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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论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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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一       
《管子》是战国时期齐国推崇管仲的学者们的论文汇编。经济制度的变革,个体经济的确立,分工和手工业的发展,使战国时期形成了古代商品经济的繁荣,齐国居渔盐之利,商品货币关系较为发达,《管子》作者们对商品经济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国家经济治理中运用市场调节的设想,对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发展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       
(一)轻重之理
“轻重”一词是我国古代经济管理的一个特殊概念。它的初始涵义是指金属货币的重量。如铜铁铸的刀和布(掘土的铲),原本就是木工和农夫的工具,因为需要的人多,就成了交换媒介,慢慢地,社会上认定了它们的交换功能。为方便市场交换,政府就铸造了这两种工具形状的微型铜币,统称为“刀布”。这是我国最早的铸币名称。由于铜的生产要消耗较多的劳动,它有同质性,便于分割,可铸成重量不等的铜币,便于市场流通。于是,铜自然成了早期的币材。我国春秋时代,铜币已经广泛流通,粮食用铜币计价,有每担三十钱的记载。(注1)到了战国时期,黄金和珠玉也成了货币,民间流通的主要还是铜币。
“刀布”成为货币之后,依然按其重量决定的购买力和其它商品实行交换。购买不同的商品,或不同量的同样商品,要付出不同量的货币。人们都会从经济利益出发,自发地实行大体的等价交换。既然铸币以重量计,于是有了重钱和轻钱之分,和相互折算的标准。买便宜的商品用轻钱;买贵重的商品用重钱,补零或找零则用轻钱。周景王时的大臣单旗对轻重之分作了概括:“量资币,权轻重”,交换中要度量商品(资)和货币,权衡其轻重;“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反之,人民“若不堪重,则多作轻币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这样,轻重并行,无论交易额的大小,都能“小大利之”。(注2)民间每一笔交易,有的用轻钱,有的用重钱,有的轻重兼用,并且要轻重相互折算,即“母权子”或“子权母”而行。这样,做大小生意的人们都方便了。
最早由货币形成的“轻重”概念,后来逐渐演变成有关经济管理的一个术语。到战国时期,随着市场交换的普及化,轻重除了运用于货币,还被引用到商品、价格、市场、财政等与货币有关的方面,成了与市场运行有关的一个综合性概念。中国古代形成的这个独特概念,延续于整个中世纪,直到清代,有的学者还曾把经济学翻译成“轻重学”。
伴随着市场交换关系的普及化,战国时期的轻重之理也趋向成熟化,《管子》对此作了较为完备的阐述,主要有关于市场、货币和价格三个方面。
一、市场
关于市场的机制和功能,《管子》有下列一些界定:
“有市,无市则民乏矣”。
“市者,货之准也”。
“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以上见《管子。乘马》,以下只列篇名)
“市者,天地之财具(聚)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问》)
“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谓之大通”。(《轻重己》)
“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鼓励生产)。”(《侈靡》)
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通过市场交换,把人们创造的财富聚集到一起,经过比较和衡量,确立价格标准(货之准也)和交换比例,以其所有,易其所无,满足大家的需求,从而实现社会范围的协作和互利,即“万人之所和而利也”。通过以有易无、解决人民生产生活所乏的保障功能,实现“和而利”的社会协调,是市场的基本职能。在执行这项基本职能的同时,市场还发挥着三项功能:
第一、“劝”即激励的功能,通过市场竞争和比较,可以成为激励生产(起本)的机制
第二、某类商品是多了还是少了,是生产过程决定的,非市场所“为”,但通过市场能把供求矛盾反映出来,从而“知多寡”,告诉人们多生产或少生产某些商品。实际上已触及市场自发调节功能。
第三、市场把人们聚拢在一起,随着利益的交集,民风习俗的汇集,矛盾和冲突,治安问题必然出现,从而考验政府的管理职能,故“可以知治乱”。
市场的激励和调节功能,都是通过经济利益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表现为自发的过程。《禁藏》篇对这种市场自发性和政府对自发性的态度,作了精彩的论述:
   “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波(注3)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注4)之下,无所不入焉。故善者执利(5)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如鸟之覆卵,无形无声,而唯见其成。”
人们在市场中的行为,都由自身的经济利益驱使,干什么,到哪里去,概由利益驱动。为了赚钱,为了利润最大化,任何艰难险阻,也是“无所不上”,“无所不入焉”,生动地表现了市场条件下社会经济行为的趋利性和自发性。可贵的是,作者由此引导出国家治理经济应该实行怎样的方针?“善者”即善于治理经济的政府,应该顺应人民谋利的趋势(执利之在),尊重市场机制,抑制行政干预,不由政府推动或引导,让人民自主活动,“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如此,经济的成长,人民的富饶,就能“如鸟之覆卵,无形无声,而唯见其成。”
这是中国历史上关于抑制国家行政干预、提倡自由开放、以发挥市场调节功能的最早也是最为完备的论述。后来汉代的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提出“善者因之”的自由开放方针,应视为《管子》“善者执利之在”思想的延伸。
至于市场的设置,应有普遍性。“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乘马》)按此设想,一个乡的区域应设立五个市场,方便人民入市交换。
二、货币
关于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功能,《管子》有一些表述:
“刀币者,沟渎也”。(《揆度》)
“黄金刀布,民之通施也”。“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国蓄》)
“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轻重乙》)
“今君铸钱立币,民通移”。(《轻重甲》)
“通施”、“通移”、“沟渎”、“通货”这些概念,都是《管子》用以表述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媒介作用,实际上揭示了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基本职能。后来只有“通货”这个概念流传下来,沿用至今。
货币作为流通的手段在起作用,自然就有一个流通规模问题。“币若干而中用(符合需要)”?《管子》提出并试图解决货币流通规律即“币有轨”的问题。必须从调查研究入手:“谨行州里”,以“某乡”、“某县”为单位,调查衣食余缺状况。在粮食方面,“田若干?人事之准(需要)若干?谷重若干?……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摸清余粮底细,再调查缺粮地区,“田若干?人若干?人众田不度(不能满足)食若干?”经过这样的调查,大体掌握粮食的余缺状况和流通规模。还要加上布帛衣服的交换。要调查“女胜事(胜任纺织缝纫之事)者,终岁绩,其功业(产品)若干?……人已衣被之后,余衣若干?”多余的纺织品才可以投入流通。当时以自然经济为主体,通过市场余缺调剂部分才是商品,而粮食和纺织品又是主要的商品,掌握了这两类商品的流通规模,按时价计算,就可以大体得出货币投放总量,从而调节货币流通规模,“此谓之泰轨也”即大体的规则,“然后调立环乘之币”,(《山国轨》)建立适应市场流通需要的货币周转基金。
货币在执行流通职能的同时,还发挥一些调节和激励功能:
“五谷粟米”是人民养生的商品,谓之“司命”;而国家运用货币杠杆,则可以驾驭粮食生产,“制其通货,以御其司命”,促使人民努力增产,“故民力可尽也”。(《轻重乙》)虽然货币不能直接用于消费,“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但是它却可以被国家远用去“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平衡)天下也”。(《国蓄》)这些表明,货币具有驾驭民间生产、促进物资平衡的调节功能。
此外, “万乘之国,不可以无万金之蓄饰;千乘之国,不可以无千金之蓄饰;百乘之国,不可以无百金之蓄饰”。(《山权数》表明货币作为财富的代表,还具有储藏功能。《管子》注重于货币储藏,也是出于国家调节经济的需要。
     三、价格
     1、商品价格的决定
     商品价格的轻重是怎样决定的?《管子》书中作了一些探讨。
         “彼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山至数》)
     这是商品价格决定最基本的规则。因为商品都用货币表示价格,货币重,购买力高,商品价格就低;反之,货币轻,购买力低,商品价格相应就高。货币和万物的轻重呈反方向运动。
        “谷独贵独贱。……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乘马数》)
        “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两者不衡立”。(《切重乙》)
“凡五谷者,万物之主也。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相反),则不俱平(不都是平行的)”。(《国蓄》)
谷物是“万物之主”,主导万物的交换,也能起着货币的职能,去衡量其它商品的价格,故表现为“谷独贵独贱”,“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甚至能和货币互为轻重,“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轻重甲》)这种情况表明,商品货币关系尚不成熟,商品的等价物和交换手段尚未最终固定在贵金属材料上,像谷物这类最重要商品,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充当交换媒介,去表现商品的价格。
2、价格的运动
价格的运行是怎样的状态呢?《管子》主张市场价格应是“衡”——动态中的平衡;而不是“调”——人为调控划一。
   “桓公问于管子曰:衡有数(定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物价)一高一下,不得常固。桓公曰:然则衡数不可调耶?管子对曰:不可调,调则澄(静止),澄则常,常则高下不二,高下不二,则万物不可得而使用。”(《轻重乙》)
           这段论述表明,市场物价处于不绝的轻重转换之中,一高一下谓之“衡”,即在不停的上下摆动中才能求得市场的平衡。很显然,作者明白物价的自发波动能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如果人为地对市场价格实行调控划一,价格将会像死水一潭(澄),长期稳定在一个“常”态上,从而丧失调节和促进功能,以致“万物不可得而使用”。
           表现为“衡”的价格运动,受哪些因素制约呢?
               “岁有凶穰(丰),故谷有贵贱;令(税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夫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国蓄》)
              “政(征)有缓急,故物有轻重;岁有赈凶,故民有羡(注6)不足;
           时有春秋,故谷有贵贱”。(《七臣七主》)
              “ 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轻重甲》)
               “令疾则黄金重,令徐则黄金轻”。(《地数》)
               “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俱在上。万物重十倍”。(《山国轨》
上述议论表明,在金属货币的购买力决定商品价格贵贱的前提下,价格的贵贱转化,基本上是由供求关系制约的。按照上面的引文,制约供求关系从而影响价格变化的条件有:
第一、农业的收成和季节的转换。农业丰收还是歉收,或者随着季节的转换,民间谷物会出现有余(羡)或者不足,从而制约物价的“轻重”转换,“多则贱,寡则贵”;“岁有凶穰(丰盛),故谷有贵贱”;“时有春秋,故谷有贵贱”。
    第二、商品的聚或散。商品被人囤积起来,市场流通量减少,则会“聚则重”,或“守之以物则物重”;反之,让囤积的商品流向市场,自然“散则轻”,或“不守以物则物轻”。
第三、国家征税令的缓急。人民缴纳货币税收的期限比较从容,不会被商人压价收购其商品,能卖个好价钱;如果纳税过急,人民急于出手商品,就会被商人压价。“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如果国家规定纳税大户以黄金纳税,那么完税期限之缓急,直接制约着黄金的价格,“令疾则黄金重,令徐则黄金轻”。
第四、国家的货币投放量和商品流通量的对比。如果货币投放过少,大部分收在国库,“九在上,一在下”,市场流通量不足,必然是“币重而万物轻”;反之,把货币大量投放民间,把物资收购进国库,市场严重失衡,则必然又是“万物重十倍。”
现将轻重之理作个简单的小结。轻重之理是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场关系的理论概括。市场是确定商品价格的场所,“市者,货之准也”。铸币作为“通货”,它以自身的重量去衡量并表现商品的价格,其基本规则是:“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在货币和商品的比价决定商品价格的前提下,价格的运行受商品供求矛盾的调节,而供求状况则是多种因素的综合。其中有季节转换,年景丰歉,物资聚散,税令缓急,货币投放量多寡等众多因素。供求不绝地变动,因此物价也会不停地上下摆动,“衡者,使物一高一下”,表现则是“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货币和万物的比价决定价格,供求矛盾调节价格,是市场的自发过程,使人们能“知多寡”,从而调节生产方向,体现了市场固有的“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平衡)天下也”的调节功能。市场的自发调节,和人们的市场趋利性一致,为适应人的市场趋利性和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国家治理经济应该实行“不烦不扰,而民自富”的开放性方针。
这是中国古代可能出现的对市场关系最为完备并相当科学的理论概括。运用轻重之理去治理经济的措施,则为轻重之术
              (二)轻重之术
    一、市场调控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政府对于人民的市场活动,应采取自由开放的方针,“不烦不扰,而民自富”。自由开放不等于放任不管,尊重市场自发性,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放弃对市场的调控。按《管子》的思想,在顺应市场自发性、实行自由开放的同时,应按照轻重之理,即按照货币、价格的变动规律,通过政府主动参与市场活动,调节商品的供求、价格和流向,并借以调节社会的利益分配,既利于安定民生,又利于实现国家的财政目的。并且为此设想了一些调控措施,总称为轻重之术。我们研究其主要的轻重之术。
关于市场调控的必要性:
    “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轻重戊》)
     “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故凡不能调(调节)民利者,不可以为大治。……轻重不调,无粮之民不可责理(治理),鬻(卖)子不可得使,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必然)也。”(《揆度》)
     “凡将为国,不通于轻重,不可为笼(制定管理架构)以守民。不能调通(调节疏通)民利,不可以语制(管理)为大治。”(《国蓄》)
这些是关于市场调控必要性的总论。伏羲氏和燧人氏时代是传说中的原始社会,那时并没有商品、货币和市场,也不可能出现轻重概念,哪来“以轻重为天下”之理?作者以托古论今的手法,表明自己的立论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也表明作者尚不明白商品货币关系形成的历史条件,以为它和人类是共生的和永恒的。这个错误并不妨碍作者立论的正确性。把轻重之术当着治国术看待,它的功能是调节社会的利益分配,(包括民间的利益分配、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以利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治理国家而不通于轻重,不善于“调通民利”,管理不能算成功(大治),民间还会出现灾难,政府将会失去民心,甚至会有亡国的危险。可见市场调控的极端重要性。
二、以丰补歉
前面讲的轻重之理告诉人们,物价的变动受“时有春秋,岁有赈凶”的影响,表现为“岁有赈凶,故民有羡不足。时有春秋,故谷有贵贱。”《说文》:“赈,富也”。这里表示丰收。丰收年粮食多余(羡),粮价低;而歉收年粮食不足,其价必贵。同样地,春天和秋天的季节转换,粮食也会多余或者短缺,从而制约着价格的轻重转换。供求矛盾引起的价格变动,会导致民间利益的重新分配,于是产生了政府调控的必要。如果“上不调准(注7),故游商得以什佰其本也。百姓之不田(放弃种田),贫富之不訾(不齐),皆用(由)此作。”(《七臣七主》)国家不采取调控措施,贫富分化不可避免。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如何运用轻重之术进行调控呢?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时(注8),准平而不变。……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国蓄》)
这里提出了运用轻重术实行调控的基本方针是“以重射轻,以贱泄平”。当商品过剩物价暴跌之时,国家以较高价格收购商品,引导市场物价回升,是谓“以重射轻”。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当商品短缺引起物价飞涨时,国家则开仓低价抛售商品,迫使市场物价回跌至平价水平,是谓“以贱泄平”。实行此项轻重术的根据是主要商品——农产品的供需矛盾随季节而变化(满虚随时),为了保持物价基本平稳(准平而不变)而必须采取的轻重术。
这里出现一个“准平”概念,意指通过国家运用的轻重术以求得物价(主要是粮价)的基本平稳。“准平”概念和春秋战国时期盛行的“平籴论”思想相吻合。战国时的李悝在魏国实行平籴法,他说:“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熟)”,“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收购),中熟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使民适足,价平则止”。“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注9)
到了西汉,演变成为“平准”政策,依然是国家通过购销以平衡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保持物价平稳的调控措施。桑弘羊制订了平准法,“置平准于京师,……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物价),名曰平准。”(注10)
怎样实施“以重射轻,以贱泄平”?《国蓄》篇的设想是:“岁适美,则市粜无予,狗彘食人食”。农业遇到好年景,收成多,市场上卖不完,只能糟蹋掉,连猪狗也吃上人食。这时“物适贱,……民事不偿其本”,种田人连老本也收不回。可是一遇上灾年,“岁适凶,则市籴釜十镪,而道有饿民”。釜——古容量单位,五锺为釜;镪——古钱贯,千钱为镪。灾年粮食特贵,一釜谷物要价十贯,值一万钱。“物适贵,则十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造成严重缺粮的原因,并不在于“财物固寡”或者“本委(仓储)不足”,而在于丰年和灾年之间缺乏调剂和平衡,“物利之不平(不平衡)也”。因此,善于治国者要能运用轻重之术进行调节:
“故善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余。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财之价可得而平也”。“谷贱则以币予(购)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
委施——施放国库物资。操事——市场收购商品。供应过剩而物价过低时,国家“敛之以轻”,就是上面讲的“以重射轻”。供应不足而物价过高时,国家“散之以重”,就是“以贱泄平”。“以贱泄平”有个前提,它是商业行为,国家低于市价的贱卖,缺粮穷人也得有钱才行。如果穷人没钱怎么办?《小问》篇设想了商业和救济相结合的办法,遇到“年谷熟,籴贷贱,禽兽与人聚食民食,民不疾疫”的好年景,政府“厚收善岁以充仓廪”,这是商业行为;当遇到“年谷不熟,岁饥,籴贷贵,民疾疫”的灾年,除了平价供应商品,对于“贫且罢(疲)”的灾民,国家“发仓廪……以共(供)其财”,解决他们的困难。这已不是买卖,而是通过供给“以振其罢”,是福利救济。
根据丰歉余缺导致的物价轻重,国家通过购销活动,以调节供求矛盾和平衡物价,实行年度间的余缺调剂,既能调节民间的利益分配,避免“民事不偿其本”和“道有饿民”的社会损失,发挥保障生产、安定民生的同时,又能使政府从购销差价中得到大量利润以充实财政。“富上而足下,此圣王之至事也”。(《小问》)可见,轻重术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
在一个年度之内,不同地区之间也会出现丰收和歉收的差别,有的地方风调雨顺而丰收,有的却因灾减产,也可以运用轻重术作地区间的调剂。齐桓公问管子:“齐西水潦而民饥,齐东丰康(注11)而粟贱。欲以东之贱被(补)西之贵,为之有道乎”?管子答道:“今齐西之粟釜百泉(钱),……齐东之粟釜十泉(钱)”,价钱相差十倍。为以丰补歉,可用税收调节法,按人头计税,每人缴纳三十钱,按时价折收“五谷菽粟”,“若此,齐西出三斗而决其籍,齐东出三釜而决其籍”,两地一个人的实际缴纳额要相差十倍。“釜十之粟皆实于仓廪”,政府把齐国东部多缴纳的粮食用于救助西部的灾民,“西之民饥者得食,寒者得衣。……若此,则东西之相被,远近之准平矣”。(《轻重丁》)这是运用轻重之术,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地区间的余缺,以舒解自然灾害的设想。这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是创新性的设想。
政府治理经济,要切忌在市场规律面前的无为。“民重则君重,重而不能轻;民轻而君轻,轻而不能重”,听任物价起伏,不去积极主动地调控,不是治理的善策。“天下善者不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民重则君轻,民轻则君重”,即按照前述“以重射轻,以贱泄平”原则办事,如此方能调节社会的利益分配,“此乃财(裁)有余以满不足之数(策略)也。故凡不能调民利者,不可以为大治。不察于终始,不可以为至(最好)矣”。(《揆度》)
三、促进生产
轻重之术可以运用于促进生产,增多财富。为证明促生产的功能,《管子》作者虚构了历史的比较:“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余”。夏桀的地盘大,物资却短缺;商汤的地盘小,物资倒很丰富;这是老天爷的偏心吗?非也。“天非独为汤雨菽粟,而地非独为汤出财物也”。只是因为商汤手下有个精通轻重术的伊尹,“伊尹善通移(交换)、轻重、开阖、决塞,通于高下、徐疾之策”。(《地数》)他善于管理市场交换,通过调节物价高下的轻重之术,掌握开阖、决塞、徐疾的调节时机和节奏,故而生产好,物资多。这也是借古论事的托词,伊尹没有也不可能有这个本事。作者这里表达的是:轻重术具有促进生产的功能,治理经济必须运用这项功能。作为一项经济管理思想,也是首创性的。
价格是促生产的重要市场机制,提高谷物价格,能促进粮食生产。在作者看来,产量和价格可能同比例增长,“粟价五倍”,就可能“一岁耕,五岁食”。如果把粮价再提高一倍,“谷价六倍”的话,那就能“一岁耕,六岁食”。(《揆度》)粮价提高五、六倍,也会等比例地增产五、六倍。甚至推向极端,“谷价十倍,……五谷十倍”。这些不切实际的夸张性推论,并未妨碍由此导出正确的结论:价格上升带给农民实际的利益,农民不再需要政府的驱使,“不待见使,……农夫夜寝早起,力作而无止”。市场的价格激励机制,调动了农民劳动的自动性。并由此导出治理经济的一条重要原则:“彼善为国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用之(注12),使不得不用。故使民无有不用不使者”。(《山至数》)可见,“通于轻重之数,……此国策之大者也”。通过运用“徐疾之数,轻重之策”去调节市场,即“准平其流”,就能“动于未形,而守事已成”,达至增产目标,“一可以为十,十可以为百”。(《山权数》)
上述表明,对于人民的经济活动,不能只靠行政命令去“使之”和“用之”,不能靠强制力去驱使,而要运用轻重之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利益杠杆,去调动人民的自动性,“使民无有不用不使者”,实现发展经济的国家目标。“动于未形,而守事已成”的论断,联系前面所述“如鸟之覆卵,无形无声,而唯见其成”的论述,《管子》作者已经发现市场中有只调控和促进生产的“无形”之手。当时的社会变革使市场交换达到了古代的繁荣,市场自发调节功能开始显现,使理论的概括成为可能。但在市场关系并未成熟化的时代,《管子》作者对“无形”之手洞察之深邃,描述之生动,着实让人叹服。
四、留有储备
国家的经济管理要留有储备,有了储备,“天下有兵,则积藏之粟足以备其粮。天下无兵,则以赐贫民。”(《轻重乙》)这是为了备战和备荒。从备荒来说,国家有足够的储备,就能防止“民之无粮卖子者”,使“民无入于沟壑乞请者”。如果没有储备,灾民失去国家的保障,乞讨和出卖儿女将不可避免,高利贷和兼并随之而生,“相隶”即奴役压迫将会泛滥,“此刑法之所起而乱之之本也”。(《山权数》)
从经济调节角度看,储备也是不可或缺的,为了:
“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镪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钟之藏,藏镪百万。”(《国蓄》)
“物有豫(预备)。无豫,(注13)则君失策而民失生矣。……万乘之国,不可以无万金之蓄余。千乘之国,不可以无千金之蓄余。百乘之国,不可以无百金之蓄余(注14)。以此与令进退,此之谓乘时”。(《山权数》)
储备的对象包括物资和货币。“万钟之藏”指实物,主要是粮食。“藏镪千万”“万金之蓄余”,指货币储藏。有了足够的储备,就可能按市场的需要,发出调控的指令,乘时进退,实行轻重之术。“善为国者,守其国之财,汤(荡)之以高下,注之以徐疾,……此谓守物而御天下也”。(《轻重丁》)“守物”即掌握财物,才能运用“高下”、“徐疾”的轻重之术,驾驭国家的经济运行。
粮食储备多少为宜?作者主张正常年产量的三成。“王者岁守十分之三”,相当于储粮三分之一,“藏三之一,不足以伤民”,(《山权数》)民间是可以承受的。同时并不硬性规定,留有弹性,应“视岁而藏”,按年景弹性掌握,“岁藏一(一成)十年而十也。岁藏二,五年而十也”。如果年景特好,也可“谷十而守五”。(《事语》)看来,视收成情况在年度间调剂,长远来看,年均储藏十分之三。
储备的主体是国家,同时也鼓励民间储藏。据《轻重丁》,有一年丰收,“粜贱”,齐桓公担心五谷外流“归于诸侯”,要管仲想办法让“百姓万民藏之”。管仲说,他发现有两户建起粮库,储藏了粮食,建议齐桓公亲自登门造访,“式璧而聘之”,赠送玉璧以资鼓励,当面聘问进行表扬。齐桓公这样做了。过了半年,这两户“名显于国中,国中莫不闻”,扩散开来,“万民闻之,而为囷(圆形仓)京(方形仓)以藏菽粟五谷者过半”。显然是以虚构的故事,提倡民间储藏。用表彰民间典型的办法,扩大影响,引导民众推广政府的政策设想,不失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上策。在以人身依附和强制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古代,这种设想体现了对人民自主选择的尊重。
——
注:1、《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语。
    2、《国语。周语下》。
    3、“波”原文为“彼”,据《管子集校》改。
    4、“渊”原文为“源”,据《管子集校》改。
    5、“执”原文为“势”,据《管子集校》改。
    6、“羡”原文为“义”,据《管子集校》改。、
    7、、“准”原文为“淫”,据《管子集校》改。
    8、“时”原文为“财”,据《管子集校》改。
9、引自《汉书•食货志》
    10、《史记•平准书》。
    11、“康”原文为“庸”,据《管子集校》改。
    12、“用”原文为“贪”,据《管子集校》改。
    13、“无豫”二字原缺,据《管子集校》补。
    14、“余”原文为“饰”,据《管子集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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