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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元:财会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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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0
近几年,财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高发态势,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范围之广,令人触目惊心。2004年至今,松滋市检察院共查处财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共计26件27人,占全院同期案件总数的20%。特别是2008年,松滋市检察院所查办的财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高达12件12人,占全年案件总数的60%,且涉案金额不断增大,最高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财会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在松滋境内的高发态势,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松滋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中年人犯罪居多。从该院历年查办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来看,涉及到松滋市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多个单位和部门的会计、出纳员、报账员、收费员、储蓄员、业务员等财会人员或财务经办人员,案发年龄多集中在30岁至45岁之间,27名犯罪者中有22人属于这个年龄段,占整个作案人数的85%,可见中年财会人员是这类犯罪的主流。所犯罪名多集中在贪污、挪用两大罪名。在调查的27人当中,犯贪污罪的有12人,占45%,犯挪用公款罪的15人,占总数的55%。  
  二是单独作案、连续作案多。相比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一般团体、集体作案少,有组织的犯罪少,单独作案多。27起财会人同职务犯罪案件中,有24起是单独作案,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8.9%。而且这类人员一旦滑入职务犯罪的泥潭,如不被他人发现就很难自拔,连续作案者居多。这27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连续作案两、三次,有的甚至连续作案多达十余次;有的涉及金额巨大,往往一发不可收拾。如该市某局报账员袁某,,不到三年时间就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12次,计22万元。 而且一旦事情败露便携款潜逃,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在27起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案件中,携款潜逃的就有15人,占案件总数55.6%。最长潜逃时间长达11年,尽管松滋市检察院最近几年在追逃方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2008年一年就成功追逃5件5人,但至今仍有2人负案在逃,无法结案。
  三是犯罪手段单一。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多数是采用收款不入账、少入账或以新发生金额填补以往挪用短缺资金等最简单而又常见的作案手段。此外,还有虚列伪造账目支出,少支多报,重报支出;篡改账目、伪造票据、调账平账等作案方法侵吞公款。这种作案手段较为隐蔽,犯罪不易被发现,这两种作案手法也是财务人员较常采用的作案方式。此外还有一种就是直接把公款通过转存入个人账户挪用或直接侵吞库存现金进行作案。
  二、松滋财会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主要原因
  松滋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现象,尽管主、客观方面各有所不同,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贪慕虚荣,盲目攀比。当今在松滋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顺口溜”:赌大博、穿名牌,不是大款就是财会。此等流传虽然有失偏颇,但也足见一斑。某些财会人员由于受社会上腐朽思想、拜金主义的影响,盲目攀比,讲假面子,没有钱,但又要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于是就将手伸向其经管的公款。如,某局收费员袁某。见别人穿金戴银,开私家车,心生嫉妒,为满足其虚荣心,先后挪用公款21万元,用于购买小轿车、偿还高利贷等,案发后,仍有14万余元公款无力归还。某厂业务员杨某,为显得自己有能耐,满足个人虚荣心,先后挪用其经手的公款6万多元,作借款给父亲、哥哥经商,给妻子买衣服、手饰等。
  二是利欲熏心,梦想暴富。少数财会人员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往往超越自身条件与能力,梦想一夜致富成为“人上人”,一门心思想发财。如,某公司收费员刘某,为早日致富,先后挪用公司60余万元公款进行炒股、购买基金等营利性活动。某税务部门会计王某,为谋取暴利,先后挪用单位25万元公款私放贷款,从中获利。某学校报帐员张某,为个人发家致富,先后挪用8万元公款用于购买店铺进行经营活动。
  三是生活糜烂,嗜赌成性。最近几年香港地下六合彩席卷松滋大地,不少财会人员也卷进了这场声势空前的买码赌博之中,不能自拔,而且一旦无法收场,便索性孤注一掷,携款潜逃,危害极大。在查办的27名犯罪者中将所犯罪资金用于购买香港地下六合彩和打牌赌博的就有15人,携款外逃的11人,分别占发案数的55%和40%。如,某银行储蓄员肖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下储户存款、截留单位缴款等方式,先后挪用公款114万余元从事赌博活动,血本无归后外逃被抓。某局财务出纳李某,先后挪用公款38万余元,全部在买码、打牌等赌博活动中输光。某镇卷烟市场整治办出纳李某,四个月时间赌博输掉公款12万余元,怕事情败露无法收场,最后索性将手中仅有的6万多元公款卷走潜逃,2008年10月底,在外逃三年后被松滋检察院缉拿归案。
  五是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一些发案单位没有按照财务规定,实行日清月结,定期审计;会计对出纳的每笔现金流动没有进行及时对账和监督;有些单位则存在会计、出纳一肩挑,公章、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等都由一人掌管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如,某局财务会计只对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做帐,却从不过问出纳管理的银行存款和手中流动资金。因此,出纳李某在买码缺钱时,挪用单位公款就象拿自己的钱一样简单,毫无顾忌。某局袁某,一人同时兼管单位的防疫费、管理费、销售器材费和公房租金、押金等多项资金的收、管工作,而且大部分资金还不入单位财务帐,李所掌管的单位公款简直就是她的私人存款,存取自由。
  六是少数单位领导法制意识淡薄,财务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发案单位或部门长期不查帐、不审计,即便是审计了也是走马观花,草草了事,致使一些贪污、挪用案件潜伏多年都不为人所发现;从27名财会人员的作案过程来看,有18名时间跨度在1年以上,2年以上的有8名,时间最长的高达8年。如,某局出纳陈某,在8年内流动截留贪污单位公款200余万元,未被单位察觉。还有个别单位领导虽然组织了财务审计、检查工作,但对发现和暴露出来的财会人员挪用资金问题既不报案,也不及时更换有问题的人员,致使问题越来越大,无法收拾。2005年底,某单位领导在组织查帐时,曾发现了邹某的挪用公款行为,但该单位领导不仅没报案,而且继续让邹某在原来的工作岗位,要求他慢慢把公款还上,结果导致了邹某再次挪用公款还单位旧帐的问题,并且亏空越来越大,最后才不得不报案。更有甚者,个别单位领导与单位财会人员穿“连裆裤”,合伙侵吞单位公款。如,某镇水利管理站站长许某伙同出纳赵某,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2万多元。
  三、预防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财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当前,不仅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更要加强法制警示教育,要通过一些查处的案件,一些血的教训,时刻警醒我们的财会人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同时,要加强对财会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管工作,尤其是对一些经常有打牌赌博习性的财会人员,要及时敲警钟,并组织查帐、谈话,防微杜渐。
  二是要确保监督措施的有效落实。对财会人员的有效监督应着重在不折不扣地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上,实行会计、出纳职责分离,印章、支票分离;收支往来管理统一,会计、出纳责任连带,相互监督;财务帐目日清月结,定期对帐,定期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案,更换岗位。
  三是要建立财务监督制约机制。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硬性规定,负有财政监管职能的审计、监察部门,也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财务监督措施,定期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并对此负责。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或部门财务主管领导,因失职、失察,有案不报,从事专门决算、审计人员知情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视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实行综合治理。一方面司法、执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违纪财会人员的查办打击力度和对失职、失察、知情不报单位领导、审计人员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地下码庄和赌博窝点的打击力度,实现综合治理,纯正社风民情。要建立相关举报、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机关应建立打击码庄和赌博窝点专用举报电话,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检察、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建立打击码庄、赌博窝点专用监督电话,对有案不查,为钱办案或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要进行实时监督,从严查处。要切实以查办案件和纠正违法的实际行动震慑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势头,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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