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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十大涉税犯罪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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怵目惊心!910余亿元、300余亿元……
7月31日,公安部公布了新进查处的十大涉税犯罪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一、安徽合肥“11.1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8年11月,安徽合肥公安机关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摧毁了一个以邱某塔为首的犯罪团伙。经查,自2017年以来,该犯罪团伙纠集财务公司人员,大量注册空壳公司领购发票后大肆对外虚开。经深挖扩线,发现该团伙控制空壳公司1.1万余个,涉案金额达910余亿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二、山东东营“2.0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8年2月,山东东营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锁定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刘某峰为核心的犯罪团伙。

经查,该团伙成员采取“变票”方式,在无实际生产活动的情况下,将化工产品等消费税非应税产品发票变更为成品油等消费税应税产品发票,向全国9个省市100多家企业大肆虚开,涉案金额达300余亿元。
2019年1月,东营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挽回税款损失4亿余元。
三、上海汪某良团伙危害税收征管秩序案。
2018年4月,上海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锁定了一个由多个犯罪团伙组成的犯罪网络。
经查,汪某良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手段控制空壳公司;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空壳公司进行第一层“洗票”;毛某燕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空壳公司“过票”并修改品名;勾某翼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形成“一条龙”犯罪链条,涉案金额达110余亿元,涉及空壳公司3800余家。
2019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组织550名警力,在五地开展同步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
四、浙江金华“12.1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8年12月,浙江金华市公安局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查,2017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咸某山、张某民等人,在多地注册大量空壳公司,通过伪造合同、资金走账回流、“洗票”等方式进行虚开。
经深挖扩线,发现该犯罪网络涉及全国2500多家企业,涉案金额达500亿元。2019年5月,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嫌疑人17名,捣毁窝点8处,冻结涉案资金3600余万元。
五、天津“3.0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
2019年2月,天津市公安部门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成立联合专案组,打掉两个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通过成立10余户空壳劳务派遣服务公司,非法购买、冒用大量自然人身份信息,虚构劳务派遣业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大肆虚开“劳务费”、“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达40亿元。
2019年4月,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8人。
六、河北张家口“5.0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2月,河北张家口公安局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发现了一个以张某纯、赵某、魏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于2014年以来,控制多家空壳公司,从上游企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并收取开票费,涉案金额达13亿元。
5月24日,张家口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窝点3处。
七、江苏南京“2.27”骗取出口退税案。
2018年10月,江苏省公安厅接到南京海关缉私局移交的线索,组成联合专案组。经过6个月的缜密经营,锁定了以姚某刚为首的犯罪团伙。
经查,该团伙利用白银、铼板经简单加工组装成所谓有高技术含量的“溅射靶材组件”并出口至香港,再将白银拆解后就地销售,铼板走私回流境内,大肆骗取出口退税。
据统计,该犯罪团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3.7亿元。2019年5月,专案组组织150名警力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当场缴获白银5500余千克、铂金178千克。
八、辽宁“3.21”骗取出口退税案。
2019年3月,辽宁公安机关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线索,成立联合专案组,成功锁定以王某林等人为首的两个骗税犯罪团伙。
经查,该团伙在辽宁阜新先后注册成立4家“假出口”生产企业,以皮草类货物虚假报关,并伪造虚假备案单证、虚假资金流,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5亿元。
2019年6月,专案组在北京、天津、黑龙江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九、广东珠海“涉税会战六号”制售假发票案。
2018年11月,广东珠海公安机关接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发现了一个研发非法软件并套打出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及网络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300亿元。
2019年5月,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全国各涉案地出动500余名警力,抓获犯罪嫌疑人57名,捣毁窝点30个。
十、四川乐山“1.29”虚开增值税发票和伪造出售假发票案。
2019年1月,四川乐山公安机关会同税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研判锁定了一个重大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采取注册空壳公司、收购僵尸企业等方式,大肆骗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涉案金额达7.47亿元。
同时,该团伙还通过非法软件套打出售假发票,涉案金额达317亿元。3月,乐山公安机关开展第二波此收网,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该案还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虚开涉案金额超900亿元,这可不是个小数。
虚开骗税,公安、税务严打成高压态势!态势已经明确指出来了,2019年下半年虚开企业将成严打对象,一旦查实,必定重罚!
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税收监管,企业该怎么办?奉劝一句话,“遵纪守法,远离虚开。
虚开发票了解一下?

虚开发票的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总结:发票上的销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发票。

虚开的后果
一、虚开5万元判刑三年

二、最高法院官方原文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事儿哥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注: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事儿哥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注: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三)虚开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呢?
链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很多做外贸的企业都有境内外资金流空转骗取退税的行为,处罚标准也是一样喔,250万就可以判到无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很多做外贸的企业都有境内外资金流空转骗取退税的行为,处罚标准也是一样喔,250万就可以判到无期!)

开票要注意这7种情况
在这,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 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和内容开具发票;
3. 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 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 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 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 专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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