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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清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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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09-10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方)
1:填报申请单,发票复印件。
2: 在开票系统导出*.xml文件到u盘.
3: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申请期限:发票开具的认证期限内,2010年1月1日以后为180天。
二、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方)
1:填报申请单,发票复印件。
2: 在开票系统导出*.xml文件到u盘.
3: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申请期限: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即如企业开票时间为2010年5月,则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超期不得开具。
三、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购方)
1:填报申请单,发票复印件。
2: 在开票系统导出*.xml文件到u盘.
3:该发票所在月份的认证清单.
4: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注:一、需要时要提供购货合同、送货单等附报资料  二、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评论 4

admin admin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2-8-31 19: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人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指南

(一)销货单位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及相关事宜

(1)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税务机关应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上加盖“不作为购货方记账抵扣凭证使用”印戳后交企业留存;

(2)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一份,需加盖销货单位公章;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办理时间为次月内。销货单位书面申请报告一份(销货单位要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正确具体内容项),并加盖销货单位公章;

(4)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办理时间为不超过90天。购货单位拒收证明原件一份(购货单位要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正确具体内容项),且盖有购货单位公章;

(5)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加盖销货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购货单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及相关事宜

(1)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如“无法认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对应的蓝字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直接认证并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无法认证”的印章,税务机关操作人应签具姓名和操作日期,同时在认证子系统中确认并保存无法认证的结果。对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非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由我局税源管理三科审核确认,并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不予退税”章,同时签具税务机关经办人姓名和经办日期;

(2)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一份,加盖购货单位公章;

(3)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复印件一份,加盖购货单位公章;

(4)退货或折让的:提供双方的协议或其它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加盖购货单位公章;

(5)开票有误的:提供销货方的开票有误的书面说明;

(6)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加盖购货单位财务章;

(7 )对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审核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原件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留存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购货单位公章。

(8)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法定情形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admin admin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2-8-31 20: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问题
2008-8-15 16:20 中华会计网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们是一般纳税人,7月收到一外地客户退回的我们今年3月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求我们更改客户名称信息,我们询问了我们的税务专管员,回答我们是:外地客户隔月一律不允许开红字普通发票。我们到目前都无法处理,帐款都无法收回,请问我们该如何办?

  答:您好!

  普通发票的红字总局没有明确过,但一般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的。当然也可先作废普通发票(前提是您方和对方没有作账务处理),然后再开具普通发票,这样就可避免红字发票。

  可参考下列文件,粤国税函〔2003〕627号《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

  一、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二、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三、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四、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除上述第一、二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帐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帐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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