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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宪变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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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颖

  范宪等人密议了3条出逃方案:第一,从空中走,坐飞机去国外;如果不行,就从上海坐车到黑龙江,再从牡丹江出境,跑到俄罗斯去;实在不行,就躲到牡丹江的深山老林里,来个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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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宪变形记


  2009年5月25、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原上海华谊集团副总裁、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钱集团)董事长以及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制皂集团)董事长范宪涉嫌贪污、受贿以及挪用公款案。此时距范宪2008年8月被“双规”已有9个多月的时间。

  从走出棚户屋成为国企能人,继而变形为狂人,最终堕落为罪人身陷囹圄,范宪走了整整37年。


  能人

  范宪,祖籍江苏如皋,3岁丧父,在家子女4人中排名最小。

  17岁那年,初中毕业的范宪参加工作,在上海制皂厂动力车间当起了钳工。

  人逢盛世,是个人的幸运,特别是对范宪来说,在之后3年的工作中,他学会并精通了钳工、车工、管工、钻工技能,并参与完成了1000千瓦发电机组项目的实施,这些努力,都被领导同事们看在眼里,让他获得大家认可的同时,得到了前往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学习的一次机会。

  这一步,应当是范宪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如果没有国家为他提供的这样一个机遇,就不会有今后发挥能力的机会,更不会有以后的权力、富贵和荣耀。

  果然,1977年9月,范宪在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学成归来后,就被任命为上海制皂厂设备科科员,负责管理一车间设备。

  之后,他更是凭着在技术上的一技之长,青云直上,陆续担任了上海制皂厂设备科副科长、上海制皂厂副厂长。

  而在此期间,他设计完成了甘油蒸发器项目、“凉房出皂专用旋转出皂装置”、“万吨高压水解生产装置、纯碱皂化、大锅皂化、连续皂化” 等一系列先进生产工艺,甚至还因此获得过轻工业部技术进步奖。

  1989年年底,范宪被调到上海油墨厂当厂长。这一年,是范宪参加工作的第18个年头;从这一年开始,范宪的仕途更加一帆风顺。

  范宪刚到油墨厂那会儿,厂里的经济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外资的油墨厂还没有进来,油墨销路很不错。

  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范宪到油墨厂后,的确发挥了他的领导才能。他紧跟形势,与时俱进,1990年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成立企业管理办公室;重新制定工人岗位责任制;进行体制改革;干部聘用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厂实施配套改革方案;试行特区车间试点等等。

  到1991年年底,正赶上国内油墨企业与外资企业合资的风潮,范宪为了让上海油墨厂能更科学的发展,在1992年与美国宏国公司汪子又老板成立中美合资上海克勒油墨化工有限公司。

  从那时起,范宪为了解决改革后富余的企业职工,从多种经营中寻求出路,就此投入大量资金向多种行业进军,如日用化工、塑料行业、电子产品业、食品加工业、餐饮业、服装加工业、装潢设计业、车辆修理业、仓储运输业、医用材料、进行境外投资、购买境外高科技专利、成立高科技研究所、建造崇明度假村等。

  不过范宪在这一阶段的这些改革实践活动并不成功,上海油墨厂为范宪的实践活动付出了昂贵的学费。

  范宪自己在一次报告中也承认:“农副产品生产,没有规模,销售不行,推销和我们油墨完全不一样。装潢设计的玻璃雕刻,合作的外方赚钱后走了,我们后来把设备发包给别人,自己不做了。电光源等产品,江浙低成本地区也在做,我们的成本无法跟他们比。由于这么多原因,专业化不够,这次多元化没有取得成功。”

  虽然在经济上没有取得成果,但迎接范宪的鲜花和掌声却不少:1991年度被评为上海科技拔尖人才;1992年,上海市经委、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也高度评价范宪的改革精神,号召全市工业企业要学习油墨厂的改革精神。

  然而,在范宪撰写的《我与国企三十年》一书中,却这样叙述这段经历:

  自从1989年12月调至上海油墨厂任厂长,就逐渐将当时“管理混乱,经济运作困难已无利可盈”的油墨厂带出了困境:1991年1-9月工业总产值近2亿元,利税3700万元,被市经委评为全市26个优秀企业之一;1992年有几十项成果投入试制,完成新产品产值近亿元,同期增长28.64%;1991年-1993年每年以20%速度递增,每年刷新记录,1993年资产总值是1989年来厂时的两倍,等于新建了一个油墨厂……

  之后,范宪又辗转担任过上海联合利华服务公司董事长、上海电池厂党委书记兼厂长、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上海牡丹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在这期间,范宪几乎是伴随着荣誉成长的: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到“上海市工业系统扭亏解困成绩显著先进个人”、“中国化工十大风云人物”、“中国橡胶工业科学发展带头人”、“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等等,甚至一度被媒体称为“扭亏大王”。

  2000年7月,范宪被任命为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攀上了他人生的巅峰。


  狂人

  自从1989年被调到上海油墨厂当厂长以后,范宪的日子是十分好过的。因为自那以后,范宪始终是坐在“一把手”的交椅上,总是当“老大”,总是自己说了算。正所谓春风得意、意气风发,范宪在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的同时,也逐渐开始变得以自我为核心,面对“扭亏大王”的封号,范宪变得飘飘然起来。

  法,本来是为了限制权力而产生的,当权力大于法的时候,掌权的人往往会约束不了自己,越法而行。范宪就是这样,他在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和荣誉后,变得骄傲起来。

  华谊集团一位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向《上海国资》透露:范宪这个人很“狂”,集团的会议和大事,身为副总裁的他经常不参加。不但是集团组织的会议,他不请假也不参加,连外出办事也不请假。甚至他掌舵的2级、3级、4级子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都不对集团汇报,不按正常审批程序审批,让集团非常头痛。

  此外,范宪的自我意识、权变意识很强,但是自律意识、纪律意识却比较薄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范宪善权变,他面对不同的领导,汇报的内容可以不一样,范宪自己也有一套高论:领导听过数字就好了,忘都忘记了,数字多少并不重要。

  范宪的“变形”一方面是源于获得成功和成就后的自满,另一方面,对他“能人”身份的质疑也没有间断过。

  原日化公司总经理是位89岁的老红军,他的话十分尖锐:“具有百年历史的上海制皂厂是轻工行业中赫赫有名的利润大户和产业支柱,然而从范宪掌管后,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大家的反对,置已经投入1000万元的‘三废’工程于不顾,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自己的家乡如皋建厂,对其弟弟和家族成员委以重任,由此开始,上海制皂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被一步一步拖垮。”

  该厂一些老党员、老工人也评价说:以前效益那么好的企业,现在车间的灰积得都走不进去了,员工纷纷下岗,生活困难。

  上海油墨厂的一些老工人也有类似评价:上海油墨厂曾经是效益非常好的企业,它的油墨快速印刷技术领先,然而范宪掌管后,同样难逃沦为亏损企业的命运。

  他们还谈到了上海电池厂的状况:上海电池厂原来就是一家亏损企业,范宪接手后借助上级拨款、卖厂房和土地实施破产,根本没有扭亏为赢。

  曾与范宪共事过的一位老同志也向《上海国资》提及,从上海制皂厂、上海油墨厂到上海电池厂,范宪到哪里,哪里的企业就亏损和破产、员工就下岗,这是日化行业都知道的事实。为此广大工人和干部不断地写信、上访,甚至两次以罢工来抗议。

  其实,这些上访、罢工在范宪撰写的《我与国企三十年》一书中也曾提到:在不同企业的改制经营过程中,经常有职工无法理解,一旦他们的利益受到影响,情绪很激烈,“甚至公开场合骂我‘范宪滚出去’,‘打倒范宪’等等。”

  那么,这些声音是否真的是对改革改制的质疑,还是对范宪经营方式的不满,抑或是对范宪个人情绪的发泄呢?

  这让记者想起了电影《罗生门》:真相只有一个,但是每个人都会为美化自己而提供带有各自偏见的证词。

  对此,上海市纪委有关办案人员认为,范宪曾经获得过中国化工首届十大风云人物,也曾经是上海市工业系统著名的“扭亏大王”。其实对国资国企改革,是做过一定贡献的。但是范宪面对以前的成绩变得忘乎所以,包括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他心态失衡,热衷于走领导路线。多数时候找他,他声称都是在陪领导,所以他作风霸道、独断专行。他的这种个性很突出,导致他脱离集团和组织监管之外,所以他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


  罪人

  从1971年参加工作,到2000年当上华谊集团副总裁,范宪花了29年的时间完成了自己人生从无到有从贫瘠到辉煌的过程。这29年,是一个人最美好的青春。然而,当范宪的自我自大膨胀变形后,他迅速地毁了这一切。可能,就在他的一闪念间。

  像大多数人那样看的,范宪在坐上华谊集团副总裁的位置后,的确常常以功臣自居。他也经常认为,从学识到才干,自己不比任何一个私营老板差。可是周围的私营老板都靠自己发了财,自己却没有他们赚得多,他的心态开始失衡。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上百万元的年薪也难以满足范宪的胃口。

  1999年,作为老牌国企的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在浦东的一块闲置土地和现金500万入股,与街道企业罗新公司合资成立了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当时正值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旺盛时期,作为森凌置业董事长的范宪和森凌置业总经理的陈洁,动了将国有资产改制的念头。

  于是,两人通过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分两次改制将森凌置业悉数改入自己囊中。并且将公司所有的会所和7套商铺及5套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发现了在范宪身上缠绕着复杂的受贿关系。之所以复杂,是因为范宪与行贿人的关系公私难分。其实,一个人富贵了,在能力范围内照顾些身边的亲戚朋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违法越权操作,就是不可宽容的。

  2006年8月和2006年11月,范宪分两次挪用双钱股份3100万元和2600万元帮了“准亲家”忙,并在此期间拿了“准亲家”不少好处。

  此外,另一笔贿赂款来自制皂集团在如皋的合资公司——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亚明。

  2004年到2008年7月,范宪在担任制皂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亚明在贷款担保、拆借资金等业务中提供帮助。而张亚明为了答谢范宪,在2006年初的时候将其所持有的南通泛亚大酒店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股份赠送给范宪。


  落网

  尽管预谋在先的范宪早就为自己准备了潜逃的“单程票”,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8年8月3日下午,范宪接到一条短消息:陈洁被虹口区纪委带走,已经两天没有回家了。范宪顿时慌了:陈洁出事了,最担心的事发生了!

  陈洁的落网使范宪成了惊弓之鸟,他立刻打电话给曹家父子,相约当晚见面密谋潜逃。

  当晚,范宪夫妇与曹家父子密议了3条出逃方案:第一,从空中走,坐飞机去国外;如果不行,就从上海坐车到黑龙江,再从牡丹江出境,跑到俄罗斯去;实在不行,就躲到牡丹江的深山老林里,来个人间蒸发。

  那天晚上回到家中,范宪为准备出逃忙碌了一夜。

  8月4日,范宪按计划取出银行保管箱的钱财后,赶去机场。他是找在欧洲工作的熟人,帮忙在网上预订了外国航空公司的电子机票,这种机票的好处是:在国内难以查询得到。

  与此同时,浦东国际机场边检部门也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一旦发现范宪,一定要拦下来。

  为了这次外逃,范宪早就精心布局。

  范宪是企业领导干部,虽然集团统一为他办理了因私护照,但这本护照必须交予组织统一保管,出境也须征得组织的同意,这一点范宪比谁都清楚。

  为防劣迹败露后被抓,他预谋在先,不惜放弃上海户口,趁着双钱集团投资重庆的机会,于2008年4月13日,将户口迁至重庆。4月25日,迫不及待地在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了因私护照。甚至为激活护照,还在5月初去了趟欧洲。

  范宪处心积虑办出的因私护照在这个关键时候,眼看就要派上大用场了。然而,就在这时,边检人员抬起头告诉他:对不起,范宪先生,你暂时不能出境。

  机关算尽,还是在最后一刻失算了。空中不能走,走陆路,他急忙走出航站楼。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办案人员赶到了……


  范宪三宗罪

  第一宗罪:贪污

  范宪所涉的贪污罪,源于其在上海制皂集团成立森凌置业有限公司任职期间。

  森凌置业是一家国有性质的三产公司,当时在制皂集团位于浦东羽山路的一块土地上,开发了一块名为“森林湾公寓”的楼盘。127套住房短短6个月里就全部售罄,给森凌置业带来了超过1500万元的利润。

  看到房地产市场如此好的前景,由范宪一手提拔的、时任森凌置业总经理的陈洁马上又去拍了一块土地开发二期。为了从房地产开发上为自己捞取更多的利益,范宪和陈洁动了将其改制从而据为已有的念头。

  改制的第一步,是想法设法低估资产。

  凭着高超的做账能力,二期土地成本在陈洁笔下摇身一变,成了一期的土地成本。一期的利润,就被巧妙地隐匿了下来。

  在改制评估时,他们把公司实有的2600万元资产,评估成700万元,最后仅把注册资本500万元当成总资产卖给改制后森凌置业的股东。

  也就是说,第一次改制时,森凌置业被隐匿了2100万元。日后,范宪和陈洁还以公建配套和产权不明为由,将一套会所和700多平方米的裙房隐匿了下来。

  到了评估环节,陈洁先请一家熟悉的审计事务所按照他们的要求对森凌置业进行审计。然后再请一家有关系的评估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

  第一次改制后的森凌置业,陈洁实际占27%的股份,范宪25%的股份也写在陈洁名下,其他自然人占28%的股份。作出这个决定,范宪和陈洁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些自然人都是制皂集团的领导,拉他们入股可以操纵董事会,为今后自己种种侵害集团利益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与森凌置业开业时对比,上述“闲置土地”评估值几乎未变,上海房地产市场却经历了一轮直线走高的行情,2年后将股权转让时,11位新晋股东“获利5倍”。仅在股权转让5个月后,森凌置业就以税后利润,将注册资金增至2000万元。

  保留制皂集团20%的股份,范宪和陈洁更有他们的小算盘:一可以继续占用制皂集团的资金,二是将来在森凌公司业务过程中,可以请国有企业进行担保,三是改制后森凌公司还保持一些国资股份,这样对外还可以打打制皂集团的牌子,对森凌公司开展业务有好处。

  2004年春节前后,在森凌公司收购后来改名为森林湾大厦的华虹大厦之际,范宪又和陈洁开始谋划森凌公司的第二次改制。当时陈洁提议,由一个名义上是第三方公司,实际上是由他们掌控的公司来收购森凌公司其余48%的股权,这家公司名叫三口士公司。

  这家实际上属于范、陈两人的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人民币。收购当时森凌公司48%的股权,资金肯定不够,但这难不倒他们,他们把森林湾家园的一些房屋低价卖给三口士,三口士再高价卖给森凌公司,这样一来二去,利润就都留在了三口士。

  日后,范陈二人故伎重演,森林湾家园的7个商铺和5套商品房又一次神不知鬼不觉地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在此期间,森凌公司股本金从500万元,增资到2000万元,但作为股东的范宪和陈洁,并没有实际出资,也就是说,他们不出一分钱,仅此一项,便使自己的财富扩大了4倍。

  两人沆瀣一气,结合成了肮脏的利益共同体。上海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向《上海国资》透露:我们从陈洁办公室材料中发现,在“董事会决议”上,所有董事包括范宪陈洁的签名都是签好的,只要陈洁在上面填上事项、日期就行了。

  第二宗罪:受贿

  范宪受贿罪所涉及的关键人物为:双钱集团亲密的供货商曹波、曹超两父子。

  曹氏父子是东北人,其所有的上海天懋钢丝销售有限公司为双钱集团多年的供货商。2003年,范宪在担任双钱股份前身轮胎股份以及上海轮胎橡胶(如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时,曹波以探病为名,给其送去了2万元钱。

  2005年后,曹波将天懋公司董事长的位置给了儿子曹超。虽说曹超后来与范宪的女儿确立恋爱关系,但是两家人的交往绝不寻常。

  2005年5月,曹波之子曹超以过户费名义送给范宪贿赂款33万余元。

  2006年暑假,范宪的女儿从德国回沪探亲,曹氏父子请范宪一家吃饭时,送给范家一张600万元的存折,虽然范家后来退还了500万元,但这笔所谓的订婚彩礼总有些说不清。

  2007年夏天,又因为范宪妻子的一句话,曹家又用黑色拉杆箱送去数百万元现金,一点折扣都不打。

  范宪的女儿在德国读书,还不会开车,曹家就送去一辆保时捷跑车。

  除此之外,另一笔更为巨额的贿赂款来自制皂集团在如皋的合资公司——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亚明。

  张亚明是制皂集团的供货商,在制皂集团投资江苏如皋成立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时,他在银行贷款担保借款等多方面得到了范宪的特别关照,所以他从自己拥有的南通泛亚大酒店拿出500万股权拱手送给范宪。

  令人吃惊的是,这些钱财股权,精明的范宪竟然都是假借他人的名义持有,以逃避法律的监管。

  第三宗罪:挪用公款

  其实,之所以认定范宪与曹家的金钱往来是受贿,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范宪在曹家收购上海轮胎(如皋)有限公司的时候,为其解决了资金问题。

  这事要从范宪投资如皋说起。如皋为范宪的老家,2003年,双钱股份决定前往如皋市开设公司第一家分厂,即双钱如皋。同时成立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如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如皋投资),对双钱如皋出资35%。

  如皋投资注册资本8750万元,其中双钱股份出资约7160万元,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出资约159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比例18.17%。

  根据双钱股份公告,上海证监局于2006年11月对双钱股份进行了巡检,并于当年12月发出《整改通知》:

  经查,2003年成立如皋投资过程中,出资的自然人包括了(双钱股份)公司高管,因此公司此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且该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披露,也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整改通知要求,由“高管持股”的1590万元投资必须退出。范宪在企业经营中经常要求供应商和其所在企业利益共绑,即便管理层被退股,作为双钱轮胎的最大供应商,范宪坚持要让曹氏父子接手股份。

  于是,曹氏父子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范宪寻求帮助。2006年8月,范宪接受曹氏父子请求,以支付胎圈钢丝预付款名义,将双钱股份流动资金3100万元划至天懋公司账户,用以收购上述“高管持股”。当年11月,上述款项用货物陆续冲抵还清。

  2006年11月,上海轮胎(如皋)公司更名为双钱(如皋)轮胎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曹氏父子再次要求范宪帮忙解决资金问题,范宪故伎重施,将双钱股份流动资金2600万元分2次划拨,供曹波用于增资扩股。至2007年1月,这笔款项被货物冲抵还清。

 

反思范宪案

     秦颖


  范宪的“变形”更多地折射出的是环境体制的问题


范宪


  卡夫卡的小说《变形记》,讲的是一个小人物在某个特定社会大环境下充满扭曲的、荒诞的人生悲剧。人变成甲虫,是荒诞的;个人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更是可悲的。

  范宪是整个时代改革浪潮中的一个小人物,他不过是被市场经济涤荡过、受不住诱惑的一只“变形”的蛀虫。然而,就如《变形记》一般,范宪的“变形”更多地折射出的是环境体制的问题。

  范宪案是在国企改制中出现的典型性案件,所涉及到的国有土地管理、产权管理、国企改制、评估中介、护照管理等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问题,都暴露出相关体制规范还存在诸多漏洞,发人深省。

  上海市国资委纪检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企业代表召开专题分析会,针对范宪案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堵住漏洞。


  反思一:国有土地行政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弊

  利用国有企业转改制之机,侵占国企优质资产、优质股权,是范宪案最重要的特点。而范宪之所以可以将国有资产私有化成功,最关键的“条件”是国有土地行政权和经营权分离,让他有机可趁。

  制皂集团是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重,经营不佳,长期亏损。为了扭亏增盈,1999年开发了位于浦东的闲置地块。同年7月成立了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制皂集团的这块闲置地块,是上世纪80年代人造板厂的厂址。因为工厂破产,所以厂房一直被闲置。

  而森凌置业此时运作该地块时,正是赶上了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大牛市。范宪陈洁正是看中这一点,将森凌置业列为谋取私利的首选目标,逐步将公司占为已有。

  至案发时,在范宪和陈洁的名下,森凌置业等相关公司的总资产已达7.8亿,净资产约6亿。而制皂集团2007年亏损7859万,2008年亏损9319万。

  这块闲置地块属于国有土地,它的经营权的权益主张主体为土地的控股单位,即为森凌置业的控股单位制皂集团。国有土地的行政单位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在土地储备中心收购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只要土地的控股单位同意就可以了。而森凌置业的控股单位是制皂集团,范宪作为制皂集团的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即使未经华谊批准,也完全可以办到。

  国有土地的行政权和管理权分开,原本是为了更好地形成一个监督制衡机制,然而,由于国有企业的层级设置太过冗繁,包袱太重,国资委包括集团层面,往往难以监管到下面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对此,参与办案的一位人员建议:“一是可以由国资委组织授权机构对企业的国有土地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立案建档,权证集中管理,将国资委、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的信息进行联网;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完善终极控制。就是说没有国资委或接受授权机构的批准,土地储备中心或土地交易中心不受理。”


  反思二:一把手和钱管家要监管独立

  剖析范宪案,可以发现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国有资产“改姓”不是改了一个人的姓,而是跟了2个人:一把手范宪和财务总监陈洁。因此,该案另一个典型意义就是老总和财务总监联手作案,这是促成该案发生的一个必备条件。

  在这样一个必备条件下,又暴露出3个漏洞:一是国有企业的层级设置过多,从母公司到子公司有4个级别,以致于母公司对4级子公司难以监管;二是范宪在这个公司链上的兼职集中,形成了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三是唯一限制一把手权力的财务总监出了问题,而财物总监出了问题却又失之监管。

  从母公司华谊集团开始,双钱轮胎是它的2级子公司,制皂集团是3级子公司,而森凌置业则是华谊集团下辖的4级子公司。所以森凌置业的许多活动,包括改制,集团层面都难以起到监管的作用。

  恰恰,又出现了像范宪这样的特殊人物,连续兼任了集团公司副总裁(1级职务),双钱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级职务),制皂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3级职务),森凌置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4级职务),即1、2、3、4级产业链上他都是当主要领导。

  因此在转制过程中他一个人说了算,哪怕是在集体讨论过的,一把手的职位和权力还是很大的,监管就更难以到位了。

  何况制皂集团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其董事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团体,所以他们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形同虚设。办案人员在范宪办公室搜出的签有董事会成员签名的无事项、日期的董事会决议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此外,在现代企业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中,财务总监是代表国有企业产权方来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而陈洁显然没有履行好职责,这是促成此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财务总监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它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

  在此案中暴露出来的是财务总监职务设置和管理最关键的两个问题:一是在人事管理上,要坚持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体现职务对应原则;二是在财务总监设置上,要体现监督和执行相容的原则。监督和执行本来是两个不相容的岗位,现在既负责运作又负责监督就造成了矛盾。

  一位知情国企工作人员对此建议:一是确保财务总监行使责任的独立性,要体现责任对应原则,确保出资人的权益;二是在财物总监的设置上,要体现不相容责任的科学性。


  反思三:蛋归原主需要正名

  到案发时,范宪陈洁名下的三口士、森凌置业已经达到了7个多亿的资产。

  用国企的鸡生了一篮子蛋,到了追缴的时候,却没法说清这蛋是国企生的,或者说在法律程序上很难认定是国企生的,这让广大办案者和国资委深感头痛。

  相关知情人员说:“怎样把这些东西翻回到原来,还国有资产原本的面貌,确实有一定难度。所以我们希望有关方面重视这个问题,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如通过附加刑没收财产,避免国资的更大流失。”


  反思四:中介机构失职应问责

  在范宪案中,暴露出中介机构很多不作为且失监管的行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范宪案中,中介机构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能,仅仅是凭陈洁提供的材料给她出了一份所谓的评估报告,对实际存在的看得到的问题或国有财产视而不见。

  因此,许多业内人士、专家纷纷呼吁加强对中介机构、中介行为的监控、管理。

  检察机关的一位办案人员认为:“法律上留下了很多真空,中介机构现在也很聪明,在他们所有的报告中,都会附上这么一条:本报告只对某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审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国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确立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主导地位。”

  某知情国企工作人员则谈道:“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凡是有劣迹的,我建议可以采取如黄牌红牌机制,淘汰出局。特别是对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从业人员在中介过程中不诚信,要记录在案,出现不良记录就不能继续在此行业工作。这方面国外就比较严,相关机构一旦出事要负无限责任,值得我们借鉴。”

  相关办案人员对《上海国资》说:“其实中介机构出具的经过范宪他们运作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给我们后面的很多工作进一步深入带来了难处,所以我们建议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审计评估的,如果有一次职业污点,那么国资监管部门可以限制其进入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业务。”


  反思五:护照漏洞要弥补

  在范宪案中,有关部门非常及时地将范宪边控,在机场截获。设想,如果未能及时截获,后果会怎样呢?

  其实,华谊集团已经为范宪在上海办过一本护照,但是护照一直由集团保管,这对范宪来说,想要密谋潜逃显然不便。于是范宪费尽心机地把自己的上海户口签到了重庆,并在重庆办了第二本护照。问题就来了:第一本护照仍能使用,为什么能办第二本护照呢?办理护照有批准限定是显然的,却没有相应的措施让限定发挥作用。

  事实上,国有企业对相关领导人员的户籍管理也应当加强。像范宪这样放弃好好的上海户口去办重庆户口的行为本身,就属于异常行为,有关部门就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

  对此,华谊集团纪委相关人员也给出了建议:“因私护照的办理能不能采用类似身份证办理的办法,全国联网。这样就不会办了第二本、第三本也察觉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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