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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论正-〈行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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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军篇
  孙子曰:
  凡处军相敌: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降无登:此处山之军也。〔一〕敌若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汭,令半渡而击之,利。〔二〕欲战,无附水而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此处水上之军也。〔三〕绝斥泽,唯亟去无留;交军斥泽之中,依水草而背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四〕平陆处易,而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陆上之军也。〔五〕凡四军之利,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六〕
  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处实,是谓必胜,军无百疾。〔七〕陵丘堤防,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八〕上雨水,水流至;止涉,待其定也。〔九〕绝涧遇: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十〕军旁有险阻、草莽、葭苇、小林、翳浍,可伏匿者,谨复索之,奸之所处也。〔十一〕
  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敌远而挑战,欲人之进者,其所居者易、利也。〔十二〕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十三〕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散而条达者,采樵者也;少而往来者,营军者也。〔十四〕辞卑而备益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退也。〔十五〕轻车先出居侧者,阵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十六〕奔走阵兵者,期也;半进者,诱也。〔十七〕杖而立者,饥也;汲役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十八〕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旗动者,乱也;吏怒者,倦也。〔十九〕杀马肉食者,军无粮也;军无悬甀者、不返其舍者,穷寇也。〔二十〕谆谆翕翕,徐言人者,失其众者也;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廿一〕先暴而后畏其众者,不精之至也。来委谢者,欲休息也。〔廿二〕兵怒而相近,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廿三〕兵非多益,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夫唯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廿四〕
  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专亲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廿五〕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廿六〕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素不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廿七〕 
【返回目录】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凡处军相敌: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降无登:此处山之军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处高,战降毋登,〔此〕处山之...。”
  五本皆作:“孙子曰:凡处军相敌: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隆无登:此处山之军也 。”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尉缭子.战权〉:“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可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 则从之,夺敌者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隋唐时期:
  〈通典.兵九〉:“凡处军。视生处高,战降无登,此处山谷之军也。”
  〈行军篇〉:“高陵勿向,背丘勿迎(杜本作逆)。”杜牧注:“向者,仰也。背者 ,倚也。逆者,迎也。言敌在高处,不可仰攻;敌倚丘山下来求战,不可逆之。此言自下 趋高者力乏,自高趋下者势顺也,故不可向迎。”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凡据军相敌,绝山依谷,视坐处高,战降无登,此处山 谷之军也。”
  〈行军篇〉:“凡军好高而恶下。”王皙注:“有降无登,且远水患也。” 正文:
  “居、处”义同,而“居”又可训“据”,其说可参〈实虚篇.论正.一〉,不赘言 。然此处实用“处”义,故所谓“据军”应即是“居军”之误,不从。而“战降无登”一 作“战隆无登”,由杜牧注之:“隆,高也。言敌人在高,我不可自下往高,迎敌人而接 战也。一作‘战降无登’,降,下也。”可知其时即有两种版本之存在,而此句实作“战 降无登”,其理有四:
  一.既已言“战隆”却又“无登”!则将与谁战?又如何战?故知其误。
  二.〈诗.小雅.都人士〉:“彼君子女,绸直如发。”郑玄笺:“如发之本末无隆 杀也。”《经典释文》:“隆,俗本作降。”孔颖达疏:“定本隆作降。”,此是两字音 近通假例。
  三.“登、降”并用为常例,如〈孙膑兵法.地葆〉:“春毋降,秋毋登。”;〈群 书治要.尉缭子.战威〉:“有登降之险,将必下步。”及〈汉书.扬雄传〉:“车骑云 会,登降闇葛。”等皆是其例,而孙膑、尉缭之语更足为证。
  四.〈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许历复请谏,曰:‘先据北山上者胜,后至者败 。’赵奢许诺,即发万人趋之。秦兵后至,争山不得上,赵奢纵兵击之,大破秦军。”此 一战役,赵奢即是应用“处高”之“势”,大败秦军。
  故知此处实作“战降无登”,然则何谓“登、降”?〈汉书.司马相如传〉:“登降 阤靡。”颜师古注:“登,上也。降,下也。”,故“战降无登”即指“与自上而下的敌 人作战时,不可自下而上迎击。”,而敌既是“自上而下”,则即使我“无登”,待其下 后即可击之,此即“战降”与“战隆”之别也。〈势篇〉言:“故善战者战民也,如转圆 石于千仞之山,势也。”正同此理。一言以蔽之:“处高”者有“势”。
  然则何谓“绝”?由〈六韬.犬韬.战车〉:“越绝险阻。”故见“越、绝”乃类义 词。又由〈吴子.应变〉:“敌若绝水,半渡而薄(迫)之。”;〈史记.天官书〉:“ 后六星绝抵营室”〈索隐〉:“绝,渡也。”;〈史记.匈奴列传〉:“信教单于益北绝 幕。”〈集解〉注引瓒曰:“沙土曰幕,直度(渡)曰绝。”及〈汉书.成帝纪〉:“不 敢绝驰道”颜师古注:“横渡也。”故知“绝、渡”亦为类义词。故〈六韬.龙韬.奇兵 〉:“奇技者,所以越深水渡江河也。”即有“越、渡”两字并用之例。至于下文则有“ 绝水、绝斥泽、绝涧”诸语,而其“绝”字之用法亦与此同,所不同者用于“陆上的绝” 可译“横(或直)越”,而用于“水上的绝”可译“横(或直)渡”;自然,若不是挺在 意部首或其原义的话,混而用之亦可。
  又“绝、越”又与“超、逾(或逾)、陵、犯”为一组类义词,其例如〈六韬.犬韬 .武车士〉:“壮健捷疾,超绝伦等。”是“超绝”例,〈吴子.图国〉:“能逾高超远 、轻足善走者,聚为一卒。”是“逾、超”例,〈孙膑兵法.客主人分〉:“主人按地抚 势以胥;夫客犯益(隘)逾险而至。”是“犯、逾”例,〈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谈〉 :“故名将而无家,绝苫(险)俞(逾)根(垠)而无主,左提鼓,右摅枹,而〔无〕生 焉。”是“绝、逾”例,〈说文解字.夌〉:“越也。”段玉裁注:“凡夌越字当作此, 今字或作凌或作凌,而夌废矣。〈檀弓〉:‘丧事虽遽,不陵节。’郑曰:‘陵,躐也。 ’躐与越义同。《广韵》陵下云:‘犯也、侮也、侵也,皆夌义之引伸,今字概作陵矣。 ”及〈黄帝四经.经法.亡论〉:“凡犯禁绝理,天诛必至。”与〈尉缭子.制谈〉:“ 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阵犯之。”则为“越、绝、陵、犯”例,故 “绝、越、超、逾、陵、犯”为一组类义词,而“渡、济、涉”为另一组(见〈论正.九 〉),而因“绝”字又与“困、穷、贫、乏”为类义词,故“绝”字的用途较广,而其之 所以既可用于“绝山”、“绝涧”又可用于“绝水”之原因,应即在于其字旁从“糸”而 不从“水、足、走或辵”,故其所施用之对象亦没有特指。 二.“敌若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汭,令半渡而击之,利。” 版本资料类:
  三本皆作:“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济而击之,利。”,而 《曹注本》、《四库本》“半济”作“半渡”。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敌若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渡而击 之,利。”
  〈长短经.水火〉引孙子曰:“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迎之于水内,令敌半渡而 击之,利。”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迎之于水内,令之半渡而击 之,利。”
  王皙注:“内当作汭。迎于水汭,则敌不敢济;远则趋利不及,当得其宜也。” 正文:
  “渡”一作“济”,今何故从前者?“济、渡”类义词,故古时渡河亦有作济河者, 如〈左传.襄公十八年〉:“晋侯伐齐,将济河...无复济...沈玉而济。”,而今 之所以作“半渡”不作“半济”,乃因古人言“济”时,与之搭配之语多为“既、未”等 ,即多言“既济、未济”而少作“半济”者,其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彼众我 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及〈春秋事语.宋荆战泓水之上章〉:“荆人未济。宋司 马请曰:‘宋人寡而荆人众,及未济,击之,可破也。’”而《周易》有〈既济〉、〈未 济〉二卦亦为其证(按:半济之例如〈左传.定公四年〉:“半济而后可击也。”,不过 此等例子之使用频率较之“既济、未济、半渡”实为小巫见大巫也。)。故作“半渡”, 而其例则有〈吴子.料敌〉:“涉水半渡,可击。”及〈史记.项羽本纪〉:“汉果数挑 楚军战,楚军不出。使人辱之,五六日,大司马怒,渡兵汜水。士卒半渡,汉击之,大破 楚军。”等。
  今本“水内”王皙注曰:“内当作汭。”从之。盖未闻古时有于水中相战者(按:即 指无于水中列阵而战者也。),故“迎之于水内”误矣,如此则“勿迎之于水内”岂不成 了废话,故知其误。然则何谓“汭”?〈说文解字.汭〉:“水相入貌。”段玉裁注:“ 毛(亨)云:‘水涯也’郑云:‘汭之言,内也。’...杜氏或云:‘水内也。’或云 :‘水之隈曲曰汭’。”又〈史记.五帝本纪〉:“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司马贞〈索隐 〉注引皇甫谧曰:“汭,水涯也,犹洛汭、渭汭然也。”又〈史记.夏本纪〉:“泾属渭 汭。”〈集解〉注引孔安国云:“属,逮也。水北曰汭。”又〈汉书.律历志〉:“瞽叟 生帝舜,处虞之妫汭。”颜师古注:“水曲曰汭。”又〈昭明文选.卷十二.木玄虚〈海 赋〉〉:“若乃云锦散文于沙汭之际。”李善注曰:“毛诗传曰:芮,崖也。芮与汭通。 ”,故知“汭”有不少义项,而此处实用“水涯”即“水边”之义,如〈左传.闵公二年 〉:“二年春,虢公败犬戎于渭汭。”及〈左传.庄公四年〉:“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 且请为会于汉汭而还。”即为其例。
  又下文有“欲战,无附水(故不在水边)而迎客”之语,故知“迎之于水汭”前有“ 勿”字。而“绝水必远水”一句依其文意推之,则应是“敌绝水”而“我远水”,否则若 “绝水”与“远水”者为同一人,则其意必不可通,盖既已“远水”又将如何“绝(渡) 水”,且〈吴子.应变〉:“武侯问曰:‘吾与敌相遇大水之泽,倾轮没辕,水薄车骑。 舟楫不设,进退不得。为之奈何?’起对曰:‘此谓水战,无用车骑,且留其傍。登高四 望必得水情,知其广狭,尽其浅深,乃可为奇以胜之。敌若绝水,半渡而薄之。’”之“ 敌若绝水,半渡而薄之”正与本文之法同,故从《通典》作“敌若绝水,必远水”。 三.“欲战,无附水而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此处水上之军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此处水上之军...。”
  四本皆作:“欲战者,无附于水而迎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此处水上之军也。 ”,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无附水而迎客”。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欲战,无附于水而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此处水上之军 也。”
  〈长短经.水火〉引孙子曰:“欲战,无附于水而迎客也:谓处水上之军。”
  〈太白阴经.卷二.作战篇〉:“敌逆水而来,迎之于水内,此水上之战人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欲战,无附于水而迎于客也,视在处高,无迎水流,处 水上之军也。” 正文:
  今本“欲战”后衍“者”字,盖属常态,故不从。又“附水”、“迎客”之构词法正 同,且亦不须有“于”字,故今作“无附水而迎客”同《四库本》。又〈便宜十六策.治 军〉:“水上之战,不逆其流。”及〈将苑.战道〉:“水战之道...顺其流而击之。 ”之法皆与本文之“无迎水流”之理同。 四.“绝斥泽,唯亟去无留;交军斥泽之中,依水草而背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交军沂(斥)泽之中,依...。”
  《曹注本》、《武经本》作:“绝斥泽,唯亟去无留;若交军于斥泽之中,必依水草 而背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而《会注本》、《孙校本》“唯”字作“惟”,《四库 本》则作:“唯亟去勿留”。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吴子.应变〉:“武侯问曰:‘若遇敌于溪谷之间,傍多险阻,彼众我寡,为之奈 何?’起对曰:‘诸丘陵林谷,深山大泽,疾行亟去,勿得从容。若高山深谷,卒然相遇 ,必先鼓噪而乘之,进弓与***,且射且虏。审察其政,乱则击之勿疑。’”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绝斥泽,唯亟去无留。交军于斥泽之中,必依水草而背众树,此 处斥泽之军。”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六〉:“绝斥泽,唯亟去无留,为交军于斥岸之中,必依水草 、背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绝斥之泽,唯亟去无留,交军于斥泽之中,必依水草而 倍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 正文:
  竹简“依”前无“必”字,从之。其理甚明,即若无众树又将如何“必”背?且孙子 重变,而“绝斥泽”时所背靠的“众树”却不一定有,如此则不能“变通”矣,〈六韬. 豹韬.鸟云泽兵〉之“吾居斥卤之地,四旁无邑,又无草木。”正为其例。故孙子曰“亟 去无留”,而吴子曰“疾行亟去”,故知此必无“必”字。又“若”字可有可无,今从《 通典》、《御览》。而“勿留”即“无留”也,〈军争篇.论正.十四〉之“无击”亦有 改为“勿击”者,“无、勿”义同,孙子好用“无”,故今从“无留”。
  而由〈孙膑兵法.地葆〉之“五地之败曰:溪、川、泽、斥、〔卤〕。”及〈六韬. 豹韬.鸟云泽兵〉之“斥卤之地”可知竹简之“沂”确为“斥”之误(按:或是通假)。 然则何谓“斥泽、斥卤”?〈风俗通义.山泽.泽〉:“传曰:水草交厝(错)名之为泽 。泽者,言其润泽万物以阜民用也。”;〈管子.轻重丁〉:“故山地者,山也;水地者 ,泽也;薪刍之所生者,斥也。”;〈史记.夏本纪〉:“厥田斥卤。”〈集解〉注引郑 玄曰:“斥,谓地咸卤。”〈索隐〉注云:“卤音鲁。《说文》云:‘卤,咸地。东方谓 之斥,西方谓之卤。’”;〈说文解字.盐〉:“卤也。天生曰卤,人生曰盐。”段玉裁 注:“上冠以‘卤也’二字,则浑言、析言者备矣。”,简言之“斥泽”即泛指“沼泽地 ”。又由〈史记.夏本纪〉:“其土白坟,海滨广潟。”〈集解〉注引徐广曰:“(潟) 一作‘泽’,又作‘斥’。”可知“斥、泽”早已混言无别,故“斥、泽、卤”三字为类 义词。 五.“平陆处易,而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陆上之军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死后生:此处陆...。”
  《曹注本》、《武经本》作:“平陆处易,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之军也。” ,《会注本》、《孙校本》“右背高”前有“而”字,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平 陵处易,右背高。”。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平陆处易,而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之军也。”
  〈昭明文选.卷三一.鲍明远〈拟古〉〉:“兽肥春草短,飞鞚越平陆。”李善注引 孙子曰:“平陆平处。”
  〈荀子.议兵〉:“下得地利。”杨倞注:“若‘右背山陵,前左水泽’之比也。”
  〈太白阴经.卷二.作战篇〉:“夫战者,左川泽,右丘陵。背高向下,处生击死, 此平地之战人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平陆处易,而左右倍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之军也。 ”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六〉:“平陆处易,而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军也。” 正文:
  “平陆”一作“平陵”,〈战国策.燕策二〉之“封陵之战”亦误作“封陆之战”, 足见两字形近易混。今作“平陆”盖“平、陆”所指相近而“陵、陆”所指稍远。又“山 阜、京、阿、陵、丘”、“陆、原、平、野、隰”这些都是用以表示地形地貌概念的词。 而此文结尾据竹简应作“此处陆〔上之军也〕”,如此则正与“此处水上之军也”相对, 故从之。又“而右背高”一作“而左右背高”,“左右”误矣!此误除可由征引资料类之 引文得知外,亦可由下文之“陵丘堤防,处其阳,而右背之”一语得知。(按:何以左右 有别,其说过于复杂,亦非本书所可详论,故仅论及此。) 六.“凡四军之利,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凡四军之利,黄帝之...。”
  四本皆作:“凡此四军之利,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而《曹注本》余同此异,作 :“凡四军之利”。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太白阴经.卷二.善师篇〉:“黄帝独立于中央,而胜四帝。”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凡四军之利,黄帝所以胜四帝者也。” 正文:
  《曹注本》、《御览》“凡”、“四”之间皆无“此”字,与竹简合,从之。然则何 谓“四帝”?此由〈史记.五帝本纪〉:“文祖者,尧大祖也。”司马贞〈索隐〉注引〈 尚书.帝命验〉曰:“五府,五帝之庙。苍曰灵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 曰玄矩。唐虞谓之五府,夏谓世室,殷谓重屋,周谓明堂,皆祀五帝之所也。”即可知除 黄帝外之“苍(青)、赤、白、黑”即为四帝。又〈汉书.郊祀志〉:“天神贵者泰一, 泰一佐曰五帝。”颜师古注:“谓青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白帝白招矩,黑帝 光纪, 黄帝含枢纽也。一说苍帝名灵府,赤帝名文祖,白帝名显纪,黑帝名玄矩,黄帝名神斗。 ”及〈汉书.郊祀志〉:“祠黄帝,用一枭破镜。”颜师古注:“黄帝,五帝之首也。” 皆主五帝即为“青、赤、黄、白、黑”之说,此与本文及〈黄帝伐赤帝〉所言同。 七.“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处实,是谓必胜,军无百疾。”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无百疾。”
  三本皆作:“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处实,军无百疾,是谓必胜。”, 而《会注本》“养生处实”作“养生而处实”,《孙校本》余同此异,作:“凡军喜高而 恶下”。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九〉:“喜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是为必胜,军无百疾。”
  〈太白阴经.卷二.地势篇〉:“善用兵者,高陵勿向,背丘勿迎。负阴抱阳,养生 处实,则兵无百病。”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凡军喜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处实,是为必胜, 军无百疾。”
  王皙注:“养生谓水草、粮糒之属,处时者倚固之谓。” 正文:
  竹简“〔军〕无百疾”后并无“是谓必胜”之语,而《通典》及《御览》则是将“是 谓必胜”置于“军无百疾”前,可说与竹简合,而此种句式又见于〈道德经.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去之,必固 与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及〈群书治要.老子.德经〉: “大道甚夷,而民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 ,是谓盗夸,非道也哉!”与〈用间篇〉:“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 也。”,故从竹简。又“养生处实”又有作“养生而处实”者,“而”字系衍,盖此句结 构正与“视生处高”诸语同,故知之。
  又“好”一作“喜”,类义词,〈群书治要.六韬.武韬〉:“有贪而喜利者。”今 本〈六韬.龙韬.论将〉作:“有贪而好利者。”亦同本例。又〈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 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 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是“好、恶”对言,“喜、 怒”对言,而〈火攻篇〉:“怒可复喜也,愠可复悦也。”亦是“喜、怒”对言,故此处 从今本之“好、恶”对言。又“是谓”一作“是为”,此与〈用间篇.论正.六〉之误同 ,不赘论。 八.“陵丘堤防,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陵丘堤{防}处其阳,而右倍(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
  四本皆作:“丘陵堤防,必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而《孙校 本》“丘陵”作“邱陵”。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山陵之战,不仰其高;水上之战,不逆其流;草上之战, 不涉其深;平地之战,不逆其虚;道上之战,不逆其孤:此五者,兵之利,地之所助也。 ” 隋唐时期:
  〈通典.兵九〉:“邱陵堤防,必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而地之助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丘陵堤防,必处其阳,而右背也。此兵之利,而地之助 也。” 正文:
  “丘、邱”古今字,两字同义。如〈通典.兵九〉:“高陵勿向也,背邱勿迎也。” 即引自〈军争篇〉之“高陵勿向,背丘勿迎”,而〈孟子.滕文公下〉:“比而得禽兽, 虽若丘陵,弗为也。”及〈孟子.离娄上〉:“故曰:为高必因邱陵,为下必因川泽。” 则为两字之混用例。审“邱”字之由来“应”即避“孔丘”之讳所造(猜臆之语),且部 首“左阜右邑”而其余之“陵、堤、防”皆“左阜”,故今仍作“丘”。〈吕氏春秋.孟 秋纪〉:“完堤防,谨壅塞,以备水潦。”及〈管子.度地〉:“地有不生草者,必为之 囊。大者为之堤,小者为之防;夹水四道,禾稼不伤。”此则为“堤防”之解释,聊备一 参。山北水南谓之“阴”,山南水北谓之“阳”,“处其阳”即“占据其北面”之意。又 若此“阳”与“贵阳而贱阴”之“阳”实皆非指时空代词之阳,则其意当即“向阳之处” 。 九.“上雨水,水流至;止涉,待其定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上雨水,水流至,止涉,侍(待)其定。”
  五本皆作:“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上而水来,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正文:
  竹简此文至下文之“天井”间约莫只余三字之空缺,故可能有“也”字,也可能无“ 也”字,今为顺畅其文气,故从诸资料作“待其定也”。竹简整理小组云:“《御览》卷 三零六引作‘上雨水,水沫至,欲渡者,待其定’水字重,与简本合。鲍刻本上一‘水’ 字误作‘下’。”与笔者所见之《御览》引文有异。“渡、济、涉”类义词,亦皆从水部 ,表其皆与水有关。张晏曰:“深曰济,浅曰涉。”此析言,又〈便宜十六策.阴察〉: “履冰者惧,涉泉者溺,遇水者渡,无楫者不济。”则是其并用例。又〈左传.哀公二十 七年〉:“及濮,雨不涉。”例与本文同,故作“止涉”。盖我之所以欲“观察”“水流 ”者,正为“欲涉”之故也,故其后实不须再言“欲涉”也。又竹简之“上雨水,水流至 ”一语之句意较今本完整,且若只是如今本般作“水沫至”,则此法未免匪夷所思。何况 既是“水沫至”,又如何“待其定”?遑论之所以“止涉”,是因其“水流”有渐增或骤 增之势,否则又如何观微知着,故知其误,从竹简。 十.“绝涧遇: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
   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天井、天窖、天离、天 、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远之,敌近之;吾...。”
  四本皆作:“凡地有绝涧、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而《四库本》“天陷”作“天滔”。征引资料类: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太宗曰:‘太公云:“以步兵与车骑战者,必依丘墓险阻。”又孙子曰:“天隙之地,丘墓故城,兵不可处。”如何?’靖曰:‘用众在乎一心,心一在乎禁祥去疑。倘主将有所疑忌,则群情摇,群情摇,则敌乘衅而至矣。故安营据地,便乎人事而已。若涧井陷隙之地,及如牢罗之处,人事不便者也,故兵家引而避之,防敌乘我。丘墓故城,我得之为利,岂宜反去之乎?太公所说,兵之至要。’”笔者按:“世民所引之孙子曰,其实并非孙子之言,或即六十九篇之言亦未可知。《通典》中引孙子时,亦有误将《六韬》语称为孙子曰者,而“以步兵与车骑战者”一语确出《六韬》,不过此语在〈六韬.犬韬.战步〉作“步兵与车骑战者,必依丘陵险阻。”)
  〈通典.兵十二〉:“凡地有绝涧,遇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绝涧,过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大害,必亟之,勿近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也。”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言:“《御览》卷三零六引作‘绝涧,过(鲍刻本作‘遇’)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大害,必亟(鲍刻本‘亟’下有‘去’字)之,勿近也。’按竹简‘待其定’与‘天井’之间,约缺三字,正与《御览》引文此处相合(《御览》‘定’下无‘也’字),但不知是否即‘绝涧过(或遇)’三字。”而依本文之文意及诸资料引文可知竹简所缺三字即为“绝涧遇”三字,其理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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