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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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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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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11-28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评论 13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09: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政策 202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适用本通告
二、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四、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点评

海!外直播 v.ht/88688 禁闻视频 v.ht/55655 阿伦特说:“权威的最大敌人是轻蔑,而破坏它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嘲笑。”看看网络,这已经是一个全民对“伟大光荣正确”群嘲时代...  发表于 2023-3-3 23:20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09: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服务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开展联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2023年6月30日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办理申报取得税务机关发放的《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表》(见附件)后,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表》供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2023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线上查验机制,经线上查验通过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1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政策202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出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附件1)。
二、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由税务机关提供的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完税情况(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附件2)。
三、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

2.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1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青岛政策2018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财源[2018]4号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决策部署,完善股东股权交易税源管理程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完善股权变更税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法人股权转让税源管理
对企业法人持有的股权发生转让、赠与、继承、合并、分立及其他涉及股权变更的行为,税源管控通过“股权转让及变更信息”等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实施,即工商部门将办理的法人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名称、地址、变更前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变更后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变更日期等信息,通过“青岛市财源建设信息平台”实时传送税务部门,为税务部门征管提供支持。
二、关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税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变更,应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完税凭证)即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加强股东股权转让管理工作配合
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股东股权转让税源管理工作配合,全面做好涉税信息共享,发挥信息使用效益。同时,要认真做好股东股权转让税源管理工作程序的宣传,杜绝“搭车核税”等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为股权交易提供优良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完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财源[2014]7号)停止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10: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深圳政策202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10: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市政策2020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确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10: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政策202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个人转让股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10: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重庆市政策202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个人股权转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确认个人股权转让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后,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10: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政策20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第5号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2〕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适用本公告。
  二、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相关各方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持相关资料到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二)股权变更企业应持经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变更企业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本公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地税局会同市工商局协调解决。
  四、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附件2: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1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泰安市政策2022
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及《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个人转让股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人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经查验已经履行申报缴纳义务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具体查验方式由税务机关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另行确定。
  四、此通告自2022年7月1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lzw6705 lzw6705  版主  发表于 2022-12-6 10: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省政策200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2009年11月30日
冀地税函〔2009〕1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额计算。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x 20%。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纳税调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应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要全面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计税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累计结余情况,对于应分配未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应考虑其对价格的影响;二是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长期投资等;三是资产、存货的增值和减值等情况;四是股权计税成本的真实性。按照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对其股权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填制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纳税行为。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由各市局自定。
四、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的管理。一是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二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深入调查无偿转让股权的真实性,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发现有问题的,应核定其转让价格,依法补征个人所得税,并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对于无偿赠与再转让的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直系亲属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纳税时间和地点以及报送材料。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完成股权转让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自行申报或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二)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三)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六、相关表格。主管地税机关应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进行全面登记,对所辖企业逐户建立《自然人股东相关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详细记录自然人股东的相关基础信息,并建立电子台账,密切关注股东股权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在股权变更时,要填写《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附件:1.自然人股东相关信息登记表
      2.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二○○九年七月十日
  
国税函〔2009〕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五、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分别负责信息获取、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入库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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