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非试点单位运输费用95万元,取得运输发票95万元,是不是差额交纳各种税收?会计分录怎么做? 可以差额纳税,取得的95万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Ⅰ.你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900.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099.10
Ⅱ.你公司支付给非试点单位乙运输费用9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5855.8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94144.14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9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