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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大家电产品时可以赠送小家电,请问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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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买大家电赠送小家电应属于上述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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