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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罪错位:落马企业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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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企业史,企业家落马无数,而喊冤申屈之声不绝于耳。细细品读这些案例,将发现一个很奇异而很少为人关注到的事实:一些被定罪的企业家往往犯事于东,却获罪于西,竟生生有一个"法罪错位"的现象。  

  一

  管金生一案,很让人印象深刻。

  1995年,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万国证券的总经理管金生一手导演了一场大灾难。当时,国债期货市场最大的一个悬念是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券会不会加息。这期代号为327的国债规模有240亿元,将在6月份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补贴率,每百元债券到期应兑付132元,而此时在市场上的流通价为148元上下。当时,银行的储蓄利率为12.24%,市场普遍认为327的回报太低了,因此有消息称,财政部可能要提高327的利率。

  但是管金生不这么看。他认为目前的宏观局面是投资过热,中央不可能从国库中拿出额外的钱来补贴。于是,他下令万国做空327。

  然而,这次他竟赌错了。2月23日,财政部宣布提高利率,327国债将以148.5%元兑付。

  消息一经得到核实,327国债的市价就开始一路上涨。管金生手中握有大笔327期货合同,每上涨1元,就意味着他将赔进10多亿元。被逼到死角的管金生急红了眼,他下令,不惜一切代价必须把价格打回去,万国在市场上不断放单,与多空双方发生惨烈的绞杀战,市场上一派血雨腥风。到收盘前的最后7分钟,已经失去理智的管金生孤注一掷,共砸出2112亿元的卖单,硬是把价位打落到147.4元。

  管金生的疯狂举动,终于让管理当局无法容忍。在这一天的攻防中,万国放出上千亿元的卖单,这至少需要100亿元的保证金,它显然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资本保证,毫无顾忌地违规操作几乎是铁板钉钉的事。当晚,上交所受命宣布,16点22分13秒之后—也就是管金生用天单压盘的那一刻前的交易是正常的,此后的所有327交易均无效。试图虎口夺食的管金生终于被老虎咬住了,当时的局势是,如果按147.4元的收盘价计算,万国在327国债期货交易中盈利10多亿元,而按上交所后来的决定,万国则巨亏60亿元。

  5月19日,管金生被逮捕,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有意思的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是因为327国债事件而被捕的,但是对他的指控罪名则是受贿和挪用公款。

  二

  跟管金生案很类似的,还有另一位"股市教父"的断罪。

  1997年前后,正处在事业巅峰的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张国庆开始考虑用MBO的方式完成君安的股权改造,他既是公司的总裁,又是董事会主席,身兼经理人和资本代表的双重角色,自然有制订规则、双手互套的便利,经过巧妙安排,以张国庆等若干高管持有大部分股权的职工持股会变成君安证券的实际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77%。君安此举,在金融界引发大震荡,管理当局对此颇为不满。经有关部门审计认定,张国庆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变相转入私人名下"。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法庭最终的审判中,张国庆的罪名变成了"虚假注资"和"非法逃汇",他因此获刑四年。

  在我收集到的企业史资料中,有不少非常著名的"法罪错位"案例:

  年广久案—

  这位因雇工争论而出名的“傻子”,每到宏观紧缩就会大难临头,1989年底,私营经济再成灰色名词,芜湖市突然对年广久立案侦查,罪状是他“贪污、挪用公款”。这个案件一直拖了两年,1991年5月,年广久的经济问题不成立,却因犯有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更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是,第二年初,邓小平南巡第三次提及年广久,一个月后他就被宣布无罪释放。

  牟其中案—

  这位当代企业史上的“唐吉珂德”曾经“忽悠”过无数个让人热血沸腾,最终却没有任何着落的大项目,1997年9月,一本非法出版的杂志增刊突然从地下冒了出来,其书名骇人听闻:《大陆首骗牟其中》,据称是由“三个曾经投奔南德的高级打工仔冒着被追杀的生命危险”写作而成的,它把牟其中描述成一位“上骗中央、下骗地方”的中国第一大骗子,在书的封面上,它以牟其中前任律师的话高呼:牟其中不亡,天理不容。2000年5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证诈骗”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至今仍有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牟其中的言行颇有可议之处,然而对于骗开信用证的认定则大有可商榷的地方。

  沈太福案

  1992年,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沈太福以一种高效节能电动机向全社会集资,其年利息高达24%,沈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佣职员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长城公司的集资风暴引起中央政府严重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报”予以制止,然而沈太福却状告人行,索赔一亿元,并召开国内外记者招待会,造成舆论一片哗然。不久,沈太福被宣布逮捕。尽管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了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最后却是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

  铁本事件

  近年来,最典型的“法罪错位”案件应该是轰动一时的铁本事件。

  2004年,中央对一些民营资本日渐活跃的投资过热领域进行严厉整顿,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首当其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的联合调查,认定“铁本公司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未取得合法土地征地批准文件即动工建设,违法占用土地6541亩。涉嫌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和贷款,挪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国家税务总局还宣布,“认定江苏铁本公司等3家企业偷税2.94亿元”。因以上指控,铁本投资人戴国芳被捕。在被羁押两年后,法庭对戴国芳提起公诉,出乎人们预料的是,当初认定的“违法占用土地、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贷、挪用贷款”等严重指控均无体现,而罪名成为“虚开发票,抵扣税款1.6亿元”。

  三

  在对铁本案戴国芳的评论中,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的观点最值得关注,他直笔写道:我认为最可议之处,是人们—尤其是地方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们—都知道这次铁本绝不是因为抵扣税收才"犯事"的,但是轮到"办"的时候,却以涉税案为罪名。这里,最大的代价是人们不但不因此更尊重法律和法制,反而强化了本来对法制一般性的根深蒂固的怀疑。政府真要抓税案吗?普遍抓就是了。为什么差不多家家钢厂都有的"开税票"行为,平时没有事,别人也没有事,偏偏到了在2004年4月被发现上了一个大规模钢铁联合企业的铁本头上,而且一上就是关于身家性命的大事?

  周教授的议论点中了"法罪错位"现象的要穴。

  任何一场改革都无先例可循,因而,在一个变革的年代,很多改革的行为在一开始都是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因而"先天"地带有违法、违规的特质。这使得改革者必须冒有极大的风险。而当其变革行动受到质疑的时候,当政者往往不愿意对其行为进行直面的辨证—很显然,这将对现有体制构成更大的挑战,于是假借一些另外的罪名达到处置的实效,便成了最便捷和保险的选择。

  事实上,在人类历史上所有的大变革时期,"法罪错位"几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企业家的"原罪"亦是这个改革时代的"原罪"。(吴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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