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企业租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
一、会计处理
租金按租赁期摊销:列入职工福利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专门用作宿舍时)
1.1一次性支付数月租金
借: 长期待摊费用
货: 银行存款
1.2按月摊销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 长期待摊费用
借: 成本/费用
货: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3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
2.1 租金按租赁期摊销:列入职工福利费(税会无差异)
2.2 对于负担的税费,如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由于承租方不属于纳税义务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2 应对建议
2.2.1 改变会计核算办法,将负担的税费改为转收代付,挂往来核算。
附: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 其他应收款/出租方
贷: 银行存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出租方
2.2.2 适当提高租金,将税费仍由出租方负担,但应注意月租金的免税政策临界点。
第二种情形:员工租房,凭票报销
一、会计处理
租金按月支付或摊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无论以票报销,还是列表发放,均应列入工资总额)
借: 成本/费用
货: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
2.1 租金按月支付或摊销:按职工工资税前扣除,列入工资总额,则存在增加工会经费,增加残保金基数及社保基数.
2.2 应对建议
由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统一凭票结算,取得以公司抬头的发票,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三、增值税
3.1用于办公及职工宿舍发生的房屋租金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3.1.1 租入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可以抵扣。
3.1.2 兼用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论是购入还是租入,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 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3.2 职工集体宿舍发生的修理费物业费等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1 对于专用于集体宿舍的修理费、物管费、水电费、网络费等费用,不得抵扣。
3.2.2 兼用的修理费、物管费、水电费、网络费等费用即用集体宿舍又用于办公等,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专用于职工宿舍的修理费、物管费、水电费、网络费等费用,不得抵扣,报销凭证附件需有明确区分;对于兼用的,报销凭证附件不作详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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