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虚开的重灾区,也是税局每年稽查的重点之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一、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 1.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2.2 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3 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 税务重点稽查: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 2.4 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 包括工资计算标准、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和据以发放的考核文件。 2.5 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包括发放的时间、地点、发放人、联络人,以及核实领取人身份的工作流程。 2.6 检查实际经营场所 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二、收到劳务发票 2.1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核 审核经营范围、规模、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等。 2.2加强发票审核 发票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开票内容、数量、金额、供应商等),发票备注栏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2.3严格报销制度 发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应附一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等)。 2.4采用银行转账 特别注意,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这是税务局判断业务真实性非常重要的一点!
三、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问题 3.1劳务派遣用工要不要缴纳社保? 通常劳务派遣工人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 异地派遣的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当地规定缴纳社保;在用工单位有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没有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 特别注意:用工单位应该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一点企业千万不要忽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一旦出现伤亡,用工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2劳务派遣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劳动派遣应该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1: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根据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情形2: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福利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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