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8日 17:35
来源:财新网
3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调研,适时将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促进股权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投资风险。 “众筹是一个新的概念,众筹有很多种形式,捐赠、回报、P2P、股权众筹等。股权众筹融资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创新型的一种融资模式,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活动,都具有积极意义。”张晓军说。 国内众筹刚刚起步,由于初期没有监管,以至于行业发展门槛较低,只能依靠自律组织进行约束。日前,中央已明确众筹监管部门归属证监会。 众筹网络融资以“团购+预约”形式,由发起人(创业者或创意人)把其产品原型或创意方案提交到众筹网站融资平台、向网友募集资金。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将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个人提供机会。 众筹的主要模式是:众筹平台对项目的创新型、可行性审核后,批准发起资金募集。投资人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捐献”指定数目的资金,并在项目完成后得“回馈”。 2011年7月,国内首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随后,追梦网、好梦网、点火网、天使汇等几十家众筹网站纷纷成立。财新记者了解到,“点名时间”上线2年已接到7000多个项目提案,其中立项近千个,三百多个成功,单个筹资项目最高金额达一百多万元。 “点名时间”项目的回报是实物或媒体内容,如项目产品、出版物或提供视频或者音乐的播放或者下载,类似于股权融资模式。“点名时间”的盈利来自于抽取每个项目十分之一的筹集资金。 一位参与众筹调研的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从目前调研的情况看,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众筹网站运营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要注意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洗钱等风险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对项目发起人而言,众筹平台的性质难以避免创意被抄袭的风险,而国内对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的现状,也与国外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 美国于2012年4月允许中小企业通过众筹发行股权筹资资金,专门对众筹立案。美国众筹平台需要向SEC注册成为证券经纪交易商或融资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教育。其中,法案规定项目发起人众筹交易前12个月,融资总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同时,也对众筹项目投资人做了适当性安排,单一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且投资人年收入或净资产少于10万美元的,12个月内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大于10万美元的,不得超过10%,亦不得高于1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