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是不能宽恕的 我总觉得自己记忆力不好,在很多岁月,这样的心理反复出现,就成了一种心理暗示,可以放心地忘记某些事情,特别是那些苦痛不堪的往事。但我还是准备了铅笔和纸,放在够得着的地方,感觉重要的,写下来备忘。比如今天上午,想起一件事要记下来,从一摞打印纸里拿了最上面的一张,忽然看见上面有一行铅笔字: “谋杀是不能宽恕的,因为被谋杀的人已经死去,再也不能宽恕任何人。” 想起来了,不能宽恕杀人者,这个理念最早出现在《圣经》的彩虹之约,即上帝与全人类的第一次立约,而我记下的这句话,分明是美国电视剧《逝者之证》里的台词。我在网络视频里看的第一季,对里面的女法医印象深刻。在她看来,死去的人也会说话,会用被谋杀的身体,向你讲述他曾经怎样生活,还会告诉你杀害他的凶手是谁。在电视剧里,她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敏锐的个人感觉,还有细致的推理能力,揪出了一个个隐藏很深的罪犯。她的主管,也是一位漂亮的女法医,看她的每一件案子都耽搁较长时间,善意地提醒她,要赶在下一具尸体到来之前,把手里的这件案子结束。 看到这段话,想起这段情节,接着想到埋在我心底最深处的一件事。十三岁那年,我所在的城市鞍山,忽然充满了血腥的气氛,一年时间里,至少有几百人死于非命。如果每个死去的人都经过《逝者之证》那样完整的检验过程,即使把全辽宁省的法医都请来,也不够忙活的了。 一份接近官方的资料,写到1968年鞍山的事情:全市在清理阶级队伍中,由于夸大敌情,有5920名干部群众被按敌我性质矛盾揪斗,其中死亡163人,致残167人。还在全市形成多起反革命集团的冤假错案,正式立案的有21起,未正式立案的有21起,这些案件涉及300多个单位,2000余人,其中因刑讯逼供,被打致伤155人,致残99人,致死35人,拘捕5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平反。 这应该不包括台安县的数字。1968年,台安县还不归鞍山市管辖,划归鞍山市乃是以后的事情。那一年,台安县也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搞了清理阶级队伍。我看到过一篇描述1968年全中国腥风血雨的文章,题目是《文革中清理阶级队伍:三千万人被斗,五十万人死亡》,在写到中国两千多个县一般都死了一百人以上时,列举了很多地方志的记载,其中就有《台安县志》里的例子: 台安县成立以原来的县委武装部长为首的革命委员会后, “用法西斯的手段私立公堂,严刑拷打……橡皮鞭、门弓子、木棒子、炉勾子,各种刑具交替使用,喷气式、挂黑板(用细铁丝勒到脖子上)、举砖头、跪碗渣,应有尽有。全县处在恐怖之中。”新挖出各种阶级敌人1288名,使“135人死亡,许多人致残。43人被投狱判刑。” 假如这段文字准确无误地引自1981年出版的《台安县志》,当我读到这段文字时,也能准确无误地感觉到编写县志的文化人士,在整理了那些残酷并恐怖的事例之后,很难控制的正义感和愤怒情绪。他们只需写下事实,不必加以评判,但他们还是使用了法西斯一词,加入了比较正确的道德评判。这也需要勇气,只有在1981年之前的一小段时间,在中国结束和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有一个短暂的思想解放运动的时候,才可以指责伟大领袖亲自组织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采用了法西斯手段。 说它比较正确,意思是说,这样简单的比对,还有不正确的地方。 比如谋杀的对象,不能简单地比对。 南方某县某区革命委员会召开群众大会,将他们划定的需要清理的“二十三种人”,全部拉到会场批斗,当场活活打死167人。这二十三种人,都包括哪些人呢?我查了一些资料,在谈到文化大革命受管制镇压的人群时,最多提到了二十一种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资本家、特务、伪警察、旧宪兵、三青团员、国民党军官、高利贷者、小老婆、小商、小贩、妓女、僧人、巫婆、道士、尼姑、流氓犯。在我的印象里,二十一种人是通用的提法,二十三种人是特殊的提法。另外两种人,大概是个别地方加进去的。需要补充一点,不管是二十一种,还是二十三种,在实际揪斗的时候,全都包括了他们的子女,以及子女的子女。 这次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从受管制镇压的人物来说,是新朝代建立后历次运动的总合。到1968年,新朝代建立了近二十年,搞了镇反、土改、三反、五反、反右、反右倾、四清、破四旧等一系列打压运动,这一次,干脆将历次运动打压过的阶级敌人,全部聚集起来,重新打压一次。例如南方某县,根据上级革命委员会的指示,召开“紧跟毛主席伟大战略部署,向阶级敌人展开决战誓师大会”,总人口二十一万人,一下子抓出八千多个阶级敌人,诬陷逼供,各种毒刑,二百多人死于非命。 为什么需要诬陷逼供和各种毒刑?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暴打而死和逼迫自杀?旧的敌人在历次打压运动中,几乎消耗尽了,越来越严酷的暴力革命,需要越来越多的新的敌人。他们只是普通民众,不是阶级敌人,要让他们承认自己有罪,革命的游戏才能继续。这样一来,诬陷逼供和各种毒刑之下,早一些认罪的可能留下活命,死不认罪的只能去死。这次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与先前的历次运动相比,新制造的敌人更多。比如南方边境某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不到半年,制造了一个抓全省国民党特务组织的大案。因为这个案子,一百三十多万人受到牵连,一万七千余人被打死、逼死,六万多人被打残。北方边境某省,成立革命委员会两个月后,拿出一个几十年前就停止活动的政治组织大开杀戒,三十多万人被审查、揪斗、关押、刑讯,造成终身残废的多达八万七千多人,整死的则有一万六千多人。 粗看之下相似的历史,细看起来不相似了。二战时的德国,由于某些宗教原因、社会原因、经济原因和人性原因,民众中普遍存在对犹太民族的强烈不满,那希特勒不可饶恕的罪恶,是在利用日耳曼人与犹太人之间的民族矛盾时,实行了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手段。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本来是和平时期,却要在本民族的普通民众中,不断地制造敌人,肉体消灭或精神摧残,这就把马克思暴力共产主义的原教旨推到了极至。像伟大领袖演说的那样,“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高举起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大旗,把本民族更多的民众当作暴力革命的对象。这与德国的法西斯主义有明显的区别,这可能不是法西斯主义,仅仅是暴力共产主义。 与法西斯比起来,除了谋杀的对象不同,谋杀的执行者和执行手段也不相同,但我不想写的太多,尽量简略地叙述。 二战时,苏联的斯大林屠杀75万犹太人,采用了原始的枪毙方式。德国的希特勒在屠杀初期,也像斯大林那样枪杀犹太人,但很快就放弃了,开始用毒气室和焚尸炉。它们是把现代技术由于杀人的十分巧妙的发明,曾是1930年代的纳粹用来清除身体和心智残疾人的安乐死方式,后来才用于对犹太人的集体屠杀。执行屠杀任务的是纳粹军人,他们在轻柔的音乐声中,把犹太人骗进毒气室,再从唯一的排气孔投入一小包化学药物,杀人的任务就完成了。这种方式,从视觉上将刽子手与被杀者分隔开来,因而在大屠杀中表现出的人的残酷性,与执行者的个性关系很小。另一方面,纳粹们又严守关于大屠杀的一切信息,没有造成遍布社会的恐慌。 清理阶级队伍时期的屠杀,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概念。屠杀的执行者有两种,一种是革命委员会中的军事人员,他们在上级组织的指令下参与;一种是革命委员会发动的民众,他们本身就愚昧、残忍,利用革命给他们提供“群众专政”的机会,更多地表现出最黑暗、最邪恶、最残酷的个性。而这一切,又是公开进行的,带给中国社会的巨大恐怖,远远超过人们遇到过的历次灾难。 比如: 他们将食物扔在地上,强迫双手被绑的的犯人趴在地上如狗一般吃食;他们逼迫犯人们互相拷打,然后互相舔血喝尿;他们有如摔跤一般,将犯人活活摔死。 一个男青年因为不肯认罪,被他们割去了生殖器;一个女青年审讯时被他们用一根木楔从生殖器插入子宫,活活折磨死去。还有一些女青年先是被他们轮奸,然后再被他们杀害。 有个农民,只因父亲是小地主,他和他的子女也都算是“阶级敌人”。被他们用枪逼着挖了个坑,将自己的三个孩子亲手活埋,其中最小的才五岁。然后再给自己挖坑,由他们活埋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