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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黑”之间 政商沉疴难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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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舆论解析
























编者按“国企管理人员贪腐金额平均突破千万,较往年显著增加;民营企业家各类诈骗案和“涉黑”案格外突出。”2012年年初,《法人》杂志发布了《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下称报告),此报告跟踪收集了2011年度媒体关注并报道的220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 (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的相关资料,并对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予以总结和归纳。中国经济时报经济舆情事业部联合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监测此报告提到逾200名黯然离场企业家的舆论动态,并从此报告中提炼出以下值得注意的特点和动向。1.企业家犯罪数量持续增长2011年度媒体报道的企业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属于被举报、失踪、自焚或遭遇犯罪分子遇害等以外,其他202例均为企业家犯罪案件。而在2009年,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人,2010年这个数字是155(图1)。企业家犯罪案例数量持续增长,需引起企业家群体高度重视。图1企业家犯罪数量持续增长2.团伙性犯罪趋势极为突出在199例案件中 (不包括3例被通缉在逃案件),至少有79例都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约占总案例数的39.7%以上,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03人(图2)。图2企业家犯罪者团伙趋势突出3.民营企业家犯罪占据微弱多数在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管理人员 (以下称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营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在内,下同)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图3)。图3国营与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比重4.涉黑案件下降,诈骗案件上升“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0年度统计“涉黑”案件23例,2011年度有17例;2010年度各类诈骗案只有19例,2011年度却达41例(图4)。另外,涉及证券市场的案例明显增加,有关案例达4例。在企业家犯罪中,依靠暴力手段这样显而易见的犯罪有所减少,但更为隐蔽化、更加专业化的诸如诈骗案件却显著上升,在未来,此类较为隐蔽的专业化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图4企业家犯罪类型的变化5.“清网行动”中抓捕在逃企业家2011年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效果明显,有数位企业家在“清网行动”中被抓捕落马。2011年10月27日,沈阳警方抓获一名身家过亿的逃犯,此人诈骗沈阳一国企千万元巨款后失踪,逼得国企老总自杀,逃亡期间,把全家三口的身份全部“漂白”,又东山再起暴富成亿万富翁;福建身家近亿的富豪王某开了十几家美容美发店、一家美容美发培训学校和一家车行,在深圳还拥有三四家美发店,16年前是一个杀人在逃犯,2011年12月在上海浦东机场被抓获;2011年12月11日凌晨,正和家人在海南三亚某度假别墅中酣睡的张某,被追踪千里而至的南京江宁民警逮个正着,他现在叫李建高,在北京拥有一家市值数千万元的公司,其实此人的真实身份是14年前骗取贷款250万的诈骗嫌犯,因为儿子在网上炫富而露出了破绽。(图5)图5清网行动成效显著6.打击犯罪的国际化协作加强打击犯罪的国际化协作加强,首先追逃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大成果,外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还有外逃到加拿大的曾汉林、重庆“打黑”中涉案的王婉宁都已被引渡回国;其次,外逃贪官虽未被引渡回国却可以在外国受到法律追究,如外逃到澳大利亚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以洗钱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判决入狱26年;第三,外逃犯罪嫌疑人回来后被依法审判,如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被抓获,被以贷款诈骗罪等判处无期徒刑;最后,在外国涉嫌犯罪的亦难逃法网,如东方航空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在韩国涉嫌贪污、受贿被韩国方面拘留。图6赖昌星、王婉宁被引渡回国7.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者特征从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者特征分析(图7),犯罪的国营企业家年龄(53岁)普遍要大于民营企业家(46岁),而且这一年龄有年轻化的趋势,对于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来说,这正是他们干事业的黄金年龄,却因为犯罪而断送了自己的事业和前途,实在是可惜。国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犯罪动机不同,国营企业家多是贪腐或挪用公款,而民营企业家主要是诈骗类金融犯罪。由此可以看出,国营企业家多是依靠职务进行犯罪,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封堵这一漏洞。民营企业家在涉及金融资金等业务时,需要慎之再慎,必要时可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千万不可贪一时之利而使自己身陷困境。报告同时显示*犯罪现象也比较突出,不管是贪腐、受贿、行贿等,都可以看到官员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勾结,权力寻租问题值得关注。如何管住官员伸向企业的黑手,如何管住企业送上门来的诱饵,如何在行政适当干预的情况下保证企业的公平自由竞争,依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环境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图7.1国营企业家犯罪者特征图7.2民营企业家犯罪者特征8.近十年企业家犯罪类型统计与本次企业家犯罪报告同时发布的近10年企业涉嫌犯罪类型统计数据显示,企业家犯罪主要涉及职务类犯罪、资金类犯罪、经营类犯罪、涉税类犯罪、注册资金类犯罪、知识产权类犯罪等,而前三者尤其突出,占到总数的90%。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根据报告统计结果,绘制了各类犯罪中涉及到的罪名及其所占比例,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职务侵占、合同诈骗、行贿、走私、非法经营,企业家需要在这些方面特别注意。(图8)图8近十年企业犯罪类型统计9.企业家犯罪背景及预防针对此次企业家犯罪报告,法律业界人士分析了企业家犯罪的背景,指出企业家犯罪存在4类情况:第一类,企业家确实有罪;第二类,无意识不知不觉中的犯罪;第三类,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犯罪;第四类是被诬陷。(图9)针对这四类犯罪,专业人士提出如下警示:如果确实有罪,那么企业家应当约束自己、反思自己,防止陷入犯罪;如果是无意识犯罪的情况,需要企业家更全面、及时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主动避免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因法律不清晰导致的犯罪,更要高度重视法律专业服务,当经营中遭遇左右为难时需要法律专业人士予以把关;而诬陷类犯罪则并非企业家因自身原因而获刑,是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双重不健全的结果。图9企业家犯罪背景及预防10.前车之鉴,能否成为后事之师近年来企业家犯罪数量不断增长这一趋势,需引起企业家群体的充分重视,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企业家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律修养,完善法务建设,合理防范、规避法律风险,而这一点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显得更为紧迫与现实。企业家群体需要加强自身修养,保持高度警惕,必须以正当合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踏踏实实挣钱,在防止自己陷入犯罪的同时,还要洁身自好、谨慎交友,以避免因人情关系被卷入团伙犯罪。打击犯罪方面国际化协作的加强,也堵住了犯罪企业家的外逃之路,随着国际化协作打击犯罪的进一步加强,无论犯罪者逃到哪里,也终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企业家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如果已经涉及犯罪,则应该主动坦白自首。清白做人,正当经营才是企业家立身之本。专家学者的观点及建议:京都律所田文昌:应对立法做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营造对国企企业家、民营企业家一视同仁的更加宽容的大环境。而对于企业家们来说,他们应重视法律,不能要钱不要命。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院长卢建平:企业家“黑”与“白”的问题有时候不是那么分明,大多数时候是处于“灰色”地带。但是,人们必须引起警惕的一点是,犯罪与企业的结合,将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有组织犯罪的一大趋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遏制企业家犯罪现象,地方政府部门应从自身做起,尽快恢复到决策者监管者的角色,而不是一味地参与到商业竞争中。此外,地方政府部门还应该给企业家提供一套简单明了的游戏规则以及可预期的行为指南。政府部门的决策过程不仅要公开透明,更应使企业家明确了解违法的代价。(整理、分析: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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