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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和解三种方案可供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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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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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上期本刊邀请京城五位资深律师提出“达娃争斗,没有赢家只有和解”之后,本期我们再次约请京城五位资产评估师给出达娃之争的和解方案。一是双方维持现状,双方都在产品销售中做大各自的利益;二是都做让步,从股权上实现达娃两家平等;三是一方退出,通过独立第三方以市场化的途径实现利益分割。即便官司一拼到底,闹个明白,也为我们以后,或者正在进行当中的企业合资有所借鉴。

  权忠光

  在现有的情况下大家继续往前走,完善规则,然后在价值趋向上达成共识;第二种可能就是一方退出,通过客观第三方以市场化的途径实现利益分割。

  闫全山

  从军战上来说,要和解关键就是那2%,达能拿出1%给宗庆后,两家平等,从股权上重新设置。毕竟达能来到中国,还有其他的并购计划。

  刘健

  通过纠纷,把法律问题给剖析出来,有一个公正的官司,对于合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加以规范、解决和借鉴,这对国家的长远发展有利。

  龙双春

  双方都僵持到最顶峰的时候,也就是能得到一定缓解的时候,有可能到最后政府会出面做调停人,股权分配是今后双方谈判的焦点。

  周宇

  我感觉品牌价格应该体现在合资评估上。这次争端的好处就是使大家对于品牌有更进一步的深入认识,评估机构以后再遇到类似资产评估,更应该仔细一点。


  维持现有模式,进一步明确游戏规则

  权忠光(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总裁):和解方案我觉得无非有这么几条,第一就是双方进一步合作,这是一个和解的方式。双方进一步合作有两种途径,一个是维持现状,就是维持现有的模式,就是合资公司,宗庆后成立的,包括以前历史遗留的几十家非合资公司,还按现在的运营模式来运营,产品还是通过合资公司销售渠道。在品牌使用和管理方面,合资公司做出更多的让步。比如说现在必须通过合资公司许可,实际上是一种反许可,就是合资公司拿到的是独占使用权,宗庆后再用娃哈哈品牌的时候,征得合资公司同意,也就是反许可才可以使用,实际上这里面许可和反许可都是应该有价值的,双方都没有价值体现,都没有规范操作,只是双方共赢,许可使用费不占大头,双方都在产品销售当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这样我觉得是对等的。合资公司反许可宗庆后不收许可费,宗庆后许可合资公司使用也不收许可费,这样双方下一步合作进一步明确,在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这是一种方法。

  矛盾在于和解双方当事人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和解难度比较大,因为大家觉得在合资的时候都受到伤害。宗庆后受到伤害,从许多角度来看也确实是受到某种伤害,达能从某种角度来看也认为受到某些伤害,虽然是控股但是经营权、销售渠道都在宗庆后手里,他的控制权没有什么意义,这对于他来说也是一种伤害。在双方都觉得有伤害的情况下,下一步双方都想明确自己目标的时候,这种和解难度非常大。因为达能想通过这种和解方式,把控制权进一步回拢,包括这一次为什么出40亿收购那60家非合资公司,就是想控制权进一步回拢;宗庆后不同意,姑且不论40亿价高价低,实际上是宗庆后不想失去控制权,这要寻找一种均衡点难度很大。

  第二种和解方式就是双方不进行合作。不进行合作也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解除合约。这里面就涉及到品牌归口使用和归属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客观第三方市场化的角度来衡量。比如说当时确实是商标所有权、使用权已经转移到合资公司,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按照评估,评估以后按照市场化的途径去解决,按照股权比例解决就行了。如果当初不是,就像我最初判断的,有可能所有权还在宗庆后手里,只不过独占使用权在合资公司手里,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用市场化的手段,从第三方的角度客观解决这个问题,无非就是在交易过程当中,双方是否接受,但是可以市场化解决,这是另一种和解方式。

  这种和解方式恐怕难度相对大一点,就是说达能从外方的角度来讲,这个品牌虽然最初是商标注册人注册的,但是品牌的内涵价值的实现是通过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壮大实现的,这里面具有很大的转移支付,品牌的价值贡献当中有达能很大的贡献;宗庆后反过来说不行,你的贡献很小,你只是资本贡献,按照现在四分法或者是五分法有章可算,一个企业价值有市场贡献、管理贡献、资本贡献,资本贡献是有账可以算的,市场贡献、管理贡献、销售渠道贡献、客户贡献都是我宗庆后的,我占大头。达能觉得不对,要是没有我第一桶金也不行,所以谈判会非常艰难,就是价值内涵分割上双方会有很大的争议。但是,我觉得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途径,第三方的途径来寻找一个解决方案。

  不合作的第二种方式就是一方放弃,或达能放弃,或宗庆后放弃。就是我不跟你合作,我撤出,达能撤出无非就是给多少钱,宗庆后撤出就是把这些东西都卖给你,另起炉灶,合资公司的股权,娃哈哈品牌,所有娃哈哈品牌的东西只要价格合适我全部卖给你,我拿钱去干别的。这个可能性不大,从这次纷争来看,娃哈哈下面很多员工都支持宗庆后,他可能带这一队人马走出来,他可能不会舍弃他的管理团队和他的员工。退出难点就在这,达能是不同意的,你要把这些管理团队,把所有合资公司团队带走,这是一个空壳公司。

  所以和解途径有这么多,我自己判断,不一定很准,但是可选的路径无非就是两个,第一就是在现有的情况下大家继续往前走,就是在现有的情况下完善规则,然后在价值趋向上达成共识,比如说别说40亿,我们市场化的重新审视价值到底是多少然后再合作,目前来看伤害最小,同时又把品牌维护住,又会有一定的发展。在游戏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后,为今后发展少出现一些争议性的东西,把以前双方都认为不太合理的由双方让步来做,重新设定。这一条途径走起来我个人判断会好一些。第二种情况就是一方退出,一方退出的方式就是采取转让,就像宗庆后说的最后可能就是自己玩自己的。


  都作让步,重新安排股权设计,实现两家对等

  闫全山(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你背着我干这个事,我背着你干那个事,这好像就是控制与反控制,控制不了还想控制,这边51我想控制你,那边我想偷偷干一点事,这样控制不住。从军战上来说,要和解关键就是那2%,达能拿出1%给宗庆后,两家平等,从股权上重新调整。现在双方打得不可开交,信誉受影响,生意也受损害。所以我觉得达能让出1%,这样比较好,毕竟达能来到中国,还有其他的并购计划。

  权忠光:这个难度比较大,因为达能现在感觉自己应该深刻反省的地方,就是名义控制但实际上失去控制。为什么和宗庆后之争,从法律条款上是站得住脚的,合资公司一纸文,说明天宗庆后所有非合资企业停止使用娃哈哈品牌,一纸文就可以生效,为什么没有呢?一收回来,对于整个娃哈哈品牌销售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有很大的顾虑。对于达能来说,如果仅仅让股权,那就是简单让步,达能现在不想看到实际控股权旁落他人。

  他想收非合资公司51%股权,就是要进一步强化自己的控制地位。他认为这几年合作已经不能忍受,他想通过这一次花钱去把那60家公司51%的股权拿过来,同时改变自己非实际控股这样一种尴尬地位。而宗庆后是永远不服管的,你想管我,那我就不同意;你想出这么一点钱管我,更不同意,如果是80亿、100亿,也许宗庆后也就干了。

  龙双春(北京中必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实这个事情我觉得要辩证地考虑,双方都僵持到最顶峰的时候,也就是能得到一定缓解的时候,有可能到最后政府会出面做调停人,这种可性能也不排除。作为达能来讲,应该说他是最大的资本投资方,战略投资者,他应该是不会放弃控股权。因为他要收购一家企业,肯定希望得到控股,说2%怎么摆,恐怕以后股权分配是双方谈判的焦点。

  闫全山:我为什么提出达能让出1%,因为控制权没有控制住,也没有本事控制住,双方就别打了,坐下来商量。这需要政治家的胸怀。我觉得和解的一半就是,双方先在媒体上停战,停战以后是分居还是再和好,即便是离婚也是私下写个协议就完了。就两个公司的事,弄得沸沸扬扬的,是有广告效应,通过媒体大战,节省广告费提高知名度,我看未必。

  龙双春:到最后就是继续和好,因为作为娃哈哈来讲,有很多渠道都是控制在自己手里,如果真是闹到两败俱伤,达能也很难,以后收购其他的企业还存在商誉的问题。

  闫全山:我认为本土化,达能有先进技术也行,然而达能不像微软有先进技术,娃哈哈中方不得不服,我技术不给你就不行。水没有什么高的技术含量,要我是达能,我宁愿舍弃这1%,去实现其他的并购计划。


  官司一拼到底,剖析个案,为今后合资合作提供借鉴

  刘健(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我不喜欢他们和解,从我们国家总体大局来说更为不利。因为我觉得如果是合作,做企业诚信最重要,如果认为宗庆后赢了民族品牌就维护了,我个人认为比较狭隘。通过纠纷,把法律问题给剖析出来,有一个公正的官司,对于合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加以规范、解决和借鉴,这对国家的长远发展有利,而不是从局部小集团的立场来考虑问题。

  我认为通过合理合法、非常公正的裁决,对于我们国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于我们长远发展可能更有利,而且也显示我们做事情的诚信。只要签订合同,不管合理不合理,既然双方定下来了,就应按照这个去遵守。至于说出现了意外情况,这个时候让步和解,为了明天继续玩下去这是可以的,但是首先前提就是游戏规则必须要遵守,游戏规则的遵守就是守法。许多人喜欢这样,最后很多事情稀里糊涂不知道怎么回事,一开始炒得很凶,最后销声匿迹了,也吸取不了什么经验教训,也不知道下回该怎么做才好。我觉得,依法处理达娃之争,有争论按照法律程序走会比较好。

  至于法律会走到哪一步,首先是看当初签协议法律适用性,按理说应该按照协议签署地来判,总的精神就是合同如果适用国外的法律,宗庆后如果当初同意就得接受,或者是适用中国法律,外方也得接受。无论是国内法律还是国外法律,都应该是公正的,应该有这样一个基本的认识,司法公正,因为毕竟这件事情很多人都在关注,任何一个法官判决都应该是非常谨慎的,应该有很充分的理由支撑,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不是希望的问题。娃哈哈一年也就是几十亿的销售额,也没什么好了不得的。

  闫全山:我认为还是和解比较好,有可能官司赢了市场丢了。国外不知道怎么判,国内好几个法院判,官司赢了市场丢了,或者官司赢了信誉丢了。

  刘健:我比较反对这种思维方式,当初可能让出51%,他想人是我招的,销售渠道也在我手里,不按规矩办事,只要我控制你爱掌握多少股权就掌握多少股权,大不了我不跟你玩了,我很反对这种思维模式。

  权忠光:现在这个问题实际上所谓达娃之争别弄成达能和宗庆后之争,实际上宗庆后就认为娃哈哈是自己的,但是一旦陷入这个误区恐怕就很麻烦了。无非是达能想把宗庆后驱逐出去,宗庆后为什么打着民族品牌,他就是要得到这个支持,否则就变成了达能和宗庆后之争。所以,如果宗庆后赢了,我们并不希望看到宗庆后认为娃哈哈是自己的,而是履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这是我们最终要看到的,否则我们谈了半天没有任何意义。

  闫全山:家族企业和民族企业品牌概念不一样。争论的结局不是最后说达娃之争怎么着,宗庆后怎么着,我们是想通过这个案例,能够为我们以后,或者是我们正在进行当中的企业有所借鉴,敲一个警钟,应该反思一下,起码把自己签的合同拿出来再翻一翻,让专业人士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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