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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实务答疑(05年以来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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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Q152:请问分批法下,成本的明细科目应该怎么设置?教材说要按照订单来设置,那怎么可能呢?是不是说要按照订单建立台账?因为没有操作过,所以一无所知

A:分批法一般是有系统才能比较准确地核算成本,如果没有系统支持,按照该批次投入地料工费归集,再转入完工产品成本。按批次管理地资料如果也算台账地话,台账就是这些资料了。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Q153:我是新做制造业会计的,公司出口原材料是关税怎么处理?
A:
处理:缴纳: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贷:银行存款
转费用: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Q154:工业企业在产品计价有什么好方法能既简单又准确?

A:两难的选择:要简单就不可能准确;   矛盾的结合:保证准确,尽量简单:
需要看实际情况,有的用约当产量,有的按照投料程度,有些按照工艺步骤结合投料,个人认为按照投料并且合理分摊人工制费是比较可取的。如果在制比较稳定,而且在制比较少,可以考虑不分摊人工制费。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Q155:请问:我单位产品属于大型风力发电叶片产品,根据以往签订的合同,我们要给用户承担三年的免费维护维修,也就是所谓的"三包期"内免费.那么我们三包期内维修人员领用的少量维修材料是否可以记入"营业费用--材料消耗".三包期后,无论是易损件更换还是带料维修维护,我们都用收取用户一定费用,并给对方开具维修费的增值税发票,那么这些收入如果不是特别大(指的是和产品售价比占的比例很小),我们是否可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维修维护收入",所耗用的材料是否可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维修维护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区别究竟在哪里?是否看业务量?

A:你的处理正确,三包期后的维修收入和对应费用走其他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核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但又不是由客户订单直接发生的业务。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Q156:普通发票是不存在暂估进项税的问题,按照采购订单的单价全额确认应付账款。
    之后付款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这期间收到普通发票,是不用作账务处理,那收到的发票是把它单独放着存档还是补附在原做购进的凭证后面? 谢谢!!
A:由采购经办人员保管,等到填写付款单的时候作为后附单据。财务根据PO,送货单,发票审核付款。
由采购经办人员保管,等到填写付款单的时候作为后附单据。财务根据PO,送货单,发票审核付款

    暂估购进记账凭证应后附PO、送货单原件(只没有发票),等到收到发票付款即填写付款单时,财务根据PO,送货单,发票审核付款,那么该付款凭证还要后附的PO、送货单的复印件?
    另外,暂估购进时已计了原材料等科目,我们这收发票大多要等好几个月甚至跨年度,这样就出现材料已消耗计入了成本但发票还未收到的情况,如税局来检查能解释得通吗?

送货单一般有四联,仓库一联,财务一联,供应商拿回两联,供应商一联确认应收,另外一联在申请付款的时候交回你公司业务员,连发票一起给业务员申请付款。

暂估材料入账,因为交易的实质已经完成,有PO,有入库记录,计入成本是合理的,稅局不会因此找你的不是。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Q157:首先感谢楼主对我提过的问题给予的热情帮助。另外有两个新的问题请问楼主:
1、我们单位生产过程中废品极少,管理上没有提出要求核算废品损失,我们在财务上是否可以不体现废品损失?这样对于ISO9001认证有影响吗?
2、我们单位生产的一种产品根据客户的个别需要作了少量改进,除了长度稍有加长,别的什么都没变,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两种产品价格一样、规格一样、售价一样,只是型号不一样,由于我们的产品属于玻璃钢复合成材料产品,这两种型号的产品在一起生产,原材料领用和人工费等根本无法分开,所以在生产成本中无法分型号设立明细账。但是产成品因为型号不一样还要分开,我们商量的结果是在生产成本中不分开,只是在月末接转产成品时根据工艺规程上提供的重量进行分配,分成两个型号的产成品,因为两个型号的产品所用原材料完全一样,只是一个型号长些,相应重量也就重些,请问我们这样做可以吗?万分感谢楼主在百忙之中看我的问题

A:第一个问题我认为最好还是建立管理制度,不是废品多少的问题,管理规范的公司一定会建立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业务进行规范。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你的方法可行。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Q158:  另外,我想对我单位另一个问题请教一下您.我单位有一些零部件由于没有场地生产,因此对外单位提供材料委托加工成所需的零件.例如:
1、提供材料出库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XX公司   贷:原材料
但是,由于零件所需要的原材料种类达30多种(均由我单位提供,,也就是说原材料几乎天天都提供,加工好的零件几乎天天都收货,
2、支付加工费(或挂账)
借:委托加工材料---XX公司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XX公司)
这样一来时间长了,我们也不知道"委托加工材料"中还有多少原材料是尚未加工完成的,那么我们如何接转完工零件成本?
3、完工成本如何确定?虽然加工费和完成的件数可以一一对应,但是所耗用的材料无法结出数,
借:原材料--甲零件   ??如何确定结转金额      贷:委托加工材料--XX公司   ??如何确定结转金额
我的表述也许不是很清楚,请您赐教。

A:你的表述已经很清楚了,只是你对委外加工成本核算的关键没有掌握。
我遇到过两种委外加工的情况,第一种是发一个材料给供应商,供应商提供另外一个材料,两个组装在一起后再送我司;第二种情况是我司发出素材(原材料),供应商喷漆后送回我司,我司付加工费。
关键点有两个:按照回收的数量入应付委外供应商的加工费;按照回收数量将委外发出材料结转到新的材料成本(发出的材料+委外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
其实我不接着说下去,你也明白了,但是为了以后其他人能看明白,我把过程写完整:
外发材料a,并从委外供应商处购买材料b,同时支付加工费回收材料A的处理(假设ab材料都是保税料件,不涉及增值税):
1、发出材料1000PCS,单价0.5元
借:委托加工发出材料 -xx公司   500 元,    贷:原材料                       500元;
2、向委外供应商下订单,购买b材料1000pcs,单价5元,每组装一件1元加工费(不含税),税率17%
3、供应商送回组装好的零件:(按PO收材料b,确认加工费,领出材料b,结转成本)
3.1、按PO收材料b
借:原材料(b) 5000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5000
3.2、同时补领料:
借:委外加工材料  5000,   贷:原材料(b)   5000;
3.3、按照回收清单确认加工费:
借:委外加工材料(也可设加工费明细)  1000
借:待摊费用-暂估进项税               170     贷:应付账款                          1170
3.4、结转入库1000件B材料的成本:
借:原材料(B)                   7000      贷:委外加工材料                     7000
只是发素材,供应商不提供材料,只负责加工要简单一点,没有下PO,按PO入库,发料的过程,只有发出素材,确认加工费,之后就可以结转入库材料的成本了。
至于发出的素材与回收的材料之间有差异,这个一定要有专人制作管理表来管理。因为作为公司的资产发出给其它单位,管理需要比公司内部的材料的管理更花精力。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Q159:想请教一个问题,怎么样才能合理地算出每月的销售成本(总的和明细的,是一家工业企业)

A:这个问题怎么回答你好呢?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做的不准确,期初库存商品成本也不准确,本期完工入库的也不准确,那不管是加权平均还是先进先出,都不能算准确的销售成本。所以结论是:
按照产品的品号(编号)准确核算构成其成本的料工费是准确算出每月销售成本的关键,没有这个基础,想“合理”是很困难的。会计的处理是讲求真凭实据。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Q160:间接费用项目是否应由部门的性质而决定其进入不同的费用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A:举个例子来说,比如间接费用中的通讯费用,如果是在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就应该进入制造费用,如果是财务部门发生的就应该进入管理费用,如果是销售部门发生就应该进入费用.而不是统统归为管理费用。

目前一般的处理方法是这样子,但是象按照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可以计入总部或者人力资源或者事业所、工厂的厂部而没有必要按照部门计入了。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Q161:我公司是生产机械配件的,产品是飞轮、风眼、铁砖、易热铁等,每个月我算出的单位成本都是一样的,是按吨来算的,也没有核算在产品,这样是不是很不正常呀?盼回复!谢谢!
A:材料成本每月一致还说得过去,但是每月月末如果没有做虚退,下月虚领的话,材料成本也不可能每月一样呀。
如果生产线能够提供每月的投入工时,应该每个机种每月的投入工时都会有差异的,这样分摊下来的人工制费也会有差异;
我个人认为你公司是没有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导致成本都不准确,应该核算在制才符合成本核算的一般流程。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Q162:如果是自己给别人加工如何入账呀?我记得发出有委托加工和商品受托可记,接受加工货物写什么科目?
A: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将受托加工进来的材料当作零单价入库,领用,参与成本核算的循环。
如果是代销的话有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两个科目同时入账,但是报表不作为自己的存货列示。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Q163:请问JINWA:营业外支出所有的支出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吗?合资企业。是不是只是罚没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银行罚息和其他类型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呢?
A:营业外支出只有非正常损失及行政行罚款、罚没收入不得税前列支,银行罚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直接税前列支,这是有规定的。
并不是营业外支出都不可以税前列支。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Q16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我想问一下这两个分录对利润表的影响怎么体现出来?谢谢.
A: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到的补贴款只是影响现金流量表的数据,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在利润表不会有反映。增值税是特例。其它的相关说明可以找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特殊项目相关内容看看。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Q165: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我总是理解不透彻,烦请给讲解一下.

A: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从“免抵退”税的含义上讲,“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抵减的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少了各地的税收收入,而“退税”退的仍是中央级收入,不影响地方税收收入。为了解决“免抵退”税的免抵数对地方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影响,对免抵税额还要定期按规定进行调库,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正确核算“免抵税额”,将其与增值税的其他明细科目划分清
楚,这也使会计核算比“先征后退”难度更大。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内容比较少,无统一规范,很不便于实际工作。本章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免抵退”税政策,一些会计处理,特别是会计调整,只是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做法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仅供大家参考。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1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1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二六二。

(一)人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1陆1空1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人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1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人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理。人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人人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它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货物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人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人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三)支付国外费用
1.国外运费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担,其含义如下:
(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1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人,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会佣方式进行支付的,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
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生产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若出口货物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6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1保险费1佣金一律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对出口笔数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1保1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
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货物,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人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货物,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如果调换的是品种1数量且成本相同的货物,在退回入库及调换货物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对退回的货物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货物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但调换发运货物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销售收入。
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生产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明细账1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于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1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免抵退税通知书》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o按《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免抵税额(注1,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1抵1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前者是根据国税机关审核审批结果得出的,反映的是免抵税额的真实结果,数据准确,避免了企业申报与审批不同步而产生的大量调账工作量,缺点是企业对免抵税额不能及时把握,不便于统计分析;后者的优点是,企业能根据计算公式和申报系统及时计算和反映每期的免抵税额,便于统计分析,平时账务处理也较为清晰,缺点是每期计算的免抵税额基本上都不能与退税审批数一致,这主要是因为审批的免抵税额是根据退税审核通过数计算,这与申报数有一些差异,因此企业在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后的调账工作量很大。我们倾向于按前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更能使退税申报和退税审批有机结合起采,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减少调账工作量,便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退”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P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予退税部分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
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人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贷记本科目。本专栏以及应退税额1应免抵税额的确定方法请参见第4点。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人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人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予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本科目,当月“不予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产品销售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保佣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予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产品销售成本”。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结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金——末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对采用第4点中的第一种方法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应纳税额负数的绝对值;对采用第4点中第二种方法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述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款核算。
为了便于理解,全面熟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采用“丁”字型账户反映如下:(见后表)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出口企业还必须设置“应交税金——末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建立明细账。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末交增值税e‘‘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注2,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末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即留抵税额或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后,退税的前提必须是计算退税的当期应纳增值税为负,也就是说当期必须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而当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在月末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退税实际上是退的本科目借方余额中的一部分;在出口退税的处理上,计算应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补贴款”。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收补贴款”科目,一些企业也使用“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其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企业必须设置明细账页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可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记载:
    第一种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免抵退税通知书》后,作免抵和应退税的会计处理,按《免抵退税通知书》上批准的应退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国税机关批复尚未办理退库的应退税额。
    第二种是企业在办理退(免)税申报时,暂不考虑申报的退税出口额是否能通过退税审核,就当期申报的免税出口额按规定的征退税率与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出应退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1抵1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本月应退税额”一致。借方反映的是企业向国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时所计算的应迟税款,与国税机关审批数有差额的,在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后按申报所属期进行调整,不足的用蓝字在借方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多出的用红字在借方本科目,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贷方反映的是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累计已按申报数计算但尚未收到的退税。
    两种方法相比而言,第一种方法与国税机关审批结合起来,账务处理简便易行,更适合企业采用,因此企业原则上应采用第一种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迟税额和不予抵扣税额等会计处理,按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总概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
“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

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
(二)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当期免税进口数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目前,我们采用的是“实耗法”来计算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
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100%。
(三)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
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1.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2.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3.当期出具《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4.当期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调整额”。
5.上期结转尚未抵扣完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出=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出口货物退税率-本手册累计已出具“免税证明”上免抵退税抵减额。
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本手册审核通过的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其他减少进口料件金额)/(直接出口总值+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品金额+其他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
实际进口总值中,包括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视同料件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代理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免税原材料退税率+钢材以产顶进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产棉金额×退税率+其他视同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退税率。
三、免抵退税收调整
目前,根据“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法定期限内(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下同)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以及征免税或退免税申报不实的,均应作税收调整。税收调整的内容及其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补税和调整免抵税款。
(一)增值税补税处理
1.生产企业报关出口并办理征免税、退免税手续的货物,在法定期限内应取得而未取得法定凭证的,以及经退税部门审核发现信息核对不上的,均应补交已“免、抵”的增值税税款。
具体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
①已申报免税,未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无法证明此免税货物已真正出口,可能有虚报免税之嫌,应予补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②已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出口单证齐全,但无法证明此货物已真正出口,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③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货物无法证明已真正出口,但出口单证齐全,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征税率。
④已申报免税,未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出口单证不全,应视同内销货物补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⑤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出口单证齐全,但未申报免税,也未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额=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⑥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但出口单证不全,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信息中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征税率。
2.一个年度内,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2月至次年1月)中反映的“免抵退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累计数,小于退税部门在当年度批准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部分,应补交差额部分税款。
应补交税金=当年度退税部门批准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的累计数
3.一个年度内,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2月至次年1月)中反映的“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累计数,大于退税部门在当年度批准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和核销证明中的“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部分,应补交差额部分税款。
应补交税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累计数-当年度退税部门批准的应退税额
4.对生产企业已申报免税和退税的货物,此后又发生退 关退货的,因其在申报免税时已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故应调增其进项税额,即调减其应纳税额。
调减应纳税额=出口明细中原申报的不予抵扣税额
(二)增值税免抵税额调整
为操作简便,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一般先以出口电子信息即出口报关单的出口额为计税依据,审核、计算、审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款。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征退税依据必须一致,因此“免、抵、退”税最终必须以出口发票即企业出口销售账记载的出口离岸价为计税依据。其中有两种情况需要调整。
1.计税依据不一致。在法定期限内,某一发票项下申报免税出口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与审核、审批“免、抵、退”税时所使用的出口金额(出口电子信息金额或出口报送单金额)有差异的,应根据差异部分计算调整免抵税额。
应调整免抵税额=∑(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2.国外运保佣。经过上述计税依据不一致的调整,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已转为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而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中包括了运保佣,运保佣在各月中未冲减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因此对法定期限内实际支付的全部运费、保险费、佣金,应在年终一次性调整免抵税额。
应调整免抵税额=运保佣×退税率。
(三)退运增值税调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报送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退税部门根据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调整已免抵退税款。
应调整免抵退税金=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四)消费税调整
如果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在补征或调整增值税免抵税款的同时,还应补交已免征的消费税税款。
1.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补交消费税金=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补交消费税金=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应退税、应免抵税的计算和确定可按两种方法进行,这在前面已一一详述,不再赘述,而是着重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各个环节的会计核算分别进行介绍。

(一)购进货物的会计核算
1.采购国内原材料。价款和运杂费记入采购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进项税额,根据供货方的有关票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采购
原材料入库时,根据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2.进口原材料。
(1)报关进口。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付外汇账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目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银行存款
货到口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交税金 ——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2)交纳进门料件的税金。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 ——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交税金的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进口料件入库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进料加工——xx商品名称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xx商品名称
3.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委托加工产品。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1)购入。购入扩散、协作产品后,凭有关合同及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验收入库后,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产成品     贷:材料采购
(2)委托加工产品会计处理。
①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②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发票和有关结算凭
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③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1.内销货物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营出口销售。销售收入以及不予抵扣税额均以外销发票为依据。当期支付的国外费用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在当期可暂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而在年末进行统一结算补税;也可在当期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
(1)一般贸易的核算
①销售收入。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②不予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③运保佣冲减。运保佣的冲减有两个处理方法,前面已作介绍,下按两种方法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暂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的,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 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进料加工贸易的核算。企业在记载销售账时原则上要将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通过二级科目分开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与一般贸易相同。只不过是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要按每期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销售额和计划分配率计算“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进口货物海关核销后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确定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对购进国内免税原材料加工生产产品出口的,视同进料加工贸易管理,只不过国税机关出具的是《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①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产品销售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②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对补开部分依据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 产品销售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对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以上会计分录。
(3)来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应持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凭此证明据以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免税收人应与其他出口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对来料加工发生的运保佣应冲减来料加工销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销售中冲减。
①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
②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资)
③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销售处理与①或②一致,只不过是要核算委托加工过程,分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和作价两种。A.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核算原料规定耗用数量)
B.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称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资,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④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按分摊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委托代理出口。收到受托方(外贸企业)送交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等产品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产品销售收入
支付的运保佣与自营出口一样,要冲减外销收入。
4.销售退回。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其销售退回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这里只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例进行介绍,进料加工贸易与此类似。
(1)末确认收人的已发出产品的退回,按照已计入“发出产品”等科目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产成品   贷:发出产品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产品退回,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对已申报免税或退税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免、抵、退”税调整,分别情况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并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后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收外汇账款
②退货货物的原运保佣以及退货费用的处理。
由对方承担的:
借: 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由我方承担的,先作如下处理: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 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银行存款(退货发生的一切国内外费用)
批准后:
〓〓借: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③出口销售退回税收调整的会计处理。
详见本节四款中的第(五)部分。
(三)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免、抵、退”税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按以下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一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未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如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月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WB〗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企业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的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后,根据《免抵退税通知书》上的批准数作会计处理;另一种是在办理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申报数作会计处理。以下就两种方法分别进行介绍。
1.按批准的应免抵税额、应退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时,不作账务处理。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后,根据批准的应退税、应免抵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批准的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
(即批准的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即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申报数,分别以下三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申报的应退税额等于0、申报的应免抵税额大于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即申报的应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申报的应退税额大于0,且免抵税额大于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域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即申报的应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申报的应退税额大于0,申报的免抵税额等于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在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五)会计核算实例
〔例1〕假设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l.本期外购货物5 000 000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 000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50 000元;
2.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证明上注明的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 000 000元,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20 000元,免抵退应抵扣税额150 000元;
3.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一份,批准上期出口货物的应免抵税额100 000元,应退税额50 000元,未抵扣完税额100 000元,应退税额于当月办理了退库;
4.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 000 000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4 000 000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销售额l 000 000元;
5.当期实际支付国外运保佣500 000元并冲减了出口销售;
6.本期取得单证齐全退税资料出口额3 00 000元,均为进料加工贸易,计划分配率均为70%,并于10月10日前向退税机关申报。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按第一种方法,即按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JY,2〗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5 850 000
2.当期收到的免税证明人账,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20 000元。
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2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 000
3.(l)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免抵税额100 000元,未抵扣完进项税额100 000元,退税50 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0 000
应收补贴款——增值税5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 000
对未抵扣完进项不需作账务处理。
(2)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应退税款办理退库:
借:银行存款50 000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50 000
4.当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1)内销货物的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 850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JY,1〗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JY,1〗850 000
(2)来料加工复出口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外汇账款)〖JY,2〗1 000 000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贸易出口〖JY,1〗1 000 000
同时对来料加工耗用的进口料件按销售比例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数=〔85÷(500+400+100-50)〕×100=8.95(万元)
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JY,2〗89 5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JY,1〗89 500
(3)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凭出口外销发票金额入账(不考虑成交方式):
借:银行存款〖JY,2〗4 000 000贷:产品销售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JY,1〗4 000 000
同时,计算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入账:
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400×(17%-15%)=8(万元)
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JY,2〗80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JY,1〗80 000
5.运保佣人账①(平时不参与免抵退计算,年终一次性调整)
贷:出口产品免税销售收入〖JY,1〗-500 000
贷:银行存款〖JY,1〗500 000
6.应纳税额计算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本月应纳税额=〔85+(-2)+15+8.95+8-(85+10)〕15=4.95(万元)
本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JY,1〗199 5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JY,1〗199 500
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49 500元(199 500-150 000)。
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应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7.单证收齐并向主管国税机关作退税申报。此时不作账务处理,只登记退
税申报台账。
以上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通过“T’字型账户反
映如下:〖FL)〗
〖HTH〗借方〓〖JZ(〗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JZ)]〖JY,2〗贷方〖HT〗
〖BG(!〗〖BHDFG2,WK23,K23ZQ6W〗
1.850 000〖〗2.〓-20 000〖BHDWG2,WK23,K23ZQ6W〗
3.100 000〖〗3.〓150 000〖BH〗
6.199 500〖〗4.(1)850 00〖BH〗
〖〗〓(2)89 500〖BH〗
〖〗〓(3)80 000〖BHDG2〗
1 149 500〖〗1 149 500〖BG)F〗〖HT〗〖CDF12〗〖HT6K〗
①也可在冲减销售同时冲减不予抵扣税额。〖HT〗〖LM〗
〖FL(2K2〗
按第二种方法,即按企业退税申报时的申报数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前两笔业务与第一种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只在办理退库时作如
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免税销售收入运保佣的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方法相同。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应纳税额=85+(-2)+8.95+8-85-15=-0.05(万元)
月末,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的贷方余额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少交增值税)150 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50000
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15-15)。
退税单证收齐后,按退税申报数进行免抵退税相应的会计处理。
应免抵退税额=300×15%-300×70%×15%=13.5(万元)
应退税额=0.05万元
应免抵税额=13.5-0.05=13.45(万元)
根据以上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WB〗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JY,1〗134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JY,1〗135 000
以上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通过“丁”字型账户反映如下:〖FL)〗
〖HTH〗借方〖JZ(〗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JZ)〗〖JY,2〗货方〖HT〗
〖BG(!〗〖BHDFG2,WK23ZQ6,K23ZQ6W〗
1.850 000〖〗2.〖JY,4〗-20 000〖BHDWG2,WK23ZQ6,K23ZQ6W〗
〖〗4.〖JY,4〗(1)850 000〖BH〗
6.150 000〖〗〖JY,4〗 (2) 89 500〖BH〗
〖〗〖JY,4〗(3) 80 000〖BH〗
7.134 500〖〗〖JY,4〗7.135 000〖BHDG2〗
1 134 500〖〗 1 134 500〖BG)F〗〖HT〗[FL(2K2]
〔例2〕仍以上例有关业务为例,将上期留抵税额设为649 500万元。
1.会计处理除“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与上例第一种方法不一致外,其余完全相同。
月末,应交税金的相关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JY,1〗199 5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JY〗199 5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50 000元(649 500-
199 500)。可见,留抵税额中已剔除50 000元应退税。
2.会计处理除“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以及“应收补贴款”与上例第二种方法不一致外,其余完全相同。则当期应纳税额为-500 000万
元,应退税为135 000万元,应免抵税额为0,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365 000万元,与上例有区别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JY,2〗135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JY,1〗135 000
月末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的贷方余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JY,2〗149 5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JY,1〗149 500
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为500 000元。此余额即为“免抵退”税计算时所用的应纳税额,未抵扣究进项税额是应纳税额剔除应退税额后的结果。也就是说留抵税额中包含应退税额。
从本例可以看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即留抵税额)两种方法反映的结果在平时是不一致的。第一种方法是退税批准后在留抵税额
中剔除,企业填列纳税申报表时,其“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为批准数,与现行纳税申报表的填表口径一致。第二种方法的留抵税额是未扣除应退税额部分的,
企业填列纳税申报表时,其“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为申报数,与审批数不一致的部分在清算期末调整。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调整
(一)退免税依据差异的会计调整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以出口发票离岸价为准,如不符合此规定的,都要进行免抵退税的调整,最终归集为出口发票离岸价。由于在征税申报
和退税申报时分别先按出口发票和报关单金额进行出口销售额的申报,均不考虑成交方式,两者金额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先要对出口发票金额和报关单
金额的差异进行调整。
应调整免抵退税金=(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国税机关退税申报受理部门在接到退税审批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调整通知》和审核反馈清单后,应与出口企业进行核对,并书面通知企业进行相关调整。对采用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不作任何会计调整处理;对采用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按差额乘以退税率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调整处理:
1.报关单金额大于发票金额。调减“免抵退税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2.报关单金额小于发票金额。调增“免抵退税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运保佣冲减的会计调整
因退税审核和审批均不考虑运保佣冲减这一因素,因此在退税审批后还要对国外运保佣冲减进行调整。对国外运保佣的冲减有两种方法,第一条是冲减时不考虑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而留待年末调整;第二种是冲减同时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在运保佣的处理上,两种方法都要补征已冲减部分的已退税款,第一种方法还要对不予抵扣税额进行调整。
1.冲减时未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首先应将免税申报时多计算的不予抵扣税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调出。同时按冲减乘以退税率的结果对“免抵税额”进行调整,收到调整通知的当期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有退税的,应先将应调整部分在应退税中扣减,应退税不够扣减的调减“应免抵税额”:
应调减不予抵扣税额=冲减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根据公上公式及计算的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其次,对冲减的运保佣部分按适用退税率计算调整“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2.冲减时已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只调减免抵税额,不调整不予抵扣税额,调整方法与1相同。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7: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Q166:公司是个代理经营配电方面的企业,既有商业性质又带工业性质,(注册时是商业)
公司有个仓库,有固定的供应商(代理别人的产品),(商品种类很多),有个厂房是租来的。
现在请教成本核算这一块:
第一种情况是:A客户下订单后,公司就要去供应商采购商品,然后发给客户。有时是客户来取货,有时
是公司负责送货,这样公司要花费汽油钱
但还有一种情况是:B公司接到一个工程,(如哪个房地产商房子做好了,公司负责给每个房子安装配电箱)
,要算这个工程的成本。A和B不同的是:
B的整体流程是:公司拿到图纸后,就向甲方报价,这中间报价会占用很多时间,因为商品有型号规格种
类多,每个配电箱的配置都不一样,报完后打印出来,有时的报价有100多页(A4),送到甲方。如果
双方认可后,既可签定合同,这样一个工程算是接下来了。余下的任务是到车间去配线等具体的手工劳动。
一般一个工程至少要用7~10天,这中间,有时还要去买些螺丝,钉子,线等辅助材料。买这些辅材是由专人
去买的。工程做完后,公司负责送货到工地,这样就算全部完工了。
车间每月还有水电费,的开销,送货到工地时,由公司的车送。
试问这样的业务,A和B的成本如何算。

A:第一项业务按照正常的销售来处理,发生的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因为是商业企业,你提到的房租计入期间费用,不得作为制造费用列支。

第二项业务,作为商业企业为混合销售,既有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又有营业税的建筑安装工程应税劳务,按照合同的收入计入了营业收入,发生的相关的辅助材料、人工费、设计费等都可以归集在该项目的营业成本下。至于一些小费用,如公司送材料,管理人员参与一些工程的管理计入营业成本还是计入期间费用都无关紧要。——我个人认为,作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如果能到稅局开工程发票,不加收工程所得(我们这里要加收2个点)的话。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8: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Q167: 我刚跳槽到一间食品制造工业企业,他们的成本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我现在要设计编制一套成本核算报表出来。想请教参考一下。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按订单生产,一张订单包含几套产品,每套产品又由不同的几个产品组成。材料方面: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包装物,原材料有一定的保密度。人工方面:生产员工全部采用记件工资。生产工艺:主要分成型部,加工部(基本都是手工操作),包装部。
    由于公司每个产品无法与材料,人工对应,我打算按订单来批量核算每张单的成本,按记件工资分配费用!想请教一下,这样的企业成本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做比较好,能传一个excel的成本核算表格给我参考一下吗,

  A:食品加工企业如果能做到按订单生产,成本核算已经做得很好了。
按订单生产比按照产品的大类来归集成本工作量一般要大,而且需要在领料方面/投料做好按单领料的管理。
类似的做法有:作成某类产品的原材料耗用表,根据完工来结转成本,如果实际投入与定额耗用有差异,月底做统一分配即可。这种处理方法类似与标准成本法,但并不完全是标准成本,这种处理方法可以保证成本大致准确,而且可以减少工作量。

成本核算分类法运用举例(一),会给你的核算带来很大方便:
若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规格、型号特别多,假设有20多种,但他们消耗的主要材料相同,加工工艺相同,可以把他们作为一类产品成本来归集,所发生的料工费全部记入生产成本科目,月未选择一产量较大的产品,确定系数为1,其它规格产品可以以定额成本、产品平均售价等折合成相对于该产品的系数,以各种产品的系数乘以各种产品的产量,求得各种产品当月总系数,再将当月生产成本除以各种产品总系数之和,求得单位系数成本,再将单位系数成本乘以各种产品的总系数即可求得各种产品的成本。
请问这个系数这么求?如果我生产A、B、C三种产品,售价分别为12万、5万和6万,本月生产耗用原材料624560.30元、制造费用为78362.89元、工资52000元、水电5600.31元。那么按他的方法这成本该如何核算?或者依你的方法将是怎样核算?

如果我生产A、B、C三种产品,售价分别为12万、5万和6万,本月生产耗用原材料624560.30元、制造费用为78362.89元、工资52000元、水电5600.31元。那么按他的方法这成本该如何核算?或者依你的方法将是怎样核算?

按照售价来核算可以简化成本核算工作量,但是每一类产品的成本就很平均了,没法看出不同规格之间成本的构成和节约情况。
你所列举的例子,计算结果就如下:
产品 售价 料 制费 人工 动力 小计
A 120000 325857.55 40884.99 271304.35 2921.91 640968.8
B 50000 135773.98 17035.41 113043.48 1217.46 267070.33
C 60000 162928.77 20442.49 135652.17 1460.95 320484.38
小计 230000 624560.3 78362.89 520000 5600.32 1228523.51

如果按照单个产品来核算,则可以参考楼上问题的答复。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14 08: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Q168:我刚跳槽到一个办公家具厂,主要产品为各式办公椅,按订单生产,每一单都有多种不同型号的产品,目前已开发的产品有三十多种。现设模具、五金件、注塑、成品椅四个车间,生产过程大致为:模具车间给五金件、注塑车间提供模具,五金件、注塑车间生产的五金配件、塑料配件提供给成品椅车间,成品椅车间根据上述配件加上从仓库领用的外购料件进行加工组装成完工产品(从技术部门提供的物料清单上看,每一型号的椅子所需材料都有几十种),包装后即可入库。之前由于成本这一块为空白,各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也不齐全,能够提供的基础资料仅有:按领用部门填制的领料单,按部门编制的工资单(现成品椅车间生产工人采用计件工资制),无法具体到某一订单某一型号的产品,制造费用是按车间归集的。现在急需把成本核算这一块建立起来,目前对我的要求是建立成品核算框架,然后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月计算某一订单某一型号产品的完工、在产成本及结转销售成本(无软件系统,只能采用Excel表格归集、汇总、计算,暂时不用负责账务处理)。请教,需要在何部门配备何人员,需要何部门提供何种资料,需要设计哪些Excel表格,大致的计算流程怎样?
A:模具车间:自购材料制作模具,可以作为自制低值易耗品来管理,按照2年直线摊销,或者按照产量来分摊(预计模具的总产量,当月生产的数量/预计总产量*模具价值=当月模具分摊费用)。
五金件、注塑车间的成本核算:本车间领用的材料,人工制费(含模具分摊),结转入当月完工产品(在制品量少而且比较稳定可以不用留人工制费)。如果生技部门能够提供准确的产品材料耗用定额,可以根据定额结转,倒挤在线,3各月或者半年盘点一次在线,将理论在线与实际在线材料的成本差异分摊入盘点的当月。
成品车间的成本核算:有了五金件、注塑车间自制半成品的准确核算,成本车间可以按照产品大类/成本编号来核算成本,这部分的成本核算需要尽可能准确。
各个环节部门人员配备:
1、仓库:需要有专人管理材料,材料的出入都需要有正规的单据,任何车间领用材料都要有规范的单据。
2、车间领料:配备物料助理或者物料员专门负责材料领/退填单。需要对供应商的来料不良及报废材料做退库处理;配备数据员统计当月各类产品或者各成本中心的人工投入情况;成品入库/半成品入库需要专人管理。
3、生产管理部门:专人负责汇总工时,计划担当负责生产计划的管理,有些工场的材料采购也是计划担当负责,如果业务已经分开,这部分业务有采购部门来完成;
4、成品仓仓管员:负责成品/半成品的入库的管理(半成品的入库有些工场是有材料仓仓管员负责),负责统计成品的销售统计和日常的发货管理。
5、质量部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的监控,供应商来料不良的判定,生产损坏的确认。
6、生技部门:负责生产技术,负责核定产品的材料用量和产品的技术改进等。对领用的辅料需要计入费用处理(以上各个部门都可能有发生)。
7、财务部门:核算员负责以上各个部门的收发料单据、成品入库销售单据的检查,负责收集成本核算的基础资料。成本会计负责处理日常非正常的领退料业务,归集成本核算过程中各种费用(包括预提、待摊等)、分摊人工制费。
8、总务后勤:负责工资的核算,给财务提供直接人工、间接人员及管理人员工资报表。

成本核算最后上升到了一个公司的管理部门的配置以及各部门职责的分工,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灵活处理,但是成本核算过程中的各种费用的发生都需要有相关部门提供、统计基础的成本信息。转换为书面资料,以便于财务成本核算。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25 06: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Q169:你好楼主,你对成本会计好精通,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我所在的公司是工业企业,主要生产管道,无半成品,产品可分为三大类,每类产品有6、7种规格,每种规格的成本差异较大价钱也不同。为了更准确的核算成本我想按类的规格设成本账,但是核算的工作量又太大了。如果按大类设,结转成本时又搞不清楚哪种规格成本是多少,我应该用什么方法设成本账。
2、我公司是新企业生产还没有规律性。一直没有产成品但有制造费用的发生折旧费、机物料消耗等(固定资产金额较大每月折旧费4万多),由于没有产成品,制造费用一直没有结转。本月生产了一批产品,制造费用是否要一次转入生产成本,这样又和实际的成本有很大出入。有人建议我把前几个月制造费用中的折旧转入管理费用中(实务书中写到未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可转入管理费用)或是把前几个月的制造费用平均几个月转进成本,我们公司生产还没有规律可能下个月就不生产了,那当月的制造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呢?我该用哪种方法?
3成本核算的框架
A:1、三大类下规格有很多,需要将成本核算准确,必须按照规格来核算(领料、人工制费的分摊)。成本账其实没有必要设,关键是平时物流是否有规范的单据。有准确的基础资料(某产品的料工费数据)要做任何成本报表(账)都可以。
2、没有生产的月份折旧费计入管理费用。不宜放在成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前几个月的我认为转入管理费用为宜。当月如果有完工,且在产品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可以将当月投入的人工制费全部分摊给完工产品,这样既谨慎又能避免下月不生产了工费有结余的情况。
3、成本核算框架:
投入阶段:生产性领料区分主料和辅料,主料按照产品领用,辅料按照成本中心或者费用部门来领用,人工费按照投入工时分摊,制造费用按照机器工时或者投入工时分摊(具体的费用如厂租、水电费能直接分摊到机种可能选择面积或者其他分摊标准,以实际受益原则进行分摊)。要点:领料单据一定要规范!
分摊结转阶段:人工制费按照合适标准分摊后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摊,具体的方式有:A、材料耗用=标准用量*完工数量(这种类似标准成本,无法管理在制,需要按季度、半年或者每年调整在线差异入成本),工费在制不分摊;B、材料耗用=期初+本期领用-期末结存(每月生产线有盘点),工费在制不分摊。C、按照生产成本系统计算出来的成本数据:材料成本按照产品的材料构成按照月加权成本计价(先进先出,移动加权亦可)核算完工产品材料成本,人工制费全部由完工产品承担或者选择投入工时或者约当产量等标准进行分摊。
成本检查及销售成本结转:核对存货管理子系统(库存账)及总账相关科目,核对无误后,结转当月销售出货的库存成本(先进先出、月加权平均等计价方法)。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25 06: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Q170:爱捉鹰的兔子:那样的方法是我们财务主管指示的。但至少可以使仓库平账。但中间的损耗(200kg),财务上如何平账呢?财务上领料600kg,入库400kg。长此以往下去,不是差额越来越大了?期望你的回复?
A:会计有一个假设:货币计量。如果没有货币计量,你怎么能用重量记账?
材料600KG,每公斤1元,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管多少公斤,材料600KG的成本600元就计入了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科目600元。结转到完工产品的成本是600元。和数量没有关系,哪怕你的成品只有1KG,成品入库是不按照原材料的重量的,而是根据投入料工费的金额。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10-25 06: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Q171:花猫记:还想请教,酒店的家具桌椅都数量多,金额大,也是记如低值易耗品核算吗?
另外,如果装修也是按房屋的使用年限来摊销的话,个人觉得不是很合理。如果房屋的合同使用年限是20年,那么肯定在20年内要考虑2次装修的问题。是不是可以考虑摊销的年限为预计2次装修之内摊销完呢?
A:桌椅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分2年摊销(我们公司是如此操作),不计残值。
装修摊销期限不短于5年,如果租赁期短于5年,按照租赁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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