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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常见问题及简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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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一)


1、新三板是什么?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NEEQ),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全国性证券场外市场。
2、新三板能干吗?
新三板最大的功能就是融资。
同时,因为挂牌的过程中会有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券商为企业进行专业的辅导,企业可以借着新三板挂牌的机会规范治理,从长远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成功挂牌以后,企业就成为公众公司,是企业及企业家的活广告,企业及企业家的形象得到大大的提升。
3、我的企业还在初创期,新三板要求高吗?
新三板关注的更多的是企业的成长性,对企业的销售额、利润等财务指标没有要求。如果你的企业已经成立满两年,股权明晰,净资产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就可以考虑在新三板挂牌。
4、上新三板要不要求是高新技术企业?
没有这样的要求,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上。
5、我们公司不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能不能上?
关于挂牌企业需要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的要求是老规定,现在新的规定已经没有这样的要求。
6、我们公司目前虽然有董事会、股东会、也设有监事,但是运作中不是很规范,这个问题有影响吗?
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会有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券商对企业进行辅导,公司治理方面律师会出具专业的意见,帮助企业建立制度、规范运营。
7、我们公司的土地、房产都是租来的,我们可以挂牌吗?
可以。新三板挂牌并不要求企业一定要有自有房产,只需要企业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
8、我们公司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目前账面净资产不足500万,有什么方式解决吗?
你们可以通过增加利润、股东增资或者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来提高净资产的数额,从而达到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本要求。
9、我们公司有一些员工没有交社保,这个有影响吗?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是需要依法缴纳的。如果你们公司的员工中有退休返聘等特殊情况的,合理解释即可。
10、上新三板有哪些流程?
一般来说,上新三板会经历一个立项--尽职调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股改--规范治理--券商内核--审查核准--登记挂牌的流程。
11、上述流程走下来大概要花多长时间?
从流程上来看,尽职调查、股改、内核、挂牌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还需要结合不同企业的历史沿革、问题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
12、企业股改是不是要把股份分出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2人以上,只要企业不是一人有限公司,进行股改就可以保持原来的股权结构不变。
13、企业股改之后是不是得重新计算2年的存续期?
企业可以采用以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的方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从有限公司最初设立之日起计算股份公司的存续期和业绩,不用在股改后重新计算。
14、我们公司打算做股权激励,对公司的挂牌是否构成影响?
股权激励本身对挂牌并没有影响,但是企业需在挂牌前把激励做完,让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下来。
15、新三板目前的融资状况怎么样?
新三板目前的融资状况良好,平均市盈率达到22倍。
新三板目前已引入"做市商"制度,明年年初将正式施行。"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将使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更加活跃。
16、什么是"做市商",它的功能是什么?
简单来说,做市商就是一个中间商,不断地报出企业股票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并不断地以报出的价格交易,有人买就必须卖、有人卖就必须买。
做市商的最大功能就是活跃交易。
17、新三板挂牌对企业以后IPO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IPO并不冲突。而且,经过挂牌过程中的一轮规范化辅导和整改,企业以后IPO会更加容易。
18、新三板企业能否直接转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领导人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打通新三板挂牌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绿色通道"。
满足沪深交易所上市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如果不公开发行可以直接申请上市,不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
19、挂牌后是否必须出让股权?
挂牌后股票的处置权在股东,可以交易也可以不交易。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
20、上新三板成本高吗?
企业上新三板的主要成本有两部分: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以及规范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补税、补缴社保等成本。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扶持新三板挂牌项目,如果你的企业申请挂牌将获得政府的补贴资金,补贴的数额基本可以覆盖所有的成本、略有结余。
21、政府对企业申请挂牌的补贴是一次性发放吗?
补贴是根据企业的股改、内核及正式挂牌分阶段发放的。同样,各个中介机构的收费也是分阶段进行的。
企业只需暂时垫付少量的进场费用,后面的费用都可以直接用政府补贴资金支付。
22、我们有意向做这个工作,但是我们企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不知道是否适合挂牌,存在哪些可能阻碍挂牌的因素。
我们可以先安排律师、会计师、券商三家机构对企业进行一个初步的摸底,对企业是否适合挂牌作出一个初步的判断,然后再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企业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我们要有信心,碰到问题解决问题,共同将企业推上一个更高的高度。




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二)


第一部分 挂牌申请相关问题
一、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相关规定。
二、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三、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是否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如可以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程序。但在申请挂牌前须停止其在区域股权市场的转让、发行等行为,已进行的发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完成在区域股权市场的摘牌手续。
五、申请挂牌企业是否需要政府出具确认函?
考虑到中国证监会已与相关省级政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挂牌公司后续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因此,《业务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关于"申请挂牌公司应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规定。
六、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1.10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为二百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符合本业务规则条件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因此,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关于200人以上股东的企业如何确认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明确。
七、挂牌企业如何进行定向发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在制定并将择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业务细则》及其配套文件。届时,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上述细则和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定向发行。
在定向发行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正式发布实施前,为了满足挂牌公司的正常融资需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于近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凡是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同意函》的公司,及公开转让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可按照上述指南的规定实施属于豁免核准的定向发行。
八、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进行转板?
对挂牌公司"转板"的需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可以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
关于"转板"的条件,挂牌公司成功"转板"的关键是能够满足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而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将在很大程度上与首次公开发行核准条件相衔接。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逐步完善市场功能体系,满足挂牌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时将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进一步促进与其它市场的有机衔接。
关于"转板"的操作,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之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九、大股东解限售有什么相关规定?挂牌前12个月以内的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东买卖的股票是否受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挂牌公司股东如果符合上述身份或情形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所持股票的解限售。
第二部分 主办券商相关问题
一、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时,是否要约定副主办券商?
答:根据《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实行副主办券商制度。因此,不需要在签订推荐挂牌协议时约定副主办券商。
二、为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提供专业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申请核准或备案?
为股份公司向我司申请相关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不需要向我司申请核准或备案。但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根据司法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须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要求开展查验、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执业活动。
三、如何申请成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由于相关技术系统开发原因,我司暂不接受做市业务申请。具体申请做市业务的规定将在条件成熟时公布。
第三部分 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问题
一、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果不符合新的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如何参与交易?
与中关村试点相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机构投资者设置了一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对自然人投资者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维度设置准入要求。
对某些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不符合2013年2月8日颁布实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7条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在重新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后,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具体要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已于2013年2月8日发布并施行,明确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投资者;
2、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第四部分 其他问题
一、试点的高新园区何时扩容?下一步扩容的范围包括哪些园区?
201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4个国家级高新园区,园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公开转让。随着股转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交易与融资的功能逐步显现,在推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我们将积极研究扩容的实现路径,并努力推动试点尽快覆盖全国。
二、如何查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交易数据?
作为股转系统向市场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部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有报价及交易数据发布的考虑。伴随着交易系统的建设,针对不同的市场参与人和需求,其具体的发布形式、内容、时效、承载方式以及服务费用还在制定、设计中。这方面的信息服务策略一旦确定,会及时组织相应发布系统的开发实施,尽快尽好地为市场参与者和关注者提供服务。
我公司的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是发布系统动态、法律规则、业务资讯等信息的重要渠道,是相关参与者信息披露的重要平台。在过渡期内,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中相关链接的引导,查询到历史或当天的报价及成交情况。随着业务的开展和运营的需要,网站的布局、功能等也会不断改进、完善。
三、如何参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举办的培训?
对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主要由我司机构业务部负责相关培训工作。今年3月份,该部门在北京为主办券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举办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专题培训会。对于除上述市场参与人以外的其他市场参与人,我司设置市场发展部负责培训和宣传推广。通过在主要地区召开宣讲会、座谈会以及调研走访等形式,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业务规则宣讲和相关咨询服务。公司成立以来,市场发展部先后在天津、上海、苏州、北京、武汉等地组织推介活动。为适应市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需要,市场发展部未来的培训范围还将持续扩大。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如何收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需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转让经手费;挂牌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需按总股本缴纳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通知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五、深交所退市企业ST创智在新三板挂牌情况,何时可以交易?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在其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后45个转让日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目前,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挂牌手续的办理,于4月22日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正在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暂停转让。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而申请暂停转让,符合上述规定。因此,4月22日起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暂停转让。




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三)
一、拟挂牌股份公司在挂牌前是否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此业务会不会影响挂牌申请的提交?如果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如何登记?是否属于限售股份?
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须履行必要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会影响其挂牌。挂牌后,挂牌公司也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但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股权出质期间限制转让,待质押权行使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流通手续。
二、已挂牌公司如何办理定向发行业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在制定并将择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业务细则》及其配套文件。届时,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上述细则和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定向发行。
在定向发行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正式发布实施前,为了满足挂牌公司的正常融资需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凡是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同意函"的公司,及公开转让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可按照上述指南的规定实施属于豁免申请核准情形的定向发行。
三、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时,如何办理解限售手续?
挂牌公司可先行与主办券商联系,我司公司业务部将窗口指导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办理此项业务。
四、投资者如何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者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名单可在www.neeq.com.cn查阅),申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权限,主办券商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通手续。
(二)目前,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应开立深圳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三)经审查符合投资者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应当与主办券商签订《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五、按照规定"行业分析师应具有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最近一年内发表过有关该行业的研究报告",其中"相关专业知识"和"发表"如何认定?
行业分析师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由主办券商自行评价。发表的"研究报告"应针对拟推荐公司所属行业,行业分类应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具体到大类编码(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研究报告可以为行业研究报告或公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应侧重于对行业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公司研究报告应为对与拟推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在市场、产品与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在公开出版刊物或主办券商内部研究刊物上发表。研究报告应作为行业分析师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于报送推荐文件时一并提交。
六、拟挂牌公司或者已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的操作流程?
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办券商的,与主办券商自行商定,无须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需要在推荐公司挂牌后,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办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合理理由。在具体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核查,召开内核会议进行表决并形成内核意见。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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