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规定,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同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根据《条例》,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再限定在国家高新区内,而是扩大到全国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税收的普惠,但是,要享受这一优惠,企业首先要根据新《办法》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新《办法》,企业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到两条“硬杠杠”:一是企业要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企业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子信息技术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内,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二是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规定。新《办法》还特别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这一改变更加符合企业发展规模与研发投入强度的变化规律,照顾到了处于各个成长阶段以及各种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不仅能够更正解决“高新不新”的问题,更利于企业的成长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我们在咨询工作中发现,许多企业虽然在知识产权工作上做得非常好,有授权的发明或实用的新型专利,具备高企认定必备条件,但是因为研发投入不足、会计核算不规范,甚至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却成为认定高企的一大瓶颈,即使是一些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也因研发投入与研发项目少,只能算作生产型企业,不能认定为高企。有不少企业,虽然实际研发投入较多,但缺乏规范的研发投入的归集及单独建账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审计时无法予以确认。这些企业在做账时,往往把研发投入作为生产性投入混在一起,有的是不知道如何区分界定,有的是不知道如何做账,甚至有的是怕麻烦,由此给核定研发经费带来困难,也影响了高企的申请认定。另外,这种研发经费不单独建账的财务管理情况,按规定也是不能享受研发投入150%加计抵扣政策的。所以研发投入的财务管理也是影响认定高企的主要问题之一。 我们在辅导企业申请高新认证的过程中,一直指导企业把研发经费按《办法》的要求归集反映,以便顺利通过高企认定,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及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财务规范后,既便于审计、出具报告,又便于落实研发投入的1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使企业具备享受更多创新政策的实惠的条件。 那么,根据《办法》的要求,企业到底该怎样去加强研发投入的财务规范化管理呢?根据我们对企业的高新辅导总结出的经验,有如下几方面供企业参考。 一、研发费用归集存在的问题 1、费用归集办法与会计核算制度存在一定的脱节。研发经费归集既是一项研发活动,又是一项会计活动,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并保持研发项目目标上的一致性。 研发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8个方面。从我们辅导的情况来看,很少有企业在会计核算时设立研发费用的一级科目,这些费用无法在企业会计核算账簿中得到明确列示,只能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额中进行择取,有的还需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这无疑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申报及后续维持的工作量,同时也使得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方面给会计核算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有关部门抽查和复核的风险。 2、研发经费发生与预算或立项计划脱节。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研发计划中的投入预算与审计确认的项目和数额比例脱节,甚至产生项目不对应,前后逻辑关系不对称。 二、企业应当如何规范研发费用核算 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是严格遵循统一的核算办法,规范研发经费的归集和分配核算管理。 1.确立并完善研发费用投入核算管理制度。 企业应高度重视建立研发经费专账核算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密切配合研发部门抓好研发项目计划立项,参与前期研发经费预算,了解研发项目细节,并及时处理RD表中相关项目的发生。我们根据近两年辅导客户进行申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并规范研发经费专账核算的流程,依据会计处理规则。特别是在源头上用以研发项目为单元的料工费与实际发生控制的办法,以确保建立账目与实际相符的管理制度。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对此制度予以学习和了解,并根据企业实际的变化情况对此规定进行完善。 2.掌握科学的明细核算方法 如果能按照上述投入核算制度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进行管理,则对今后每年度税务机关对高新企业的研发投入审查以及今后的复审或重新认定工作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的核算方式可以提供给企业,首先设立研发费用一级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科目,然后根据认定办法规定的8个科目设立相应的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使其纳入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体系,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至于费用化或资本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确立技术部门与财务部门的配合机制 研发费用因为其涉及到科研技术等方面的内容,财务人员对有些资料无从进行准备,因此需要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予以配合,主要包括在立项时提供立项报告或者合作、委托开发协议,项目实施中所有要报销的费用需要按照公司规定流程进行申报、材料设备使用时填写相应的项目领用单、多个项目中的直接投入费用的分摊、项目完成时提供结项报告或鉴定意见书等证明材料,财会人员通过与研发人员的互动合作,消除接口上的脱节和并提供会计核算依据,以确保研发过程的成果与费用支出相匹配,形成的过程资产通过专账核算并得到有效的管理与应用。 4.强化研发投入的基础工作 如前所述,研发经费投入是否得到规范和有效管理,取决于企业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规范的作业流程,二是强化研发投入的预算控制或计划管理,三是建立专人专账核算体系,强化研发投入环节会计核算的前置监管,包括审核和检查。特别是应将参与研发的人员工资单独列工资表核算,研发设备与生产设备分开,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设备可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核算,对与研发相关的支出,完善手续。如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一定要提供合同、发票以及研发费用清单等。研发活动作为一种具有系统性的活动,不仅仅涉及研发机构,也会涉及到一些其它部门的研究开发活动,因此首先应对研发经费的核算范围进行确定.然后按照核算内容进行明细的科目设置。这样在以后研发经费的核算工作中,就更加合理,更加规范,更加方便。 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不仅直接影响着高新资质的维持和复审,而且对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已通过认定的高新企业需要格外重视此项工作,必要时可寻求外部中介机构的咨询和建议以完善此项工作,达到维持高新资质,确保税收利益合法有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的目的。 因此,必须强化研发经费投入环节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研发过程的控制,经费预算,支出凭证的取得和形成成果的计量确认,为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