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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民企,谁负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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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3日,国资委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声称国企税负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


  民企与国企,谁的税负更重并不重要,公平的竞争环境才是关键。

  8月3日,国资委在京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以下简称“《回顾》”),声称在2003~2008年间,国企税负6年均值为27.3%,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

  8月30日,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也拿出了一份相关数据比较材料,声称国企税负是上规模私营工业企业的2.95倍。

  两个数据,谁对谁错?

  “我看了那些质疑的报道,我们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9月6日下午,国资委研究局负责编制《回顾》的工作人员之一陈锋博士向时代周报表示,“全国工商联的报告也说,国企的税负大约是民企的3倍,它也承认国企的税负比较高,两者的差异是研究方法上的不同。”

  “总而言之,计算出来的税负差别既不说明税法偏袒民企,也不说明国企效率高于民企,如何使国企民企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才是我国改革的方向。”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向时代周报强调。

  “国进民退”的争议尚未平息,在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有意无意的推动下,有关国企与民企的税负之争的问题又渐渐尖锐起来。

  数字困惑

  为了佐证央企和国有企业在过去几年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回顾》不仅用图标详细勾画出2002-2009央企上交税金的上升曲线,而且还在第66页中引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一项不具名的研究,称2003~2008年间,国有企业的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企税负6年均值为27.3%,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

  由于《回顾》并没有给出这组数据具体的统计方式,所以在公布后引起了业界的争议。刘海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回顾》没有说明其‘税负’是个什么概念,它是纳税总额与营业收入之比?是纳税总额与总资产或者净资产之比?还是仅指所得税与税前利润之比?”

  由于《回顾》引述研究时缺乏更多信息,无法知悉该研究的具体研究人员或数据的结论和来源等。

  “按27.3%这个数字,不大可能是纳税与营业收入之比,因为根据《回顾》中的数据计算,这几年国企的营业收入平均税负约为10%上下(2009年为8.41%),”刘海民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如说它是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则略为靠谱,但是这个数据有点偏低了,而且在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33%(现在降到25%)的情况下,说民企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才5.3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不可能认这个账。”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表示,在他的一份名为《国有和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及效益状况比较》(下称《比较》)材料中,有关中央企业和全国国有企业数据来源于《回顾》,私营工业企业数据来源于统计局,而上规模民企的数据则来自于全国工商联一年一度的调研报告。

  根据陈永杰的归纳,2009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为242007.8亿元,缴纳税金为22795.5亿元;而规模以上私企工业的营业收入为135312.3亿元,缴纳税金为6378.2亿元。如此一来,从销售税率(上缴税金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率)上看,全国国企为9.42%,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为3.19%。按此计算,国企税负是上规模私营工业企业的2.95倍。

  “我不知道27.3%是怎么算出来的,我这里给出的数据都是有实实在在来源的。”陈永杰对本报记者说。

  供职国资委研究局的陈锋向时代周报透露,《回顾》上税负的计算方法是“国有企业的税收总额与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与工商联得出的结果的差异只是“研究方法不同”。

  “大家的算法都不一样,用的都是对自己有利的数据,但是工商联得出的结论也是国企的税负比民企高。”陈锋对时代周报说,“其实大家单凭感觉也都知道,谁最喜欢逃税,或者说,谁喜欢避税。”

  高税负之谜

  “工业总产值跟工业销售收入是差不多的,如果是拿它来做分母得出27.3%的数字,那说明它的计算有误。”在了解到国资委关于税负的计算方法后,陈永杰对时代周报解释说。在他的《比较》中,国有企业的税收总额除以销售收入,得出的数据是9.42%

  “有关税负的争论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当时就有人说国有企业税负重。”刘海民说,这甚至包括当时冶金工业部一位来自鞍山钢铁厂的副部长。

  “他说你看鞍钢利润和税额不成比例,税收负担比其他的行业重。”刘海民说,“我给他解释说,不是鞍钢交的税多,而是他们的利润少。”

  而另一个原因,刘海民对其解释,由于鞍钢拥有矿山,从采矿石一直到销售钢材,整个过程并不需要采购原料,没有什么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会导致产品的增加值比较高,“只是当时怎么说那位副部长也不明白。”

  刘海民打比方说,假定一家大型国有石油企业自己采油、炼油、批发、运输,直到成品油零售,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按17%的增值税率实现进项税170亿元;整个过程中它并不需要采购原料,只消耗一些电力和零备件等,假定电力、配件等的采购额为100亿元/年,实现进项税额17亿元;当年实际应缴增值税170-17=153亿元,销售收入负担率15.3%。

  而一家靠从批发商手中采购汽油的私人加油站,其批零差价假定为10%,当年实际应缴的增值税最多为销售收入的1×17%×10%=1.7%,即垄断国企的增值税负担率是私营加油站的15.3%/1.7%=9倍。

  “这里讲的虽然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国企规模大,产业链长于私营企业是普遍现象,不仅限于石油行业。” 刘海民说。他认为,国企规模大,占有大多数国内自然资源,产业链较长,在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下,计算出的税负本应比产业链短的企业高。

  陈永杰告诉本报记者,从《2009年税务年鉴》来看,来自卷烟、电信、原油、成品油、电力等垄断行业缴纳的所得税项并不高,为千亿左右,但这些行业上缴的工业增值税和商业增值税则高达7000亿以上,是垄断央企的主要税项。

  陈永杰认为,在欧美国家,一般都会对石油企业征收暴利税,我国也对同类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但征收率不是很高。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是在低成本使用国家的资源,而销售产品是接近市场价格来卖,这就存在很大的利润空间。而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下,工业增加值高的企业必然会导致高税收。

 

  陈永杰起初也没有计划要将《比较》公布出来,只是在8月29日,作为“民营企业的娘家人”的全国工商联在京发布《2010中国民营企业500家分析报告》时,有人提出质疑说,虽然民企发展势头强劲,但与“财大气粗”的央企相比还略嫌“寒酸”。

  有数据显示,在去年,中国最为赚钱的两间央企—中国移动净利1151.66亿元,中国石油净利1033.87亿元,两者相加已经超过这500家民企2179.52亿元的净利总和。

  “现在舆论上就说‘500小于2’,单纯从数字上讲,数字没有错,但是背后是有另外的问题:这两家其实是垄断企业,民营企业全是竞争性的企业。”陈永杰说。而刘海民则认为,国企的纳税比例比民企高但并不说明国企效率高,效益好,竞争力比民企强,也不意味着国企职工比民企对国家贡献大,“在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竞争不过民营经济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陈永杰认为,从成本费用利润率,即企业的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来看,规模以上国有及控股企业从2005年的8.44%下降为2008年的6.71%,而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则从2005年的4.93%上升为2008年的6.87%,已经超过前者。

  另外,《回顾》中亦提及,根据国际能源署统计,2002-2007年,国际能源署统计的56个国家居民平均电价累计上涨76%,工业平均电价累计上涨84%。同期,我国电价涨幅仅为32%,“中央电力企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而陈永杰则在《比较》中进行反驳。他认为,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GDP而言,我国的电价和油价还是偏高的。

  “国有企业的资源投入是低价,是免费的,你不算这个账,光说它们给国家做出了多大的贡献并不恰当;而民营企业任何时候,它的土地、资源都是按市场价买下来的。我想说的是,衡量企业的贡献不能只看一个指标,而要多角度看。”陈永杰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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