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生产产品使用了母公司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无实物库存,但是子公司产品的BOM用料,如果以子公司销售数来做两公司间的采购数,子公司产品成本计算不完成;如果以子公司生产数做为两公司的采购数,子公司期末存货有未实现损益,抵消比较麻烦,大家有什么建议?
按照正儿八经的做法,自然是完工多少套,就要结转多少套的软件成本。
这是存在关联交易的,而且软件无形,是卖了多少结算多少。这就是业务实质。按这个来走才是科学的。
有人讲,你在生产的时候就嵌入了软件啊。没错,没有软件我还不知道我这个产品是不是合格呢。就当是测试吧——生产过程中必要的测试。所以我们BOM中都不含软件的,入库的就是不含软件的产品编码。
那要销售的时候,做软件采购,做软件+产品的发货,这样往来、成本,都非常清晰。不存在关联交易期末库存要调整的问题了。
如众人所知,控辩双方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形式进行表达。同理,很多业务都是可以稍作变通调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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