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请问,由于汇率变动,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未实现汇兑损益,是否进行纳税调整?谢谢!
[ 卢云 ] 根据《条例》第39条规定,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以外的部分,无论是否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
32、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二款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该条一直没有公布废止,请问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应当继续执行?该条规定实际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抵触,是否继续执行吗?
[ 卢云 ] 根据现行税法及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上述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33、 我们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县区分别成立了几个分公司,按要求所得税汇算在总公司汇算缴纳。请问:对于福利费、教育经费、对外公益捐赠、业务招待费等这些标准是以总分机构合并后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还是只已分机构的收入乘以相应比例计算?
[ 卢云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你公司应该按照总分机构实现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34、卢巡视员: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分别颁布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和“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11号”。我相问一下“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财税[2009]62号已于 2010年12月31日止到期,2012年是否也会出相关的政策?
[ 卢云 ] 目前我们已有初步意见,拟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正式规定,在对财税[2009]62号文件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延长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
35、有个问题请教:ABCD四个自然人设立了一个甲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的经营活动就是购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假设甲合伙企业在2011年度拿出10万元人民币投资购买了上交所上市的a公司股票1万股,截至2011年12月31日获得分红100万元人民币,然后甲合伙企业在取得前述100万元人民币分红后,将所有的股票又在交易所卖掉了,获得了300万元人民币的转让所得,请问:(1)针对100万元人民币的分红,ABCD四个自然人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多少的税率缴纳?(2)对ABCD四个自然人就前述100万元分红的纳税义务,甲合伙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还是a上市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3)对于前述300万元的股票转让所得,ABCD私人是否有纳税义务,谁是扣缴义务人?谢谢
[ 卢云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扣缴。对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ABCD四人自行纳税申报。
36、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请问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具体为多少时间?
[ 卢云 ] 由于所涉及的种植、养殖品种种类不同,其生长周期也会长短不一,需要差别化对待。因此,税务总局在相关规定中没有对“一定的生长周期”划定统一标准。在具体操作掌握中,应主要依据生物形态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或其使用价值是否明显增加等因素,来确定其是否符合“一定生长周期”的要求。
37、 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建造的材料等也没有发票什么的,那是按核定征收还是收入减去税金直接按财产转让20%征收个人所得税?
[ 卢云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财产原值,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38、2012年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 卢云 ] 你所说的起征点实际是指减除费用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目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
39、对于3月计提的工资4月份发,是在4月份申报还是5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
[ 卢云 ]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所以4月份发的工资应在5月份申报。
40、 您好,我们是一家普通合伙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请问我们收到的退税款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需要缴纳,依据是什么,不缴纳,依据是什么?
[ 卢云 ]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41、 安置残疾人福利企业收到的先征后退增值税并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卢云 ]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确认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因此,应当作为征税收入对待 。
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附件归集表中,把企业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从可加计扣除数中减除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不是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 卢云 ] 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43、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请问:这个所得是净所得=收入-成本后吗?是整个这个所得免税吗?还是收入免,成本费用可列?
[ 卢云 ] 此项优惠属于针对企业从事特定项目取得的所得实施的减免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2条的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44、我有个问题:公司借其他法人的资金,支付利息入账凭据有那些?借款合同,利息收据可以吗?
[ 卢云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对外支付利息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45、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判断?如在A员工在总公司任职,总公司发工资,后总公司派A员工到分公司工作,跟分公司不再签订合同,此时,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各自发工资给A员工,那么A员工是否属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如同样的情况,总公司派A员工到的不是分公司工作,而是派到别的不相关的B公司工作,A员工从B公司取得的是属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有相关文件依据?
[ 卢云 ]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第一种情况属于两处以上工资薪金。第二种情况要区别情况处理,如果该员工以个人名义到B公司工作,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如果该员工以A公司的名义到B公司工作,原则上应认定为A、B公司之间的交易,B公司的支付款应属于公司间的服务性支出;如果B公司对该个人属于雇佣关系而发放报酬,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
46、请问领导,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会有变动吗?
[ 卢云 ] 根据国发[2011] 4号文件的规定,该项税收优惠将继续执行。
47、 就2012年4月11日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线访谈,本人有以下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50%。我司以前年度的研发费用未加计扣除,请问能追补享受前五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吗?如果能,请问具体怎么操作?谢谢。
[ 卢云 ] 原则上可以。但具体追补年限和操作程序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48、请问,多个个人成立的合伙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在合伙企业注册地?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还是个人身份证所在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仅指“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并没说是合伙企业。谢谢!
[ 卢云 ] 对您所提问题,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确定纳税地点。
49、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个税不?
[ 卢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规定,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均应依法纳税。
50、境内孙公司授予员工境外母公司的股票期权,但员工还未行权前,母公司被其他境外公司收购。现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给境内孙公司员工,请问孙公司员工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酬缴纳个税,还是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卢云 ]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该种情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1、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请问此时是否认为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税,尽管个人并未取得现金?还是等将来股权转让获取现金后,视同股权成本为零,对 其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税?
[ 卢云 ]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税。
52、请问公司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 卢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3、我公司是有限公司,原股东A,B两个自然人,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出资60万,B出资40万,2011年12月自然人股东C对本公司增资300万,其中20万为实收资本,280万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3月准备将280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其中自然人A为200万,即增资140万,自然人B为133.33万,即增资93.33万,自然人C为66.67万,即增资46.67万,请问,自然人股东A,B,C需要就增资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 卢云 ] 按照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1998]289号等文件规定的精神,对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54、公司每月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2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三优费),请问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如何计税?
[ 卢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 “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55、年终职工奖金的一次性发放计提个人所得税,我们通常使用填单的方式上缴个人所得税。请问可不可以在网上进行完税。(是否有这个程序)
[ 卢云 ] 是否可以在网上进行完税,应视当地信息化建设情况。您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询问。
56、我单位现向引进的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如需代扣,应如何代扣?
[ 卢云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之“七”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纳个人所得税。你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7、对于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其所得税是否与总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 卢云 ] 分支机构在法律意义上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规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包括总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
58、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 卢云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9、个人所得税起证点能再提高吗?起码也得到5000呀!3500元现在也就是中等低下收入水平啊!
[ 卢云 ]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确定的。该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60、Y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一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但该项目是2006年批准的,2010年才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请问Y企业能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文)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卢云 ] 该情况可以按照财税[2012]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从2010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2012-04-11 11:20:18 ]
61、总局所得税司领导,你们好。我想问一个问题:研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税发【2008】362号)中所指的研发费口径是否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扣除及加计扣除过程中研发费的口径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 卢云 ] 上述文件中研究开发费的归集口径并不一致。具体口径及归集范围可参照上述文件的规定。
62、针对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在实际中公司都未对转让的技术进行资本化处理而是费用化处理了,因此无法从账面取得无形资产净值,请问应如何确定技术转让的成本?
[ 卢云 ] 企业应按照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确定其无形资产的净值,未按规定处理的,应通过账目调整或其他合理方式加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