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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合作社的苦恼:增值税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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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岁末,苏南某市一家茶叶合作联社的负责人牛先生遇到了挠头事:税务部门上门收税了,税额总计达50多万元。

    “成立合作联社前,我自己牵头的合作社每年销售茶叶不足50万元,税务部门是按照3%征税的。成立联社后,十来家合作社加入了,今年总共销售300万元左右的茶叶,税务部门说,销售超过50万元的,要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除了按规定免掉营业税外,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能少。”

    让牛先生感到苦恼的是,茶叶合作联社向社员收购鲜叶时,社员并不提供发票,都是现金交易的。“这样,17%的增值税就没法找到抵扣的地方了。”他说,“早知道要这样交税,不如不成立合作联社了。”

    牛先生的苦恼,不是个案。常州苏合名仁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副总经理吴伟国告诉记者,他们是一家销售公司和19家合作社的联合体,带动当地农民销售的农产品,面积超过了2万亩,营销收入中50%是合作社内农户生产的蔬菜等农产品,加上大米等就占70%了。但是,现在税务部门把合作联社当做公司来收税。“今年,我们产值2000万元,增值税要交17%,这一项就是340多万,虽然能抵扣一部分,但大部分没法抵扣,因此还要交近200万元。”高邮阳光特种水产合作社负责人戴大喜说,农业合作社法把合作社叫做新型法人,而税务登记系统里却称作“其他”,没有相应的新系统。“如果客户叫我们开正规发票,税务部门就要收增值税,所以,我们只能尽量和客户达成协议,只开收据,否则税务负担吃不消。”

    农业合作组织究竟该不该交增值税呢?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的专项通知。这份通知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有关专家解读说,这其中,最重要的第一条,指“生产的”,不是“加工的”,也就是说,任何经过加工、包装的农产品,是不能免征增值税的。“打个比方说,茶叶是经过加工的,那么征收增值税就在所难免了。对于茶叶合作联社这样的农业合作组织来说,为避免增值税无法抵扣带来的损失,惟一的办法就是,在收购初级农产品时,要求出售方的农民或合作组织提供发票。据我所知,现在农民是能够凭证明在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的。”这位专家认为,至于销售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就不该征收增值税了。

    “农业合作组织缴纳增值税,的确是一个存在多年而又一直无明确说法的问题。”采访时,省农委合作社处副处长吴宏敬碰巧刚从国税部门回到办公室。他说,他收到过多家合作社对税务问题提出的建议,也一直在与税务部门沟通。现在,合作社税务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优惠政策不到位,二是地区不平衡,苏南、苏北的税收就不同。像茶叶的问题,税务部门提出来:茶叶是不是初级农产品?如果是,那就享受初级农产品的税收优惠。他了解到,在税务的规定里,毛茶是初级农产品,而精制茶不是意味着有增值,该交增值税。问题是,多数合作社并没有抵扣发票,只能让最后一道环节单独承担17%的增值税。

    至于合作联社,国税部门是这样认为的:合作联社是由多家合作社组成的,是法人对法人,与农民的关系比较远,不像合作社和农民那样关系紧密。合作联社跟单个合作社之间在买卖产品时也有差价,也就是说,合作社已经享受过税收优惠了,所以合作联社不应该第二次再享受税收优惠。这样说也有道理。但农民希望占领大市场,如果不扶持他们,把规模较小的合作社整合成规模较大的联社抱团进城,他们就很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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