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先后对金融、保险、证券、银联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行业制定并下发了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文件,文件规定执行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第一轮执行时间已到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11年开始到目前也陆续发文,对第一轮文件执行期限进行延长或制定下发新的文件。那么,究竟有哪些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准备金扣除的对象和标准又有何具体规定呢? 一、有关准备金的主要税收政策文件
淘税网cntaotax.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目前,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文件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 二、准备金的种类和项目
淘税网cntaotax.net 截止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共规定了4大类17项准备金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现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大类证券行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6项,其中证券类准备金有3项,具体为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类准备金也有3项,具体为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第二大类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3项,具体为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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