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
(二)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属于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吗?
答:下列减免税项目为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
(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三)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四)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五)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六)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九)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十)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十一)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
(十二)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十三)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十四)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
(十五)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十六)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十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十八)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十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
(二十)经认定的动漫企业;
(二十一)其他须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减免税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列入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何时报送减免税资料?
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减免税备案。备案时,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并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提交备案申请?
答:纳税人应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报告相关情况和数据,并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书面《减免税备案表》、《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和备案资料。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的,可以上门提交备案申请。
(三)办税流程
需携带什么材料:
1.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7.《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8.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受理时限:
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四)表证单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
《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不予备案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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