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6-1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3年6月1日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 | | | | | | | 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修改,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 | | | | 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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