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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实务问题交流帖(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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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些特殊的原因,QQ群答疑将会逐渐减少,本帖为需要帮助的人开立。提问公约:
1、问之前先在网站内搜索

2、一次性把问题描述清楚

3、注意礼仪做有修养学员

4、不得转载本帖答疑内容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评论 9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5-6-10 11: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帖子值得大家去看看:
老师傅带新手学成本:http://www.a11520.com/bbs/thread-5238-1-1.html
成本实务中业务规范:http://www.a11520.com/bbs/thread-4057-1-4.html
成本核算逻辑三张图:http://www.a11520.com/bbs/thread-10036-1-1.html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5-6-10 22: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助设置实现管理提升


这里说的设置,贯穿于整个业务。科学合理的设置,可以帮助我们在业务操作、账务处理、核算及分析控制中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统计。

先说总账的设置,比如存货科目,只用设置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制品三个一级科目,而具体的存货管理则由对应的管理系统来实现。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在库存系统里有明细管理,在制品在生产工单管理系统下有工单料工费的明细数据。所以没有必要进行二级科目设置。

生产成本下面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三个二级科目即可,在系统里,月末可以把这三个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制品"一级科目下。

其他的,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选择按客户、供应商辅助核算,不必将客户供应商设置为二级科目。在采购和销售管理中,对应的应付、应收都有明细可查,付款和收款必须逐笔对应,没有比这更详细的管理了,想在总账科目下管理起来是多此一举的。

其他如费用科目按部门核算,有些费用还须要按人员、车牌号辅助核算,这都是为了做费用统计方便。

再有,涉及到部门的设置,组织架构上的部门并不一定能满足我们核算的需要,比如生产技术部门,实际上是分成两拨人分别对应两大类的产品,这样,在系统内分别设置2个部门,在归集费用的时候,直接计入对应的部门,比做一个部门里,然后按投入工时分摊要合理得多。

每一块业务,都有类似的一些设置的技巧。

比如仓库的库位设置,为了满足仓库向车间调拨物料,我们设置在线仓。比如一个工单需要300个IC,而一卷IC可能是3000个,仓库发料不可能给产线发300个,所以先从良品仓调拨到在线仓,这个工单再从在线仓领用300个,实物则是,他们用了300个,剩下2700个在线上——体现在在线仓里。这就巧妙解决了不能分拆领料的困难。

再有,工单不能超出所需的领料数量,比如工单计划做1000个产品,需要用A材料1000个,领用了1000个,发现有5个在生产过程中损坏了。想补领5个是领不出来的。这时候,想要退料到仓库的损坏仓,却需要走流程,需要质量部门进行判定。但是质量部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帮我们做这个判定。

所以,想出了一个法子,设置在线待处理仓。先把工单这5个损坏料退到在线待处理仓。则工单可以再领5个好的零件了。退在线待处理仓的,我们月末导出这个仓库的明细,很容易知道哪个工单退了多少。当然,所退的实物放在一个约定的地方,上面再做标记,知道是哪个工单退的。这样是更精细的管理。

科学合理的设置,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不是别人设置了自己就一定要有。而是根据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可以方便业务操作,对核算更准确有帮助,对管理分析有价值,都值得去做。尝试了,再去优化,优化之后再固化。甚至形成制度、作业指导书。这样公司的管理就越来越规范了。

这些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5-6-11 06: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6%,单件成本40元,费用8000元,利润想达到15%,估计流水会有10万,那每个产品要卖多少元呢?


把表格列出来,用单变量求解,计算出利润率为0.15对应的成本金额,即可推算出数量为1686.79,根据收入/数量,可以得到不含税的售价55.93.
推算含税为59.28

实际上,不会财务的人,会想,我要15%净利润,15%税后,税前就是需要20%,自己还有8%的费用,还要6%的税。20%+8%+6%=34%,也就是成本估摸着是66%,用40/0.66,也就是正好成本加价50%=40*1.5=60元。
和我们结果59.28相差几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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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5-6-11 15: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造部门领用了半成品或者成品,会导致成本核算的死循环:
因为当月的半成品和成品,是根据料工费计算的。完工入库的半成品成本再做加权,原来领用半成品和成品的制费金额又变了。




在《做顶尖成本会计应知应会150问》的79问,114页开始。在115页我提了一个思考题。就是这个死循环的问题。
刚才有群友说的,做管理费用里,也是个方法。金额不大,这样变通是可以的。
还有一种方式,我们允许这个差异出现,第一次领用假设半成品计入制费是1050,算完成本后,这个领料单变成1080,制造费用有30块钱余额,我们直接把这30块钱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里或者期间费用里都可以。
第三种方式,用ERP跑7次成本,差异会一点点缩小。算完第七次,就不再出现差异了。(这个是和易飞的专家特意做的测试)有点恶搞的味道。
第四种方式,可以用excel做模拟计算,算出这个领用半成品或者成品的真实成本,可以一次模拟出来的。
第五种方式,领用半成品、成品入制费的,可以设定为手工维护单价,不受加权单价影响。一般ERP都有这个功能。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5-6-14 11: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准则和税法下开办费与长期待摊费处理


  很多会计从业者对于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问题存在不少困惑,现结合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定说明:

  一、开办费和筹建期概念的界定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二、旧制度与新准则对于开办费的规定

  旧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分期进行摊销(与税法基本一致)。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与税法不一致)。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 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 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及“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中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没有包括开办费。

  为此,可以认为新税法没有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是为了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新所得税法虽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表述,但并不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
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当然,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即如果企业以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未摊销的部分可以一次摊入2008年的费用中,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但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开办费的规定:如果采用分期摊销则应不低于5年摊销,请注意二者之间的对比。)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5-6-19 09: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个关于制造费用分配问题。我公司生产ABCD四个规格产品,因为工序不一样,所消耗的电费也不一样。因为不可能每道工序安装电表,只能按理论估算。现在生产A 670KG,B 361KG,C 174KG, D18KG,电费耗用B是A的1.2倍,C是B的1.5倍,D是C的1.5倍。用电金额为5000元。请教:每个产品用电金额是多少?


佛山-卡西罗:
有比例了还不好做吗

jinwa:
A:B:C=1:1.2:1.8:2.7
总权数:670+361*1.2+174*1.8+18*2.7=1465
A分摊=670/1465*5000=2286.69
B分摊=361*1.2/1465*5000=1478.5
C分摊=174*1.8/1465*5000=1068.94
D分摊=18*2.7/1465*5000=1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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