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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2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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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小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小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小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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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 CFO  版主  发表于 2011-11-7 11: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小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小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小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小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小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资款,是指小企业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九、小企业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是指取得各种股票、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实际成本。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三、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出售短期投资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记入“应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二)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三)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四)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六、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各种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CFO CFO  版主  发表于 2011-11-7 1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小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持有的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三、会计期末,小企业应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其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高于总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四、出售短期投资时,按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小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三、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小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1.
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CFO CFO  版主  发表于 2011-11-7 11: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21 应收股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的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取得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权投资利息。

CFO CFO  版主  发表于 2011-11-7 11: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31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小企业,预收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小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一)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借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二)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为:

 
1.
企业应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的协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
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应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如为现金折扣,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下同)等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关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则应按本制度中关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四、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

CFO CFO  版主  发表于 2011-11-7 11: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23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小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四、小企业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等。

   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及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其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小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按实际成本核算的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小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小企业在销售产成品并结转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其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不计入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一)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
小企业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在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应付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
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小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

 
1.
小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品进价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
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的核算。

   小企业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应按该商品的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发现的库存商品盘亏或毁损,其相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

CFO CFO  版主  发表于 2011-11-7 11: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小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之后的余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进销差价。

   小企业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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