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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不成反害民:王安石变法为何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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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历次大大小小的改革要么胎死腹中,要么过早夭折,几乎没有一次改革能最后杀出重围,喜奏凯歌,而那些改革者,像商鞅、王叔文、王安石张居正,包括光绪皇帝,等等,最后一个个都下场凄凉,结局悲哀!

文章摘自《读不懂的两宋》 作者:丁守卫 出版:中国铁道出版社

当初,在神宗赵顼即位之前,整个帝国上至王公大臣,下至中小地主,要求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可是,当神宗真的任用王安石推行改革时,这些人却又大多变换立场,出尔反尔,竭力反对和阻挠改革。改革竟然会遭遇到如此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这是神宗所始料未及的。

从史书上看,神宗赵顼这个人,能力一般般,魄力也不大,做事畏首畏尾,但相比较而言,理智还算健全,改革的意志也还非常坚定。

虽然对改革可能或必然会遭遇到的巨大压力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明显准备不足,但面对反对派咄咄逼人的汹汹气势,年轻的神宗皇帝在一开始头脑还算清醒,尽量站到王安石一边,竭力为新法的推行保驾护航。

熙宁二年六月,当御史中丞吕诲公然跳出来向王安石发难,历数他的十大罪状,意欲阻止改革时,神宗不仅当场为王安石辩护,而且事后还罢了吕诲的御史中丞,把他贬到邓州去了。随后,侍御史刘琦和监察御史里行钱顗以及殿中侍御史孙昌龄弹劾王安石,反对新法,神宗也都将他们贬职。

后来,在谏院任职的范纯仁上章弹劾王安石,指责王安石“掊克财利”,尽管范纯仁是范仲淹的儿子,神宗心有不忍,但还是将他贬出京城,出知河中府。御史中丞吕公着、参知政事赵忭、枢密副使吕公弼、御史程颢等因为反对新法也相继被罢黜朝廷。而王安石和他的“铁杆哥们”韩绛则被提拔为同平章事,成了真正的宰相,朝廷中的最高行政长官。

然而,令人感到颇为遗憾也颇为匪夷所思的是,作为改革的总后台,尽管神宗竭力为王安石撑腰,而王安石对于改革也可谓殚思竭虑、鞠躬尽瘁,且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但改革却始终步履蹒跚,寸步难行,经常会遭遇到坎坷乃至陷阱。

我们看神宗一朝的“熙宁变法”就正是这样。


有道是:“吹开青苔喝凉茶”。今天,在时间已经过去了900多年之后,倘若对这场曾一度沸沸扬扬但最终却前功尽弃无疾而终的变法尽量冷静客观地进行案例分析,那么,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导致“熙宁变法”“非正常死亡”的其实并不是它自身染上了什么不治之症,而完全是由于外力的侵犯与伤害置他于死地的。

的确,仔细考量,我们会觉得,当年由神宗赵顼一手策划与推动的“熙宁变法”,无论它的改革初衷还是它的改革时机,都是再合适再正当不过的,纵然新法的某些具体内容或变法的制度设计有一些瑕疵,执行的某些具体程序或环节也难免存在些漏洞,但只要在变法过程中不断加以修改,加以完善,许多困难和问题还是可以克服可以解决的。

然而,就因为变法的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被反对派别有用心地加以歪曲甚或篡改,由此使改革画虎类犬,面目全非,一场原本好端端的改革,虽然播下的是龙种,可是,到头来,收获到的却是跳蚤!

在这方面,不妨举一些实际的例子予以佐证。

就说“青苗法”吧。

北宋时,民间高利贷非常猖獗。那些放高利贷者,贷给穷人的利息,往往是本钱的两倍或三倍,以致造成许多下等户农夫破产。实施“青苗法”的本义,是为了实现国家与农民互惠互利。该法规定,如有需要,农民可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获了再附带一部分利息偿还官府,一来使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免受高利贷剥削,二来不致影响了农业生产,三来官府也可以收些利息来增加财政收入。

青苗法是“熙宁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行青苗法,王安石一开始很有信心,因为早在他任鄞县父母官时就试行过这一法律,效果很好。后来陕西转运使李参以及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不谋而合,先后在自己的辖区开展过“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了慎重起见,在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前,王安石又特意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才正式推向全国。而且,在颁行之前,他还特别加上了“禁抑配”这一条款,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

但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在全国各地实施时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有的地方严格按照朝廷的规定办事,执行得好,百姓得到实惠,对此法就非常拥护,老百姓就欢天喜地地歌颂朝廷。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官员或为了政绩工程,或为了从中渔利,甚或对新法原本就很抵触,于是便故意捣乱,不按规定办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想方设法多放贷款,多收利息,不惜层层下达指标,强行摊派贷款,特别是将贷款强行摊派给不需要贷款但有偿还能力的富户,而不愿贷给真正需要的贫农,由此引起了富户与贫农的共同反对。百姓对新法自然也就怨声载道。

据史料记载,虽然官方规定的利率半年是20%,但是地方官员们却常常私自提高利息到30%甚至更多。如在陕西,农民向官家借陈米一石,到还的时候是新的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有的记载甚至说实际利率有达到原先设定的3至5倍的,比高利贷还要高许多。若光是私自提高利率倒也罢了,农民如果嫌利息太高,不去借就是了。但要命的是,地方官不仅擅自提高利率,而且还“抑配”,也就是强行摊派,分任务,下指标,逼迫百姓借钱。为了保证青苗钱的可回收性,新法原本规定“五户以上为一保”,商量好要借多少钱,大家互相担保。而到了执行过程中,竟变成了官府强令富户为各等级贫户提供担保,并向各等级民户摊派青苗钱。收钱时若贫户无力偿还就向富户索取,将贷款的风险转嫁给富户。

如此一来,实施青苗法就成了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盘剥百姓的苛政。而青苗法也自然就由良法蜕变成了一部让“天下汹汹”、“民怨沸腾”的“恶法”。


再说免役法。

免役法也称“募役法”、“雇役法”。在实施免役法之前,宋帝国实行的是差役法,也就相当于秦朝陈胜、吴广当年千里迢迢所服的徭役。据史料记载,宋代的差役,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大量繁重的差役使百姓东奔西走,苦不堪言,因此,早在宋初就有人深感“害农之弊,无甚差役之法”,要求改革。

熙宁四年(1071年),由王安石领导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在汲取当时江浙数郡实行雇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免役法。该法制定后,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先在开封府试行,然后推行到全国。其法规定,民户不再服原“衙前”等役,改为按户分等定下同数额,随同夏秋两税缴免役钱,穷苦下户免缴。官府雇人充役,按照执役的轻重给酬。

由此看来,免役法本身是非常不错的,用一句行话说就是非常符合实体公正以及民主平等的原则和精神。然而,就因为在北宋前期,一直存在着诸如官户、坊郭、寺观、女户等不承担差役的“特殊户籍”或者说特权阶层,而免役法则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特殊户籍”逐渐纳入了“助役”者的行列,并依据其财产多寡而确定其相应的义务,使得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也不得不交钱,由此动了那些特权阶层的“奶酪”,用前些年流行的话说就是损害了那些剥削阶级的利益,所以,这项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大打折扣,常被歪曲,屡遭反对派的抵触、责难与批判。最后,与其他新法一样,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是什么导致了“熙宁变法”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后人在讨论这一桩历史公案时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有学者认为,是因为王安石的改革思想与改革实践太超前了,超越了当时的封建时代。如黄仁宇先生就曾说过: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反与他同时代人物远。而李亚平先生在其《帝国政界往事——公元1127年实录·都是王安石惹的祸》一文中则说:“原因是,天还没亮,而王安石起得太早了。”

仔细想想,这种观点颇值得商榷,因为,事实上,在任何时代,改革者永远都是“独行侠”,都会是因兴利除弊而动了特权阶层与既得利益者的“奶酪”,因而毫无疑问会遭到这些社会“强势群体”群起围殴以致乱棍打死的“黑衣人”,不妨假设一下看,倘若说,900多年前,在北宋时代,王安石起得“太早了”,那么,等到今天,在时间过去了那么多年之后,如果再让他起床的话,应该说起得不早了吧?可是,假若现在——在一部分人已先富起来,那些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者已经形成的情况下,让王安石出来再推行他的那一揽子改革,我敢肯定,在他的前面,照样会是“地雷阵”或是“万丈深渊”,在改革中他照样会碰得头破血流,而改革也照样会在一片威吓怒骂声中偃旗息鼓,无疾而终,最后照样摆脱不了失败的怪圈与宿命。

所以,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王安石起得早不早,改革是否超越了时代,关键也并不在于他的改革措施以及用人是否得当,并不在于他的性格是否固执己见,或者说是因为他不善于做“统战工作”,不会化敌为友,最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以结成最为坚实牢固的改革同盟,而在于王安石没事找事,偏要去动那些几乎掌控社会各个领域巨大权益的特权阶层的“奶酪”,偏要去捅——除非改朝换代,否则,在人治社会里任何时代任何人都不能去捅也不敢去捅的“马蜂窝”!所以,王安石幸亏生在宋朝,如果是生在秦朝或唐朝,像他这么身在官场却不懂得明哲保身,偏要傻不拉几地触犯众怒,最后绝对不会只是被一群马蜂盯得鼻青脸肿了事,而很有可能会招来杀身之祸,像商鞅以及王叔文那样作法自毙,自寻死路。

这,也正是封建时代改革的不幸或曰悲剧之所在。

仔细想来,历史有时也真的是让人“读不懂”,百思而不得其解:古往今来,我们这个国家似乎总是这样,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对社会现实不满,可是,当真的对这些社会现实进行改革时,他们又会对改革这一“新生事物”设置重重障碍,由此造成我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历次大大小小的改革要么胎死腹中,要么过早夭折,几乎没有一次改革能最后杀出重围,喜奏凯歌,而那些改革者,像商鞅、王叔文、王安石,张居正,包括光绪皇帝,等等,最后一个个都下场凄凉,结局悲哀!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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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team cfoteam  管理员  发表于 2013-1-6 23: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富国为目的的王安石变法为何没能使北宋强大?

核心提示:无论是宋神宗,还是王安石,都有使国家强大的动机,都希望国家先富后强,而且,富了之后,宋神宗还真发起了对西夏的主动进攻,但是遭到了失败。事实证明,富裕并不意味着强大,富裕与强大是两回事。

本文摘自《天下·追问王安石变法》 作者:《休闲读品》杂志社 出版社:陕西休闲读品杂志社

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如下:

1.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通过变法确实增加了国家收入。据杨子忠先生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宋神宗熙宁六年散发的青苗钱为一千一百零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单位是“贯匹石两”),回收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贯匹石两),利息钱为二百九十二万(贯匹石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卷332);熙宁九年免役法的收支情况为:这年全国共收免役财赋一千零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匹石两),支用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贯匹石两),宽剩三百九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五(贯匹石两);神宗逝世的元丰八年,国家财政总收入达八千二百四十九万六千三百(贯石),比宋真宗天禧五年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六千五百一十三万八千(贯石)多收入一千七百三十五万八千三百(贯石)。

2.裁汰了军队冗员,节省了军费,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根本的提升。熙宁五年(1071年)军队改革,将全国禁军缩编为五十七万人,厢军缩编为二十三万人,军队总数由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的一百一十八万人,裁减到八十万人,相应的,军费也节省下一千三百多万贯。应该说裁兵幅度与军费节减幅度都很大。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得到根本提升。后来,神宗虽然主动出击西夏,但并没有获得胜利。

3.变法剥夺了原来从事商业批发和金融信贷业务的商人的收益,使之转为国家收益。

4.变法并没有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市易法、青苗法等只是把原来由商人集团获得的利润转归国家所有了,百姓的负担没有减轻。而募役法等又给百姓增加了新的摊派,所以说百姓的负担增加了。

至于变法派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反对变法派代表了大地主阶级利益之类的说法,纯属现代人根据当时政治需要的杜撰,与变法本身毫无关联。

关于变法的争论与评价

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公认的有德君子,他们两个人对变法的不同看法,确实出自不同的政治理念,两人的核心分歧在于国家的职能上。司马光认为,国家的职能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地过日子,因此朝廷不生事、少给百姓增加负担就是最好的国家。用现代的语言说,就是不作为、不生事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王安石认为,国家必须积极进取,国民均应为这种进取承担义务,所以,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简言之,有作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自现代的眼光看来,司马光的观点未免空阔迂腐:你不进取,不强大,人家西夏、辽国、蒙古就不进取、不强大?人家就不打你了?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人们无法接受的。而要进取,就得让全体国民都承担义务,就得向全民敛财,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去干什么,又干得怎么样。在这一点上,我完全同意著名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的观点:以效果论对错。在王先生看来,王安石变法向全民敛财,这无对无错,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干了什么。如果王安石变法之后,国家强大了,平辽灭夏,那么,敛财就是该敛的,人民的牺牲和付出也是值得的,可王安石的变法除了敛财之外,并没有使国家强大,人民白付出代价了,所以变法总体上应受到否定。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没有使国家强大

无论是宋神宗,还是王安石,都有使国家强大的动机,都希望国家先富后强,而且,富了之后,宋神宗还真发起了对西夏的主动进攻,但是遭到了失败。事实证明,富裕并不意味着强大,富裕与强大是两回事。而王安石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错误的。他曾说到“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之急。”他把国家不能出兵扫平辽夏归结为财用不足,这个出发点就是错误的。试问:宋太祖时兴兵平定天下,其财用有仁宗朝、神宗朝多吗?难道西夏、辽、金、蒙古人的崛起与强大是钱多了之后才做到的吗?事实上,历史上的一切强国几乎都是从一无所有中崛起强大的,而不是有了钱才强大的。恰恰相反,那些富裕了的国家往往耽于生活享乐、不思进取,被新兴的贫穷国家所灭亡。王荆公先富后强的理论要么是昧于历史事实的瞎说,要么就是为其眼下敛财编造美好远景的空话。总之,我们要记住一个基本的真理:当一个国家把军队不能打胜仗归结于缺钱这个原因上时,这个国家的军队,就永不会再打胜仗了。

什么样的军队才能打胜仗?不怕牺牲、敢于无条件付出生命的军队才能打胜仗。宋朝自仁宗以后就从来没再打过胜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皇帝和大臣都舍不得牺牲,每一遇败仗,死上万把人,就哭天抢地,想着花钱买和平,长此以往,军队怎么还有作战的意志?宋神宗虽然发起五路伐夏,主动进攻,但他本人也没有牺牲的勇气,并没有御驾亲征、亲临前线,更没有犁庭扫穴,不灭敌国绝不收兵的勇气。在一个方面遭遇了失败就全线撤退,这怎么能打胜仗!事实证明,没有一位身先士卒、以死相搏的皇帝,就不会有一支英勇善战的军队。这,应该成为历史常识!

回顾宋朝军事史,其荒唐可笑令人震惊。当时宋朝的军队总人数在一百二十万左右,已经超过了西夏全国的总人口,在冷兵器时代,如果有坚强的作战意志,数量上的优势一定会形成战场上的优势。可这支庞大的宋军在皇帝的无能与文官集团的胆怯笼罩下,除了消耗军饷,就一无所能,在后来金兵大举进攻时,反而沦为散落在各地的兵匪。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司马光为何尽废新法

平心而论,对于王安石变法中的有些内容,司马光也是同意的,比如他就曾提出过由官府出钱雇人服杂役,这与王安石免役法的作法基本相同。可他一旦当政之后,为什么尽废新法、丝毫不留余地呢?难道不能讲一讲“辩证法”,按苏东坡的要求,保留一些新法的合理内容吗?

不能,这就是中国政治斗争的实际规则: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一错百错。他不能给对立面留下任何余地,因为一旦给对立面留下余地,很可能就是给自己留下被攻击的把柄,所以只能全盘否定。当然,聪明的政治家也许会名义上否定对手,而实际上仍采用对手的一些有合理性的政策,但司马光不是这样的人,他也没有那个时间去从容考虑这些问题。他执政时,已是耄耋老人,只短短地当政了一年左右时间,他只能以如此不讲道理的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新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的历史定位

明代学者王夫之曾言:“北宋灭亡,始于司马光,”此言过矣。北宋灭于徽、钦二帝手上,并不是司马光教唆宋徽宗那么荒唐的。从远因上讲,有宋一代之衰落,其实自仁宗朝就出现了,也算不到司马光头上去。

王夫之有些以偏概全的习惯,而且他的这种思维方式还很容易被人接受,比如,我本人在深入了解王安石变法之前,就曾持有一种假设:王安石这种王朝中期的变法,能否拯救已步入衰途的北宋王朝?现在看来,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伪问题。

这一问题的潜在前提是,我们已经知道整个宋史的全貌,知道王安石变法是其“中期改革”,进而又提出,这次变法能否影响整个宋史发展过程的问题。其实,将振衰起亡的使命赋予王安石变法头上,或将北宋灭亡的原因归于司马光身上,其潜在的思路是将历史视作一个既定的完整发展链条,而司马光和王安石是这个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但这只是事后的看法,是在历史已经成为历史之后的看法。可历史本身不是一个完整有序的链条,而是一系列互不相干的偶然性构成的,设使后来继任的皇帝不是轻佻浮薄、有轻微精神病症状的宋徽宗赵佶,而是雄才大略的宋太宗赵光义的话,那么宋史完全可能改写。

以这种历史观来观照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王安石变法对宋史以及对中国历史,并没有产生我们以前所想象的那么大的作用。他没搞强一个国家,也没搞垮这个国家,他让这个国家富了,也给官员腐败胡闹提供了物质条件,但也就仅此而已了。对这个王朝后来命运的影响,还不如仁宗朝积累下了的一百多万冗兵呢!司马光的影响就更小了,他留下了一部号称能让人明智的史学巨著《资治通鉴》,他有些书呆子气地坚持一种无为而治的政治理念,他只有一年左右的当政时间,虽然尽罢新法,但在他去世后,变法派又卷土重来,新法又恢复了一阵子。此后,变法派与反变法派的拉锯战仍持续了好一阵子。他本人对宋代政治史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就其实际效果而言,还不如开封灭亡时的骗子道士郭京。说北宋之亡始于司马光,言过其实了。

说到底,王安石变法及司马光的反对在有宋一代政治史上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既没有亡宋、也没有兴宋。

可是,对这么一个实际作用并不大的历史事件,为什么后世给与这么大的重视呢?

这也许是因为它涉及到了国家的使命与职能这一更为持久的问题。每当那些雄心勃勃、有强烈进取心的人物当政后,就要寻找历史根据,就要拿一切历史上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的人物和事件做根据,于是,就提出了王安石变法,高度肯定并按自己当下的要求拔高变法的意义。而一旦那些只图安定、不思进取、维持现状的人当政,便会将“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理念抬出来,司马光便成为先知先觉的圣贤,王安石则作为反面对象出现。

说到底,历史没有变化,变化的永远是活人的现实需要,每一时代的人们都按照自己的需要重新解读历史,包括我们自己。而未来的历史,永远是充满不确定因素的偶然性,我们不会知道未来是个什么样子的。

cfoteam cfoteam  管理员  发表于 2013-1-6 23: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安石变法的教训与启示

核心提示:在思想文化上,熙宁间在京城设置巡卒,巡查人们是否对新法散布不满言论;在思想言论上,首开党同伐异的政治解决做法,以至把苏轼打入大牢(乌台诗案),对后来的文字狱与文化专制开了恶劣的先例,仁宗朝言论自由、思想开放的环境也至此为之一变。

本文摘自《东方早报》2009年3月15日B05版 作者:虞云国 原题为:再说王安石变法

今年逢十的大事特多。推算起来,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拉开了变法的大幕。今年恰逢九百四十周年,也是可以作为话题的。

2007年,为纪念邓广铭先生诞生一百周年,北京三联书店推出了“邓广铭宋史人物书系”,其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是据其去世前一年(1997年)改定本排印的,可视为邓公的学术绝笔。

几年前有过一本《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仅梳理研究史,就多达六百页。翻完《研究史》,反倒坚定了我原有的想法:绝不可能为这次变法做一个盖棺论定的评价;从变法当时直到今天,始终没有定论,无论肯定的,还是否定的,或者折衷的评价,都可以毫不费力地举出足够的史料;任何后人对这次变法的解读,都有其个人见解与时代因素搀杂其间。不言而喻,本文也只能是一家之言。

北宋立国,迎来了中国古代史上又一个繁荣发达的新时期。但到宋真宗、仁宗时期,宋代统治在对内对外上都出现了问题(详见拙著《细说宋朝》)。社会危机是社会变革的第一推动力。于是,就有了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主持的新政。这是北宋王朝的一次自改革。新政最终夭折,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未获解决。接替仁宗的英宗,在位仅四年。接着就是他的儿子神宗即位,即位第三天,三司使(财政部长)韩绛报告:自宋夏战争以来,“百年之积,惟存空簿”。有一数据,庆历以后每年赤字在三百万贯,1065年,神宗即位前两年,差额扩大到一千五百七十万贯。改革和变法都是逼出来的,古今无不如此。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史学界习惯把这场改革称为“王安石变法”,这是因为列宁盛赞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王安石在这场改革中的关键作用不容置疑,但设若没有宋神宗坚决支持和断然发动,他绝不可能有所作为。熙宁改革是这对君臣共同推动的,称以熙宁新法似乎更客观公正。宋神宗在其第二个年号元丰的八年间,在王安石罢相的状态下继续变法,故而历史上也将其合称“熙丰变法”。

新法陆续出台。理财方面共七项,按颁布顺序为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强兵方面共四项,为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法、将兵法。育才方面共三项,为科举新法、三舍法与《三经新义》。新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诸多方面,但其关注点是富国强兵(十四条中占十一条)。从变法的侧重面来看,富国明显重于强兵,而理财是富国的根本手段,理财新法(十一条中占七条)接二连三地出笼,原因即在于此。

元丰年间,变法由宋神宗一手掌控。当时就有人指出:“元丰之政多异熙宁”,说明变法颇有转向。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富国的变法内容加强了国家专利的分量,而发展经济、抑制兼并的成分则进一步弱化;二是强兵的倾向压倒了富国的内容,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成为变法的重头戏。另一方面,他对立国以来的官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史称“元丰改制”。这次改制,职官制度有所理顺,行政效率也有所提高,但决不是政治体制上带根本性的改革(至多是机构改革)。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病逝,严格意义上的王安石变法或熙丰变法画上了句号。

这篇短文不可能论及变法的方方面面,先说说今人还感兴趣的两大问题。

第一、变法由谁埋单,是谁得利?

熙丰变法主要局限在经济、军事和教育领域,经济更是重中之重。以免役法为例,差役原本是乡村上三等户的特权与肥缺,个别因当差服役而赔钱乃至破产的情况也有,却非本质现象。变法以此为由,改差役为雇役,按理役钱不应该分摊到乡村下户(四五等户)头上。现在却不论上户下户,一律按财产每贯摊派十文,上户虽也有所支出,但不构成大负担;下户一般要承担几百到一二千文,则不胜苛重。

再看青苗法,原先虽规定“不愿请者,不得抑配”,但无论乡村户,还是坊郭户(相当于城镇户口),无论乡村上户,还是乡村下户,无不据户等与财产强制抑配青苗钱,青苗息钱实际上成了国家变相征收的财产税。由于是国家政权的强制抑配,就具有超经济强制的性质,比起原先的高利贷来,也是一大倒退,因为借高利贷毕竟还是一种经济关系,必须出于自愿。说到底,青苗法无非是把“兼并之家”的高利贷放贷权强制收到国家手里,难怪梁启超称之为“以国家而自为兼并”。

变法的兴奋点聚焦于理财,其最大成效也就是国家财政明显好转。变法确使国用丰饶:熙宁六年的青苗钱利息达二百九十二万贯,熙宁九年的免役宽剩钱(即支付役钱后的纯结余)达三百九十二万贯,两者相加约七百万贯。变法不仅抹去了积欠多年的财政赤字,还建立起五十二座战备物资库。元祐更化时,朝臣认为,变法增加的收入可供国家二十年之用;直到徽宗时还是“余财羡泽,至今蒙利”。倘若以财税增长作为全面肯定变法的充足理由,显然有失斟酌。变法在实际上把富国与富民对立了起来,走入了国富而民困的怪圈。

变法之初,有过一场争论。司马光认为,天地所生货财是一个定数,不在民间,就在国家,所谓善理财者,不过是头会箕敛。这一说法停留在简单再生产的立场上,固然不足取。王安石反驳:“真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但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所以司马光一语中的:“不取诸民,将焉取之?”宋神宗也声称:变法是“取民之财,还以助民”。后半句话只是空口许诺,人民没有从变法中得到多少好处;前半句话说明了从变法得利的是国家(当时还倒真的是国家,很少有落入改革派私囊的),而为变法埋单的主要是老百姓。

第二、北宋灭亡是不是变法惹的祸?

前几年有一本《帝国政界往事:公元1127年大宋实录》,把北宋灭亡那年作为坐标点,认为这年的苦果与王安石变法直接有关,有一章标题就叫“都是王安石惹的祸”。严格说来,宋神宗去世,就标志着熙丰变法的终结。虽说历史是割不断的,但王安石变法是否要为靖康之变直接负责呢?

神宗死后,先是元祐更化,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全面清算新党及其政策。如果说,熙丰变法还是旨在解决国家社会问题(虽然没完全解决好),元祐更化则使这些问题治丝而棼。其后,哲宗亲政,对旧党以牙还牙而变本加厉。六年以后,哲宗去世,其弟赵佶即位,就是鼎鼎大名的宋徽宗。他的第一个年号叫建中靖国,倾向性很明确:“建中”就是在新旧之间不偏不倚,做到大公至正;“靖国”就是强调安定团结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倘真长此以往,其后政局恐怕另是一番气象,可惜他转眼就改初衷。次年即改元崇宁,表明将崇尚熙宁之政。他与宰相蔡京尽管还打着新法的旗号,但所作所为,与熙宁新法已了无关系,诚如王夫之指出,王安石精心擘划的新法“名存而实亡者十之八九”。北宋灭亡固然有外敌因素,但就内政而言,元祐是一次折腾,绍圣是又一次折腾,崇宁则是一次更大的折腾,朝政混乱越发不可收拾。而蔡京却始终拉变法为大旗,令朝野生出“多少坏事借变法之名以行之”的愤慨。正是在这种情势下,靖康之变前一年,杨时上书,把王安石与蔡京并列为蠧国害民的奸臣;南宋更有人认定,变法破坏了“祖宗家法”,这才导致了靖康之难。这种评价,有失公正。也在靖康之变前夕,有人指出:“祖宗法惠民,熙丰法惠国,崇观法惠奸。”祖宗法惠民,虽然未必;熙丰法惠国,还是较客观的评价;至于崇观法之不同于熙丰法,就在于征敛所得多入蔡京一伙私囊。

但毋庸讳言,变法以后,政治空气迅速恶化,是非善恶观念日渐沦丧,人心风气有一个明显的转向。在王安石变法到蔡京专权之间,之所以导致国家管理层的彻底分裂,就在于两党将不同派别的政策分歧,转化为党同伐异的行为模式与政治斗争。这种积淀在传统文化中的排他性心理,王安石为代表的新党有,司马光为代表的旧党有,即便宋代以后的中国政治中也未见得完全绝迹。

变法的教训与启示,也是见仁见智的,但以下几点值得一说。

第一,必须把握好改革力度与社会承受力之间的张力。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实践中仍操之过急。正如反对派所批评的:“二三年间,开辟动摇,举天地之内,无一民一物得安其所;数十百事,交举并作,欲以岁月,变化天下。”他是一个抱负远大的改革家,但有些改革方案脱离实际,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间将十余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社会各阶层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的和物质的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神宗也有同样毛病,苏轼就说他“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

第二,防止改革中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

即以双方争执最激烈的青苗法与免役法而言,旧党多就执行效果言,新党则多就立法本意言,双方立论也就大相径庭。青苗法条文规定取息二三分,以抑制“兼并之家”的加倍之息;但实际执行中,取息竟高达六分,绝对不是初衷所谓的“薄其息”。免役法由差役改为雇役,不失为历史的进步,但其要害并不是“免役”,而在于役钱。按理说,差役原是乡村上等户的事,如今却规定乡村下户也必须缴纳原先所无的役钱,无论如何是额外的负担。其结果只能“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也完全违背了安民的初衷。

第三,在立法与用人的双向关系上,不能有所偏颇。

用人不当,是熙宁新法不得人心的重要原因。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无可非议,吕惠卿以下直到蔡京一干人等,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不少人后来名列奸臣传,也绝非偶然。而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都是口碑极佳的贤者。陆佃曾反映放青苗的官吏收受贿赂,变法派竟声称“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公然放纵腐败。变法由这样一批贪官污吏、卑劣小人在推行,势必声誉扫地,阻力增大,应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而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反对派相比,立即陷于劣势,变法的前景也就不言而喻了。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最大弊病,就是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他有一个理论:“善吾法而择吏以守之。”即完善法制是第一位的,而后只要选个官吏去执法,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与此相对,司马光也有一个理论:“苟得其人,则无患法之不善;不得其人,虽有善法,失先后之施矣。故当急于求人,而缓于立法也。”即人治是第一位的,用现在的话说,干部队伍的建设急于法令制度的创立。两人各执一词,各有其合理因素,这与近来讨论中国改革到底是制度决定论还是文化决定论似有一种对应性。正确的路向应该是既重立法,也重用人。

第四,得君行道的体制局限。

胡适与余英时都认为,在历代改革家中,唯有王安石能“得君行道”,堪称幸运。这里涉及一个君主政体问题。“得君”,就是改革大臣得到君主重用、信任,这是“行道”(道,可以是政治理想,也可以是改革主张)的唯一前提。王安石是幸运的,但也有他的悲哀。

以他们的君臣关系而论,可分三段。第一阶段,大约在熙宁变法初期(熙宁四年前),神宗在变法的大计方针上对王安石言听计从。这是这对改革派君臣的蜜月期,也是变法最大张旗鼓、狂飙突进的时期。当时,反对派阻力最大,但因“得君”,却相继被罢政出朝。

第二阶段,大约在熙宁四年后到第一次罢相(熙宁七年四月)前。王安石已看出神宗“刚健不足”,即对变法不是“力行不倦”,而是采取走钢丝的“平衡”策略,就以健康为由自请辞职,神宗宽慰道:“朕与卿岂他人能间?”但君臣之间已有缝隙。

第三阶段,王安石再相(熙宁八年六月)以后。王安石明白,变法说到底是皇帝家的事,最后主张只能由皇帝拿。他执拗而有个性,表明自己“投老余年,岂能久事左右,欲及时粗有所效,望陛下察臣用心”。神宗勉慰他:“固所望于卿,君臣之间切勿存形迹。”但形迹既有,遂难泯灭。安石一再称病求去,神宗终于同意,一段君臣际会的佳话打上了终止符。王安石再次罢相而“十年不用”,也可见神宗态度的转变。

总之,王安石能够变法,变法能够推进,元丰变法有所转向,以及变法有所成功也好,变法深度不够也好,变法在神宗死后立马被元祐更化一风吹也好,都与“得君”与否命运攸关。一句话,变法的命运由君权(无论是宋神宗,还是后来代行君权的高太后)来决定,由君主政体来决定。这个政治体制问题在当时是无可奈何的,却值得后人深长思之。

熙丰变法的功过得失与是非成败,始终莫衷一是。

这次改革主要是一种应对社会危机的政治需要,而不是一种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熙丰时期社会经济有显著的发展,变法在局部调整生产关系以期推动生产力发展上,在解决国家财政危机的富国目标上,取得一定成效。从这些方面看,也可以说变法是成功的。

但就改革内容来看,这次变法丝毫没有从根本上触及政治体制问题,只是对制度的某些环节(例如职官制度)进行了局部改革,其政治勇气甚至比起以整顿吏治为重点的庆历新政来都有明显的倒退。不仅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吏治问题与军队战斗力问题,没有一项得到根本解决,连经济领域里抑制兼并、平均税役等问题也没有用心去解决。

变法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两句话:理财以富国,富国以强兵。但熙丰变法在军事改革上成效相当有限,以至有人说新政富国有术而强兵无方。军队素质低、战斗能力差的弊病也未见有大的改观,最好的证明就是数十年后上演的那场女真铁骑灭亡北宋的悲剧。唯一有成效的是保甲法,但保丁替代募兵也无法彻底实现,倒是主要用来控制民众反抗。从这些方面看,熙丰变法只能是一次不成功的改革。

刘子健有一本书,名叫《中国转向内在》,认为熙丰变法已就有这种转向的端倪。他指出:“在变法体制下,政府变得自信而武断。”从总体上说,熙丰变法在政治、经济与思想文化上都强化了国家行为的集中管制,把宋初至仁宗朝相对开放与宽松的社会体制又逆转了回去。谓予不信,有例为证。

在政治体制上,宋初确立的文明体制虽有局限性(例如事权分散、效率低下),但仍有其合理性(分权制衡、权力制约等),变法改革却在某种程度上发展了局限性而遏制了合理性。例如,变法中君权反而强化,元丰改制以《唐六典》为蓝本,则是退到唐代文明体制上去,不仅看不到宋代开国体制中蕴涵的合理性因素,官员素质的“劣化效应”反而进一步制度化、合法化。而保甲法的负面影响也确实深远,直到近现代还被专制政府奉为至宝。

在经济政策上,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强制干预(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以强化官营禁榷搜刮民财为特征,打击与限制了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看得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阻碍了客观经济规律的正常作用。

在思想文化上,熙宁间在京城设置巡卒,巡查人们是否对新法散布不满言论;在思想言论上,首开党同伐异的政治解决做法,以至把苏轼打入大牢(乌台诗案),对后来的文字狱与文化专制开了恶劣的先例,仁宗朝言论自由、思想开放的环境也至此为之一变。

cfoteam cfoteam  管理员  发表于 2013-1-6 23: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代愤青”宋神宗:朕快意事一件也不得做

本文摘自:中新网,原载于《大河报》,作者:许禾钢,原题:“一代愤青”宋神宗:屡遭臣子顶嘴郁闷不已

宋神宗(1048~1085)是一位有理想有抱负的皇帝,他励精图治,锐意改革,被誉为“一代愤青”。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很牛气的皇帝,却屡遭臣子们顶嘴,弄得心情郁闷,牢骚连连。

熙宁年间,神宗起用王安石进行综合体制改革,但遭到士大夫阶层的激烈反对。神宗执意要把改革进行下去,为此,他充分发扬民主,亲自主持了一场改革可行性论证会。

熙宁四年(1071)三月,论证会如期召开。会上两派的观点水火不容。“力挺派”的总代表自然是宋神宗,而“拍砖派”的核心人物是比神宗年长40多岁的元老级人物文彦博。这文老头是历史上有名的寿星宰相,曾伺候过神宗的爷爷宋仁宗和爸爸宋英宗。仗着这点资本,老文底气十足,根本没把20岁出头的神宗放在眼里。

辩论中,文彦博放出狠话:“祖宗(指宋太祖)法制俱在,根本用不着变哪门子法,硬整,只会丧失人心。”这话显然是冲王安石说的。不料神宗忍不住了,说出一句很能代表群众利益的话:“这场改革,对士大夫来说固然不爽,然而对百姓来说却没什么不好。”这话说到了文老头的痛处,他愤然冲神宗顶道:“陛下请别忘了,您是在同士大夫治天下,而不是与百姓治天下!”

嘿,文老头够牛,跟皇上顶嘴眼都不带眨的。也是,人家牛有牛的道理——三朝元老,五十载将相,谁人比得了?所以倚老卖老有资格。然而,还有比文老头更牛的,资格不够,照样敢跟天子顶嘴。宋人侯延庆的《退斋笔录》为我们披露了这则鲜为人知的“新闻”。

元丰年间,陕西方面对西夏用兵失利,神宗非常恼火,打算抓个典型杀一儆百,内定的这个替罪羊是一名漕运官员。神宗把这事交给宰相蔡确去办。

次日上朝,神宗一见面就问蔡确:“蔡卿,昨日之事可办好了?”

“臣正要向您说说这事。”蔡确脸上堆着笑答道。神宗一听这口气,知道事情办得不爽快,遂不高兴地说:“这么明确的事叫你办你就办好了,难道还有什么疑问?”

“有啊,皇上。”蔡确不紧不慢地回答,“祖宗以来,未尝杀过士人,您这么做是要开先例喽!”

闻听此言,神宗心里咯噔一下:可不是嘛,怎么就没想到这茬呢?杀个人事小,坏了名声事大。看来这恶例还真是开不得。但这厮贻误大事实在可恨,必须治罪。于是指示蔡确:“既然如此,不杀也罢。但你听好了,给我刺上字,发配到穷山恶水的偏远之地。”蔡确心想,执行吧,老大已经做了大大的让步。

说来也怪,这神宗朝的大臣跟受了传染似的,个个敢和皇上顶嘴。蔡确刚老实下来,在场的门下侍郎章紧跟着就跳出来“练功”了。这门下侍郎一般人不很熟知,其实在当时却是炙手可热的大人物,跟宰相一个级别,也是宰相的一个别称。章更是身怀绝技,不仅有顶嘴的胆,而且有冒犯的谋,属于“智勇双全”的那类精英。只听他冷不丁冒出一句打有埋伏的话:“这么办,倒不如杀了他。”

神宗一愣:“什么意思嘛,给朕玩弯弯绕,你倒是痛快点!”

“常言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章回答得很精彩,很经典。

一句话把神宗噎得够呛,他有点恼羞成怒:“朕快意事一件也不得做!”

得,天子恼了,搁识趣的一定会就此打住。可姓章的就是与众不同,不仅没收敛,反而顶上一句更有分量的:“如此快意事,不做也好!”面对如此牛气的臣子,神宗默然无语。

cfoteam cfoteam  管理员  发表于 2013-1-6 23: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安石光环背后:励精图治的宋神宗打开北宋灭亡之路

本文摘自:凤凰网历史综合,作者:高飏

提起宋神宗,人们第一个想起的,是都王安石和变法。这个名字一直以来都掩藏在王安石巨大的光环之下,以至于他的形象在大多数人心目中都已经模糊,只能留下“励精图治”、“支持改革”、“软弱退缩”等寥寥几个词语而已。

但事实上,当我们透过王安石的光环仔细去审视这段历史的时候就会发现。宋神宗,而不是王安石,才是这段大变法的真正主导者,而变法本身,也并非只有变法者宣称的“富国强兵”、“摧抑兼并”等表面的目的,在光鲜的口号之下,是宋神宗高超的权力手腕和远大目标--彻底改变北宋之前形成的,以宋仁宗朝为典型标准的政治体制。

事实上,变法前后,北宋的政治体制完全呈现出两幅模样,而正是宋神宗一手制造的这个改变,为北宋铺就了通往灭亡的道路。

为何这么说,我们得先从神宗改变了的东西,宋仁宗朝的政治体制说起。

王安石在他著名的《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对仁宗朝的政治有一番描述,透过其中“颂圣”的修饰,也可以使我们对仁宗时期的政治特色有所了解:

大臣贵戚、左右近习,莫敢强横犯法,其自重慎,或甚于闾巷之人,此刑平而公之效也。募天下骁雄横猾以为兵,几至百万,非有良将以御之,而谋变者辄败;聚天下财物,虽有文籍,委之府史,非有能吏以钩考,而断盗者辄发;凶年饥岁,流者填道,死者相枕,而寇攘者辄得。此赏重而信之效也。大臣贵戚、左右近习,莫能大擅威福,广私货赂,一有奸慝,随辄上闻;贪邪横猾,虽间或见用,未尝得久。此纳用谏官、御史,公听并观,而不蔽于偏至之谗之效也。自县令京官以至监司台阁,升擢之任,虽不皆得人,然一时之所谓才士,亦罕蔽塞而不见收举者,此因任众人之耳目,拔举疏远,而随之以相坐之法之效也。

从中我们能体味出从北宋立国到神宗变法之前的核心政治思路,即“立纲纪”与“召和气”,依靠制度的设置对权力进行制衡和监督,同时精心维护一种和睦融洽的士风和政风。两者相互配合,呈现出一种新的面貌,即王安石笔下“非有良将以御之”“非有能吏以钩考”却能做到“寇攘者辄得”、“贪邪横猾,虽间或见用,未尝得久”、“一时之所谓才士,亦罕蔽塞而不见收举者”的原因。

在这个体制里,皇帝和执政的宰相集团分享最高决策权和行政权,任何一方都无法摆脱另一方单独做出决断和推行政策。政策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受到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制衡,监察部门可以提出异议干涉执行过程。这样架构的形成直接杜绝了那种皇帝自任聪明、躬亲万事而随时可能出现的失误和偏颇。中央而下的地方机构采用分离制设置,同一政区内设置相互平行的机构,形成独立的行政管道和相互之间的监督制衡。这样的政治结构的特点就是用决策和执行的速度换来政局的稳定和极强的纠错能力。而其制度设定的多重相互制衡和监督更是一改传统的“明君能臣”模式而将不犯误的责任从依赖个人能力转而变为依靠制度监督。同时,作为软件的配合,宽和的政风、“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的规则,也培养了知识分子阶层积极参与政治、各抒己见的昂扬士风。以至于李裕民先生将这个皇帝与士大夫共治的体制称为“皇帝时代最进步的体制”。

在这个体制下,皇帝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宋仁宗曾得到过这样的评价“仁宗虽百事不会,却会做官家(皇帝)”。说“百事不会”是这个体制下皇帝最好的素质可能有些夸张,宋仁宗也并非万事无主张只听凭执政大臣处理,但其“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的自觉接受各种权力制衡和监督却是维持这一体制的必须。

显而易见,在这个体制下,皇权受到了很大的束缚,这对于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明君”、“大帝”来说是灾难性的。没有万事断自圣躬的无上皇权,也就没有他们表现其“明”,其“能”的舞台。

但很不幸,宋神宗却正是这样一位励精图治,寄望“大有为”,平辽灭夏,恢复“汉唐雄风”的“有志青年”。有一个小故事可以清楚的表现他的心思。他想诛杀一名大臣,被宰相以祖宗法度顶了回来,他又想改为从重惩处,被一句士可杀不可辱顶了回来,他只好当堂感叹“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却收获了宰执大臣一句“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

这个片段将神宗与整个体制的冲突表现得相当清楚。这个意欲“做快意事”的有志天子在他登上皇位之时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理想、宏图大志和实现手段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要想做“快意事”,必须抛开一切制衡和监督,获得乾纲独断的无上皇权。想获得这样的皇权,等于是要摧毁北宋建国以来形成的政治架构。

我们不能不惊异于神宗本人出色的权谋手腕。他所有的行动,在开始之初总是响应着当时最具呼声的“公意”。继位之初整个士大夫阶层中都充斥着改革变法的呼声时,神宗因势利导开始了变法。而主导变法的人选和路径,却选择的是争议最大,动作和阻力也最大的王安石。当世人的目光和争论还集中在王安石和变法具体措施之上,神宗已经不声不响的在台面下对原有体制进行解构。以变法为名义,在宰相王安石的“配合”之下,神宗一次次在程序上绕过原来无法绕过的制衡措施,直至形成架空。最后,当决策和行政大权集中在神宗自己和王安石手上的时候,再借势逼王安石罢相,从而顺理成章的接收了所有最高决策和行政权力。同时,再借助当时士大夫风行的对官职体系“紊乱”的批评和对汉唐显得规整的制度的憧憬,顺着舆论趁热打铁一手策划了“元丰改制”,在恢复前朝(唐)规整的三省六部制的名义之下,彻底在制度上摧毁了仁宗时代定型的宰相对皇帝最高决策和行政权的分享和制衡,而将宰相机构变成君权完全的下属,从而在制度上将他从王安石手中接过的权力固定化。从此,神宗真正实现了乾纲独断。

家居的王安石得到元丰改制消息的第一时间发出了惊讶的感叹:“上平日许多事无不商量来,只有此一大事却不曾商量”,这一声叹息的背后,当是直到此时,他方才明白神宗真正的目的和手段。

既然原本是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对于想要皇权独揽的神宗来说,一个团结昂扬分享权力、制衡皇权并且随时监督的士大夫阶层是他在权力道路上真正的敌人。

于是随着神宗的亲手操作,在“变法”的大旗之下,士大夫阶层被成功的撕裂成对立的两派,有研究者清楚的指出“士大夫阶层的分裂,并非变法初期原有士大夫阶层的分裂(原来坚持变法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而是宋神宗通过近20年的变法培养了一个变法派官员集团,即新党官员。新党集团与新法共存亡,没有新法就没有新党官员的官位。”其之所以产生和壮大,均依赖于神宗皇权的支持与庇护,因此与原来的士大夫集团相比,他们对于皇权的依附大大加强。而在扶植起新党集团的同时,神宗对于选择反对新法的政治反对派进行打击,虽然限于祖宗之法的束缚神宗的打击尚不算残酷,但产生的示范效应是明显的--顺从皇帝心意的,可以登上高位手握大权,反对皇帝意愿的,终将受到打压。在这个示范效应之下,士大夫阶层终于撕裂。而在以政见划分阵营的两派之上,是皇权借以摆脱监督和束缚,反过来对士大夫进行威逼利诱最终将之收服为权力附庸的政治趋向。

简言之,无论是号称“富国强兵”、“摧抑兼并”的熙丰变法,还是声明恢复前朝(唐)规整旧制的元丰改制,其最终的路径指向和背后的根本效果都是取消一切对皇权的制衡和监督,去除一切对皇权的直接运行造成“阻碍”的分权和反对的可能,最终造成神宗乾纲独断的政治格局。

神宗成功了,元丰改制之后,宰相机构已经成为皇权脚下唯唯诺诺的奉行者,只有一点残留的自尊还在维持着士大夫最终的底线;台谏也已对皇权噤口不言,转而变成皇权指哪就打向何处的权力打手;士大夫阶层按照政治立场分边站队的趋向日渐明显,而无论哪一边,都将求助于皇权的垂青以试图将对立的另一派打倒。

神宗彻底改变了北宋的政治面貌。

神宗亲手搭建的,是一个最合适“明君”、“大帝”发挥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他可以不受干扰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思路去实现冀望已久的远大理想。

但意愿和现实之间毕竟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神宗晚年一手指挥的对西夏的大规模进攻在他强烈的个人意愿的遥控指挥下惨败而回已经预示了这个充满皇帝一厢情愿的政治体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皇帝决策错了怎么办?所有错误的决定都会被高效的执行。一旦皇帝不是“明君”……可传统皇帝制度下狭窄的继承人选择面决定了,将政权的希望寄托在代代出“明君”而将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只能是制造加速崩溃的悲剧。

并不是“明君”的神宗活的不长,在他还没做出更大折腾之前就已经去世了。在他身后,北宋在他亲手开创的崩溃之路上加速狂奔,反复的党争、政治整肃打掉了政权最后的精神,皇权肆意的折腾摧折了整个社会的元气,政权上下最终遍布的是只知媚权没有操守的官员。终于,在神宗那长命而又以荒淫昏庸出名的艺术家儿子宋徽宗手中,这套集权体制发挥了最大的效果,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强财力、人力、物力的北宋在新兴的金的打击下猝然崩溃。这是真的“崩溃”,这个崩溃来自王朝的内部,而打开灭亡之路的,正是励精图治意欲大有作为的神宗。

“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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