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贵溪发电有限公司出纳段燕(已判刑)伙同他人贪污、挪用公款700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挥霍;上饶师范学院出纳夏晓英(已判刑)伙同他人挪用公款600余万元,全部用于“六合彩”赌博活动并挥霍一空……犯罪分子一旦将贪污、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或高风险投资,案发后很难追回。公款频频“受伤”的案例,一再灼痛社会公众的眼球。
前不久,江西省检察院对200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313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解剖,归纳出犯罪分子一些共同的作案特点。8月1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江西省检察机关的几位资深检察官。
小干部犯大案现象突出
“我市遂川县检察院去年查处的某单位出纳吴华,利用经手、保管工程建设资金的便利,竟挪用公款300余万元。这种小干部犯大案的犯罪现象,应引起足够的警惕。”正如吉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郭实根向记者介绍的,江西省检察院经分析发现,上述313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9亿余元,其中310人是科级以下干部,且涉案金额不断攀升,从2008年的数万元、数十万元,发展到数千万元。
别看这些犯罪分子行政职级不高,但他们经手单位资金的审核、拨付等要害环节,掌管单位资金账目、财务印章甚至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这为他们弄虚作假提供了便利。于是,犯罪分子有的运用自己做账技能及保管公司财务章的便利,利用单位账目漏洞,采取收款不入账、伪造文件私盖公司印章等手段作案;有的通过盗取网上银行付款密钥、利用网上银行秘密转账等“技术”作案。
“贵溪发电有限公司出纳段燕就是通过盗用、偷盖其他财务人员保管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审核密钥等方式,将5300余万元公款陆续转到她个人账户的。”该省检察院反贪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解剖上述财会人员犯罪,江西省检察院发现迷恋赌博或投资,成为刺激犯罪的重要诱因。上述313人中九成以上作案目的是投资期货、炒股、赌博或借与他人从事营利活动等,这类高风险活动带来的是巨额公款流失。
段燕贪污、挪用的公款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给国家造成了16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财政所出纳董建华(已判刑)先后作案100余次,挪用公款130余万元用于赌博。“还有我们去年查处的一起挪用公款案,犯罪分子把20余万元公款借给亲戚朋友做生意,结果投资失利,这部分涉案赃款很难追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熊彪坦言。
“小金库”和法规执行力弱成为管理“硬伤”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有的案发单位的确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问题,比如设立‘小金库’。”南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曹运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6月,南昌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某国有公司出纳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案,犯罪嫌疑人将钱挪出来炒股,给国家造成500万元以上的损失,而被挪用的公款大部分来自单位的“小金库”。
“有的单位为公务消费便利甚至个人私利,有意逃避财经纪律的监管,巧立名目,违规挪用、转移资金,变相设立‘小金库’。这种脱离监督、管理混乱的账外账,只有单位少数领导及财会人员知晓,处于财务审计审核范围之外,难以得到有效监督,更容易出问题。”曹运革说。
但在那些财务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单位,为何同样会发生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呢?
“这是因为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相关的监督检查跟不上。”新余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刘鸿斌和曹运革的看法高度一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国有资金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力弱,也成为国有资金监管中的“硬伤”。
“法规执行力弱,一方面折射了部分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自律性差,在各种诱惑面前,容易无视法律和制度,向公款伸手,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折射了单位主管领导的失职。对单位主管领导长期疏于监管而未及时发现制止,甚至放任犯罪的,应严格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吉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郭实根认为。
而江西省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对财会人员处罚轻刑化,且案发单位的领导,仅有少数被追究渎职责任,不利于纠正财务管理混乱或法规执行力弱的现状。上述313人中目前法院已判决163人,其中75%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或单处罚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仅11人;而对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财会人员犯罪行为的单位领导,追究渎职责任的仅仅有9人。
自律和他律一样都不能少
谈到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几位反贪局长均认为,对于财务管理较混乱的单位,严格执行岗位分离、财务公开等制度,对涉及钱、账的关键环节,应进行权力分解,坚决杜绝财会人员一人制作账目、保管印章和支票的情况发生,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运行、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小金库”。
“财务公开包括强化财务公开意识,规范执行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将单位资金收支情况予以公示,接受职工乃至外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公开监督制度,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严格执行经济业务往来结算制度、财务支出双签制、大额支出领导集体审核制度,加强对原始文件、票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坚决制止侵占、转移、截留、隐瞒单位资金的现象以及伪造文件、虚报、重报账款的行为等。”新余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刘鸿斌告诉记者。
“还有不定期审查单位账目,核查银行账户资金明细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也非常重要。”郭实根认为,对涉及单位资金的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应组织定期稽查、不定期抽查或检查,同时单位有关负责人应经常对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情况进行询问检查,及时发现单位资金在支出时间、金额、项目等方面是否存在可疑问题,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治疗法规执行力弱等管理‘硬伤’。”曹运革向记者介绍,南昌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预防警示教育,使单位领导和财会工作人员认识到,要提升制度执行力,自律和他律一样都不能少。目前不少案发单位主动邀请南昌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为单位干部职工上法治课,以案释法,或积极联系检察机关,组织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到监狱或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接受廉政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