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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到底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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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合伙人:马云到底怕什么

  香港、美国、香港、美国、香港……阿里巴巴选择在何地上市,注定要成为本年度最狗血的商业事件了。
  马云在阿里巴巴上市问题上所面临的的两难处境,我们之前曾有过分析
  马云一方面要求阿里巴巴能在一个市场估值友好、监管政策放松的资本市场上市;另一方面,他又要求能够凭借7.5%的股权获得阿里巴巴100%的控制权。香港能为马云提供前者,但他可能会失去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美国能够为马云提供控制权,但却需要以前者为代价。
  我们认为,马云没法两样都占,就像“你不能既想吃掉蛋糕又同时留着它”。但现在看来,马云不仅铁了心要在香港上市,而且还想用他自己的方式上市——用合伙人制度保留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更新:据凤凰卫视报道,阿里巴巴证实与港交所上市谈判破裂,香港上市计划失败。)
  阿里合伙人:马云如是说
  马云希望使用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
  在9月10日发出的一封“内部邮件”中,马云宣称,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
  在回应港交所总裁李小加的公开信中,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则宣称,“我们的方案(合伙人制度)则充分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有意思的是,尽管阿里巴巴方面多次提到其合伙人制度,但却从未披露其章程或更具体的细节。我们也只能根据媒体先前报道、以及马云蔡崇信两人的公开信一窥合伙人全貌。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阿里合伙人每年选一次,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获75%以上同意才可当选;合伙人并无固定任期,直至离职或退休为止。
  根据马云公开信,阿里合伙人的任职资格为“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根据媒体报道,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即使股东们否决了提名的董事,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主要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马云宣称,合伙人制度无关控制权,是为了“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
  蔡崇信则宣称,“没有理解我们合伙制真正意图的人,很可能会批评我们的方案仅仅是一个公司的创始人想保持控制权”,“我们是在寻求一种可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102年的机制”。
  尽管马云蔡崇信信誓旦旦的保证合伙人制度无关控制权,是为了长远利益,但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心中的道德先生却忧虑道,“非要给创办人特权吗”,“为了赢得一两家大型公司,你就要出卖香港精神,那我们辛辛苦苦建立的声誉何存”
  阿里合伙人:绝对控制权
  尽管马云和蔡崇信都宣称合伙人制度无关控制权,但从已披露的信息来看,合伙人制度确实给了合伙人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控制权。
  第一,阿里合伙人需要在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并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获75%以上同意才可当选。这保证了阿里合伙人的“近亲繁殖”——合伙人只有是阿里高层管理人员、且同现有合伙人利益一致(那怕这同股东利益冲突)才可入选。
  第二,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即使被否认,也有权继续提名,直到被接受。这保证了阿里合伙人对董事会的绝对控制权。
  以上两条即可保证阿里合伙人对阿里巴巴的绝对控制权,即使他们总共只持有约10.4%的股份。
  谁掌握了现在,谁就掌握过去;谁掌握过去,谁就掌握了未来。
  换句话说,阿里合伙人保证了马云对阿里巴巴的绝对控制权,即使他只持有7%的股份。
  马云在上述“内部邮件”中警告称,“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合伙人制度)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蔡崇信则宣称,“我们相信合伙人制度可以让我们基业长青”。
  尽管两人信誓旦旦,但如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所担忧的那样,“非要给创办人特权吗”?
  一旦阿里合伙人制度获批,对合伙人唯一的约束就是投资者的用脚投票;唯一能保护投资者的,则是合伙人和股东利益恰好一致。
  可惜马云信奉的是“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合伙人大概也属于员工吧!
  阿里合伙人:马云到底怕什么
  从18年前的一个普通英语老师,到18年后创立千亿美元市值的电商帝国,马云和他创立的阿里巴巴改善了亿万人的生活。无论如何幸运,无论如何大势所趋,马云都算得上是一个不世出的商界奇才。
  马云称,阿里合伙人可以“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这并不构成支持合伙人制度的理由。投资者并不是短视的,亚马逊连续亏损十几年,投资者照样给予贝佐斯绝对的支持,照样给予其股票天价般的估值。
  事实上,避免“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正是投资者授权给管理层的任务,并不需要阿里独一无二的合伙人制度来给予特殊关照。
  其实,即使阿里巴巴按照一般规则上市,无论是香港还是美国,很难想象有投资者会有赶走马云的想法。如果那样,阿里巴巴投资者犯下的很可能是一个堪比苹果赶走乔布斯那样的错误。
  事实上,重回苹果公司后,乔布斯所持的苹果股份以及所占的投票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乔布斯仍然牢牢掌握着苹果大船的航向,说一不二。而在大洋彼岸,王石在万科公司所占有的股份,同样可以忽略不计,但从来没有人认为万科被王石以外的另一个人控制,也不可能会有投资者或其他高层挑战王石的权威。
  阿里巴巴为何如此这般折腾,坚持要用从无先例的合伙人制度上市;马云为何如此坚持,誓死保住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他到底在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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