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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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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法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笔者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应收补贴款3600000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评论 2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3-6-1 22: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2009 年 3 月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 45 万美元(汇率 1:8),内
销货物 300 万元人民币,内外销全部进项税额人民币 120 万元,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30 万元人民币。4
月出口货物离岸价 100 万美元(汇率 1:8),内销货物 400 万元人民币,全部进项税额 170 万元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 17%,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3%。假定当月出口的货物手续全部办齐,货款已结算完毕。
要求:按“免、抵、退”办法计算该企业 2009 年 3、4 月份应纳增值税或应退增值税额并做有关的
会计分录。


3月
1、
借:银行存款-外销3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3600000   
2、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不得抵扣税额14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4000  
3、
银行存款3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64102.5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897.44
4、
原材料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税额-152102.56=销项税额435897.44+转出144000-1200000+应退税(360000*13%=468000)
4月
1、
借:银行存款-8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8000000   
2、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不得抵扣税额3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00  
3、
银行存款-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4418803.4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1196.58  税额-950905.98=上月留抵税152102.56+进项税1700000-销项税581196.58-转出税320000,应退税=8000000*13%=1040000,本月留抵是950905.98元,所以退税为950905.98元,免抵税为8909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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