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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科研项目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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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部监督检查局组织部分专员办对部分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科研单位在核算项目科研成本时因无法合理地归集核算科研支出成本造成无法真实地反映科研成本的构成,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种资金来源的重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支出项目与现行会计科目核算口径不一致。大多数科研单位是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各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成本与目前各单位所使用的财务软件中对科研成本的核算科目不一致,造成科研成本的归集和核算都不够明晰,导致无法真实地反应项目成本。如:《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按十三个项目成本归集科研成本,其中包括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科目,而目前事业单位并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在上述支出内容在发生时,财务部门通常只能凭借会计人员的理解归集到其他的会计科目核算,到了课题结题时,再人为的归集汇总支出类别,随意性很大,通常不能真实的反应科研成本。二是课题组通常对财务核算和预算执行重视不够。多数科研单位通常是实行课题组责任制即课题经费的支出由课题负责人说了算,课题负责人通常都是专业科研人员往往对会计核算一窍不通,对课题预算的执行情况也不太重视,造成课题经费的实际支出与预算差异很大。三是财务部门职能弱化,无法起到审核把关作用。由于是课题组负责制,财务部门一般只负责事后记账,课题组与财务部门往往缺乏沟通,财务部门对课题支出的具体情况不够了解,造成在事后归集项目成本时经常会出现差错。四是各单位对一些公共费用支出该如何归集的理解不一致。对科研成本的核算方式五花八门,各单位所核算的科研项目成本口径不统一存在偏差。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我们发现针对上述问题,可以在通过设置支出类别编码的办法来合理归集核算科研支出成本。所谓的支出类别编码实际上就是对科研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分别按课题经费、支出成本及具体明细的类别进行分类编码。编码由三组数据构成,每组数据两位数,共六位数。第一组数据为课题经费的类别编码,如:01为国防科技项目,02为863项目,03为支撑计划项目,以此类推。第二组数据为项目支出成本的类别编码,如:01为材料费,02为人员费等,可根据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设置项目支出类别。第三组数据为项目支出成本类别明细项的类别编码,如:人员费中可细分为01聘用人员工资、02在职人员绩效、03临时工工资等,如:探月工程项目经费中在职人员绩效的支出类别编码为010202。可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管理的需求设置明细项的类别,方便管理层及时掌握各项支出明细开支情况。

支出类型编码的设置和使用十分简便,具体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按单位需求根据科研资金的不同管理要求编制支出类别编码,利用现有的财务软件系统,通过编制程序添加支出类别编码实行数据共享。第二步,在课题组报销费用时,在报销单中增加支出类别编码栏目,由课题组人员根据费用实际开支内容按填制支出类别编码,财务部门审核后再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三步,会计人员录入会计凭证时,同时录入支出类型编码信息,通过财务软件可随时根据需要按支出类别编码进行自动归集成本,账目清晰,成本真实。
   使用支出类别编码至少能有效地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解决了会计核算科目与科研经费项目成本支出项目不一致的问题,财务部门能轻松地对科研项目的支出成本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归集。二、课题组能及时掌握项目成本的支出构成情况,可以很好地根据批复的预算来控制支出的进度和内容。三、加强了财务部门与课题组的沟通和联系,财务部门较好地融入到课题组的经费核算和管理中,及时了解和掌握科研经费的支出的实际情况,强化了内部控制制度。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评论 1

CFO CFO  版主  发表于 2013-6-29 08: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口(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精神,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资金管理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关于加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以下简称《财务验收办法》),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口(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依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针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南方区域)(以下简称“02专项”)项目(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对项目(课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核算

  1.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专款专用”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开设银行项目(课题)专用账户;对无条件开设专用账户的院校、事业单位可以选择本单位一个现有账户作为项目(课题)账户进行项目(课题)经费支付。

  2.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单独核算”相关规定。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对中央经费、地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或者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设置辅助明细账,对中央经费、地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二、预算调整

  1.项目(课题)预算调整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和《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需要报批的事项,需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课题)预算。

  2.设备费、基本建设费预算发生调整需按规定报批或备案的,应由项目责任专家就合理性及相关性发表认证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严禁预算外购置设备。

  三、资金管理

  1.项目(课题)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入库、出库手续,严禁以购代耗、以支代耗;项目(课题)材料费中不得列支与项目(课题)无关的日常办公耗材。

  2.项目(课题)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应签订委托合同;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项目(课题)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内部结算的方式列支,确需要内部单位提供服务的,应提供证据证明提供测试的内部单位为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独立核算方式应具有历史延续性,同时应提供清晰、准确的收费计算方式和交付证据。

  3.项目(课题)劳务费应据实列支,严禁以房租补贴、通讯费等名义计提,对不符合劳务费支出的内容严禁以任何名义在劳务费中列支。

  4.项目(课题)燃料动力费是指用于可以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和专用科学装置的相关支出;对于实验室中不能单独计量的日常水、电、气、暖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在项目(课题)燃料动力费中再重复列支或分摊。

  5.项目(课题)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预算单、会议通知、参加人员、会议纪要等;会议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会议费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

  6.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间接费用开支不得超过原预算金额。间接费用中的人员激励费用应按实列支。

  7.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相关支出原则上应当在项目(课题)研究周期以内,不得在结题前突击列支。

  8.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增加合作单位转拨项目(课题)资金。

  四、其他

  1.实施中期审计制度。中期审计按照课题开展,每年下半年针对上一年立项课题开展中期审计,中期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02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02专项办”)从入围财政部重大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取委派,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课题)单位承担。审计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以课题为单位出具课题中期审计报告,“02专项办”根据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组织课题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单位整改后将整改报告交“02专项办”备案,“02专项办”对课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实施财务顾问制度。项目(课题)单位须在入围财政部重大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聘用财务顾问机构,全程指导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02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费用由项目(课题)单位承担。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每半年向“02专项办”报送经财务顾问机构确认的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实施承诺函制度。从2013年起,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当年立项批复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项目(课题)单位对当年立项的项目(课题)须出具项目资金承诺函,对项目(课题)批复的资金额、支持方式、自筹资金及需用自筹垫支的相关的资金做出承诺。

  4.地方政府对地方配套资金的预算调整、资金管理有另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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