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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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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加工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应凭借什么凭据抵减其进口时已纳消费税?

答:企业应凭借《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其进口时已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第十五条规定,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实行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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