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 14: Segment Reporting
IAS 14, became effec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uly 1998.
IAS 14 (revised) applies to enterprises whose equity or debt securities are publicly traded, including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of issuing equity or debt securities in a public securities market, but not to other
economically significant entities.
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 sets out certain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reporting impairment losses by
segment.
Summary of IAS 14
Basis of Segment Reporting:
Public companies must report information along product and service lines and along geographical lines
One basis of segmentation is primary, the other is secondary
Segment accounting policies the same as consolidated.
Segment Disclosures:
The following should be disclosed for each primary segment:
--revenue (external and intersegment shown separately); --operating result (before interest and taxes);
--carrying amount of segment assets;
--carrying amount of segment liabilities;
--cost to acquire property, plant, equipment, and intangibl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sation;
--non-cash expenses other than depreciation;
--share of profit or loss of equity and joint venture investments;
--the basis of inter-segment pricing.
The following should be disclosed for each secondary segment:
--revenue (external and intersegment shown separately);
--carrying amount of segment assets;
--cost to acquire property, plant, equipment, and intangibles;
--the basis of inter-segment pricing.
Segment definition:
Segments are organisational units for which information is reported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CEO
unless those organisational units are not along product/service or geographical lines, in which case use
the next lower level of internal segmentation that reports product and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Never construct segments solely for external reporting purposes.
10% materiality thresholds.
Segments must equal at least 75% of consolidated revenue
国际会计准则颇14号分部报告
(1997年修订)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为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关于企业生产不同类型产品和劳务以及企业不
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制定原则,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
(1)更好地理解企业以往的业绩;
(2)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3)从整体上对企业做出更有根据的判断。
许多企业提供系列产品和劳务,或在具有不同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风险的
地区经营。关于一个企业产品和劳务的不同类型以及在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常称作分部信
息),对于评估多种经营或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关的,但这些信息可能不能根据总
数据确定。因此,分部信息被普遍地认为对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是必须的。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遵从国际会计准则的整套公布的财务报表。
2.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所规定的那样,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一
份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一份表明权益变动的报表以及附注。
3.本准则适用于其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交易,以及正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发行权益或
债务证券过程中的企业。
4.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鼓励其自愿按
分部披露信息。
5.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选择在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自愿地披
露部分信息,则该企业应完全遵从本准则的要求。
6.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包括母公司或一个
或多个子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列报。如果子公司本身
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告中列报分部信息。
7.类似地,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来,也包括该企
业在其中拥有财务权益并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
需以该企业的财务报条为基础列报。如果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本身就是证券
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列报分部信息。
定义
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
8.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
政策的变更》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所规定的含义:
经营活动.指企业主要产生收入的活动以及不是投资或融资活动的其他活动。
会计政策,指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做法。
收入,指企业本期正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至权益增加(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
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定义
9.本准则使用的术语“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具有下列含义:
产业分部,相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
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产业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产品和劳务
是否相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这些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2)生产过程的性质;
(3)这些产品或劳务对应的客户的类型或类别;
(4)销售这些产品或提供劳务所使用的方法;
(5)(如果适用的话)管理环境的性质,如银行、保险或公共事业。
地区分部,指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
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看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
定地区分部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经济和政治情况的相似性;
(2)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之间的关系;
(3)经营的接近性;
(4)某一特定地区与经营相关的特定风险;
(5)外汇控制规定;
(6)潜在的货币风险。
应报告分部,指按前面的定义确定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对这些分部本准则要求其年
分部信息。
10.第9段中关于确定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因素不是按特定的顺序列示的。
11.单个产业分部不包括具有重大不同风险和收益的产品和劳务。虽然就产业分部定义
中的一个或多个因素而言,可能存在不相似之处,但包括在单个产品分部中的产品和劳务就
大多数因素而言应是相似的。
12.类似地,一个地区分部不包括在具有重大不同风险和收益环境中的经营。一个地区
分部可能是单个国家、二个或多个国家的组合、或者是一个国家内的一个区域。
13.风险的主要来源影响着大多数企业如何组织和管理。因此,本准则第27段指出,企
业的组织结构及其内部财务报告系统是确定其分部的基础。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既受其经营的
区域分布(其产品在此生产或其劳务提供活动以此为基地)的影响,也受其市场分布(其产
品在此销售或劳务在此提供)的影响。地区分部的定义允许地区分部以下列两者之一为基础:
(1)企业的生产或劳务设施以及其他资产的分布;
(2)其市场和客户的分布。
14.企业的组织和内部报告结构通常能表明其主要区域风险来自其资产分布(其销售的
源头)还是其客户分布(其销售的目的地)。相应地,企业应依这种结构来确定其地区分部应
以其资产分布为基础,还是以其客户分布为基础。
15.确定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的构成涉及对某些金额的判断。在作这种判断时,企业管
理层应考虑本准则设立的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的目标,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制和提
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所确立的财务报表质量特征。这些质量特征包括所要报告的有关企业不
同系列的产品和劳务、在特定地区经营的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在不同期间的可比性,
以及这些信息对从整体上评价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的有用性。
分部收入、费用、成果、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16.本准则使用的下列其他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分部收入,指在企业收益表中报告的、可以直接归属于某分部的收入,以及企业收入中
能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其分部的相关部分,不论这些收入是从对外部客户的销售还是从与同
一企业的其他分部的交易中取得的。分部收入不包括:
(1)非常项目;
(2)利息和股利收益,包括因预付或借给其他分部款项所赚取的利息,但当该分部的经
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不在此例;
(3)投资转让形成的利得或债务的消除形成的利得,但当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
不在此例。
仅当企业在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中的损益份额包括在合并收入或企业
总收入中时,才包括在分部收入中。
分部收入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合
并核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收入中的份额。
分部费用,指可以直接归属于某分部的因该分部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能按合理
的基础分配给某分部的某项费用的相关部分,包括与对外部客户销售和与同一企业的其他分
部的交易有关的费用。分部费用不包括:
(1)非常项目;
(2)利息,包括因预收或向其他分部借款所承担的利息,但当该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
性质时,不在此例;
(3)投资转让形成的损失或债务的消除形成的损失,但当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
不在此例;
(4)企业在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的损失份额;
(5)所得税费用;
(6)一般管理费、总部的费用以及其他在企业层次上形成的、与整个企业相关的费用。
但是,有些在企业层次上发生的费用是代表某部分的。当这些费用与分部的经营活动相关,
且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时,属于分部费用。
分部费用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合
并核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费用中的份额。
对于主要是金融性质的分部经营,只有当利息收益和利息费用在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的
财务报表中以净额反映时,这些利息收益和利息费用才可以以一个单项净额在分部报告中反
映。
分部成果,指分部收入减分部费用后的差额。分部成果在对少数股东权益进行调整前确
定。
分部资产.指分部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并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或能按合理的基础分
配给该分部的那些经营资产。
如果分部的分部成果包括利息或股利收益.则其分部资产包括相关的应收款、贷款、投
资或其他产生收益的资产。
分部资产不包括所得税资产。
只有当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产生的损益包括在分部收入中时,分部资产才包括该投资。
分部资产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合并核
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资产中的份额。
分部资产根据扣除了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直接抵销项反映的相关备抵后的余额确
定。
分部负债,指分部的经营活动形成的,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或能按合理的基础进行
分配的那些经营负债。
如果分部的分部成果包括利息费用,则其分部负债包括相关的附息负债。
分部负债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合
并核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负债中的份额。
分部负债不包括所得税负债。
分部会计政策,指编制和列报合并集团或企业的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分
部报告特别相关的那些会计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