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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亿平安法人股”交易之谜 张海案扯出马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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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雪晴 李纬娜
    一项总额为4.78亿元的“平安法人股”交易,把张海、祝维沙、马明哲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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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亿平安法人股”交易之谜  张海案扯出马明哲


    因涉嫌挪用公司巨额资金,3月24日晚8时,前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下称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在广州被刑事拘留。张海被拘前后,原健力宝集团总裁祝维沙也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移送至广东佛山接受调查。

    祝维沙被捕后一周,3月31日,其任董事会主席的裕兴科技控股有限公司(8005,HK,下称裕兴科技)在香港发布公告,证实祝因“健力宝集团可能盗用公款的调查”而遭拘留。

    次日,裕兴科技发布2004年年报,披露裕兴科技自2004年8月26日停牌至今,是由于旗下公司签署了一项“非常重大收购协议”。

    据《财经》了解,张海被拘的主因之一,即为涉嫌挪用健力宝巨额资金购买“平安保险法人股”。而导致裕兴科技停牌的收购协议,也正是有关“平安保险法人股”的一项收购。有关交易共涉总计1.48亿平安法人股,占平安保险2.39%的股份。

    然而,平安保险2004年6月上市之时,其主要股东当已公示于众,从未见张海或其关联公司的身影。此番张海的“平安法人股”是真是假?如何交易?资金从何而来又流向何处?祝维沙的裕兴公司如何牵连其中?

平安保险IPO后股权结构图


    探究此一交易的内幕,可知其间玄机重重。交易的前台人物是2004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三个新闻人物——张海、祝维沙和平安保险公司董事长兼CEO马明哲;而整个交易的来龙去脉,正是“中国式资本运作”的一个样本。


    张海间接持股平安

    景傲将所持30.89%的江南实业股份转让给健康产业,作价4.78亿元,江南实业持有平安保险9.71%的股份持股总数为239558894股

    整个交易事件要从2003年中说起。

    “饮料大王”健力宝集团自2002年初掌控于张海之手后,于次年起渐渐热衷于资本运作。号称以健力宝品牌拓展“多元化之途”,张海的大手笔投资活动开始了。

    当时,马明哲掌控的平安保险正积极筹备赴港上市。而在上市前,马需要将其筹划已久的员工持股计划做最后安排,以确保员工持股会对未来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平安保险上市前,平安员工持股会通过两家公司——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南实业)和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豪时)实际持有平安保险14.46%的股份。之后,与张海发生交易的正是其中一家公司——江南实业。

    工商资料显示,江南实业于1998年12月增资至1亿元,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傲)出资480万元跻身江南实业的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德利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德利星),出资额为5200万元。

    1999年10月,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工会委员会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以总计487万元的价格,从景傲原股东手中受让公司全部股份。从此,景傲成为平安员工持股会全资持有的公司。

    2000年2月,两家新股东增资,景傲资本金由之前的500万元增至8000万元。

    2000年5月,德利星将所持11.13%的江南实业股份转让给谦文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谦文)。2002年7月,德利星再将40.87%的江南实业股份转让给景傲,作价1.94亿元。至此,德利星全面退出江南实业(参见“‘准平安法人股’交易流程图”)。


准平安法人股交易流程图


    此时,平安保险早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江南实业已成为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平安保险与张海发生关系,时间约在2003年年中。交易在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健康产业)和景傲间进行。健康产业系健力宝集团的控股公司,张海持有其46%的股份。

    双方协商,景傲将所持30.89%的江南实业股份转让给健康产业,作价4.78亿元。

    回溯2000年景傲以1.94亿元受让40.87%之江南实业股份,而此番景傲仅将其中30.89%股份售出即获4.78亿元之巨,以此折算,景傲在与张海的交易中,相当于获利3.3亿元。

    其时,江南实业持有平安保险9.71%的股份,持股总数为239558894股。因此,健康产业受让30.89%的江南实业股份,等同于间接持有平安保险7400万股。

    2003年11月,平安保险转增资本,按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向其公司股东配股,健康产业所持7400万股平安股份由此增至1.48亿股。

    2004年6月,平安保险在港发行H股成功上市,筹资143亿港元。其上市发行价为每股11.88港元,上市后H股股价一直盘桓于13港元左右。

    然而,江南实业和新豪时所持股份并非H股,实为“内资法人股”。依照平安上市招股书,IPO后,平安股份划分为两类:一为H股,系IPO时所发H股,以及早年境外战略投资者所持平安法人股转换H股而来。H股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占总股本的41.3%;一为“内资法人股”(下称法人股),包括早年的国有股,江南实业、新豪时所持股份也在其中。法人股虽与H股同股同权,但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依据《公司法》,发起人股东在公司上市三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因此,江南实业作为平安保险发起股东,并不能将所持平安法人股转让健康产业。

    由此可见,张海所持江南实业股份,非但距平安可交易股份相差甚远,也并非平安法人股。这一点,也正是平安保险事后屡屡强调的。2005年4月上旬,《财经》记者曾就此交易向平安保险了解情况。平安保险公关部总经理助理盛瑞生表示,张海所持的是江南实业股份,并非平安保险股份。

    如果事实真是如此,则故事可以到此结束。但这种情形无法解释何以张海后来一直坚称自己所持为“平安法人股”,并曾将其中三分之一转让给祝维沙控制的裕兴科技;更无法解释,何以后来祝维沙一直在香港委托中介出售其所持的“平安法人股”。

    《财经》调查获悉,张海在此次交易中所获并非单纯的江南实业股份,还包括相应平安法人股的部分处置权。这或许正是该次交易能够以近5亿元高价成交的根本原因。


    “股权托管协议”

    健康产业与江南实业间签署了一份“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有二:其一,江南实业委托健康产业管理其所持的7400万平安保险股份。其二,健康产业可获得7400万股平安股份的分红权益,并有权以这部分股权进行质押融资

    张海在持有30.89%的江南实业股后,是如何同步获得相应平安法人股处置权的呢?

    其奥秘在于这项交易的一个附件——“股权托管协议”。

    江南实业的工商变更资料显示,在景傲和健康产业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后,后者与江南实业间还签署了一份“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有二:其一,江南实业委托健康产业管理其所持的7400万平安保险股份。这一股份数目,正合健康产业受让的30.89%江南实业股份所对应的平安保险股份数。

    其二,健康产业可获得7400万股平安股份的分红权益,并有权以这部分股权进行质押融资。

    显然是因为此协议的存在,使张海的间接持股增加了流动性和融资功能,足使张海将手中所获视为变相持有了“平安法人股”。这也是张海在外一直自称投资平安法人股的逻辑所在。

    但张海敢于拿出宝贵的近5亿元现金做交换,所觊觎的还不仅如此。上述工商资料显示,景傲在转让股份之余,还对健康产业做出了如下承诺——若景傲今后还将转让江南实业股份,则应优先转让给健康产业;若不转让给健康产业,则景傲应尽力协助将健康产业托管的7400万股平安保险股份,过户给健康产业或其指定公司,使后者直接成为平安保险的股东。

    从上文看,“尽力协助”健康产业直接持股平安是个关键。而如何尽力协助,有关文件并无诠释。

    不过,上述承诺的实质,是为了确保张海在日后“转正”,成为平安保险的直接股东。而在2003年中双方交易之时,平安保险正紧锣密鼓筹划上市,面对国内的严格审批和香港市场的苛刻监管,在上市前的关键时刻,江南实业其实已很难将所持平安股份直接转让健康产业。而一俟平安上市后,受《公司法》所限,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江南实业,在三年内又不得转让其所持平安股份。

    既然无捷径可走,张海只能接受曲线路径,并以“股权托管”及“协助转正”两项制度安排,确保自己在未来的权益。

    资料显示,交易双方直到2004年1月8日才到深圳市工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而外界对于这桩交易,更是迟至2004年6月平安保险在港上市后才略有所闻。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交易虽秘而不宣,但就其本身而言,无明显违规之处。若马明哲的交易对象目的是正常长期投资,自然可以好整以暇,在平安上市三年后成为其股东。而在这三年内,亦可以“股权托管”方式坐享分红或质押融资。

    然而,此次交易对象为张海,而张海或其法人交易主体健康产业并没有近5亿元现金。收购资金极有可能挪自健康产业的控股企业健力宝集团。因此,这一交易显示了其极高的风险性:这样一种“江南实业股权+托管协议”的模式能够短期套现吗?如果不能,则资金长期占压如何偿还?

    这是“资本高手”张海的一次赌局,赌的是平安上市后这笔“准平安法人股”迅速可以高价出手,获得高额收益。平安保险2004年6月上市后,股价在近12港元的价位上稳步上升,张海手中以平均每股3元多买下的“准平安法人股”潜值已现,决胜关头迫近。

    然而,不到两个月,健力宝集团危机爆发,张海被迫“下课”。张海的“平安保险”赌局也陡生变数。

    后来的事实表明,在此赌局中首先受累的并非张海,而是继张海之后出任健力宝集团总裁的祝维沙。


    裕兴科技“重大收购”

    2004年8月10日,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健康产业签署协议,由健康产业将所持10.45%的江南实业股份转让给金裕兴,对应约5100万股平安股份

    2004年,张海执掌之下的健力宝集团已陷入困境,当年收购健力宝的实际出资人祝维沙与健力宝掌权者张海之间的矛盾加深。在收购后迟迟未能掌控健力宝的祝维沙,此时面临两种选择:一是逼退张海,自行经营企业;二是向张海索回收购资金,全身而退(参见《财经》2005年第2期《健力宝案原委》)。

    2005年1月,祝维沙在接受《财经》采访时曾表示,他在2002年5月借给张海用于收购健力宝的资金近2亿元,至2004年初两人交恶时,张海尚欠其1亿余元。

    在2004年8月25日,祝维沙终于发动“逼宫”,张海被免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及总裁职务,祝走上前台,出任公司总裁。但此时,健力宝集团因资金链断裂,已是风雨飘摇,祝在勉力维持的同时,积极寻求下家。退出之前,祝需要与张了却旧账。张向祝亮出了手中的“准平安法人股”。

    平安6月上市时,江南实业、新豪时分别持有平安保险7.73%和6.29%的股份。而“员工投资集合”(即平安员工持股会)又分别拥有江南实业和新豪时69.11%和98.15%的股权。

    就江南实业而言,其持股69.11%的大股东“员工持股集合”即指景傲,但对于江南实业另外30.89%的股份已落入张海之手的事实,平安保险招股书未作只字说明。

    平安保险上市后,H股股价一度在13港元左右,而法人股因缺乏流通性,价格难以估算。张海手中的“准平安法人股”自然是更难估价。

    然而,由于国内上市公司法人股交易一般以净资产值计算,张祝之间最后亦决定按此标准结算。参照平安保险2004年上半年年报中所披露的净资产价格——每股4.3港元,张海间接持有的1.4亿股平安法人股此时价值约6亿港元,较之当年购入时的价格4.78亿元人民币,已升值25%。

    2004年8月10日,拖延了两年之久的张、祝债务纠葛,终于做了一次彻底了断。当天,裕兴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金裕兴)与健康产业签署协议,由健康产业将所持10.45%的江南实业股份转让给金裕兴,转让价格为2.17亿元人民币。10.45%的江南实业股份,对应约5100万股平安股份。由此可见,双方交易价格为每股4.255元,接近当时的平安保险每股净资产价格。

    上述交易,正是导致日后裕兴科技停牌长达七个多月的“非常重大收购协议”。


    张、祝“平账”内幕

    根据协议,由祝维沙代付9000余万尾款,张海则将10.435%的江南实业股份,估价为2.17亿元,减去祝代付的9000余万元,祝实收张约1.2亿元“还款”,这正是张当年借祝维沙收购健力宝的欠款

    2004年8月26日,裕兴科技在香港联交所发出公告,宣称公司即将发出“有关涉及股份敏感资料之通告”,因此自即日起暂停买卖。

    香港证监会一位人士向《财经》解释说,从表面上看,裕兴科技旗下全资子公司受让江南实业股份,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属于“非常重大交易”,裕兴科技必须上报香港联交所;但若上报材料不能说明交易的合法及合理性,则不能获准正式公告,股票就必须停牌。

    祝维沙或是张海可能没有料到,此一停牌一直持续至今。张海以净资产价格向祝维沙出售5100万股“准平安法人股”,在国内一些市场人士看来可能相当合理。然而,这一交易根本无法为香港联交所认可。张海的赌局可谓出师不利。

    《财经》获得的香港联交所有关函件显示,在停牌前后,裕兴科技数次向联交所上报交易说明材料,均未获得通过。

    联交所对交易合法性质疑,因为这很可能违背了中国证监会已经明确规定平安保险的内资法人股上市三年内不可转让的规定;对裕兴公司所持5100万股平安股份的收益权及其合法性质疑,并进而得出结论,认为“该公司事实上收购了高估的含义不明的资产,而该项资产看来并无合法性和收益权”。

    有关函件还对裕兴此次平安股权交易的披露时间和资金来源提出质问。

    从有关函件还可发现,即使在张海与祝维沙的平账交易中,“平安员工集合”掌控的江南实业也一直忙碌其间。裕兴旗下的股权受让实体金裕兴曾与江南实业签署了一份“股权托管协议”,明确金裕兴作为被托管人,可获取5100万股平安股份分红,并可以此做质押融资,并承诺今后金裕兴未来成为平安保险的直接股东。

    这一协议,正是当年健康产业与江南实业“股权托管协议”的翻版。在张海将10.45%的江南实业股份交付祝维沙之手时,正是通过同样的托管协议而加重交易的筹码。

    然而,早年的交易是在两家内资公司间进行,双方对个中利益交换自可心照不宣。而如今张海“转手交易”的买家,则是香港上市公司,既是上市公司,则必须面对联交所的严格监管。

    于是,联交所进一步质疑:既然金裕兴仅仅是5100万平安股权的“托管人”,何以获得分红和质押融资权?江南实业对金裕兴转为平安保险股东的承诺,究竟有无法律效力?

    联交所还继续要求裕兴科技说明收购所用的2.17亿元从何而来。

    裕兴科技的解释始终未获认可。祝维沙的惟一选择,就是按联交所要求先行售出“准平安保险法人股”,收回资金,公司方可复牌。

    如愿卖出这部分“平安保险法人股”并不容易。所以,自2004年8月26日以来,裕兴科技一直停牌。

    完全可以确信,这正是后来祝维沙与张海进一步交恶的原因。此次交恶甚深,因为张海不仅靠此交易了结了对祝所欠旧账,还让后者掏出了更多的现金。

    当初,张海间接购入1.48亿股平安法人股,整体作价4.78亿元,折合每股3.23元。至2004年8月间,张海尚欠马明哲9000余万元购股款。

    于是,张海与祝维沙达成协议,由祝维沙代付9000余万尾款,张海则将10.435%的江南实业股份(对应5100万股平安法人股)过户至金裕兴。如前所述,参照平安保险2004年上半年的每股净资产价格,5100万平安法人股估价为2.17亿元,减去祝维沙代付的9000余万元,祝实收张海约1.2亿元“还款”。这笔钱,正是张海当年借祝维沙收购健力宝而久拖不还的资金。

    祝维沙曾向《财经》表示,在获得5100万股平安法人股后,“我和张海把账给平了。”

    或许直到今天,他才能真正意识到此次“平账”的代价!


    祝维沙卖股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祝维沙一直在香港四处寻找买家,并与一些中介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委托授股协议。其对外宣称的股票,并不直指江南实业,而是强调其为“5100万平安法人股”

    香港联交所对裕兴的平安股权交易难以认账,还有一个原因是裕兴说不清资金来源——2.1亿收购资金从何而来?对祝维沙来说,这确实是一笔难见天日的账。

    事实上,祝维沙早在2002年前后就将上市公司的大批资金调入国内,用于“资本运作”。2002年中张海拿下健力宝又缺钱,祝维沙遂借巨额资金入局。不过祝维沙加入健力宝,同样存有空手道之想。他交给张海的资金只是挪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充其量算是违规的“短期融资”。孰料张海直至2004年仍未归还,祝维沙自然是心急如焚。

    及至2004年8月,尽管祝、张二人了结了旧账,本来以为可以躲过一劫,然而,联交所执规甚严,竟然对交易不予认可。祝维沙迁怒于张海已无济于事,惟尽快将手中的股票套现方为出路。

    《财经》从接近香港投资界人士中获悉,今年以来,祝维沙一直在香港四处寻找买家,并与一些中介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委托授股协议。其对外宣称的股票,并不直指江南实业,而是强调其为“5100万平安法人股”。就在祝维沙被拘前不久的2005年3月8日,裕兴科技还与香港某中介公司签署了股份代售协议,委托后者以每股5元的底价出售“5100万平安法人股”。代售协议有效期为3月31日,但直到最后一天,股票依然未能卖出。

    或许,在老于世故的香港市场中间商看来,表面的江南实业股票和实质的平安法人股之间,固然有所谓的“托管协议”作利益换算,但实有太多不确定因素。而祝维沙还在企盼交易能够赚钱。因此,裕兴的“准平安法人股”有价无市,难以成交。

    一位中介商告诉《财经》,其手下专业人员经过反复分析,认为最有可能买下这批股份的,是当初将此股卖给张海和祝维沙的“平安员工集合”,具体操作者当为马明哲本人。为此,曾专门与马明哲及助手进行过联系。

    然而,未等交易推进,张海、祝维沙于3月下旬相继被拘。

    上述消息人士称,在3月14日前后,祝维沙曾一度与马明哲面谈,欲将健康产业和金裕兴合共持有的30.8876%的江南实业股份(对应1.48亿平安法人股)“尽数卖还”,祝维沙希望以每股5.2元的价格交易,总价格约为7.7亿元。马明哲虽然表示“很有兴趣”,但只愿在每股4元左右接盘。双方交易未果。

    《财经》就此前往平安保险查证,未有机会面见马明哲本人。而平安保险公关部总经理助理盛瑞生对此次会面予以否认。

    时至今日,健力宝风波未平,裕兴科技仍难复牌,而张、祝二人相继被拘。张海等购下的1.48亿股“准平安法人股”终将归入谁手,仍是悬念。

    《财经》杂志记者康伟平、卢彦铮、李箐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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