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近10年的时间里,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原女会计蔡小红,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一次次地采取截取转账支票、应收账款不入账等方式,侵吞、侵占公司货款高达1000余万元。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千余万元巨款蔡小红自己竟然一分没落着,全被“关系一般”的朋友张虹光借了个精光。
8月4日上午,因被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蔡小红与张虹光一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一个在外文书店算不上起眼的“小人物”,何以贪污如此高额巨款?今天庭上,蔡小红这名典型“蚁贪”的贪污和职务侵占历程被重现出来。
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往来账款
上午10点,头发花白的蔡小红被带入法庭,58岁的张虹光紧随其后。面对法庭,蔡小红仍然表情平静,张虹光则有些满不在乎,不时看看蔡小红。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1991年6月至2000年6月间,蔡小红在担任北京市外文书店业务科统计员、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统计员、计财部会计期间,利用其负责本单位与该单位下属王府井外文书店、外文工具书店等多家门市间货款结算并制作、保管相关会计明细账目等职务便利,伙同无业人员张虹光,采取截留转账支票、应收账款不入账等方式,将各门市付给北京市外文书店部分货款和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与各门市之间的部分往来货款予以侵吞,共计1060余万元。所有赃款全部交由张虹光挥霍。
“属实,认罪。”面对指控,蔡小红在法庭上的回答显得十分干脆。张虹光紧随其后,也明确表示认罪。虽然蔡小红的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方起诉的罪名不对,希望给当事人做罪轻的辩护,可在蔡小红坚持“认罪”的态度下,也只得作罢。
本案中,赃款的去向也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蔡小红将1000余万元全部都给了张虹光,理由是张虹光做生意要用钱,她帮个忙而已。而被问及两人关系时,蔡小红却轻描淡写地回答:“关系一般吧。”
有求必应货款大方“借”人
“我也不知道图什么?糊里糊涂就开始了,而且停不下来。”这就是蔡小红供述中对自己为什么犯罪的解释。
今年56岁的蔡小红,没有婚姻,没有账户,2010年被抓获时正躲在云南以捡破烂维生,生活悲凉。之所以贪了千万元却拱手借人,让自己沦落至此,蔡小红说就是因为觉得张虹光人好。
蔡小红本是北京市外文书店业务科统计员,1994年外文书店进行改制,由全民所有制转而成了股份制,书店更名为北京市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新华外文书店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她则继续担任公司的业务部统计员、计财部会计,独自完成公司总店与分店之间的货款往来结算业务。而这样一个职位为蔡小红侵吞公司财产提供了便利条件。
1991年,蔡小红认识了张虹光。张虹光很清楚蔡小红的职位意味着什么,于是两人熟识后,张虹光就开始以做生意为由向蔡小红借钱,而蔡小红的做法就是直接把公司的钱给了他。此后10年,小到几千元大到几十万,张虹光从蔡小红手里陆陆续续借了上百次,借出了千余万元。蹊跷的是,蔡小红借钱给张虹光完全没有规律,借多少完全取决于她手上拿到的货款支票是多少。张虹光借钱也不定额,就是一句“我想借点儿钱,拿来做生意”。
据张虹光供述,他拿到的钱都用在了生意上,可却从没赚过钱,1995年时还被人骗了,自此再没有还款能力,可他依然不断向蔡小红要钱。1998年,张虹光染上了毒瘾,继续靠蔡小红拿来的钱维持生活。其间,蔡小红也曾经催促张虹光还钱,可张虹光每次都以一句“做生意赚了钱就还你”轻松搪塞过去。
据检察官桂杨介绍,蔡小红不停地借钱给张虹光,其自身也承受着巨大压力,因此很希望张虹光能赚到钱让她早日填补公司的漏洞,于是她就越借越多,停都停不下来。只是,蔡小红不知道,她所借出的钱完全给张虹光租住酒店和吸毒埋了单。
账务管理漏洞造就“蚁贪”
2006年,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清理对账时,发现总公司货款和分公司货款的差额巨大,有十分明显的货款漏洞。也就在此时,蔡小红长达10年的贪污、侵占货款行为才被发觉。
据检察官介绍,蔡小红之所以能在长达10年里都未被发觉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一方面,她所任职的公司在账务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2000年张虹光因吸毒被劳教后,蔡小红侵占货款支票的行为就此停止,2002年蔡小红已经顺利退休。另一方面,蔡小红所在的公司是总公司,她一个人全权负责该书店与下属王府井外文书店、外文工具书店等十数家门市之间的货款结算,几乎无人监督。此外,每年总公司和门市之间都是分别对账,并不重视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对账。如果蔡小红从分公司收来的货款不在总公司入账,那么即使分公司有记录,在总公司这边也并不会被发觉。
就这样,蔡小红利用公司账目不清,管理不严等疏漏,于1991年6月至1994年6月,担任北京市外文书店业务科统计员期间侵吞各门市付给总店货款190余万元。改制后,自1994年6月至2000年5月,担任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统计员、计财部会计期间,继续侵吞货款870余万元。
2006年,总公司和门市进行整体审计时发现账目存在巨大的问题,于是立即找到蔡小红回公司对账。蔡小红到公司看了一下情况后,便借故离开。离开后的蔡小红也自知难逃责任,便和张虹光商量对策。不久,两人先后逃往云南景洪。从2006年到2010年,蔡小红由于不能找工作,只能在云南捡瓶子,生活凄凉,房子也是靠张虹光来付租费。在云南逃逸的4年里,蔡小红靠着张虹光的接济和捡破烂勉强维持自己的生计。在法庭上,张虹光也坦言,“在云南时只有10多万元,在云南生活很落魄,很不好”。2010年3月份,张虹光在一家宾馆登记时被发现是网上在逃人员,随即被抓回北京。此后不久,蔡小红被逮捕。
案意
书店本该是净化人心灵的地方,蔡小红却在这里玷污了自己的人生。面对指控,蔡小红干脆地认了罪,并且表情平静,也许今天的庭审,对她而言恰是一个解脱。
这本是一个个案,却折射了职务犯罪平民化的社会现实。这种犯罪人员并未身处要职,每次贪污、侵占的数额也并不大。然而,就是靠着蚂蚁搬家式的“韧性”,蔡小红在多达上百次的积累中,搬出公款1000多万元。蔡小红之所以有这样的机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职权过于集中,且在行使过程中无人监督。如果公司内部能够对账目及时核对清查,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培养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也许就能有效地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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