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爱民主、我们爱自由、我们也爱财富!我们尊孔子、我们尊老子、我们同尊管子!

安德管仲网管仲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1827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孙子兵法论正-〈实虚篇〉

[复制链接]
1827 0
实虚篇 
  孙子曰:
  凡先处战地而待战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一〕能使敌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不得至者,害之也。〔二〕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者,出于其所必趋也;行千里而不畏,行无人之地也。〔三〕攻而必取,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守其所必攻也。故善攻者,敌不知所守;善守者,敌不知所攻。〔四〕微乎微乎,故能隐于常形;神乎神乎,故能为敌司命。〔五〕
  进不可迎者,冲其虚也;退不可止者,远而不可及也。〔六〕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七〕故善将者,形人而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而为一,敌分而为十,是以十击一也。〔八〕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众,则吾所与战之地不可知,则敌之所备者多;所备者多,则所战者寡矣。〔九〕备前者后寡,备后者前寡;备左者右寡,备右者左寡;无不备者无不寡。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十〕
  知战之日,知战之地,千里而战;不知战之日,不知战之地,则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况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乎?〔十一〕以吾度之,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哉!〔十二〕故曰:胜,可擅也;敌虽众,可无斗也。〔十三〕故积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计之而知得失之策,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十四〕
  形兵之极,至于无形;则深间弗能窥也,智者弗能谋也。〔十五〕因形而措胜于众,众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胜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胜之形。故其战胜不复,而应形于无穷。〔十六〕夫兵形象水:水行,避高而走下;兵胜,避实而击虚。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十七〕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十八〕五行无恒胜,四时无常立;日有短长,月有死生。〔十九〕 
【返回目录】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凡先处战地而待战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先处战地而侍(待)战者失(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 者,致人而不〔致于〕人。”
  五本皆作:“孙子曰:凡先处战地而待战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 人而不致于人。”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 ”
  〈鬼谷子.中经〉:“故道贵制人,不贵制于人也。制人者握权,制于人者失命。” 两汉时期:
  〈汉书.赵充国传〉引兵法曰:“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颜师古注:“皆兵法之 辞也。致人,引致而取之也;致于人,为人所引也。”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夫兼弱攻昧,武之善经;致人而不致于人,兵家之 上略。”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夏五月,鱼二,见于武库屋上。”裴松之注引《汉 晋春秋》曰:“诸葛诞言于司马景王曰:‘致人而不致于人,此之谓也。’” 隋唐时期:
  〈后汉书.荀彧传〉:“欲还许,以致绍(袁绍)师。”李贤注:“致,犹至也。兵 法曰:‘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
  〈通典.兵九〉:“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 而不致于人。”
  〈旧唐书.马燧列传〉:“燧令诸军持十日粮,进次仓口,与悦夹洹水而军。抱真与 李芃问曰:‘粮少而深入,何也?’燧曰:‘粮少利速战,兵法:‘善于致人,不致于人 ’,今田悦与淄青、恒三军为首尾,计欲不战,以老我师。若分军击其左右,兵少未可破 ,悦且来救,是前后受敌也。兵法所谓‘攻其必救’,彼固当战也,燧为诸军合而破之。 ”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先据战地而待敌者佚,后据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 致人而不致于人。” 正文:
  “待战”一作“待敌”,以作“待战”为是,盖“待战”正与“趋战”对言,故一佚 一劳,且“待敌”不一定会马上开战,如此即不合其“佚”之理,故《通典》、《御览》 误矣。又“处战地”,《御览》作“据战地”,〈行军篇.论正.一〉之“处军相敌”,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亦引作:“据军相敌。”,正与此例同,此非巧合,〈广雅.释 言〉:“居,据也。”,而“居、处”之义同,此说可见〈地形篇.论正.二〉,不赘言 ,故知“处、据”混用即由此脉而来。此处作“处”可通,作“据”亦可通,一般今译家 亦径直将“处”译为“据”,然而却又不加注文,不知何故!今仍从竹简作“处”,当然 ,今译时译为“据”即可,因“据战地”较易明了。而由〈说文解字.致〉:“送诣也。 ”段玉裁注:“〈言部〉曰:‘诣,候至也。’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处也,引伸为召致之 致。”;〈春秋.僖公十五年〉:“九月。公至自会。”《公羊传》解为:“桓公之会不 致,此何以致?久也。”及〈苏轼文集.日喻〉:“然则道卒不可求欤?苏子曰:‘道可 致而不可求。’何谓致?孙武曰:‘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子夏曰:‘百工居肆以 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莫之求而自至,斯以为致也欤!”等文可知“致”即“使自 至”之义。而据〈荀子.王霸〉:“善择之者制人,不善择之者人制之。”及征引资料类 之〈鬼谷子.中经〉之语可知,“致人而不致于人”即“使人自至而不让人使己至”之意 。 二.“能使敌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不得至者,害之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能使适(敌)〔自〕至者,利之也。能使适(敌)...。”
  五本皆作:“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九〉:“能使敌自致者,利之也。”
  〈通典.兵十三〉:“彼敌不得至者,害之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五〉:“使敌不得至者,险害之地。” 正文:
  除〈太平御览.兵部一〉之引文外,余皆作“敌”不作“敌人”,故不从。而事实上 ,十三篇中亦仅〈九地篇〉之“能使敌人不相及也...敌人开阓”用了两次“敌人”, 其余诸篇则皆单言“敌”,而“敌”与“敌人”两义无别。〈通典.兵九〉“至”作“致 ”,误。由〈论正.一〉之解释已知“致”即是“自至”之义,故可知此“使敌自至”正 是承上文之“致人”而言,且此句系与“使敌不得至”对举,故知其误。 三.“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者,出于其所必趋也;
   行千里而不畏,行无人之地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能劳之,饱能饥之者,出于其所必〔趋也。□〕行千里而不畏,行无人之地也。”
  三本皆作:“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也。”,而《会注本》、《四库本》“饥”字作“饥”。征引资料类:魏晋时期:
  〈九变篇〉:“爱民可烦。”曹操注:“出其所必趋。爱民者,则必倍道兼行以救之,救之则烦劳也。”
  〈三国志.魏书.傅嘏传〉:“振长策以御敌之余烬,斯必然之数也。”裴松之注引司马彪《战略》:“敌逸能劳之,饱能饥之。”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饱能饥之,佚能劳之。’是变主为客也。”
  〈通典.兵十一〉:“安能动之。”
  〈通典.兵十三〉:“故饱能饥之。”
  〈长短经.格形〉引孙子曰:“安能动之。”
  〈长短经.格形〉引孙子曰:“攻其所必趋。”
  〈长短经.三国权.魏〉:“至甘露元年,始以邓艾为镇西将军,距蜀将姜维。维军败,退守剑阁。钟会攻维不能克,乃上言曰:‘今贼摧折,宜遂乘之,从阴平由邪径经汉德阳亭,趣涪出剑阁西四百里,去成都三百余里,奇兵冲其腹心,剑阁之守必还赴涪,则会方轨而进;剑阁之军不还,则应涪之兵寡矣。《军志》有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今掩其空虚,破之必矣。’冬十月,艾自阴平行无人之地七百余里,凿山通道,山高谷深,艾以毡自裹,推转而下。将士皆攀木缘崖,鱼贯而进。先登至江由,蜀将诸葛瞻自涪还绵竹,列阵待艾,艾遣子忠等出战,大破之,斩瞻。进军到雒县,刘禅遂降。”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出其所必趋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五〉:“饱能饥之。”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出其所必趋。”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正文:
  由征引资料类之引文可见,“安能动之”一句始出于〈通典.兵十一〉,后〈长短经.格形〉、〈太平御览.兵部一〉亦有此句,而《御览》与《通行本》则都已将此句置于“饱能饥之”之后。然而观竹简之“饱能饥之”后实无此句,且以〈军争篇〉之“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看来,亦应无“安能动之”一句,当然另一个可能则是此句可能置于“佚能劳之”之前。但据〈势篇〉之“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与〈孙膑兵法.善者〉:“敌人众能使寡,积粮盈军能使饥,安处不动能使劳,得天下能使离,三军和能使柴(猜)...我饱食而侍(待)其饥也,安处以侍(待)其劳也,正静以侍(待)其动也。故民见进而不见退,道(蹈)白刃而不还踵。”看来,则此句实应作“安能危之”或“静能动之”才是。而由〈孙膑兵法.善者〉之“安处不动能使劳...安处以待其劳也”两句看来,则今本所谓的“安能动之”实有可能是注文掺入正文。但为求慎重起见,故笔者以竹简编号为“五三正”“五八”“六六”之上半简字数分别为十七、十九、十七字与编号“五五”之残简但可确定其字数原为十九字之竹简对此简作估计。则此句因由“之也能使敌”至“能劳之饱”构成为上半简,故以最大值十九字扣除五加四等于九字余十字,再扣除必然有的“不得至者,害之也”及“佚”字共八字,则仅余二字,如此则去除必有之“敌”一字,亦不过尚余一字空间,实不可能有“安能动之”一句,故不从也。
  又“饥、饥”二字本有别,“饥”专用于“饥饱”义,而“饥”则用于“饥荒”义,后者既专用于“荒年”,故不从。又“必趋”一作“不趋”,审曹操本文之注:“攻其所爱,出其必趋,则使敌不得不相救也。”及征引资料类中之引文则皆作“必趋”,且以其意论之,则“佚能使劳,饱能使饥”必是因我方“趋动”敌人之故,故若作“不趋”则敌又岂会为我所“致”,故知此句实作“必趋”。又从征引资料类之引文亦可见“出其所必趋”后皆无“趋其所不意”句;且以其意论之,则“趋其所不意”乃“赶到敌人意料不到的地方”之意,既是如此,则此偷袭之举实是我劳我饥,又怎能使敌“佚而劳,饱而饥”呢?且此句又与下文之“行无人之地也”一句无涉,故知此亦必衍误也,故不从。而据竹简小组推测“行千里”前应缺三字,扣除“趋也”则尚余一字,而以其它之下半简观之似亦应余三字共十六字;推测若尚有余一字,则恐是“兵”字之类字样,不过亦可能并无余字,故今仍仅作“行千里而不畏”。而“不畏”今本作“不劳”,误;其理甚易明,即若“行千里”可“不劳”,则我方又怎能必使“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呢?且天下间又岂有“行千里而不劳”之理,故不从也。又“行千里”正与“行无人之地”为同样之构句法,前者既无于字,则后者亦应无于字,故从竹简。 四.“攻而必取,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守其所必攻也。
   故善攻者,敌不知所守;善守者,敌不知所攻。”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攻而必〔取,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守其所必〔攻也。故善 攻〕者,适(敌)不知所守。善守者,适(敌)不知〔所攻〕。”
  五本皆作:“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故善攻者, 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夫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刘子.兵术〉:“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引孙子曰:“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示敌以不足,则敌必来攻,此是敌不知其所攻者也。示敌以有余,则敌必自守,此 是敌不知其所守者也。”笔者按:“依〈论正〉之解,则此说误矣。”
  〈北堂书钞.武功部.谋策〉:“攻其所不守,守其所不攻。”
  〈通典.兵五〉:“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太白阴经.卷四.攻城具篇〉:“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攻而必取者,攻其所 不守。”
  〈太白阴经.卷四.攻城具篇〉:“所谓善守者,敌不知所守。”笔者按:“此引文 显而易见亦误矣,故〈论正〉不论也。”
  〈太白阴经.卷二.攻守篇〉:“善战者,敌不知所守;善守者,敌不知所攻。”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八〉:“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必攻 也。故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正文:
  今本“必取、必固”后皆有“者”字,盖属常态型衍误,故从竹简。而“守其所必攻 ”一作“守其所不攻”,“必、不”二字易混,如上文之“必趋”一作“不趋”即为其例 。而以其意论之,既欲“守而必固”则焉有“守其所不攻”之理,如此则对于敌人必攻处 又将奈何?若作“守其所不攻”则犹如〈六韬.豹韬.鸟云山兵〉之“敌所能陵者,兵备 其表。”(详见〈论正.十〉)皆是犯了“寡者,备人者也”之忌。〈用间篇〉有言:“ 故明主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 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者。...唯明主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此兵 之要,三军所恃而动也。”,此即何以我能“守其所必攻”之理。至于〈孙膑兵法.威王 问〉:“必攻不守,兵之急者也。”则更是将此“攻而必取,攻其所不守也”之论视为“ 兵之急者”,也可算是承自其祖孙武“兵贵速”哲思的体现。(按:“必攻不守”此语有 学者解为“必攻”与“不守”,误之极矣。此由〈管子.幼官〉:“明必胜,则慈者勇; 器无方,则愚者智;攻不守,则拙者巧:数也。”及〈孙膑兵法.十问〉:“因击其不〔 意〕,攻其不御(御)。”两说即可知之,不赘言。)
  又“故善攻者,敌不知所守;善守者,敌不知所攻。”一句何以从竹简及〈太白阴经 .攻守篇〉,即皆无“其”字?盖因“其”字在此用作“代词”,容易让人误解为是指代 “善攻者、善守者”,故有不若无,因删。竹简之文译为白话即是“所以擅长(亦可译作 “善于”)攻击的人,(他的)敌人不知道该防守哪里;擅长防守的人,(他的)敌人不 知道该攻击哪里。”文通意畅,也与上文之“攻而必取,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守其 所必攻也”之论合;因攻时能“知敌所不守”故“敌不知所守”,而守时能“知敌所必攻 ”故“敌不知所攻”也。 五.“微乎微乎,故能隐于常形;神乎神乎,故能为敌司命。”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能为适(敌)司命。”
  五本皆作:“微乎微乎,至于常形;神乎神乎,至于无声,故能为敌之司命。”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微乎微微,至于无形;神乎神神,至于无声,故能为变化司命 。”
  〈太白阴经.卷二.攻守篇〉:“微乎微乎,至于无形;神乎神乎,至于无声,故能 为敌之司命。”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八〉:“微乎微乎!故能隐于常形;神乎神乎!故能为敌司命。 ” 正文:
  《御览》之“敌、司命”间无“之”字,与竹简同,从之。而据两类资料看来,则此 文就句式而言,有两种版本。本书以竹简为主,故虽然竹简此处残缺过甚,但既牵涉到字 数与句式,则竹简之缺文字数,仍起着莫大的“辨识”作用。此句从“敌不知”至“故能 为”为上半简,故以〈论正.三〉所得之最大值十九字估计之,以十九扣除“敌不知”及 “故能为”六字,余十三字,再扣除“微乎微乎”二字(按:因竹简必用重文号,故云二 字,而二重文号亦有可能占用一字之空间,如此则共三字,“神乎”一语同。)、“神乎 神乎”二字,余九字。审《御览》之“故能隐于常形”六字虽不足九字,但若以十七字估 计之则其与竹简缺字字数不过相差一字。而审〈太白阴经.攻守〉之“至于无形”、“至 于无声”八字,则亦是与竹简缺字字数相差一字。故此法所可排除者,唯〈通典.兵十三 〉之“微乎微微”诸句,因为“微微”、“神神”因重文号而算二字,再加二个重文号所 占空间,则已出十九字之范围,且〈用间篇〉亦有“密哉密哉,无所不用间也。”之句式 ,故知《通典》误矣。而“微乎微乎!故能隐于常形”与“神乎神乎!故能为敌司命”文 正相称,且下文有言“形兵之‘极’,至于‘无形’;则深间‘弗能’窥也,智者‘弗能 ’谋也。...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审《御览》之文正 与此意合,故从之。
  至于“形、声”并举盖属常事,如〈管子.内业〉:“不见其形,不闻其声,而序其 成,谓之道。”;〈黄帝四经.道原〉:“故唯圣人能察无形,能听无声。”及〈淮南子 .说林〉:“视于无形,则得其所见矣;听于无声,则得其所闻矣。”等皆是,又由〈道 德经.十四章〉:“视之弗见名曰微,听之弗闻名曰希,扪之弗得名曰夷。”及〈文子. 下德〉:“夫至大,天地不能函也;至微,神明不能见也。”之言,则亦可见“视、形、 微”三者间的关系。 六.“进不可迎者,冲其虚也;退不可止者,远而不可及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进不可迎者,冲〔其虚也。退不〕可止者,远...。”
  五本皆作:“进而不可御者,冲其虚也;退而不可止者,速而不可及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一〉:“进不可御者,冲其虚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八〉:“进不可御者,冲其虚也;退而不可追者,达而不可及也 。” 正文:
  竹简“进不可迎者”全文及“退不可止者”之残字字数皆显示其间无“而”字,且征 引资料类之引文亦皆无“而”字,故知《通行本》之“而”字为衍文,故不从。而“迎” 指迎击,“御”指防御,故两句意近,然一为主动,一为被动。〈诗.小雅.甫田〉:“ 琴瑟击鼓,以御田祖。”郑玄笺:“御,迎也。”又〈史记.天官书〉:“色赤而有角, 其所居国昌。迎角而战者,不胜。”〈集解〉注引徐广曰:“一作‘御’。”,而“御” 又通“御”,其说可参〈谋攻篇.论正.十〉,不赘言。而此亦即“迎”一作“御”之理 ,〈军争篇〉:“背丘勿迎”及〈行军篇〉:“勿迎之于水汭...迎于客”等亦用迎字 ,且审此文之意,则以迎字更能表现“冲其虚”的意象,故从竹简。
  “远”一作“达”,盖两字形似易混,如〈行军篇〉之“散而条达”,〈长短经.料 敌〉即引作“散而条远”。竹简整理小组云:“李筌注:‘退而不可追’句曰:‘退者必 辎重在先,行远而大军始退,是以不可追...此筌以“速”为“远”者也。’李筌以为 ‘速’当作‘远’,与简本合。鲍刻本《御览》卷三一七引此文,‘速’亦作‘远’。” ,由此可见此“速、达”皆是“远”之误,故从竹简。又李筌注之全文为:“进者袭空虚 懈怠;退者必辎重在先,行远而大军始退,是以不可追。后赵王石勒兵在葛陂,苦雨,欲 班师于邺,惧晋人蹑其后。用张宾计,令辎重先行,远而不可及也。此筌以‘速’字为‘ 远’者也。”,可参考。 七.“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
   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适(敌)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之。适(敌) 不得与我战者,胶其所之也。”
  三本皆作:“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战 ,虽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而《会注本》、《孙校本》“画地 而守之”前无“虽”字。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十问〉:“攻其所必救,使离其固。” 魏晋时期:
  〈三国志.文聘传〉:“聘坚守不动,权住二十余日乃解去。聘追击破之。”裴松之 注引《魏略》曰:“孙权尝自将数万众卒至。时大雨,城栅崩坏,人民散在田野,未及补 治。聘闻权到,不知所施,乃思惟莫若潜默可以疑之。乃敕城中人便不得见,又自卧舍中 不起。权果‘疑’之,语其部党曰:‘北方以此人忠臣也,故委以此郡,今我至而不动, 此不有密图,必当有外救。’遂不敢攻而去。”下云:“《魏略》此语,与本传反。”
  〈三国志.赵云传〉:“成都既定,以云为 军将军。”裴松之注引〈云别传〉曰: “夏侯渊败,曹公争汉中地,运米北山下,数千万囊。黄忠以为可取,云兵随忠取米。忠 过期不还,云将数十骑轻行出围,迎视忠等。值曹公扬兵大出,云为公前锋所击,方战, 其大众至,势逼,遂前突其陈,且斗且却。公军败,已复合,云陷敌,还趣围。将张着被 创,云复驰马还营迎着。公军追至围,此时沔阳长张翼在云围内,翼欲闭门拒守,而云入 营,更大开门,偃旗息鼓。公军‘疑’云有伏兵,引去。云雷鼓震天,惟以戎***于后射公 军,公军惊骇,自相蹂践,堕汉水中死者甚多。先主明旦自来至云营围视昨战处,曰:‘ 子龙一身都是胆也。’”
  〈晋书.高祖纪〉:“帝曰:‘贼坚营高垒,欲以老吾兵也。攻之,正入其计,此王 邑所以耻过昆阳也。古人曰:“敌虽高垒,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 隋唐时期:
  〈长短经.霸图〉:“今重兵卒至,出其不意,侯晖之徒已破胆矣。晖之阻兵,非坚 壁也。因其惧而攻之,其势易克,克彭模,鼓行而前,成都不能守矣。缓兵相持,虚实将 见,涪军复来,难为敌也,若进不能战,退无所资,二万余人同为蜀子虏矣。(从之。明 日遂攻,皆克,斩侯晖。于是遂进克诸城,诸城守相次瓦解,纵自缢而死。)”
  〈唐李问对.卷下〉引孙武曰:“我不欲战者,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 所之也。”
  〈唐李问对.卷上〉:“善用兵者,先为不可测,则敌乖其所之也。”
  〈通典.兵十一〉:“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 ”
  〈旧唐书.马燧列传〉:“兵法所谓‘攻其必救’,彼固当战也,燧为诸军合而破之 。”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八〉:“故我欲战,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 也。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十一家本作‘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 ’疑简本无‘虽高垒深沟’五字。”竹简“不得不”前紧接“敌”字,故此说似可从。但 为求慎重起见,今以竹简字数对此加以估计:竹简编号“五六”简之下半简由“敌司命进 不可迎者冲”至“可止者远”共残存九加四为十三字,今以编号“六一”“六四”“六六 ”之下半简全简字数皆十六字估计之,则去除十三字余三字,再扣除“其虚也;退不”五 字则余负二字,因此“五七”简应由“而不可及也”诸字开始。又由“五七”简之“者” 字上有中编绳痕迹,故知下半简起于此。则以最大值十九字扣除“敌不得不”四字余十五 字,再扣除必有之“而不可及也。故我欲战”九字余六字,数“敌虽高垒深沟”正为六字 。由此可见竹简此句实有可能作“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敌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 必救也”,但若竹简之“虽高垒深沟”句前有“敌”字,则“不得不”前自不须再衍一“ 敌”字。至于竹简的真实情形如何,今日已不得而知。
  〈六韬.龙韬.奇兵〉:“深沟高垒,积粮多者,所以持久也。”;〈六韬.龙韬. 兵征〉:“三军齐整,阵势以固,深沟高垒,又有大风甚雨之利;三军无故,旌旗前指; 金铎之声扬以清,鼙鼓之声宛以鸣。此得神明之助,大胜之征也。”;〈吴子.应变〉: “武侯问曰:‘有师甚众,既武且勇,背大阻险,右山左水,深沟高垒,守以强***,退如 山移,进如风雨。粮食又多,难与长守,则如之何?’起对曰:‘大哉问乎!此非车骑之 力,圣人之谋也。’”及〈尉缭子.战威〉:“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 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三曰逾垠之论,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阵加刑之论。此五 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由此三书引文可见“深沟高垒”乃一非常之优 势;而由“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之“不得不” 与此点看来,故知此处以有“高垒深沟”为宜,故从今本。又审《会注本》、《孙校本》 、《唐李问对》、《御览》诸资料,则其“画地而守”前皆无“虽”字,有无“虽”字其 意无别,然无虽字之语气更肯定,故从之。(按:“我不欲战”因其后有“画、守”两动 词,故知其动作者乃我方,而“高垒深沟”句则无动词,故有“虽”字反倒为佳,此两者 之别也。)
  “乖其所之”竹简作“胶其所之”,而此句曹操注曰:“乖,戾也。戾其道,示以利 害,使敌疑也。”是以类义词为释,即指“乖戾”为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说文解字. 戾〉:“曲也。从犬出户下。”段玉裁注:“子戾、乖戾、狠戾皆其义也。引伸之,训为 罪,见〈释诂〉,《诗》毛传又训为至,训为来,训为止,训为待,训为定,皆见〈释诂 〉。毛传皆于曲引伸之,曲必有所至,故其引伸如是。〈释言〉曰:‘疑,休戾也。’” 又〈康熙字典.乖〉:“《说文》:‘背吕也,象胁肋形。’《玉篇》:‘戾也,异也, 睽也,背也。’〈易.序卦传〉:‘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左传. 昭十三年〉:‘伍员曰楚执政众而乖。’”然而由此两书皆不见“乖、戾”有“欺骗”之 义,仅见其有“背、离”之义。
  而与“政众而乖”之“乖”同义者,尚有〈三略.下略〉:“贤去则国微,圣去则国 乖。微者,危之阶;乖者,亡之征。”及〈吕氏春秋.适音〉:“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 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而〈适音〉此句 〈乐记.乐本〉作:“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 以思,其民困。”,由其“和平、悲哀”皆类义词素复合词组一点与〈三略.上略〉:“ 夫统军持势者,将也;制胜败敌者,众也。故乱将不可使保军,乖众不可使伐人。”看来 ,则“乱、乖”之类近。又由〈尉缭子.兵教下〉:“上乖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因也。 ”及〈吴子.料敌〉:“秦性强,其地险,其政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心,故散 而自战。击此之道,必先示之利而引去之,士贪于得而离其将,乘乖猎散,设伏投机,其 将可取。”中之“上乖下离...伐之因也”、“乘乖猎散...其将可取”可见此“乖 ”应仍表“北、背、离、散”之义。
  〈说文解字.乱〉:“不治也。”,“北、背、离、散”正是不治之象,故“乱”与 “乖、北、背”为类义词,而“离”为“分离”、“散”指“分散”,〈九地篇〉云:“ 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是“离”与“集”义反,而“集”又与“合、积、聚”为类义 词,又〈六韬.武韬.兵道〉:“一合一离,一聚一散。”及〈荀子.议兵〉:“仁人之 兵,聚则成卒,散则成列。”则是“离”与“合”、“散”与“聚”义反,故云“离、散 ”为类义词。又上文云:“睽者,乖也。”,〈说文解字.睽〉:“目不相听也。”段玉 裁注:“听,犹顺也。二女志不同行,犹二目不同视也。故卦曰:睽。”而马王堆帛书《 周易》之〈睽〉卦即作〈乖〉卦。而〈鬼谷子.抵巇〉:“君臣相惑,土崩瓦解而相伐射 ,父子离散,乖乱反目,是谓萌牙巇罅。”之“离散、乖乱反目”则又可证“乖、乱、睽 、离、散”为类义词。又〈汉书.韦贤传〉:“其争如何?梦王我弼。”颜师古曰:“弼 ,戾也。言梦争王室之事,王违戾我言也。”之“违戾”正是类义词素复合词组,由此又 可知“乖”与“违、戾”为类义词。
  而由〈计篇.论正.三〉可知“诡”有“违、戾”义,故“乖”有“诡”义。而“诡 ”又与“诈、欺”为类义词,如〈说文解字.欺〉:“诈也。”;〈说文解字.诈〉:“ 欺也”。故“乖”又有“诈、欺”之义,而由以上之论述可见,“乖、诡”之所以有“诈 、欺”之义,其引伸脉络之桥段即在于“违、背”此一类义词族身上。
  又“诈、谋”亦为类义词,如〈逸周书.成开解〉:“九功:...九任谋生诈。” ;〈国语.楚语下〉:“以谋盖人,诈也。”;〈吕氏春秋.先己〉:“当今之世,巧谋 并行,诈术递用,攻战不休。”故“谋”自此搭上“诈”之类义词族列车,故有〈孙膑兵 法.官一〉:“隐匿谋诈,所以钓战也。”此一合言例。而“谋”与“缪”,音同通假, 其例如〈晏子春秋.卷七.十四〉:“君以为耳目而好缪事。”而〈群书治要.晏子〉作 :“君以为耳目而好谋事。”。又“缪、谬、胶”三字同旁,故亦多通假,其例如:〈说 文解字.谬〉:“狂者之妄言也。”段玉裁:“古‘差缪’多用,从糸之字与此谬义别。 ”;〈昭明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缪默语之常伦,牵胶言而后逾侈。”李 善注:“李克书曰:言语辩聪之说而不度于义者,谓之胶言。”故“缪、谬、胶”有“诈 ”义,故有〈方言.卷三〉:“胶,谲诈也。凉州西南之间曰胶,自关而东西或曰谲或曰 胶;诈,通语也。”及〈广雅.释诂〉:“胶,欺也。”之语。又〈逸周书.谥法解〉: “名与实爽曰谬。”此亦有“欺”义。
  又〈淮南子.修务〉:“岂不悖哉?”高诱注:“悖,缪也。”;〈说文解字.悖〉 :“乱也。”;〈说文解字.悖〉:“悖或从心(即指悖字而言)。”故“缪”又可由此 脉训为“乖”,故有〈汉书.韦贤传〉:“立庙,益民为县,违离祖统,乖缪本义。”之 “乖缪”连用例,而〈鹖冠子.天则〉:“上下乖谬者,其道不相得也。”则有“乖谬” 连用例,此皆足见“乖、谬、缪”等本即类义词,故今本作“乖”实与竹简之“胶”异名 同实。又〈六韬.龙韬.王翼〉:“伏旗鼓三人:主伏旗鼓,明耳目;诡符印,谬号令; 闇忽往来,出入若神。”则又是“诡、谬”并用,亦证“谬”有“反、异”义,故又有〈 说文解字.谲〉:“权诈也。益梁曰谬欺,天下曰谲。”一语。由此可知今本之“乖”与 竹简之“胶”其交集义不仅有“诈”且亦有“反、异、背”等。
  〈说文解字.胶〉:“昵也。”;〈尔雅.释诂〉:“胶,固也。”而“乖”则为“ 戾、北”之义,故云“胶、乖”之“诈”义非其本义,而实是其引伸义。又〈说文解字. 缪〉:“枲之十洁也。”段玉裁注:“枲即麻也,十洁犹十束也。亦假为‘谬误’字,亦 假为谥法之‘穆’。”;又〈说文解字.误〉:“谬也。”,可参考。
  其实,“谋与诈”本非类义词,此已见上言。而其之所以变为类义词,除其常常并举 一事外,尚因有一脉络桥段沟通其间之故。〈孙膑兵法.威王问〉:“谋者,所以令敌无 备也。诈者,所以困敌也。可以益胜,非其急者也。”;〈荀子.修身〉:“窃货曰盗, 匿行曰诈,易言曰诞。”;〈孙膑兵法.官一〉:“隐匿谋诈,所以钓战也。”故其脉络 桥段即在于其事皆须“隐匿”之故。而事实上,“谋”隶属于“思、虑、图”此一类义词 族,如〈说文解字.虑〉:“谋思也。”段玉裁注:“然则谋、虑、图三篆义同。”;〈 方言.卷一〉:“虑,谋思也。”;〈汉书.冯奉世传〉:“野王行能高妙,内足与图身 ,外足以虑化。”师古曰:“图,谋;虑,思也。”;〈汉书.京房传〉:“上最所信任 ,与图事帷幄之中,进退天下之士者是矣!”师古曰:“图,谋也。”;〈说文解字.谋 〉:“虑难曰谋。”;〈说文解字.图〉:“画计难也。”段玉裁注:“《左传》曰:‘ 咨难为谋。’画计难者,谋之而苦其难也。《国语》曰:‘夫谋必素见成事焉,而后履之 。’谓先规画其事之始终,曲折历历,可见出于万全而后行之也。故引伸之义谓绘画为图 ,〈聘礼〉曰:‘君与卿图事。’〈释诂〉曰:‘图,谋也。’〈小雅〉传曰:‘虑、图 皆谋也。’规画之意。”等即是其例。又由〈国语.鲁语下〉:“咨才为诹,咨事为谋, 咨义为度,咨亲为询。”亦可知“谋、图”等义皆是因“事”而出。而十三篇中之“谋” 实无“诈”义,仅有“隐匿”之义,故下文以“智者弗能谋”对“深间弗能窥”,盖“间 ”者必“隐匿”,况“深间”哉!
  至于征引资料类中所引“文聘之空城计”与“赵云之空营计”,则正合此文所谓“我 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之论,而审此两战例中,其所著 重者皆在“使敌疑其所欲攻之处”,故曹公“戾其道,示以利害,使敌疑也。”及李筌之 注文:“乖,异也。设奇异而疑之,是以敌不可得与我战。汉上谷太守李广纵马卸鞍,疑 也。”两解皆无误,亦即“敌不得与我战者”正为其“疑”。然而尽管《方言》云“诈, 通语也。”,且〈军争篇〉云“兵以诈立”,然而〈形篇〉有云“昔善守者,藏于九地之 下,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全胜也。”下文亦有云“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 者也。”“故曰:胜,可擅也;敌虽众,可无斗也。”由此可知,“乖其所之”实较符合 孙子之意也;亦即“诈立”、“诈其所之”只是“乖其所之”之方法之一耳!故从今本。 八.“故善将者,形人而无形,则我专而敌分。
   我专而为一,敌分而为十,是以十击一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善将者,刑(形)人而无刑(形),〔则我〕槫(专)而适(敌 )分。我槫(专)而为壹,适(敌)分而为十,是以十击壹也。”
  四本皆作:“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 也。”,唯《孙校本》余同此异,作:“以十共其一也”。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故良将之用卒也,同其心,一其力;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 独退,止如丘山,发如风雨,所凌必破,靡不毁沮,动如一体,莫之应圉,是故,伤敌者 众,而所战者寡矣。”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引孙武曰:“所谓形人而我无形,此乃奇正之极致。”
  〈通典.兵十一〉:“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共其一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 是以十攻其一也。” 正文:
  “形人而无形”其主词皆是“善将者”,故《通行本》之“我无形”之“我”字为衍 ,今不从。“壹”即“一”,两字之义并无不同,故多相替代,如〈银雀山汉简.尉缭子 .兵令〉:“兵以专壹胜,以离散败。”今之〈尉缭子.兵令上〉则作:“专一则胜,离 散则败。”,而〈孙膑兵法.将失〉:“四曰:令不行,众不壹,可败也。”亦用壹字, 依本书惯例,取“一”弃“壹”。又由〈吕氏春秋.简选〉:“积则胜散矣,抟则胜离矣 。”及〈吕氏春秋.论威〉:“并气专精。”清.毕沅校曰:“《吕氏》书多用抟字,《 御览》所见尚仍是古本,后人不知,乃径改为专字。余尝考《易》、《左传》、《管子》 、《史记》,而知抟之即专,文繁不录。”与上引〈尉缭子.兵令〉之文即可知,竹简之 “槫、抟”等实为“专”之借字无疑(按:“专、槫、抟”之说,可参〈行军篇.论正. 廿五〉)。又“攻”一作“共”,盖音近而误,此以文意观之即可明了,不赘言。而“攻 、击”则为类义词,故可互代,其理请参〈谋攻篇.论正.七〉,今从竹简。而竹简之“ 专而为一”、“分而为十”今本皆无“而”字,以文气观之以有“而”字为上,故从竹简 。又竹简之“以十击一”无“其”字,按此句既不作“以我十击其一”,则“其”字自是 赘字,故不从。 九.“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众,则吾所与战之地不可知,
   则敌之所备者多;所备者多,则所战者寡矣。”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我寡而适(敌)众,能以寡击{众}...地不可知,则适(敌) 之所备者多;所备者多,则所战者寡矣。”
  三本皆作:“则我众敌寡,能以众击寡,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吾所与战之地不可 知,不可知,则敌所备者多,敌所备者多,则吾所与战者,寡矣。”,而《会注本》、《 孙校本》余同此异,作:“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威王问〉:“威王曰:‘以一击十,有道乎?’孙子曰:‘有。功(攻)其 无备,出其不意。’”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一〉:“则我众而敌寡者。能以众敌寡者,则吾所与战者,约矣。吾所 与战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则敌所备者多,敌所备者多,则吾与战者寡矣。”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敌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 。”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吾所与战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则敌所备者多,敌所备者 多,则吾所与战者,寡矣。”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十一家本作‘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 矣。’简文‘击’下一字当是‘众’字。案此句‘众’、‘寡’二字,简本与十一家本位 置互易,又简本以‘我寡而敌众’属下为句,十一家本以‘则我众而敌寡’属上为句。简 本之意似谓虽敌众而我寡,若能以十击一,则寡可胜众。”按今本所言,则“则我众而敌 寡”实承“以十击一”之论而发,而其后却说“则吾所与战者,约矣”,以前文之“故善 将者,形人而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而为一,敌分而为十,是以十击一也。”与此文 一对照,即知今本之破绽所在,盖“我专而为一,敌分而为十,是以十击一也。”既云“ 以十击一”则又岂会“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如此岂非自相矛盾,故知其误,亦知此误 之由来可能即是欲与下句之“所战者寡矣”相配而造出的(推测之言)。又竹简之“我寡 而敌众”前无“则”字,此除证明其非承上而言外,更因“我寡而敌众”一句与上文之“ 以十击一”之意正相反,故可知下句之“所与战者寡矣”正是承“我寡而敌众”所发之论 。
  而按竹简编号“五九”一简由“十,是以十击壹也。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共十 六字)至“地不可知,则敌之所备者多”(共十一字)组成,今以上半简最大值十九字减 去十六字余三字,以下半简之常态值十六字减去十一字余五字,合三与五为八字,数“众 ,则吾所与战之”则为七字,误差甚小,故可推知此简之全文或即作“十,是以十击壹也 。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众,则吾所与战之〕地不可知,则敌之所备者多”,而据竹简 整理小组云“地不可知”四字并无重文号,“不可知”是否如今本般重文,并不影响其文 意,审下文之“至于无形”,今本亦重“无形”两字,故知此“不可知”三字竹简确不重 也,故从之。
  又今本于“所备者多”前加一“敌”字,于“则”“所战者寡矣”中加一“吾”字, 误。盖此句所说的“所战者寡矣”正是指“敌”因其“所备者多”,致兵力“分”散而使 其“由众变寡”的缘故。亦是“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众”的原因与论述,故不是指“我 ”方而言。所以竹简仅重“所备者多”四字而不重“敌”字,盖其主词一致之故。而今本 内容之所以如此,其滥觞无非就是出在将“我寡而敌众”误写成“我众而敌寡”,以致一 错再错而成今日之貌。“所备者多,则所战者寡矣”乃承上启下之句,承上不须赘言,启 下则是指“备前、备后、备左、备右、无不备”等,而整段之结论则是“寡者,备人者也 ;众者,使人备己者也”。其中之“寡者,备人者也”换句话说岂非就是“所备者多,则 所战者寡矣”,而其对“众、寡”之结论岂非与此“我寡而敌众”之论合,故今本误矣。 所以《通行本》之“则吾与战”、“则吾之与战”、“则吾之所与战”诸本显系出于误解 ,而“能以寡击众”“则吾所与战”中有“者”字者,则是常态型衍误,其理已甚明了, 不赘言。 十.“备前者后寡,备后者前寡;
   备左者右寡,备右者左寡;无不备者无不寡。
   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备前〔者后寡,备左〕者右寡,无不备者无不寡。寡者,备〔人者 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
  五本皆作:“故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者右寡,备右者左寡,无所不备则无 所不寡。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将失〉:“卅二曰:战而忧前者后虚,忧后者前虚,忧左者右虚,忧右 者左虚。战而有忧,可败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一〉:“故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不 备者无不寡。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故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 ,无不备者无不寡。”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 正文:
  竹简“备前”前无“故”字,从之。竹简整理小组云:“疑此段简文本作‘备前者后 寡,备左者右寡’,较十一家本少两句。”此简由“则所战者寡矣,备前”(八字)开头 至“者右寡,无不”(五字)为上半简,今以十九字扣除十三字,仅余六字,“者后寡, 备左”为五字,小于六字故可从。然不管如何,此缺空亦不可能有容纳两句十字之空间, 所以小组之言可从。故竹简确实应无“备后者前寡,备右者左寡”两句,然以下文之“则 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孙膑兵法.将失〉之“卅二曰 :战而忧前者后虚,忧后者前虚,忧左者右虚,忧右者左虚。战而有忧,可败也。”及〈 六韬.豹韬.鸟云山兵〉之言(见下)观之,应是竹简抄者漏脱此二句,故今虽从竹简将 今本之“则”字正为“者”字,如〈孙膑兵法.将失〉之例;但仍依今本补足漏脱之两句 ,而依所有引文看来,则具是“前、后、左、右”顺序之格局,故知此点今本无误,从之 。至于今本之“无所不备则(者)无所不寡”虽仍与竹简“无不备者无不寡”之意合,然 而前文既只作“备”则此处实不须多一“所”字,且此处所重在“备之有无”而不在“所 ”,故从竹简。又《通典》、《御览》此句亦引作“无不备者无不寡”,与竹简同,然其 所引之“备□则□寡”四句,则皆作“则”不作“者”,此是“者、则”混用例,误矣。
  〈吴子.应变〉:“武侯问曰:‘若敌众我寡,为之奈何?’起对曰:‘避之于易, 邀之于阨。’”“阨”即“隘”,吴子此处所用之策略显然与孙子不同,系基于“地形” 之考量。而孙子则是使用“分散”的策略,敌分则众为寡,我专则寡为众,此为“相对” 策略。以此观之,则吴子尚是属于“技”的范畴,犹“未达于道”。而吴子此法固可行, 但因植基于“地形”这一因素,所以若地形不足以提供此一机会时,此法将失其用(按: 当然也可自行营造,又或像《六韬》般,宁愿不远千里或旷日费时,仍执着于将敌人引入 自然界所提供的“优势”,而不思他想,以致流于公式化,此说观《六韬》一书即可明白 ,不赘言。),这就是“道”与“技”的分别所在。〈地形篇〉:“隘形曰:我先居之, 必盈之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不盈而从之。”这是遇到此种地形时的策略,是 一种随“机”应“变”的策略,与过重的依赖于地形自是不可同日而语。
  而同属“孙氏之道”一系的孙膑对众寡的策略则为〈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 :‘用众用寡,有道乎?’孙子曰:‘有。’威王曰:‘我强敌弱,我众敌寡,用之奈何 ?’孙子再拜曰:‘明王之问。夫众且强,犹问用之,则安国之道也。命之曰赞师:毁卒 乱行,以顺其志,则必战矣。’威王曰:‘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用之奈何?’孙子曰: ‘命曰让威:必臧(藏)其尾,令之能归。长兵在前,短兵在〔后〕,为之流***,以助其 急者。〔诤戒〕毋动,以侍(待)敌能(罢;疲)。’”此论实与孙子之“寡者,备人者 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同属“攻心”策略的应用,“人心”即是此法之“囿(局限) ”,但因为兵法针对的就是人,所以此囿似有实无。在此一例中,“地形”即为吴子之“ 囿”,而一部兵法流传的久远,就看其能应用的范围与恒性,时移世变,日新月异,所囿 越多,恒性越少,应用越少,生命也就越短,此例并非其显例,聊资一谈罢了!当然,若 在“势便地利”的情况下能“道技”并用,自是最佳。至于〈六韬.豹韬.鸟云山兵〉之 “鸟云之阵,阴阳皆备。或屯其阴,或屯其阳。处山之阳,备山之阴;处山之阴,备山之 阳。处山之左,备山之右;处山之右,备山之左。敌所能陵者,兵备其表。”则恰犯了“ 寡者,备人者也”一忌,故此用兵之法实事倍功半也。
  〈孙膑兵法.客主人分〉:“能分人之兵,能按人之兵,则锱铢而有余;不能分人之 兵,不能按人之兵,则数倍而不足。众者胜乎?则投筭(算)而战耳。富者胜乎?则量粟 而战耳。兵利甲坚者胜乎?则胜易知矣。故富未居安也,贫未居危也;众未居胜也,少〔 未居败也〕。以决胜败安危者,道也。敌人众,能使之分离而不相救也,受适(敌)者不 得相{知也。故沟深垒高不得}以为固,甲坚兵利不得以为强,士有勇力不得以卫其将, 则胜有道矣。”此论正与孙子之“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一脉相承, 亦“孙氏之道”也。 十一.“知战之日,知战之地,千里而战;
  不知战之日,不知战之地,
  则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
  况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乎?”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知战之日,知战之地,千里而战。不〔知战之〕日,不知战之地, 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皇(况)远者数十里,近者数 里〔乎〕?”
  五本皆作:“知战之地,知战之日,则可千里而会战;不知战地,不知战日,则左不 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而况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乎?”。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一〉:“故知战之地,知战之日,则千里而会战;不知战地,不知战日 ,则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而况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乎 ?”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故知战之地,知战之日,则可千里而会战;不知战地, 不知战日,则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而况远者数十里,近 者数里乎?” 正文:
  竹简“战之日”先于“战之地”,是先时间后空间,从之;盖因时间远比空间来的重 要许多,“兵闻拙速”、“兵之情主速”即是以时间为重之体现。而竹简两句“战之日、 战之地”中皆有“之”字,语法一致。与此相同之构词例尚有〈火攻篇〉:“风之起日。 ”;〈左传.文公二年〉:“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左传. 成公十六年〉:“战之日,齐国佐、高无咎至于师,卫侯出于卫,公出于坏隤。”及〈吴 子.应变〉:“故战之日,其令不烦,而威震天下。”等,故从竹简。又事实上,上文之 “战地”及〈孙膑兵法.地葆〉:“凡战地也,日其精也,八风将来,必勿忘也。”之“ 战地”实与“战之地”之意无别,唯语法不同耳。
  又“千里而战”,今本有“会”字,误。何谓“会”?〈春秋.桓公十年〉:“秋。 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公羊传》:“会者何?期辞也。”;〈左传.宣公七年〉: “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按:不与谋的对象是指盟军,而非敌人,故此处 亦不可能有会字。)。〈史记.韩长孺列传〉:“千里而战,兵不获利。”亦无“会”字 ,而“会、遇”为类义词,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避君 三舍。”;〈国语.晋语四〉作:“晋楚治兵,会于中原,其避君三舍。”即以“会”代 “遇”,而〈礼记.曲礼下〉:“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隙)地曰会。”与上 引〈春秋.桓公十年〉之“公会卫侯..弗遇。”则是析言有别之说。故此句若作“千里 而遇战”则其“遇”即为赘字,且既非相约,又何须言“会”,故不从。〈作战篇〉:“ 千里而馈粮。”亦只用“馈”字一个动词,与此例同。又竹简整理小组云:“‘皇’、‘ 况’古音相近,可通假。”从之,〈孙膑兵法.五度九夺〉:“故兵之大数(速),五十 里不相救也。皇(况)近〔者数里,远者〕数百里,此程兵之极也。”之况亦作皇。 十二.“以吾度之,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哉!”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胜哉?”
  《曹注本》、《武经本》作:“以吾度之,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哉!”,《会 注本》、《孙校本》“胜哉”作“胜败哉”,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以吴度之. ..亦奚益于胜哉!”。 征引资料类:
  缺文。 正文:
  此句曹操注:“越人相聚,纷然无知也。或曰:吴、越雠国也。”,皆误。其理有三 :
  一.盖此处之言若指“吴、越”两国则与前后文意不相连贯,是突来之笔,不符合孙 子严谨之文理。且若“吴”指“吴人”则自应作“以吴人度之”,如〈九地篇〉:“夫越 人与吴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也,相救若左右手。”之例,而非单作“吴”。
  二.〈左传.哀公二十二年(西元前四七三年)〉:“冬十一月丁卯,越灭吴。”春 秋末年,吴已为越所灭。故今即以“吴伐楚前”及“越灭吴前”两时段论之,而此二时段 时,“越人之兵”亦未曾多于“吴人之兵”,其理分述如下:
  吴伐楚前:
  如果此时之越兵已比吴兵多,则吴国最大的敌人将是越国,而非楚国,故即使吴国仍 欲伐楚,则当务之急是要先解决这被伍子胥称为“非吴丧越,越必丧吴”的越国,然而实 情并非如此。且若此时之越兵已多于吴兵,则以吴王阖庐之谨慎(按:据〈吕氏春秋.首 时〉记载:“七年,王子光代吴王僚为王,任子胥。子胥乃修法制,下贤良,选练士,习 战斗。六年,然后大胜楚于柏举,九战九胜(五战五胜),追北千里。”六年准备,始为 伐楚,自可谓之“谨慎”!),断不会在越人拒绝参与伐楚行动后,仅以一战之胜(前五 一零年,破越于檇李),就大胆到率领吴国三万精兵伐楚,以致让“本已比吴国兵力还多 的且又因檇李之战而怨上加怨的越国”有攻击吴国本土的机会。而如果越兵真多于吴兵, 则在吴国精锐全出之时(按:据〈左传.定公五年〉:“九月,夫概王归,自立也。以与 王战而败,奔楚,为堂溪氏。”及〈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记载夫概“潜归(回吴),自 立为吴王。”自然,夫概固然可用“出其不意”的方式回国篡位,但若非吴国精锐尽出, 必尚不至于此。),越国岂能放弃这千载一时之机,吴王又岂能不明此理!而越国也确实 因檇李之败而于此时偷袭吴国,而既是如此,则在越兵本多于吴兵且吴兵精锐尽出之际, 而越国仍不能拿下吴国,实是不可思议之事,故知此时之越兵实不可能多于吴兵。而孙子 进十三篇于吴王光则是在伐楚之前,故仅以此论已知今本之非。
  越灭吴前:
  〈左传.定公十四年〉:“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阵于檇李。...越子因而伐之 ,大败之。”阖闾更因“戈伤其指”而死。句践此战固然是以“奇兵”取胜,但若本身之 士卒不够强捍,即使“出奇”亦不见得会“致胜”,何况还“大败之”。以此推之,则若 此时之越兵已多于吴兵,以句践之能又岂会让夫差有平反的机会,吴国早为其灭矣,又岂 会有〈左传.哀公十二年〉之“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檇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 千,保于会稽。”之事,若此时越兵多于吴兵,则即便越为吴所大败,其保于会稽者亦必 不只五千人。〈吕氏春秋.长攻〉:“越国大饥,王恐,召范蠡而谋。范蠡曰:‘王何患 焉?今之饥,此越之福而吴之祸也。夫吴国甚富而财有余,其王年少,智寡材轻,好须臾 之名,不思后患。王若重币卑辞以请籴于吴,则食可得也。食得,其卒,越必有吴,而王 何患焉?’越王曰:‘善。’乃使人请食于吴,吴王(夫差)将与之。伍子胥进谏曰:‘ 不可与也。夫吴之与越,接土邻境,道易人通,仇雠敌战之国也,非吴丧越,越必丧吴。 若燕、秦、齐、晋,山处陆居,岂能逾五湖九江、越十七阨以有吴哉!故曰:非吴丧越, 越必丧吴。’”若越灭吴前,越兵即多于吴兵,则句践、范蠡不须“十年生聚,十年教训 ”,文种亦不须苦心擘画“伐吴九术”。(按:十年生聚时,句践大力鼓吹生产,此亦一 证。)
  由此可见,此句必不作“以吴度之,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哉?”而作“以吾度 之,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哉?”且“越人之兵”必不解为“越国的兵力”而是解为 “超过敌人的兵力”,如此则文通意畅。且亦与前文所阐示之“寡者,备人者也;众者, 使人备己者也”一论相通,盖一军之“众、寡”不是绝对,而要看其兵力“是专是分”, 此为承上,其启下者自是“胜,可擅也(因“微、神”之故,故只有人备我而我不备人也 。);敌虽众,可无斗也(正与“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哉”之理同。)。”。如此 ,则此句仅有“胜”之意,而无“败”之意,故《通行本》之“胜败哉”亦误矣。此句李 筌注云:“越,过也。不知战地及战日,兵虽过人,安能知其胜败乎?”,十一家注中仅 李氏得之,虽然李氏之注文往往掺杂《太一遁甲》之类术数家之言,且《太白阴经》之引 文又多属意引,然其注解之确却甚于其他八家(按:曹操、王皙除外),如前文之“远而 不可及”者即是。 十三.“故曰:胜,可擅也;敌虽众,可无斗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曰:胜可擅也,适(敌)唯(虽)众,可无斗也。”
  五本皆作:“故曰:胜,可为也;敌虽众,可使无斗。”。 征引资料类: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三〉:“胜可知,而不可为也;敌虽众,可使无斗。” 正文:
  “胜,可擅也”今本皆作“胜,可为也”,误之极。〈形篇〉有言:“胜可知,而不 可为也”故若此处再言“胜可为”,则岂非自相矛盾。“擅”之义本与“为”之义不同: “为”甲骨文象“人牵象服役”形,引伸有“从事、人做”之义;然则何谓“擅”?〈说 文解字.擅〉:“专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专则速及。”杜预注:“专, 自是也。”,而〈汉书.彭越传〉:“擅将兵,略定梁地。”颜师古注:“擅,专也,使 专为此事。”则更解之甚详,正是“使专为此事”之义。然则何以我方能“专为此事”? 〈形篇〉:“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全胜也。”既云“能自保 全胜”,故知“胜利可为我所专擅也”,下文之“积、形、计、角”即为其方法,“无形 、象水”则为其境界。我善攻则敌人不知所守,我善守则敌人不知所攻,其权在我,我既 “无形、象水”则捉摸不定,我既“藏于九地之下,动于九天之上”则高深莫测也,我能 “知己知彼”而敌无法“知我”,则其若非“每战必殆”最多亦只有“一胜一负”之可能 ,以我方而言,若采“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之策略,则敌又岂有“一胜”之 可能,故云“可擅”也。故知“可为”者非也,从竹简。
  “唯、虽”古通,音形皆近故也。如〈四变〉:“如此者,军唯(虽)可击,弗击也 。”;〈孙膑兵法.势备〉:“剑无封(锋),唯(虽)孟贲〔之勇〕不敢〔斗臧获〕. ..剑无首铤,唯(虽)巧士不能进〔拒敌〕。”;〈孙膑兵法.兵情〉:“矢唯(虽) 轻重得,前后适,犹不中〔招也〕。”及〈战国策.燕策〉:“齐城之不下者,虽(唯) 独莒、即墨。”即是其例。然则何以从竹简而删“使”字?盖“可擅”、“可无斗”文正 相称也。又“无斗”是指“无法与我战斗”之意,因“斗”本就须两方以上才能进行,故 是“无法与我战斗”,而非“丧失战斗能力”;而“使”字,以第一种解法则可有可无, 以第二种解法则违背“胜可知,而不可为”之论,此处虽实用第一种解法,然亦删之,以 免除不必要之误解。 十四.“故积之而知动静之理,
  形之而知死生之地,
  计之而知得失之策,
  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绩之而知动...死生之地,计之〔而知〕得失之□,〔□〕之 〔□□〕余不足之〔处〕。”
  五本皆作:“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计,角之而 知有余不足之处。”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议之知其得失,诈之知其安危,计之知其多寡,形之知其 生死,虑之知其苦乐,谋之知其善备。故兵从生击死,避实击虚。”
  〈三国志.魏书.傅嘏传〉:“振长策以御敌之余烬,斯必然之数也。”裴松之注引 司马彪《战略》:“策之而知得失之计,角之而知有余不足。”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 ,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
  〈通典.兵三〉:“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候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 角之而知不足有余之处。”
  〈长短经.三国权.吴〉:“策之而知得失之计,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
  〈长短经.料敌〉引孙子曰:“策之而知得失之计,候之而知动静之理。”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一〉:“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候之而知动静之理,刑(形)之 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不足有余之处。”
  〈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三〉:“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候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 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 正文:
  竹简之句式虽与今本同,然其文意则与今本大异,今皆从之,残文则据今本复原,不 得复原者再加详论。
  何谓“绩”?〈说文解字.绩〉:“缉也。”段玉裁注:“〈豳风.八月〉:‘载绩 ’〈传〉曰:‘载绩:丝事毕而麻事起矣。’绩之言积也。积短为长,积少为多。故〈释 诂〉曰:‘绩:继也,事也,业也,功也,成也。’《左传》曰:‘远绩禹功。’〈大雅 〉曰:‘维禹之绩。’〈传〉曰:‘绩,功也。’”此“绩”即作“积”。而“积”字有 数义,由〈吕氏春秋.决胜〉:“胜失之兵,必隐必微,必积必抟(团)。隐则胜阐矣, 微则胜显矣,积则胜散矣,抟(团)则胜离矣。诸搏攫柢噬之兽,其用爪牙也,必讬于卑 微隐蔽,此所以成胜。”之“积、散”对言,故知此积为“聚”之义,而〈孙膑兵法.积 疏〉:“〔积〕胜疏。...积故积之,疏故疏之。...积疏相为变。”之积亦为“聚 ”义。故有“积聚”此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如〈六韬.虎韬.略地〉:“无燔人积聚, 无毁人宫室。”。
  又由〈商君书.说民〉:“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 粟,上藏也。”可见“蓄积”亦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其例如〈六韬.武韬.文伐〉:“ 收其左右忠爱,阴示以利,令之轻业,而蓄积空虚。”,而〈孙膑兵法.五度九夺〉:“ 积弗如,勿与持久。”之积则是“委积”之义。但这些“义项”实皆不足以解释何谓“积 之而知动静之理”,而由〈五度九夺〉之“积弗如,勿与持久”;〈孙膑兵法.善者〉: “敌人众能使寡,积粮盈军能使饥。”及〈六韬.龙韬.奇兵〉:“深沟高垒,积粮多者 ,所以持久也。”诸用法看来,则知此处之“积”乃用其引伸义,即“持久”之义。故今 本作“候之而知动静之理”亦无误,因“积、候”二字皆有“等待”之义,由此亦可见“ 作之而知动静之理”误矣。又此句李筌注云:“候望云气、风鸟、人情,则动静可知也。 ...此筌以‘作’字为‘候’字者也。”,其以为“候”乃占术之“候望”义,误矣, 故其虽亦认为“候”胜于“作”然亦误矣。而李氏之所以作此解者,由其书名《太白阴经 》与其引文多引及《太一遁甲》一事,即可知之矣。
  至于今本之“策之而知得失之计”,竹简则残作“计之而知得失之□”,以其文意观 之,则此句或可作“计之而知得失之策”。何谓“策”?策原指“马箠”。箠者何?箠, 所以击马也!此即谓策乃“马鞭”之义,是名词,如〈吕氏春秋.执一〉:“今御骊马者 ,使四人,人操一策,则不可以出于门闾者,不一也。”。然亦有作动词用者,如〈潜夫 论.相列〉:“千里之马,骨法虽具,弗策不致。”即已由马箠之义引伸为“鞭策”,是 动词。而此处之“策”依一般说法乃“册”之通假,如〈晏子春秋.卷七.廿四〉:“昔 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谷,其县十七,着之于帛,申之以策,通之诸侯,以为其子孙赏 邑。”;〈孟子.尽心下〉:“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 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吕氏春秋.孟冬 季〉:“命太卜祷祠龟策占兆,审卦吉凶。”等即是。但据《释名》云:“策,书教令于 上,所以驱策诸下也。”则“策”既是用以“驱策诸下”的,则其与原先由“马箠”引伸 而来之“鞭策”义已近,故云书策之策为其原义之引伸亦无不可。而此处之策实引伸为计 策、策略之意,其例如〈吕氏春秋.仲秋纪〉:“此胜之一策也。”及〈吕氏春秋.贵当 〉:“荆有善相人者,所言无遗策。”。而由〈方言.卷三〉:“木细枝谓之杪,... 燕之北鄙、朝鲜、冽水之间谓之策。”可知此“策”原指“木细枝”,是古时用于计算之 工具,故知所谓“计策、策略”之义实由此引伸而得,非由马箠引伸而来也。
  竹简整理小组云:“‘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句,简本较今本少一字。按简本此句 句首‘□之’二字在一简尾上(即六三号d段),此简尾之形状及字体与本篇他简似略有 不同,也可能本不属此篇而被我们误收在此。故简本此句原来字数仍有可能与今本相同。 ”而由〈孙膑兵法.行篡〉:“私公之财壹也,夫民有不足于寿而有余于货者,有不足于 货而有余于寿者,唯明王圣人知之,故能留之。”;〈孙膑兵法.客主人分〉:“居兵多 而用兵少也,居者有余而用者不足。能分人之兵,能按人之兵,则锱铢而有余。不能分人 之兵,不能按人之兵,则数倍而不足。”;〈孙膑兵法.奇正〉:“有所有余、有所不足 ,形势是也。”;〈难经.八十一难〉:“无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及〈形篇〉 之“守则有余,攻则不足”等皆为“有余”与“不足”对言,可见或真如小组所言是误收 之误,但也有可能是竹简抄者漏略之故。不管如何,以上文之众资料引文看来,则此句应 仍是作“有余不足”也,从之。 十五.“形兵之极,至于无形;则深间弗能窥也,智者弗能谋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刑(形)兵之极,至于无刑(形)。〔无形〕,则深间弗能规(窥 )也,知(智)者弗能谋也。”
  五本皆作:“故形兵之极,至于无形。无形,则深间不能窥,智者不能谋。”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龙韬.军势〉:“故善战者,不待张军;善除患者,理于未生;善胜敌者, 胜于无形。上战无与战,故争胜于白刃之前者,非良将也;设备于已失之后者,非上圣也 。智与众同,非国师也;技与众同,非国工也。”
  〈六韬.龙韬.军势〉:“圣人征于天地之动,孰知其纪。循阴阳之道,而从其候; 当天地盈缩,因以为常。物有生死,因天地之形。故曰:未见形而战,虽众必败。”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制形而无形,故功可成;物物而不物,故胜而不屈。形兵之极 也,至于无形,可谓极之矣。”
  〈淮南子.原道〉:“所谓无形者,一之谓也。”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引孙子曰:“形兵之极,至于无形。”
  〈太白阴经.卷二.兵形篇〉:“战阵无常势,因敌以为形。故兵之极,至于无形; 则间谍不能窥,智略不能谋。”
  〈阴符经.神仙抱一演道章〉:“九窍之邪,在乎三要,可以动静。”李筌注:“智 士不能运其荣,深间不能窥其谋,天地不能夺其时,而况于人乎!”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三〉:“故形兵之极,至于无形;则深渊不能窥也,而智者不 能谋也。” 正文:
  竹简“形兵之极”前无“故”字,从之。竹简“弗”今本皆作“不”,盖避汉昭帝之 讳,〈汉书.昭帝纪〉:“孝昭皇帝。”荀悦注:“讳弗之字曰不。”,而〈公羊传.桓 公十年〉:“会者何?期辞也。其言弗遇何?公不见要也。”何休注:“弗者,不之深也 。”故知“弗、不”二字有程度之别(按:即指弗者语气重,不者语气轻。)。今本〈晏 子春秋.卷三.十八〉:“所求于下者,不务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银雀 山汉简.晏子春秋〉作:“所求于下者,弗务于上;所禁于民者,弗行于身。”;今本〈 论语.为政〉:“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定州汉简 .论语〉作:“由!海(诲)女(汝),知乎!〔知之为知〕之,弗知为弗知,是知也。 ”;今本〈论语.述而〉:“公西华曰:正唯弟子不能学也。”,〈定州汉简.论语〉作 :“公西华曰:诚为弟子弗能学也。”;今本〈论语.述而〉:“子曰:‘圣人,吾不得 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 矣。’”,〈定州汉简.论语〉作:“子曰:圣人,吾弗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 矣。”,〈定州汉简.论语〉作:“子曰:善人,吾弗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 。”,以上诸例皆是古作“弗”而今作“不”之例,且“弗”作“不”系为避讳,依本书 规则,故从竹简。
  又由〈淮南子.兵略〉:“敌先我动,则是见其形也;彼躁我静,则是疲其力也。形 见则胜可制也,力疲则威可立也。”及〈列子.汤问〉:“无则无极,有则有尽。”皆可 见为何“形兵之极,至于无形”之理,不赘言。又由《太白阴经》及《御览》之引文看来 ,可知其“至于无形”后不重“无形”二字,而竹简之“无形”两字乃小组因“至于无形 ”之旁边残泐而补,由此推之,则竹简应不重“无形”二字,此正与竹简不重“不可知” 而今本重之之例同,亦古今语法之异,故今从《太白阴经》及《御览》之文。 十六.“因形而措胜于众,众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胜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胜之形。
  故其战胜不复,而应形于无穷。”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因刑(形)而错(措)胜于...制刑(形),所以胜者不... 。”
  五本皆作:“因形而措胜于众,众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胜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胜 之形,故其战胜不复,而应形于无穷。”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鬼谷子.摩篇〉:“故圣人所独用者,众人皆有之,然无成功者,其用之非也。故 谋莫难于固密,说莫难于悉听,事莫难于必成,此三者然,后能之。”
  〈吕氏春秋.期贤〉:“尝闻君子之用兵,莫见其形,其功已成,其此之谓也。” 隋唐时期:
  〈管子.七法〉:“故明于机数者,用兵之势也。”房玄龄注:“机者,发内而动外 ,为近而成远,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见其为之,不知其所以为。”
  〈唐李问对.卷上〉引孙子曰:“因形以措胜于众,众不能知。”
  〈长短经.料敌〉引孙子曰:“因形而作胜于众,用兵之要也。”
  〈长短经.变通〉:“因形而作胜于众,善之善者矣;此变通之理也。”
  〈太白阴经.卷二.兵形篇〉:“因形而措胜于众,众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胜之形 ,莫知吾所以制胜之形。”
  〈太白阴经.卷六.阵图总序篇〉:“故其战胜不复,而应形无穷。”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三〉:“因形而作胜于众,众不能知也。”
  〈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三〉:“人皆知我所以胜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胜之形也。故 兵战胜不复,而应形无穷。” 正文:
  “措、作”两字音近故易混,〈形篇〉:“故其胜不殆,不殆者,其所措胜,胜败者 也。”亦作“措胜”,从之。此段竹简与今本差距颇大,可惜竹简残缺过甚,以致无法据 以复原,今亦不愿强作解人,故仍暂从今本。又或者笔者所不解者,正为他人所可解者, 故亦将所收得之“应”与此有关之资料列之于下,以供参考:
  一.〈孙膑兵法.奇正〉:“故有形之徒,莫不可名。有名之徒,莫不可胜。故圣人 以万物之胜胜万物,故其胜不屈。战者,以形相胜者也。形莫不可以胜,而莫知其所以胜 之形。形胜之变,与天地相敝而不穷。形胜,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形者,皆以其胜胜 者也。以一形之胜胜万形,不可。所以制形壹也,所以胜不可壹也。故善战者,见敌之所 长,则知其所短;见敌之所不足,则知其所有余。见胜如见日月,其措胜也,如以水胜火 。形以应形,正也;无形而制形,奇也。”
  二.〈文子.自然〉:“夫教道者,逆于德,害于物,故阴阳、四时、金木水火土, 同道而异理,万物同情而异形。...夫物有胜,唯道无胜,所以无胜者,以其无常形势 也,轮转无穷,象日月之运行,若春秋之代谢,日月之昼夜;终而复始,明而复晦;制形 而无形,故功可成;物物而不物,故胜而不屈。庙战者帝,神化者王。庙战者法天道,神 化者法明四时,修正于境内,而远方怀德;制胜于未战,而诸侯宾服也。”
  三.〈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谈〉:“十万之师出,费日千金,□□□□,□□□ ,故百战百胜,不善者善...善者善者也。故善者成其刑(形)而民〔不知〕...。 ”
  四.〈黄帝四经.道原〉:“鸟得而飞,鱼得而游,兽得而走;万物得之以生,百事 得之以成。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形。...无好无恶,上用而民不迷 惑。”
  五.〈唐李问对.卷上〉:“善用兵者,无不正,无不奇,使敌莫测。故正亦胜,奇 亦胜。三军之士,止知其胜,莫知其所以胜,非变而能通,安能至是哉?分合所出,惟孙 武能之,吴起而下,莫可及焉。”
  六.此句曹操注云:“不以一形之胜胜万形。或曰:不备知也。制胜者,人皆知吾所 以胜,莫知吾因敌形而制胜也。” 十七.“夫兵形象水:水行,避高而走下;兵胜,避实而击虚。
  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兵刑(形)象水。水行,辟(避)高而走下;兵胜,辟(避 )实击虚。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
  四本皆作:“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 流,兵因敌而制胜。”,而《孙校本》“水之形”作“水之行”。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龙韬.立将〉:“见其虚则进,见其实则止。”
  〈商君书.画策〉:“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 如以燥湿制火。” 魏晋时期:
  〈刘子.兵术〉:“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就下;兵之势,避实而击虚,避强而 攻弱,避治而取乱,避锐而击衰。故水因地而制形,兵因敌而制胜,则兵无成势,水无定 形。”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兵形象水:水因地制流。”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兵形象水:水行,避高而就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 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
  〈北堂书钞.武功部.攻战〉:“避实击虚。”
  〈通典.兵十一〉:“兵形象水:水之行也,避高而就下;兵之形也,避实而击虚。 故水因地而制形,兵因敌而制胜。”
  〈通典.兵十四〉:“水因地而制形,兵因敌而制胜。”
  〈昭明文选.卷十.潘安仁〈西征赋〉〉:“彼虽众其焉用,故制胜于庙筭。”李善 注引孙子曰:“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
  〈昭明文选.卷二九.张景阳〈杂诗〉〉:“折冲樽俎间,制胜在两楹。”李善注引 《孙子兵法》曰:“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
  〈昭明文选.卷三七.曹子建〈求自试表〉〉:“故兵者不可预言,临难而制变者也 。”李善注误引孙卿曰:“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
  〈昭明文选.卷四七.阳子云〈赵充国颂〉〉:“料敌制胜,威谋靡亢。”李善注: “制胜已见张景阳〈杂诗〉。”
  〈昭明文选.卷五八.王仲宝〈褚渊碑文〉〉:“制胜既远,泾渭斯明。”李善注引 《孙子兵法》曰:“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
  〈太白阴经.卷二.兵形篇〉:“故水因地而制形,兵因敌而制胜也。”
  〈太白阴经.卷六.阵图总序〉:“兵形象水,水因地而制形,兵因敌而战胜。”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就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 故水因地而制形,兵因敌而制胜。” 正文:
  “走、趋、就”类义词,〈说文解字.趋〉:“走也。”;〈说文解字.走〉:“趋 也。”段玉裁注:“《释名》曰:徐行曰步,疾行曰趋,疾趋曰走,此析言之,许(指许 慎)浑言之,不别也。”;〈史记.蒙恬列传〉:“北走琅邪。”〈索隐〉注云:“走, 音奏。走,犹向也。邹氏音趋,趋亦向义,于字则乖。”;〈汉书.高帝纪〉:“从间道 走军。”颜师古注:“走谓趣向(趋向)也。”及〈汉书.高帝纪〉:“愿君王出武关, 项王必引兵南走。”颜师古注:“走亦谓趋向也。音奏。”皆为“走通趋”(按:古趋从 刍音,读如邹,故与走音近相通。)之例。而由〈释名.释姿容〉:“两脚进曰行:行, 抗也;抗足而前也。徐行曰步:步,捕也;如有所伺捕务安详也。疾行曰趋:趋,赴也; 赴所至也。疾趋曰走:走,奏也;促有所奏至也。疾走曰奔:奔,变也;有急变奔赴之也 。赴:仆也。仆:踣也;顿踣而前也。超:卓也;举脚有所卓越也。跳:条也;如草木枝 条务上行也。立:林也;如林木森然各驻其所也。”可知古时“走”比“趋”更快,且〈 管子.形势解〉:“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及〈管子.度地〉:“ 里满四十九者,水可走也。”等亦用“水之走下”,故从竹简。
  〈孟子.离娄上〉:“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则是“走通就”之例。因此便有 以此数字所组成之类义词素复合词组,如〈荀子.正论〉:“诸侯趋走乎堂下。...乘 大路趋越席以养安。”及〈吕氏春秋.长利〉:“禹趋就下风而问曰。”之“趋走、趋就 ”即为其例。又趋亦与“赴”相通,除前引之〈释姿容〉外,其例尚有〈史记.平原君虞 卿列传〉:“军战不胜,尉复死,寡人使束甲而趋之,何如?”,〈新序.善谋上〉则作 :“军战不胜,尉复死,寡人将束甲而赴之。”,故“走、就、趋、赴”四字为类义词。 (按:〈尉缭子.勒卒令〉:“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将此与上文参 照,则可约略揣摩出“行、步、走、趋、赴、奔”等类义词其程度上的差距。)
  又竹简“避实击虚”中无“而”字,以其句式观之以有“而”字为佳,故从今本。又 竹简之“击虚”与“水因地”之间有“故”字,从之。又竹简“水因地而制行”一句,有 作“水因地而制形”,有作“水因地而制流”者,误,从竹简。盖“形、行”两字系音近 而误,他例如“毕作必”、“吾作吴”、“击作疾”等亦皆是因音近而误,且以其意观之 则合当作“行”,此由“‘兵’‘胜’,避实而击虚”及“‘兵’因敌而制‘胜’”即可 知此句亦应作“‘水’因地而制‘行’”。而“行”之作“流”者盖因义近而误,此由〈 说文解字.流〉:“水行也。”即可知之。又〈管子.白心〉:“兵之胜,从于敌;德之 来,从于身。”之“兵之胜,从于敌”一语正与此“兵因敌而制胜”意同,而今本亦多有 于“兵胜、水行”中增一“之”字者,衍,此论见〈计篇.论正.四〉,不赘言。 十八.“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兵无成埶(势),无恒刑(形),能与敌化,之谓神。”
  五本皆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文子.上仁〉:“夫以建而制于人者,不能持国,故‘善建者不拔’,言建之无形 也,唯神化者,物莫能胜。”
  〈孙膑兵法.奇正〉:“有所有余,有所不足,刑(形)势是也。...刑(形)者 ,皆以其胜胜者也。以一刑(形)之胜胜万刑(形),不可。所以制刑(形)壹也,所以 胜不可壹也。故善战者,见敌之所长,则智(知)其所短;见敌之所不足,则智(知)其 所有余。” 两汉时期:
  〈史记.太使公自序〉:“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 ,故能为万物主。”〈集解〉注引韦昭曰:“因物为制。” 魏晋时期:
  〈刘子.兵术〉:“水因地而制形,兵因敌而制胜。则兵无成势,水无定形。”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故兵无定势,水无常形,能与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
  〈昭明文选.卷三七.曹子建〈求自试表〉〉:“伏见所以行军用兵之势,可谓神妙 矣。”李善注引孙子曰:“兵与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通典.兵十一〉:“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势。”
  〈通典.兵十四〉:“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随敌变化取胜者,谓之神。”
  〈通典.兵十四〉:“日有短长,月有死生。”杜佑注:“兵无成势,盈缩随敌;日 月盛衰,犹兵之形势或弱或强也。”
  〈太白阴经.卷六.阵图总序〉:“能与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与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 正文:
  本篇以“兵形象水”至“月有死生”为其结论,而此句则又为“兵形象水”之结论。 故其上文既以“夫兵形象水”起论,则此结论自应纯就“兵”而言,如此则“无恒形”前 自不会有“水”字,故知此必涉“水行...水因地而制行”句衍,故不从。又今本之“ 恒”作“常”,盖避汉文帝之讳,〈汉书.文帝纪〉:“孝文皇帝。”荀悦注:“讳恒之 字曰常。”应劭注:“谥法:‘慈惠爱民曰文’。”故今正为“恒”。而由〈刘子.兵术 〉及杜佑注文可见,竹简之“成势”并非孤例,而〈史记.太史公自序〉则更是直接引用 此文,故知竹简无误也!而由诸征引资料看来,则又可见有作“无成势,无定形”或“无 定势,无常形”者,“成、定、常”三者皆有“固定不变”之义,故此三字为类义词也, 因可互代。
  然则“谓之”与“之谓”有何差异?语法不同耳。今本〈晏子春秋.卷四.廿三〉: “贫不假贷,谓之啬。”,〈银雀山汉简.晏子春秋〉则作:“贫不假贷,之谓啬。”正 与此例同。又审〈左传.哀公十六年〉:“周仁之谓信,率义之谓勇。”;〈墨子.大取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商君书.修权〉:“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 之谓察。”;〈荀子.正论〉:“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荀子.不苟 〉:“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也。”;〈韩非子.解老〉:“无势之谓轻,离位之谓 躁。”;〈韩非子.难四〉:“君明而严,则群臣忠。...知微之谓明,无救赦之谓严 。”;〈孟子.尽心下〉:“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 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及〈荀子.天论〉:“列星随旋,日月 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 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亦多用“之谓”例,故可推知原本应即作“之谓”,故从之。
  而由《群书治要》、李善注引文、《太白阴经》、《御览》之作“能与敌”可见其犹 存古貌之约略。而竹简之“能与敌化”,今本衍为“能与敌变化而取胜者”,误。此理由 前文之“兵无成势,无恒形”即可知之,盖之所以可行“无成势,无恒形”之策正是因“ 能与敌化”之故,而“之谓神”则是说能达到这种境界的就叫作“神”,故知“而取胜者 ”四字实为赘文,故不从。而“变化”则为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如〈群书治要.六韬. 文韬〉:“天时变化,自有之乎?”;〈六韬.文韬.盈虚〉:“其天时变化自然乎?” ;〈周易.系辞上传〉:“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及〈周易.系 辞上传〉:“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即为其例,故两字亦可互代,如〈淮南 子.原道〉:“音之数不过五,而五音之变,不可胜听也。味之和不过五,而五味之化, 不可胜尝也。色之数不过五,而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即为其例。
  然则何谓“化”?〈列子.周穆王〉:“有生之气,有形之状,尽幻也。造化之所始 ,阴阳之所变者,谓之生,谓之死。穷数达变,因形移易者,谓之化,谓之幻。”;〈墨 子.经上〉:“化,征易也。”又〈荀子.正名〉:“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 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两字混言无别, 析言有别,故有〈晏子春秋.卷三.八〉:“变而不化,贪而好假。”;〈礼记.中庸〉 :“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着,着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 至诚为能化。”及〈周易.干〉疏:“变,谓后来改前,以渐移改,谓之变也。化,谓一 有一无,忽然而改,谓之为化。”(此例亦可见其分别)之分。又“化”又常与“物”搭 配使用,而“变”则常与“事”搭配使用,如〈管子.内业〉:“一物能化谓之神,一事 能变谓之智。化不易气,变不易智,惟执一之君子能为此乎!”及〈鹖冠子.兵政〉:“ 九夷用之而胜不必者,其不达物生者也。”陆佃注:“此言不达事变物化,故辄败北。〈 素问〉曰:‘物生之谓化,物极之谓变。’”即为其例(按:敌亦物也。)。而所谓“物 极之谓变”,则〈孙膑兵法.积疏〉:“积疏相为变,盈虚相为变,径行相为变,疾徐相 为变,众寡相为变,佚劳相为变。”及〈吕氏春秋.决胜〉:“智则知时化,知时化则知 虚实盛衰之变,知先后远近纵舍之数(按:此数为规律之义,规律为恒,故与变对举。) 。”两论可为其代表。而由此亦可见前文虽云“避实而击虚”,但却非是指我由“实变虚 ”,故此处既用析言义则亦不宜有“变”字。而由上之引文则可见“变与化”之关系犹“ 视与见、听与闻”,且〈国语.晋语〉:“胜败若化。”韦昭注:“化,言转化无常也。 ”此语岂非正与“无成势,无恒形”之语合,故知必单作“化”也。
  〈管子.侈靡〉:“玉者,阴之阴也,故胜水,其化如神。”;〈荀子.劝学〉:“ 神莫大于化道。”;〈荀子.不苟〉:“形则神,神则能化矣。”则是“形、化、神”之 用例,与本文同。又除上引之“一有一无,忽然而改,谓之为化”之论外,〈周易.系辞 上传〉又说:“阴阳不测之谓神。”所谓“阴阳”可通“无有”,〈黄帝四经.十大经. 果童〉:“阴阳备物,化变乃生。”则又是“阴阳”与“化”之关系。在本文中正因“兵 无成势,无恒形”,故“敌有形”时我便可“因敌制胜”。既是如此,则因既要“能与敌 化”而敌又非静止不动、固定不变之物,故我方之形势自然也就不可能“成”,也不可能 “恒”了。所以上文所说的“形兵之极,至于无形”其用意正在于此,即我“无形”则敌 又将如何“与我化”,不能与我化又将如何“因我而制胜”,故我方若达此境界,自是“ 立于不败之地”也。〈列子.汤问〉:“千变万化,惟意所适。”;〈列子.周穆王〉: “千变万化,不可穷极。”或可为此注脚。 十九.“五行无恒胜,四时无常立;日有短长,月有死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五行无恒胜,四时〔无〕常立,日有短长,月有死生.神要。”
  四本皆作:“故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日有短长,月有死生。”,而《武经本》 “常位”作“恒位”。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五行无常胜。”
  〈通典.兵十四〉:“故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日有短长,月有死生。”
  李筌注曰:“五行者,休、囚、王、相递相胜也。四时者,寒暑往来无常定也。日月 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百刻者,春秋二分则日夜均,夏至之日昼六十刻、夜 四十刻,冬至之日昼四十刻、夜六十刻,长短不均也。月初为朔,八日为上弦,十五日为 望,二十四日为下弦,三十日为晦,则死生义也。孙子以为五行、四时、日月盈缩无常, 况于兵之形变,安常定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日有短长,月有死生。” 正文:
  竹简“恒胜”今本作“常胜”,显系避讳,即〈汉书.高后纪〉:“不疑为恒山王。 ”如淳注:“今常山也,因避文帝讳,改曰常。”,故从竹简。“立”一作“位”,今何 作“立”?“立、位”,古今字。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及帛书《系辞》即多其例,如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及帛书 《系辞》:“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设立(位),《易》行乎其中。”等即是,余例尚多 ,不赘引。
  〈说文解字.位〉:“列中庭之左右,谓之位。”王筠注:“汪本、竹君本皆空一格 ,盖是‘声’字,许君盖以位为立之分别文也。〈小宗伯〉:‘掌神位。’注:‘故书位 作立。郑司农曰:‘古者,立位同字。’《春秋经》:‘公即位’作‘公即立’。”段玉 裁注:“引伸之:凡人所处,皆曰位。”。又〈礼记.中庸〉:“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孙膑兵法.奇正〉:“代兴、代废,四时是也。”;〈左传.文公四年〉:“君 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此三例则可见“ 立、废、四时”之关系,而“立”又常与“行”对举,如〈孟子.滕文公下〉:“居天下 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商君书.壹言〉:“故法不察民 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及〈说苑.指武〉:“是故 道非权不‘立’,非势不‘行’,是道尊然后行。”。而再由〈韩非子.大体〉:“四时 所行”及〈礼记.中庸〉:“譬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则又可见“立、行、四 时”之关系。但这些亦不过是旁证,其主证为:〈逸周书.时训解〉:“立春之日,东风 解冻。...立夏之日,蝼蝈鸣。...立秋之日,凉风至。...立冬之日,水始冰。 ”及〈汉书.律历志〉:“时月以建分至启闭之分,易八卦之位也。”张晏曰:“二至、 二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此两例实足以说明何谓“四时无常‘立’”之理矣。 〈管子.心术上〉:“位者,谓其所立也。”,“四时”既“行”故“无常立”,正合上 文之“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理,故此处自不会作“位”,从竹简。
  〈墨子.经说下〉:“五行毋常胜。说在多。...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 也。”孙子则曰:“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形篇〉又言:“故胜兵 如以镒称铢,败兵如以铢称镒。”,而此即“五行无恒胜”一句之用意。
  又“日有短长,月有死生”:日即天,四时之天有昼长夜短、昼短夜长之分,故云: 日有短长,〈吕氏春秋.仲冬纪〉:“是月也,日短至。”与〈吕氏春秋.仲夏纪〉:“ 是月也,日长至。”即是其说。又〈说文解字.霸〉:“月始生魄然也。承大月二日,承 小月三日。”段玉裁注:“霸、魄,叠韵。〈乡饮酒〉义曰:‘月者三日则成魄。’正义 云:‘前月大则月二日生魄,前月小则三日始生魄。’马注:‘〈康诰〉云:魄,朏也。 ’谓月三日始生兆朏名曰魄。《白虎通》曰:‘月三日成魄,八日成光。’按以上皆谓月 初则生明为霸。而〈律历志〉曰:‘死霸,朔也。生霸,望也。’孟康曰:‘月二日以往 ,明生魄死,故言死魄。魄,月质也。’〈三统〉(指〈三统历〉)说是,则前说非矣。 ”故有“月有死生”之说,他例尚有〈鹖冠子.泰鸿〉:“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 稽也。月信死信生,进退有常,数之稽也。”等。又〈说文解字.朔〉:“一日始苏也。 ”;〈说文解字.望〉:“月满也。与日相望,似朝君。”,故知“死生”即代指盈亏圆 缺。
  而此数句之意义即在于表达出“众寡相为变”(〈孙膑兵法.积疏〉)故“众未居胜 也,少(寡)未居败也。以决胜败安危者,道也。”(〈孙膑兵法.客主人分〉)即“众 寡非恒,实虚相变”之理。
  又本篇之“夫兵形象水:水行,避高而走下;兵胜,避‘实’而击‘虚’。故水因地 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五行’无恒 胜,‘四时’无常立;‘日’有短长,‘月’有死生。”其隐含之结构即为“实虚、势、 形、五行、四时、日月”,此正暗扣〈势篇〉:“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 ,‘形’名是也(按:分数、形名,皆与形有关。)。三军之众,可使毕受敌而无败,‘ 奇正’(按:“奇正”代指“势”,因〈势篇〉有云:“战势不过奇正”。)是也。兵之 所加,如以碫投卵,‘实虚’是也。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 ,无竭如河海。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复生,‘四时’是也。声不过五,五声之 变,不可胜听也;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也 ;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按:以上之五即代指“五行”。)奇正还相 生,如环之无端,孰能穷之?”,而〈势篇〉此段隐含之结构即为“形、势、实虚、日月 、四时、五行”。孙子如此布局固是匪夷所思、羚羊挂角,然亦是妙不可言也。
  又〈势篇〉之“奇正”与“日月”形成一环,此乃因“奇正”亦可分为“阴阳”之故 ;而本篇之“实虚”亦可分为“阴阳”,故亦与“日月”形成一环。故〈形篇〉以“形也 ”、〈势篇〉以“势也”告终,而〈实虚篇〉则以“日月”告终。故可知竹简之“神要” 者,乃表此篇“非常重要”之意,故其前用“.”与正文隔开;事实上,仅以文意观之, 即知“神要”非本篇之语,何况其文尚有此等妙处哉,故不从也。
  帛书《系辞》:“极天下之请(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化而制之存乎变 ,谁(推)而行之存乎迵(通),神而化之存乎其人。谋而成,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由此文亦可见“变、化、神、人”三者之关系,故后世又有“神化”一语。
  “日月、四时”皆是“交替而变”,〈势篇〉之“五声之变、五色之变、五味之变” 更是直言“五行之变”(按:由“无恒胜”一语可知,五行亦有“交替之变”。),由此 可知何以“一、四、五”或“四、五、一”之结构中竟有“变”之意,亦可知何以“诡道 ”竟有“违、反、异、不同”之意,盖此皆“变”也;亦可知何以“九变”、“九地之变 ”之“九”均有“变”意之理矣。而〈史记.太史公自序〉:“《易》着天地、阴阳、四 时、五行,故长于变。”,由司马迁此语亦可知孙子此处用“日月(阴阳)、四时、五行 ”来寄寓“变”义,实合常理。帛书《系辞》:“是故易有大恒,是生两檥(仪)。两檥 (仪)生四马(象),四马(象)生八卦,八卦生吉凶,吉凶生大业。是故马(象)莫大 乎天地,变迵(通)莫大乎四时,垂马(象)着明莫大乎日月。”,其“大恒”今本作“ 太极”,实则应作“大恒”,此理甚易明,盖“恒”正与“变”为反义词,此由“五行之 ‘变’”正对“五行无‘恒’胜”一事即可知之。故知《周易》八八六十四卦正是由“恒 ”趋“变”,由“静”转“动”推演而来,故名“易”也。
  马王堆帛书乙本〈道德经.道经(二十五章)〉:“有物昆(混)成,先天地生,萧 呵谬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也,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 筮(逝),筮(逝)曰远,远曰反(返)。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 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故知“道”“先天地生”,马王堆帛 书甲本〈道德经.道经(一章)〉:“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 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无名”既为“万物之始”则“道”自应“无名”, 然此时老子却又因“吾未知其名”故“强为之名,字之曰道”,因此此时之“道”已是“ 有名”,故其云“先天地生...可以为天地母”,又由其“有名万物之母”亦可知“天 地母”及“万物之母”之关系。
  马王堆帛书乙本〈道德经.德经(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 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佁(殆)。”,故又知“道”由“无名”即 “万物之始”,进而为“有名”即“万物之母”之过程变因,正在于〈道德经.德经(四 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又〈道德经.道经(二章)〉:“有无之相生也。”,又〈道德经.德经(四十章)〉 :“反者,道之动也。弱者,道之用也。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如此故知“道 ”即“无”,“一、二、三”即“有”,“天下之物”即“天地之物”即“万物”也。
  〈庄子.大宗师〉:“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 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 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云“道”“在太极之先 而不为高”,今固知此“太极”即“大恒”也,如此则“道”在“大恒”之前,“道生一 ”即“道生大恒”也,故知今之以“太一”代“大恒”者,其源在此。〈九地篇.论正. 十五〉言:“恒有一义。”,正可与此互证。如此则“大恒”为“一”,“两仪”为“二 ”,“四象”为“三”,“八卦”为“万物”也。帛书《系辞》:“天一地二,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故知“天地”为“有”,“天”在“地”前,而 “万物”在“天地”之后,是以“既知其子,复守其母”、“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也。然则何以“大恒、太一”一作“太极”?〈说文解字.极〉:“栋也。从木亟声。” ;〈说文解字.栋〉:“极也。从木东声。”又〈说文解字.亟〉:“敏疾也。从人、口 、又、二;二,天地也。”,由上述可知,实则“极”不仅有“亟”声,且有“亟”义。 盖“栋梁”者乃“上”连屋顶,“下”接地表,且“恒久不移(故静)”也,故知“大恒 、太一、太极”是同中见异,异中见同,而“一、恒、静”三义正是其同者也,而此皆与 “变”之质性相反,故云“实则应作大恒(恒)”,盖此三者以“大恒(大恒)”最能直 接表达出“一、恒、静”之义。由此可知所谓“易”之道,即指象由“一、恒、静”“易 ”为“万、变、动”之道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0

粉丝

7142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小黑屋|Archiver|安德管仲网 ( 粤ICP备20002412号 )

GMT+8, 2024-12-22 18:12 , Processed in 0.06125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