三人共载,可以击纵横,败强敌。...矛戟轻车扶胥一百六十乘。”;〈六韬.豹韬.分险〉:“以武冲为前后,列其强***,令行阵皆固。衢道谷口,以武冲绝之;高置旌旗,是为军城。凡险战之法,以武冲为前,大橹为卫。”,而不言“长橹、修橹”,故可知“楼车”之解为误,且“闉”本身亦有“窥敌虚实”之用,故实不须在此前另造“长橹、修橹”也。又“脩”为“修”之通假字,其说可见〈火攻篇.论正.八〉,不赘言。
  而由“修橹、轒辒”须费时“三月而止”一点可知,攻城之具并非常备之具(按:除非原先即打算攻下他人之城邑,此又另当别论。),而笔者前言“修理、修复”之解为误一点,似与此有所矛盾,实则一为“修理”一为“即时新造或取用于国”,两者不可同日而语,此不可不明也!(按:〈后汉书.袁绍传〉:“绍(袁绍)为高橹,起土山,射。营中皆蒙楯而行。”则有“高橹”之名,然此时已是后汉,故亦不能以此为证而有所推测。至于其它先秦兵书所言之百般攻城器械,虽可由其探讨而推知孙子之时其攻城概况之一二,然因所涉范围过广,故此处略而不论。)
  又由竹简之“有(又)三月然”可知今本之“又三月而后已”应作“又三月然后已”,余说可参〈九地篇.论正.廿九〉,不赘言,故今即作“然后”。“止、已、完、成”为类义词,皆有终止、停止之意。然则今何以作“修橹、轒辒,其器械,三月而止也;距、闉,又三月然后已。”,盖“止、已”两字古韵皆属之部,〈淮南子.脩务〉:“由此观之,学不可已,明矣。”高诱注:“已,止也。”,故其文正相称。由此亦可知今本之所以将“三月而止”改为“三月而成”,正是因为不明“修橹”之“修”乃形容词而非动词之故,故称之为“而成”也。 五.“将不胜心之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城不...灾也。”
  三本皆作:“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而《会注本》、《孙校本》“士卒”作“士”。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文子.道德〉:“争小故,不胜其心,谓之忿。”
  〈墨子.备蛾傅〉:“子墨子曰:‘子问蛾傅(蚁附)之守邪?蛾傅者,将之忿者也 。守,为行临射之,校机藉之、擢之,太泛(火汤)迫之,烧荅覆之,沙石雨之,然则蛾 傅之攻,败矣。’”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将不胜心之忿,而蚁附之,则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 此攻城之灾。”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八〉:“将不胜其心忿,而蚁附之,则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 者,攻之灾也。” 正文:
  上文之“三月而止...三月然后成”显是一种描述,如此则可知“将不胜心之忿” 之由来并非是因为苦等了六月之故,而是在此期间因受敌人之“挑战”或“怒骂”,而“ 心生忿怒”之故,如《三国演义》里诸葛亮欲司马懿出战,便叫人前去叫骂或送些妇人之 物以求“激怒”仲达,使其“怒而用战”。所以若将《通行本》之“将不胜其忿”之“其 ”视为“代词”,则此句便不合文意。如此则仅余《通典》、《御览》二者之文,今则从 时代较早之《通典》,而由此亦可知今本“将不胜”句前应有缺文。又《通典》、《御览 》之“杀士卒三分之一”前之“则”字应是衍文,此为常例,故不从。(按:“攻城之法 ”若本质上即须耗时六个月,则将领自无对此事忿怒之理,因既为本质则其乃必然也。故 不攻城则已,否则必不对此生忿也。)
  而“士卒”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若连此处所用也算上,则十三篇共有三次用例,余 二例则分别是〈计篇〉之“士卒孰练”及〈九地篇〉之“能愚士卒之耳目”,依其文意则 此处仍以作“士卒”为佳,盖析言之则“士”表“车兵”,“卒”表“徒兵”也。而既言 “攻城”,既言“蚁附”,故知此处必用其交集义,凡类义词相合则大底用其交集义。又 所谓“卒表徒兵”之“徒兵”乃是依附于“车兵”之“步兵”,而非独立之兵种“步兵” ,其说可见〈势篇.论正.十三〉,不赘言。至于“此攻之灾也”一作“此攻城之灾也” ,则以前者为是,盖下文云“拔人之城而非‘攻’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钝而 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而其前文云“而‘城’不拔者”,故知此文必作“此‘攻’之 灾也”。 六.“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破人之国而非久也,
   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钝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善用兵者,诎(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 破人之国而非...天下,故...而利可...。”
  五本皆作:“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 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傅嘏传〉:“振长策以御敌之余烬,斯必然之数也。”裴松之注引 司马彪《战略》:“故《兵法》曰:‘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 笔者按:“〈隋书.经籍志〉:‘《兵记》八卷:司马彪撰,一本二十卷。...《战略 》二十六卷:金城公赵煚撰。’,由此可见,松之所引之‘司马彪《战略》’若不作‘司 马彪《兵记》’则应作‘赵煚《战略》’,当然亦不排除失误者非松之而乃魏征也,必竟 裴氏之生年先于魏氏。余〈形〉、〈实虚〉、〈九地〉之篇裴氏引文之‘司马彪《战略》 ’,其例皆同此。)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 也;毁人之国,而不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钝而利可全也。”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屈兵非战,拔城非攻。”
  〈通典.兵十三〉:“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 而不久也。故兵不钝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长短经.三国权.吴〉引兵法曰:“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八〉:“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拔人之城而非攻,毁人之 国而非久,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钝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正文:
  〈汉书.高帝纪〉:“攻砀三日,拔之。”韦昭注:“拔者,破城邑而取之,若拔树 木并得其根本也。”又〈韩非子.解老〉:“外物引之,引之而往,故曰拔。”此即此处 作“拔人之城”之理。而《通行本》之“毁人之国”,何以今从竹简作“破人之国”?因 为前文有言“‘全’国为上,‘破’国次之”而此句下接“必以‘全’争于天下”,此为 其行文之妙处,故从竹简。而顿通钝,见〈作战篇.论正.二〉,不赘言。而此处既是“ 非战、非攻”则显然是“未用兵”,“未用兵”自然“兵不钝”。而由“非战、非攻”则 又可见何以“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了,由此益可知所谓的“谋攻 ”确是指“伐谋”也。 七.“用兵之法:
   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
   敌则能战之,少则能守之,不若则能避之。
   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战之...。”
  三本皆作:“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 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武经本》“用兵之法”前无“故” 字,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故用兵之法。...少则能守之。”。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
  〈战国纵横家书.廿六〉:“臣闻之也:兵者,弗什弗围,弗□〔弗〕军。”(按:缺文句应即作“弗倍弗军”,〈孙膑兵法.客主人分〉正言:“客倍主人半,然可敌也。”,故知之。)两汉时期:
  〈史记.楚世家〉:“军不五不攻,城不十不围。”
  〈史记.淮阴侯列传〉引兵法曰:“十则围之,倍则战。”
  〈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引兵法曰:“小敌之坚,大敌之禽(擒)也。”
  〈汉书.韩信传〉引兵法曰:“十则围之,倍则战。”
  〈汉书.卫青传〉引兵法曰:“小敌之坚,大敌之禽也。”
  〈说苑.指武〉:“鲁哀公问于仲尼曰:‘吾欲小则守,大则攻,其道若何?’仲尼曰:‘若朝廷有礼,上下有亲,民之众皆君之畜也,君将谁攻?若朝廷无礼,上下无亲,民众皆君之雠也,君将谁与守?’于是废泽梁之禁,弛关市之征,以为民惠也。”魏晋时期:
  〈博物志.卷八〉:“处士东里块责禹乱天下事,禹退作三城。强者攻、弱者守、敌者战。城郭盖禹始也。”
  〈后汉书.袁绍传〉:“郭图、审配曰:‘兵书之法:十围五攻,敌则能战。’”李贤注:“十倍则围之,五倍则攻之。”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夫攻者,不止攻其城、击其阵而已,必有攻其心之术焉;守者,不止完其壁、坚其阵而已,必也守吾气而有待焉。大而言之,为君之道;小而言之,为将之法。”
  〈魏书.高闾列传〉:“兵法:十则围之,倍则攻之。”
  〈北堂书钞.武功部.攻战〉:“倍则分之,少则逃之,不若避之。”
  〈通典.兵八〉:“少而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
  〈通典.兵十三〉:“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伍(五)则攻之。”
  〈通典.兵十三〉:“倍则分之。”
  〈帝范.序〉:“敌无大而不摧,兵何坚而不碎。”注引兵法曰:“小敌之坚,大敌之禽(擒)也。”
  〈旧唐书.田悦列传〉:“悦乃召曹俊而问计焉,曹俊曰:‘兵法:十倍则攻。’”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少则能逃,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六〉:“少而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正文:
  在儒家典籍《谷梁传》中找到《孙子兵法》的支言片语,实是笔者始料未及,而由此亦可见《谷梁传》之成书应非常早,至少是在文武虽分但尚未“仇视”之际。而其实仅以此“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之引文即可证今本之“少则能逃之”之误,不过笔者仍打算对此稍加说明,以绝后患。(按:唐.杨士勋曾注《谷梁传》,而在那《孙子兵法》大放异彩之时,即指唐太宗、李靖等既好《孙子兵法》等兵书,则其下属自然难免要对此“略知一二”,如魏征、李贤等等皆为个中好手。然而在这种时代氛围下,杨士勋居然可以“免俗”,委实令笔者叹息不已,一笑。)
  “少则能守之”此句竹简缺文,而资料引文有作“少则能逃之”者,何以知“逃之”之误?盖“逃”乃是一被动之行动,且“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守之,不若则能避之”一段乃是从一军之军力“每况愈下”之情形所制定出的“用兵之法”,即指“十、五、倍、敌、少、不若”为一兵力相对由众到寡的层次。也因此它所采用的“用兵之法”亦必然是“每况愈下”。由此观之,则试问“逃”与“避”孰下?自是“逃”也,盖“逃”乃不战而“屈于人”;而“避”则不过是一时之策,待时机一到,即敌人露出破绽时,便可加以痛击,此即〈形篇〉所言:“昔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全胜也。”及“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之理。
  且采取“避”这种策略因并非是认输或真输,故对将卒之心理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若率众而“逃”,则士气必遭受严重打击,且士卒亦大有可能半路溃散、各自归家,如此即是“未战而先败”矣。既是如此,则孙子岂又会于此处教人以“败战之兵法”!〈六韬.龙韬.奇兵〉:“深草蓊翳者,所以遁逃也。”(按:此句《通典》以为出自孙子,实则乃出自《六韬》也,兵书自古不受重视,故有将《孙子兵法》之文误注为《司马法》之文者,有将《六韬》之文误注为《孙子兵法》之文者,此皆不孰兵书之故也。)之“遁逃”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孙膑兵法.将失〉云:“九曰:兵遁,可败也。”,故云此句若作“少则能逃之”,则是教人以败战之兵法也。
  〈形篇〉:“不可胜,守;可胜,攻也。守则有余,攻则不足。”又〈孙膑兵法.客主人分〉:“兵有客之分,有主人之分。客之分众,主人之分少。客负(倍)主人半,然可敌也。”此两说皆明白指出“守”者较“攻”者优势,因此若照此诸说推之,则若云“少则能逃之”,则兵力少于客的主人岂非永远要逃了!此与兵法相悖。〈孙膑兵法.五度九夺〉:“众弗如,勿与接和。”又〈商君书.战法〉:“敌众,勿为客。”,客以其攻之行动而得名,主人以其守之行动而得名,勿为客,自为主人矣(二分法)。所以此处当然不可能是“少则能逃之”,而只能是“少则能守之”了。故此句曹公注曰:“高壁坚垒,勿与战也。”正是“守之”之证。〈吴子.应变〉:“武侯问曰:‘若敌众我寡,为之奈何?’起对曰:‘避之于易,邀之于阨。’”及〈左传.襄公十八年〉:“夙沙卫曰:不能战,莫如守险。”皆可与此文相参。(按:〈吴子.图国〉:“武侯问曰:‘愿闻阵必定、守必固、战必胜之道。’起对曰:‘立见且可,岂直闻乎!君能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处下,则阵已定矣;民安其田宅,亲其有司,则寡已固矣;百姓皆是吾君而非邻国,则战已胜矣。’”武侯问“守必固”,而吴起答“寡已固”,此亦为“不若则能守之”之证也。或云:寡则守也。又由上引之孙膑与商鞅之文可见,两人于众寡之论,不过“客倍主人半、众弗如、敌众”耳。而孙子则言“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兵力如此悬殊,正是春秋百国林立之情势,若一至战国则小国几已为七雄灭尽,除奇袭或勉强可将双方兵力拉至五倍的差距之外,何来十倍之理。而此二法,在当时若非常态,则孙子亦不列之于此也。此亦一证也。)
  又“敌则能战之”之“敌”其意为何?〈春秋.文公七年〉:“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昧以师奔秦。”《公羊传》:“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敌也。”敌,何休注:“俱无胜负。”;〈战国策.秦策〉:“四国之兵敌”高诱注:“敌,强弱等也。”又〈孙膑兵法.十问〉:“交和而舍,粮食均足,人兵敌衡,客主两惧。”之“敌衡”亦作此解。然则“敌则能战之”与“五则攻之”之“攻、战”有何不同?浑言无别,析言有别。此处为析言,“攻”指“攻城”又引伸指“攻击”一切固定的事物如“堡垒”等,而“战”指“战阵”(按:由此可见,“攻”难于“战”。)。“攻、战”后虽合用且已浑言,但仍未见有作“战城”之例的古籍,此亦算是保留了一点析言的线索,本篇“攻城之法”及〈六韬.虎韬.军略〉:“若攻城围邑,则有轒辒临冲。”即是其例。又何谓“战阵”?战是动词,阵是名词,构词方式与“攻城”同,此处是方便言之罢了!古时之“战”都是待“列阵”已毕后才开始进行的,如〈左传.庄公十一年〉:“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俊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左传.昭公二十三年〉:“不言战,楚未阵也。”;〈墨子.修身〉:“战虽有阵,而勇为本焉。”;〈孙膑兵法.势备〉:“黄帝作剑,以阵象之。...何以知剑之为阵也?旦暮服之,未必用也。故曰:阵而不战,剑之为阵也。”及〈孟子.尽心下〉:“我善为阵,我善为战。”即为此解。
  而因春秋战国战争频繁,故与“攻战”有关的词特多,意即后世复合者皆不出这些字词的组合。而虽然有些虽属引伸或专用术语,但为求论述之完整,故亦列示于下,而于列示后再行论述。以下主要以“类义结构复合词组”(按:析言故类义,浑言则无别)及复合前之对言例两种为重点。又据所得资料,则已有九种组合方式,分为一.“战攻”,二.“战伐”,三.“攻伐”,四.“攻击”,五.“侵掠”,六.“侵伐”,七.“袭伐”,八.“伐取”及九.“伐征”九类。
  一.“战攻”类: 〈吴子.应变〉:“三军服威,士卒用命,则战无强敌,攻无坚阵矣。” 〈管子.七法〉:“是故张军而不能战,围邑而不能攻。” 〈尉缭子.攻权〉:“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 〈六韬.龙韬.励军〉:“吾欲三军之众,攻城争先登,野战争先赴。” 〈六韬.龙韬.奇兵〉:“不知战攻之策,不可以语敌。” 〈六韬.龙韬.农器〉:“战攻之具,可无修乎?守御之备,可无设乎?” 〈墨子.非攻中〉:“计莒之所以亡于齐越之间者,以是攻战也。” 〈庄子.达生〉:“故无攻战之乱,无杀戮之刑者,由此道也。” 〈吕氏春秋.荡兵〉:“三军攻战,兵也。” 〈吕氏春秋.异用〉:“今之人贵能射也,以攻战侵夺也。”笔者按:“此则又有‘ 侵夺’例。” 〈战国策.秦策〉:“辩言伟服,战攻不息,繁称文辞,天下不治。”
  二.“战伐”类: 〈谷梁传.桓公十二年〉:“非与所与伐战也。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于伐与战, 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 〈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秦篇〉:“彻,大彻,利战伐。”
  三.“攻伐”类: 〈墨子.公孟〉:“若大人举不义之异行,虽得大巧之经,可行于军旅之事,欲攻伐 无罪之国有之也,君得之则必用之矣。” 〈群书治要.六韬.龙韬〉:“武王问太公曰:‘攻伐之道奈何?’” 〈管子.七法〉:“凡攻伐之道,计必先定于内,然后兵出乎境。计未定于内,而兵 出乎境,是战之自败,攻之自毁也。” 〈吕氏春秋.振乱〉:“今之世,学者多非乎攻伐。”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星篇〉:“斗,...可以攻伐。”
  四.“攻击”类: 〈孙膑兵法.雄牝城〉:“城中有付丘者,雄城也,不可攻也。营军取舍,毋回名水 ,伤气弱志,可击也。城背名谷,无亢山其左右,虚城也,可击也。”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秦除篇〉:“危日,可以责、挚、攻击。” 〈睡虎地秦简.日书.乙.除篇〉:“作阴之日,...嫁子、攻击,吉,胜。” 〈唐李问对.卷下〉:“夫攻者,不止攻其城,击其阵而已,必有攻其心之术焉。”
  五.“侵掠”类: 〈军争篇〉:“侵掠如火。” 〈六韬.豹韬.突战〉:“敌人深入长驱,侵掠我地,驱我牛马。”
  六.“侵伐”类: 〈周易.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象〉:“利用侵伐 ,征不服也。”
  七.“袭伐”类: 〈逸周书.文传解〉:“土广无守可袭伐,土狭无食可围竭。”
  八.“伐取”类: 〈春秋.隐公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谷梁传》:“言伐言 取,所恶也。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志之也。” 〈春秋.隐公十年〉:“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载。郑伯伐 取之。” 〈国语.鲁语下〉:“齐人间晋之祸,伐取朝歌。”
  九.“伐征”类: 〈便宜十六策.治军〉:“设守御之备,彊伐征之势。”
  析言之:攻为攻城,战为战阵之理前已论之。然则何谓“征、伐、袭、侵、掠、取、 击”?为求节省篇幅与不割裂引文,故笔者仅将所得资料列示如下,必要时再加以解说。
  一、“征”:
  〈孟子.尽心下〉:“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 相征也。...征之无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战!”
  二、“伐、侵、袭”:
  〈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杜预注:“伐 ,声其罪。侵,钟鼓无声。袭,掩其不备。”孔颖达〈正义〉曰:“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 ,寝钟鼓以入其境曰侵,掩其不备曰袭。”
  〈公羊传.庄公十年〉:“曷为或言侵,或言伐?粗(粗)者曰侵,精者曰伐。”何 休注:“粗,粗也(粗)。将兵至境,以过侵责之,服则引兵而去。用意尚粗(粗)。”
  〈春秋.隐公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谷梁传》:“伐国不言围邑,此言 围何也?久之也。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 室曰伐。”
  〈白虎通义.诛伐〉:“掩人不备,行不假途,人衔枚,马缰勒,昼伏夜行,为袭也 。”
  三、“掠、取、击”:
  此处无例,笔者自论:“掠”又作“略”,而“略、夺”为类义词,如〈国语.齐语 〉:“牺牲不略。”韦昭注:“略,夺也。”即是其例。又《说文解字》无“掠”字,而 〈说文解字新附〉作:“掠,夺取也。”,又由〈说文解字.夺〉:“手持隹(而)失之 也。”段玉裁注:“引伸为凡失去物之偁,凡手中遗落物当作此字。今乃用脱为之,而用 夺为争敓字,相承久矣。脱,消肉臞也。徒活切,郑康成说《礼记》曰:‘编简烂脱,脱 音夺’。”;〈说文解字.敓〉:“彊取也。”段玉裁注:“此是争敓正字,后人假夺为 敓,夺行而敓废矣。”及〈方言.卷二〉:“搜、略,求也。秦晋之间曰搜。就室曰搜, 于道曰略。略,强取也。”,故知“掠”即“强取”之义。
  〈说文解字.取〉:“捕取也。”许慎所言应是引伸之义,盖古时作战主要以两样“ 战利品”计“军功”,一为卒长、伍长以至将军之首级,而一为敌兵之“左耳”(按:余 则如〈作战篇〉之“车、卒”等可资再用之物,而首级、左耳皆来自死人,已无用矣。) ,故造有“聝”字,〈说文解字.聝〉:“军战断耳也。”段玉裁注:“〈大雅〉:‘攸 馘安安。’〈传〉曰:‘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曰馘。’〈鲁颂〉:‘在泮献 馘。’〈笺〉云:‘馘,所格(杀)者之左耳。’”,后则又从此引伸有“击”之义,故 〈说文解字.掫〉:“夜戒守,有所击也。从手取声。”段玉裁注:“一本无守字。有所 击,谓鼓类也。...许不云击鼓,而云有所击者,凡有声可警觉者皆是。”之“从手取 声”应作“从手取,取亦声。”,此说亦可由“取”字可与以上所言的七八个类义词加以 复合运用之理得知。
  而此又可由“搏、击”为类义词一事加以确证。搏属于击之范畴,如〈荀子.正论〉 :“詈侮捽搏。”杨倞注:“捽,持头也。搏,手击也。”及〈汉书.灌夫传〉:“夫( 灌夫)醉,搏甫(窦甫)。”颜师古注:“搏,以手击之。”,由此可知“搏”与“取” 之义近,查《说文解字》果如此,即〈说文解字.搏〉:“索持也。”段玉裁注:“《释 文》云:‘搏音博,旧音付。’按〈小司徒〉注之‘伺捕盗贼’即〈士师〉注之‘司搏盗 贼’也。一用今字,一用古字。古捕盗字作搏。...本部搏捕二篆皆收,捕训取也。〈 又部〉取下云捕也。是与索持义迥别,今则捕行搏废,但训为搏击。又按搏击与索取无二 义,凡搏击者,未有不乘其虚怯,扼其要害者,犹执盗贼必得其巢穴也,本无二义二音。 ”,故可知“掫”字确应是“从手取,取亦声。”而非“从手取声”也。又“搏”又与“ 攫”类义,〈说文解字.攫〉段玉裁注:“《苍颉篇》曰:‘攫,搏也。’通俗文曰:手 把曰攫。《淮南子》曰:‘鸟穷则搏,兽穷则攫。’”即为其并举例,而〈吕氏春秋.简 选〉:“若鸷鸟之击也,搏攫则殪,中木则碎,此以智得也。”则是其连用例,且由〈简 选〉之文亦可知“搏攫”这种动作属于“击”的范畴,亦即搏攫必击。而由此亦可知今日 之“搏取、攫取”与古之“搏攫”等皆是类义词素复合词组。
  〈说文解字.击〉:“攴也。”段玉裁注:“攴下曰:小击也。二篆为转注,攴训小 击,击则兼大小言之,而但云攴者,于攴下见,析言之理;于击下见,浑言之理,互相足 也。攴之隶变为扑,手即‘又’也。‘又’下曰:手也。因之鞭箠(按:马鞭之属)等物 皆谓之扑,此经典扑字之义也。”又〈说文解字.攻〉:“击也。”段玉裁注:“此引伸 之义。”,故知击有攻之义。又由〈左传.昭公十七年〉:“伐鼓于社,...乐奏鼓, ...瞽奏鼓。”;〈左传.庄公二十五年〉:“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及〈诗.邶风.击鼓〉:“击鼓其镗,踊跃用兵。”中之“击、伐”互代,可见击亦 有伐意。由此更明“攻、伐、击”与“搏、攫、取”等皆为类义词之理。
  其余之析言之例,尚有〈管子.霸言〉:“是故先王之伐也,必先战而后攻,先攻而 后取地。故善攻者,料众以攻众,料食以攻食,料备以攻备。以众攻众,众存不攻;以食 攻食,食存不攻;以备攻备,备存不攻。释实而攻虚,释坚而攻膬(脆),释难而攻易。 ”之将“伐、战、攻”视为由小到大或由轻到重之排列,此与孙子十三篇之用例同。除本 文之“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破人之国而非久也”与“五则攻之... 敌则能战之”之层次用例外,尚有〈九地篇〉之“散地则无战,...争地则无攻”。而 本篇固可由“兵、城、国”及“十、五、倍、敌、少、不若”中直接看出其层次来,然而 〈九地篇〉却无此便利,故若非尚有此法可资佐证,则恐〈九地篇〉之理千古后亦未必彰 也。而此亦笔者在此深论众多类义词之故。又〈逸周书.大武解〉则有另一种排法,即〈 逸周书.大武〉:“武有七制:一曰政,二曰攻,三曰侵,四曰伐,五曰搏,六曰战,七 曰斗。善政者不攻,善攻者不侵,善侵者不伐,善伐者不搏,善搏者不战,善战者不斗, 善斗者不败。”,王念孙在〈读书杂志.逸周书〉一篇中以为“搏”应作“阵”,如今由 笔者前文对“搏、取”之论述可知其误矣。又王念孙曾为段玉裁之《说文解字注》写过序 ,并称其书为“千七百年来无此作矣”,不知何以竟不知“搏击”之解,确为憾事。
  〈将苑.不陈〉:“古之善理者不师,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 者不亡。”此文虽与〈大武解〉之文相近,然而却是出于〈谷梁传.庄公八年〉之:“出 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故曰善陈者不 战,此之谓也。善为国者不师,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死,善死者不亡。” 。“师”为“出师”,“阵”为“列阵”,“战”为“作战”,“败”为“失败”,“亡 ”为“灭亡”。而“师、阵、战、败、亡”之所指范畴有别,故“无规范性”。而因为“ 阵而后战”为古之常制,且此层次无规范性,故此处无误。或者王念孙即据此文而改,然 而不改没错,一改反而错了,这自是因为〈逸周书.大武解〉之“征、攻、侵、伐、搏、 战、斗”所指为同一范畴之事,故“有其规范性存在”,若如王氏之意改“搏”为“阵” ,则是混乱其体系、层次及范畴,故王念孙误矣。
  又由《逸周书》之引文可见此等类义词尚有“斗”字,《殷虚文字类编》:“《说文 解字》:‘斗,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斗之形。’卜辞诸字,皆象二人相搏,无兵杖也 。...自字形观之,徒手相搏谓之斗矣。”此解因有古文作底,故得原文初义,许慎因 所见古文乃误文,故虽曲为之解,实亦不可深责。又由〈说文解字.战〉:“斗也。”及 〈史记.天官书〉:“岁星入月,其野有逐相;与太白斗,其野有破军。”〈集解〉注引 韦昭曰:“星相击为斗。”,则又可确证凡类义词皆可互训甚或互替之理。又由〈说文解 字.挌〉:“击也。”段玉裁注:“凡用格斗字当作此。”则又为此“类义词族”添一员 。由以上之分析则可知,此系类义词族严格说来尚可分为“征、伐、攻、战、击、侵、袭 ”;“掠、夺、捕、取、搏、攫、扑、挌、斗”两组共十六字。
  而“攻城之法”前无“故”字,故此处亦从《武经本》去“用兵之法”前之“故”字 。又“禽、擒”为古今字,〈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令〉:“则败军、死将、禽(擒) 卒也。”即是其例,今依规则取今字“擒”。 八.“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强,辅隙则国弱。” 版本资料类:
  《晋残本》作:“〔辅周则国强,辅 则〕国弱。”双行夹注注文:“周,相亲也。 (上行) ,闲(间)隙也。(下行)。”
  五本皆作:“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龙韬.论将〉:“故兵者,国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于将。将者,国之辅 ,先王之所重也。故置将不可不察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将者,国之辅,辅周必强,辅隙则国必弱。”
  〈太白阴经.卷二.鉴才篇〉:“将者,国之辅。辅周则国强,辅隙则国弱。”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三〉:“将者,国辅。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 正文:
  《晋残本》与《太白阴经》皆无两“必”字,从之,盖既已云“则”,则“辅周”“ 自然”“国强”又何须言“必”,故知此二字为衍文。而由《晋残本》之双行夹注文可知 “隙”原作“ ”与〈形篇〉之用字同,见〈形篇.论正.十六〉。而因“ ”此字早于 许叔重时已废,而今人之识此字者,恐亦万不出一,且由〈韩非子.亡征〉:“木之折也 必通蠹,墙之坏也必通隙。然木虽蠹,无疾风不折;墙虽隙,无大雨不坏。”之“墙由隙 而坏”可见“隙”字用于本文亦恰如其分,且“ ”字亦训“间隙”,故两字为类义词, 因此即使明知《孙子兵法》原文必作“ ”,但因其义为“隙”取代久矣,故仍从今本作 “隙”也。 九.“故君之所以患军者三:
   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
   不知军中之事,而同军中之政,则军士惑矣。
   不知三军之任,而同三军之权,则军士疑矣。
   军士既惑既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所以患军......知三军......既疑,诸侯之. ..。” 《晋残本》作:“ 君之所 〔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 〔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 〔谓縻军。不知军〕中之事而同军中之 〔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任而同三 〔军之权,则军士覆疑〕。军士既惑 〔且疑,则诸侯之难〕已至矣,是谓乱军 〔而引胜。〕。”
  四本皆作:“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 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 ,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军士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而 《会注本》余同此异,作:“而同三军之政者。”。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三略.下略〉:“众疑,无定国;众惑,无治民。疑定惑还,国乃可安。”
  〈孟子.离娄上〉:“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
  〈吕氏春秋.召类〉:“故国乱非独乱,有必召寇。独乱未必亡,召寇则无以存矣。 ”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自古乱军引胜,不可胜纪。...乱军引胜者,言己自溃败 ,非敌胜之也。”
  〈通典.兵一〉:“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 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军中之事,而欲同军中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 三军之权,而欲同三军之任,则军覆疑矣!三军既祸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
  〈太白阴经.卷二.鉴才篇〉:“不知军中之事,而同军中之政者,则军惑矣。不知 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者,则军士疑矣。既疑且惑,则诸侯之难至矣。”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三〉:“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三者何也?曰:不知军之不可进 ,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则 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事,而欲同三军之任,则军士覆疑。三军既惑既疑,则诸侯之难至 矣,是谓乱军而引胜。” 正文:
  “患于军”竹简作“患军”,此与《竹简本》〈作战篇〉之“故不尽于知用兵之害。 ”及〈形篇〉之“藏九地之下,动九天之上。”与今本之“于”字之有无有所出入同,而 此皆古今语法之差异,〈孙膑兵法.威王问〉:“患兵者地也,困敌者险也。故曰:三里 沮洳将患军。”其“患兵”、“患军”间亦无“于”字,故从竹简。
  而由《晋残本》及《通典》、《太白阴经》两者之引文看来,可知今本之“三军”应 分作“军中与三军”,从之。又《通典》有“欲”字,系衍,因此处之所以会导致“军士 惑矣”、“军士疑矣”,显然不仅仅是“欲”而是已经付之“行”动了。又由《通典》与 《太白阴经》及今本看来,《御览》之“事、任”应作“权、任”,再由《晋残本》残文 看来,则“三军之任”应在先,而“三军之权”应在后。“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 ”是指“不了解三军的权变(按:照此种排法,亦可解为“权势、权位”,若作下一种排 法则只能解为“决策”。),却参与三军的任免。”,而“不知三军之任,而同三军之权 ”则是指“不了解三军的运用,却参与三军的决策。”,推其文意则实指后者。而若作“ 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是与上文之“不知军中之事,而同军中之政”重出,即 “任免”本包含于“政制”之中。按〈势篇〉之“释人而任势”之“任”即解为“运用” ,至后世则有“任运”此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是又一证。
  至于“权”之解为“决策”则是由其“权柄”之义引伸而来,如〈孙膑兵法.势备〉 :“汤、武作长兵,以权象之。...权者,昼多旗,夜多鼓,所以送战也。”。而这也 就是为何笔者将今本之“三军”复原为二之理,因为“军中”是就其“内政”而言,而“ 三军”则是就其“外事”而言,如〈左传.哀公五年〉:“莱人歌曰:景公死乎不与埋, 三军之事乎不与谋。师乎师乎,何党之乎?”及〈左传.昭公三十年〉:“先王之制,诸 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其三军之事即“战争” 之事也。而这是因古时军分为三,如〈诗.商颂〉:“王作三军:右中左。”,故以三军 代指战争。〈用间篇〉之“三军之...事莫密于间。”之“三军之事”与〈六韬.龙韬 .奇兵〉:“将不仁,则三军不亲;将不勇,则三军不锐;将不智,则三军大疑;将不明 ,则三军大倾;将不精微,则三军失其机;将不常戒,则三军失其备;将不强力,则三军 失其职。”之“三军”皆同此理。
  竹简整理小组云:“《武经总要》前集卷一引上句作‘三军既惑既疑’...疑简本 上句本作‘三军既惑既疑’,与《御览》同。”此由《竹简本》与《晋残本》之引文亦可 知其推论无误,故从之。〈诗.大雅.常武〉:“既敬既戒。”及〈周易.小畜〉:“上 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亦用“既□既□”之句式,由此 可见原本即作“既惑既疑”的可能性非常大。
  又“政与事”常相提并论,如〈孟子.公孙丑上〉:“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 政,害于其事。”及〈孟子.滕文公下〉:“作于其心,害于其事。作于其事,害于其政 。”,何谓“事”?〈墨子.尚贤上〉:“任之以事。”而〈吕氏春秋.高义〉:“子复 事矣。”高诱注:“事,职事也。”。而所谓“惑”者,即〈史记.李斯列传〉:“且夫 从外制中谓之惑,从下制上谓之贼。故秋霜降者草花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此必然之效也 。”所言之“从外制中”也,然则何以知君为外?岂不闻“将在军,君令有所不行。”故 曰君为外(按:若阖闾等随军出征之君主则属例外,此纯就常态言。),此相对而言也。
  又今之“疑惑”乃类义词素复合词组,此由〈周易.干.文言〉:“或(惑)之者, 疑之也。”之互训及〈说苑.指武〉:“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及本文之对 举即可知之,不过互训自然是指“混言则无别”,亦即“析言仍有别”,故曰类义复合而 非同义复合。而由〈黄帝四经.称〉:“敬胜怠,敢胜疑。”;〈国语.吴语〉:“夫战 ,智为始,仁次之,勇次之。不智,则不知民之极,无以铨度天下之众寡;不仁,则不能 与三军共饥劳之殃;不勇,则不能断疑以发大计。”及〈太白阴经.鉴才〉:“智者好谋 ,勇者好决。”等文可知:疑则不能决。故知“权”确解为“决策”无疑。又〈吴子.治 兵〉:“凡兵战之场,立尸之地,必死则生,幸生则死。...故曰:用兵之害,犹豫最 大;三军之灾,生于狐疑。”及〈孙膑兵法.将失〉:“廿一曰:多疑,众疑,可败也。 ”等兵家亦视“疑”为导致战争失败的重要因素,与孙子同;由此亦可知孙子为此所下之 “乱军引胜”的结论,确实是古兵学家的共识。又“军士疑矣”一句,《通典》作“军覆 疑矣”,《御览》则作“军士覆疑矣”,而《晋残本》“矣”下之双行夹注文有“覆,败 也”三字,可见其亦作“覆疑”,今则暂从今本。
  “乱军引胜。”曹操注:“引,夺也。”不确,引即“引来”或“招引”,胜即“诸 侯之胜”。此由此语前所论诸文及〈吕氏春秋.召类〉:“祸福之所自来,众人以为命, 焉不知其所由。故国乱非独乱,有必召寇。独乱未必亡也,召(招)寇则无以存矣。”所 言即可知之。又〈左传.文公七年〉:“兵作于内为乱,于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 。”所言与本文之“乱军”虽有不同,然其用“乱”字来形容此事系由“内”而发则是相 同之理。然则何谓“三”?“进、退”相反故为一,“惑”为一,“疑”亦为一,故曰三 。疑、惑虽类义,然析言有别,而正因两字类义,故属同一范畴,因此孙子方将此两者并 入同一体系之中。 十.“故知胜有五:
   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胜。
   知众寡之用,胜。
   上下同欲,胜。
   以虞待不虞,胜。
   将能而君不御,胜。
   此五者,胜之道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知可而战与不可而战,胜;知众...以虞侍(待)不.. .。” 《晋残本》:“
   〔故知胜者有〕五:知可以战与不 〔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 〔欲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以虞待 〔不虞者胜。 〕{此}五者,胜之道也。”笔者按:“中间空缺 处应为解释“虞”字之双行夹注文。”
  三本皆作:“故知胜有五:知可以与战、不可以与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 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也。”,而 《会注本》、《孙校本》余同此异,作:“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三略.中略〉:“出军行师,将在自专,进退内御(御),则功难成。”
  〈左传.成公六年〉:“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
  〈孙膑兵法.篡卒〉:“孙子曰:恒胜有五:得主剸(专)制,胜。知道,胜。得众 ,胜。左右和,胜。量敌计险,胜。孙子曰:恒不胜有五:御将,不胜。不知道,不胜。 乖将,不胜。不用间,不胜。不得众,不胜。”
  〈司马法.严位〉:“凡胜:三军一人,胜。”
  〈吕氏春秋.执一〉:“军必有将,所以一之也。”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太傅司马宣王率众拒之。”裴松之注:“干宝《晋 纪》曰:‘...宣王曰:“军志有之:将能而御之,此为縻军;不能而任之,此为覆军 。今疆埸骚动,民心疑惑,是社稷之大忧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知众寡之用者,胜;上 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
  〈昭明文选.卷十.潘安仁〈西征赋〉〉:“料险易与众寡。”李善注误引孙卿子曰 :“识众寡之用者,胜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三〉:“故知胜有五:知可以与战、不可与战者,胜。识众寡之用 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御)者,胜。此五者,知 胜之道。”
  〈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三〉:“故知胜有五:知可以与战、不可以与战者,胜。知众 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 胜之道。” 正文:
  “以、而”类义虚词,可互替,古本用例多与今本不同,详见〈导论〉。竹简之“知 可而战与不可而战,胜”即“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胜”,〈墨子.尚贤下〉:“使天下 之为善者可而劝也,为暴者可而沮也。...上可而利天,中可而利鬼,下可而利人。” 亦作“可而”,故知“可而”、“可以”古通。然而〈地形篇〉之“知吾卒之可以击,而 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 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已有“可以”之例,故此处 亦改作“可以”。然“可以”并非白话之“可以”,“以”乃“用”之义,其说可参〈火 攻篇.论正.十〉,不赘言。又“知众寡之用”一句,由竹简残文可知其作“知”字,不 作“识”字。“知、识”亦类义词,故可互训互代,两义无别,今从竹简。
  又竹简本“知可而战”句后无“者”字,且〈孙膑兵法.篡卒(选卒)〉之“恒胜” 与“恒不胜”之“道”亦皆无“者”字,故知今本之“者”字皆为衍文,此类衍文常见, 因此仅管竹简仅余一例,今亦尽删余四例之“者”字。而《晋残本》之“以虞待不虞”在 “将能而君不御”前,或是误置,或是古本如此,因资料缺乏,不便论定,故暂不从。而 “御”有作“御”者,盖因此两字音同通假之故,如〈三略.中略〉之“进退内御”与〈 太平御览.兵部三〉之“将能而君不御者”两御字即皆通假为御,而〈孙膑兵法.十问〉 :“因击其不〔意〕,攻其不御。”之御则表御义,此皆为其证。
  然则何谓“御”?御即驾御也。〈说文解字.御〉:“使马也。”;〈说文解字.驾 〉:“马在轭中也。”段玉裁注:“毛传曰:‘轭,乌噣也’乌噣即《释名》之乌啄。辕 有衡;衡,横也。横马颈上,其扼马颈者曰乌啄,下向叉马颈似乌开口向下啄物时也。驾 之言以车‘加’于‘马’也。”引伸之则有“使人”、“人在操控中”之义。又〈说文解 字. 〉:“籀文驾。”段玉裁注:“从牛。《释名》曰:轭,所以扼牛颈也。”而作战 时,马主拉驰车为车战,牛主拉革车载辎重,而战争本难以避免,且古时生产亦以农业为 主,因此牛马皆为重要之牲畜。故古时牛马常并言如“风(放)马牛不相及也”即是,故 后世之造用类义词素复合词组时亦常将牛马并列,如“羁縻”一词即是,〈汉书.郊祀志 〉:“天子犹羁縻不绝。”颜师古注:“羁縻,系连之意。马络头曰羁也;牛靷曰縻。” 引伸于人即为以绳索等物束缚人之意,故〈广雅.释诂〉云:“縻,索也。”又〈荀子. 正论〉:“藉靡”杨倞注:“靡,系缚也,与縻义同。即谓胥靡也,谓刑徒之人以铁锁相 连系也。”之“胥靡”亦用其引伸之义。
  〈三略.中略〉:“出军行师,将在自专,进退内御(御),则功难成。”古兵籍中 多有与此论相同者,如〈六韬.龙韬.立将〉及〈将苑.出师〉等即是。而此皆为“将在 军,则君不应御”的诉求,上文“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 谓之退,是谓縻军。”即为“将能而君御之”之例,故谓之“縻军”。
  又《晋残本》之“此五者,胜之道也”一句,今本皆误衍为“此五者,知胜之道也” 。何以知“知”字衍,盖上文之“知胜有五”是指“知道胜利有五种”,而今本之“此五 者,知胜之道也”则是指“这五种,是知道胜利之道啊”,如此自然不通;而若作“此五 者,胜之道也”则是指“这五种,是胜利之道啊”,文通意畅,且〈地形篇〉:“凡此六 者,地之道也”;“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及“凡此六者...将之过也。”与〈九变篇 〉:“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皆为“此□者,□之□也”之句式,故益知 今本之误,故从《晋残本》。 十一.“故兵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
  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兵知{彼}知己,百战不...。” 《晋残本》:“ 故 〔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 〔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三本皆作:“故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 ,每战必败。”,而《会注本》、《孙校本》“每战必败”作“每战必殆”。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故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北堂书钞.武功部.将帅〉:“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北堂书钞.武功部.将帅〉:“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
  〈通典.兵三〉:“故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 不知己,每战必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三〉:“故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 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败。”
  〈太平御览.兵部三〉:“故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 不知己、不知彼,每战必败。” 正文:
  “故兵”何以从竹简?十三篇中扣除〈地形篇〉则有三例使用“故曰”,如〈形篇〉 :“故曰:胜可知,而不可为也。”;〈实虚篇〉:“故曰:胜,可擅也;敌虽众,可无 斗也。”及〈火攻篇〉:“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然而读者不难从中发现,凡是用“故曰”之例,其后所接皆有一主词。而观本段则 “知己知彼”等三句前皆无主词,故若作“故曰”则是省略主词,与其余文例不符,而若 作“故兵”则“兵”即为其主词,故知竹简所作必是原文。而此“故兵”亦正与上文之“ 上兵伐谋”前后相扣,且〈孙膑兵法.田忌问垒〉:“故兵无...”;〈孙膑兵法.客 主人分〉:“故兵出而有功,入而不伤,则明于兵者也。”;〈孙膑兵法.十阵〉:“故 兵有误车有御徒,必察其众少,击舟毁津,示民徒来。水战之法也。”;〈孙膑兵法.善 者〉:“故兵有四路五动。”;〈军争篇〉之“故兵以诈立”;〈作战篇〉之“故兵闻拙 速,未睹巧久也。”以及〈实虚篇〉之“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等例 亦皆以兵字为其主词。由此可知原本即作“故兵”无疑,而竹简虽缺〈地形篇〉整篇,然 而〈地形篇〉末段与本篇此段相似,亦皆为末段,这并非巧合,而是有理可寻,一言以蔽 之:〈谋攻篇〉之“胜之道也”正对〈地形篇〉之“败之道也”。此即何以仅管竹简无〈 地形篇〉,而笔者仍将〈地形篇〉之“故曰”改为“故兵”之理。
  然则何谓“殆”?〈尔雅.释诂〉:“殆,危也。”;〈说文解字.殆〉:“危也。 危者在高而惧也。”及〈淮南子.说山〉:“德不报而见殆。”高诱注:“殆,危害也。 ”皆释“殆”为“危”,故今文有“危殆”此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危殆”即“危险 ”之意,“不知彼、不知己”自然“每战必殆”,作“每战必败”者误,盖天下间“不知 彼、不知己”者虽多,然亦不一定皆是“每战必败”者,盖走狗运者亦不少也;且“知己 知彼”正对“不知彼不知己”而“百战不殆”正对“每战必殆”,故知此处必作“每战必 殆”也。
  又浅谈本篇之结构以为结语,本篇由“全、破”之论起始,又由此引出何谓“善者” ,即“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接着又以“不战而 胜”之意引出“上兵伐谋”等四层次,于是本篇之架构于焉形成。即以“上兵伐谋,其次 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构成以下之段落(或章节)。简言之即:“其下攻城”后即 接着描述何谓“攻城之法”,因此其余之三法亦应有所解释或描述。故在论述完“攻城之 法”后,接着便以倒层次之法依序由“伐兵”进而“伐交”进而“伐谋”以至本段总结。 “伐兵”指的自是“用兵之法”一段及本版之第三段,“伐交”则指第四段,“伐谋”则 指第五段。何以知第四、五两段所论即为“伐交、伐谋”之内容?此非就内容言,而是就 “型式”言:所谓“型式”即指“伐交”之所以对应着第四段,是由于“军士既惑既疑, 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中有“诸侯”一语之故;而“伐谋”之所以对应着第 五段,则是在于其“不战而胜”之故,第五段言“知胜有五...此五者,胜之道也”是 皆为“未战之胜”,是“先胜”亦是“不战而胜”,如此则又与“上兵伐谋”、“不战而 胜”形成一“环”,此正为孙子常用之章法,故有此言。而说此为型式上之结构对应,其 理即在于此。
  然则何以孙子不于此处论述何谓“伐谋、伐交”之法?笔者以为应是此二法之范围太 广且应随时制宜之故,如“伐谋”之“谋”即须针对当时之情况而制定,故亦无所谓“成 法”可言,如此即不可能有“伐谋”之论,“伐交”之理亦同。所幸孙子亦于“攻城之法 ”下有一“定义”何谓“伐谋”者,即“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 攻也,破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钝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能作 到这种地步的,自是“不战而胜”之“善之善者”,自是“伐谋”之“上兵”,不过亦仅 是“定义”耳。又“百战不殆”一句对应的正是“百战百胜”,而“每战必殆”则正与“ 全国为上”形成一强烈对比。而由以上诸论,亦可见孙子行文重章法之一般,唯其不以文 害意仍是事实,此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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