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4: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主要生产重型钢结构,供应给电力部门.我们是按合同生产的,主要材料是钢板等,另外辅助材料是气体,油漆,焊材等,这些价值高且数量少.至于其他的一些常用耗材(如五金电料,小零件等,还有些工具),这些价值低但数量繁多.我目前的材料是这样处理的:主料和辅料都分大类记录(如主料包括钢板类\槽钢类\H钢类\工字钢\角钢等,这每一类材料的单价都不太一样,有相差几百元的,这样核算是不是不太准确?)另外像常用的耗材因价值不高我就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这样可以吗?
还有就是我们有时也加工钢结构,主要是对方提供一部分材料(占70%),我们自己投入一部分材料(占30%),但是对方不给我们开发票,只有发料凭证(上面有金额并于结算时扣除这部分款项),对于这一部分材料怎样核算呢?没有发票能否记入账内呢,具体分录怎样处理?
A:气体应该记入制造费用吧,如果要分摊到具体产品难度比较大呀。原则是:在产成品上能看到材料的或者在成品外表看不到,但是是成品功能必不可少的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属于生产中消耗和磨损的记入制费。主料的领用不能按照大类,必须按照规格来统计发出材料的成本。耗材记入制费没有问题。
对方提供的材料,这样可以作为受托加工来核算,对方提供的材俩,实际的操作中与书本有差别,将客户与提供的材料作为零单价入库(注意编号要与公司自主采购的材料编号进行区分),领用的时候是有数量,没有金额。也不需要反映往来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